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行例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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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行例检管理制度
一、检验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或者从事汽车维修、驾驶工作15年以上,并且具有汽车维修高级工或汽车驾驶技师资格。
二、检验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能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检验员任用和变动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车辆例检的重点是车辆的安全附件,同时对车辆的外观和装备进行检查,确保营运车辆符合运营条件。
四、车辆例检的方法以人工检验与仪器检测相结合,发现疑难问题应当请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或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上线检测。
五、营运车辆运行回来后应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检验的制度,及时进行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车辆一律进场维修,维修后进行复检。车辆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发“完好证”或“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调度室凭“完好证”和“派车单”派令,否则不得参加运营。
车辆自检自查制度
一、车队每月至少应定期组织两次以上车辆及地面现场防范部位的自检自查,对检查的部位、项目、存在的问题、处置结果要做好详尽的记录,检查须指派专人进行,车辆检查记录要有本车驾驶员、检查人员签字。
二、除执行定期检查的规定外,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例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与修理的内容真实完整地做好记录。
三、参加重要、重大活动或遇有节假日、恶劣天气、复杂道路、长途运输的车辆,事先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车辆防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维修人员要对检查的项目、处理的结果或更换的配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车辆设备齐全,机件完好、安全有效。
四、没有固定专人驾驶的车辆,当班驾驶员除按规定进行出车前的检查外,收车后,应将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向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收车后车辆暂不出车的,当班司机应向车队有关领导反映汇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五、因工作需要租用外单位车辆的,要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及驾驶员驾驶资格的审查,查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等相关证件,签订运输合同。驾驶员
出车前要对所驾车辆机件进行认真复查,确认符合上路标准方可上路。
六、车辆自检自查的记录要长期妥善保管。
车辆自检自查、排除隐患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应自觉做好每天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的三自检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
二、每月车队要组织一次所有车辆车容、车况大检查,查出毛病要及时排除,做到小毛病不过夜,大毛病及时处理。
三、驾驶员应自觉主动服从检查,凡不服从者,除处罚本人外,建议车队对其做停工处理。
四、本车队所派的长途车,出车前、收车后要上修理台,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准出车、入库。
五、车队安全小分队要不定期的上路和到现场检查,纠正违章,处理隐患,做到超前防范。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逐步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范例》规范公司各项档案。
二、档案由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档案内容,不得漏项。
三、档案内容随使用性质、时效变化而更新,不得马糊。
四、更换的档案资料,需要另作保存的,统一存放备查。
五、档案管理同职工年终奖惩挂勾,因档案管理受到上级表扬的,公司奖励管理人员,受到批评的公司扣除相应的奖金。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公司对其进行安全运输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运输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4、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
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5、司机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要经常检查,出车是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6、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酒后驾车。
7、司机必须全天携带手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电话应立即答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答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8、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