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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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有关问

题的复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如何定性的请示》(苏食药监法科〔20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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