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交易所 公司债发行条件

交易所公司债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规定是:
1、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流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2、申请发行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4、公告募集办法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1. 引言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流程、监管要求等相关事项,供市场参与方参考。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务工具,持有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3.1 发行主体条件上市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体系;上市公司应当具备透明的信息披露和交流机制。
3.2 发行规模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发行人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一定金额;发行人近三年的净利润应当达到一定水平;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现金流水平;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
3.3 发行价格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发行价格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应当保证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收益;发行价格应当不得低于面值的一定百分比。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4.1 拟发行方案的准备阶段上市公司应当拟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布拟发行方案。
4.2 预披露阶段上市公司应当提前一定时间预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在预披露阶段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指导。
4.3 发行申请阶段上市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4.4 发行审批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履行相关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制定目的
2.适用范围和规则依据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修订和更名
5.实行注册制的意义和效果
6.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性质和风险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
发行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规则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
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对证券发行和承销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属于非标准化债券,其风险相对较高。
随着非标转标的推进,非标准化债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1发行主体范围:2021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
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1]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PPN三种。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是指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发行和交易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首先,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例如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主体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备融资需求,并通过核准程序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资格。
其次,发行的债券必须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这包括债券类型、债券期限、债券金额、发行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定,债券可以是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种类型。
债券期限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融资需求,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债券金额应根据市场需要和发行主体的资金需求来确定。
至于发行方式,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或分销等方式进行。
此外,债券发行主体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如资本充足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偿债能力等。
这些指标的要求有助于确保发行主体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并降低市场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也要求债券的信息披露规范。
发行主体必须遵守相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债券发行、付息和偿还等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确保了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具备相关财务指标要求,并按照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操作。
这些准入条件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和信心,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览不同类型公司的债券发行条件和标准都有差异。
今天会计网小编详细介绍一下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标准。
企业债筛选标准1、净资产标准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债65%,产业债75%)且AA+以下的、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企业从严审核;资产负债率80%至90%之间的需提供担保;超过90%不予发债。
2、净利润水平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上市交易是1.5倍)3、收入水平主营收入占总收入70%,补贴收入不得超过30%。
4、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70%。
允许不超过40%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5、应收款项不得超过净资产40%6、债项级别AA以上不受指标限制公司债筛选标准1、债项信用评级AA及以上;2、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40%(这是公募的要求,要扣除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PPN,私募没有净资产的限制);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比较:公开发行:(1)净资产不低于25亿;(2)最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3)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非公开发行:(1)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的行业或情况;(2)净资产不低于10亿;(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拟发行额度不低于3亿;(5)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债券市场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市场。
根据债券的不同特点和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市场可分为政府债券市场、金融机构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等不同类型。
本文将对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进行汇总。
首先是政府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条件。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了筹集资金满足财政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政府债券的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2.发行对象:政府债券通常面向国内和海外投资者发行。
国内发行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海外发行主要面向外国投资者。
3.发行规模: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通常由政府根据财政需求来确定,规模较大的债券发行通常需要经过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
4.售卖方式:政府债券的售卖方式通常包括公开招标、竞价发行、协议发行等。
5.发行利率: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通常由政府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财政需求来确定。
其次是金融机构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条件。
金融机构债券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筹集资金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发行机构: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发行对象: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发行规模: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规模通常由金融机构根据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来确定。
4.售卖方式:金融机构债券的售卖方式通常包括公开招标、竞价发行、协议发行等。
5.发行利率: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利率通常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筹资成本来确定。
最后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满足企业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发行主体: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
2.发行对象:企业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是指国家或地区借贷资金的市场,主要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资金的融通。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在2024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也较为多样化,本文将对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进行汇总。
首先,要了解债券发行的条件,需要了解债券的基本概念。
债券是指债务人以书面文件形式发行的一种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类证券,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发行。
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主体条件、发行规模条件、发行方式条件、发行利率条件等方面。
发行主体条件是指能够发行债券的主体条件。
在2024年,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发行国债需要国家开展债务管理,并由国家财政部核准发行。
发行地方政府债需要地方政府具备法定债务管理权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企业债一般由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发行,并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发行规模条件是指债券发行的规模条件。
发行规模一般由发行主体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在2024年,各类债券发行规模普遍较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的规模均达到了数亿甚至数千亿元。
发行方式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方式条件。
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人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债券,公开募集资金。
私人发行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售债券,不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增发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对债务的重组。
发行利率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利率条件。
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确定。
在2024年,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市场利率普遍下降,债券的发行利率也相对较低。
此外,债券的发行利率还受到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的影响,信用评级高的债券发行利率较低。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2、关于盈利能力。
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1、法规依据:(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债券上市与发行

二私募债券的发行逻辑
何谓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人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 券。其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通常不需要向 社会公开资料信息。 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比例并不合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占 企业债务融资比重的8成以上,这不利于分散金融系统风险,优化融资 结构。而直接融资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公募发行,国内一些企业,特别是 大型央企已与银行间合格的企业债券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投融资关系,在 部分企业债券发行中,有些企业已经可以对确定承销团成员、分销对象 提出企业自身的建议,这为私募债券工具发行奠定了市场基础。 因此,此时推出私募债券,可以提供新的债券品种,拓宽直接融资 渠道,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直接、间接融资比例 结构。 推出私募债券好处颇多。而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紧缩较为明显,银行 贷款控制较为严格,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机构投资者资金配置选择较少。 私募债券准入门槛低,成本小,操作周期短,发行规模灵活,品种多样, 回报率高。在我国发行私募债券既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也有利于解决目前机构资金配置困难的问题。
一、债券上市的含义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 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 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 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 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 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保证债券交易的流动性,证券交易所在接 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后,一般要从各方面来对企 业债券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查。
五、债券上市的规则
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等情况,交 易所将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 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 请,交易所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其上市。如违法情况 后果严重,或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二 年连续亏损等情况未能在限期内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上市。在 正常情况下,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2015年11月更新)2015-11-05孙海波金融监管收藏,稍后阅读中国债券市场因为监管各异,交易场所相对分割,形成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几大类不同债券品种,各自的发行审核规则频繁变动,窗口指导原则也时有调整,笔者对银行间和交易所10几种债券做了一个完整总结供收藏!鉴于近期微信圈流程一篇相同主题文章广泛流程,然后部分内容不够更新和完整,监管君重新整理在此分享。
部分内容因篇幅限制只能省略。
同时监管君整理的报告《债券市场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上下册)》(点击超级链接参见报告详情)开始接受预定。
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目录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4、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1、法规依据:(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1、法规依据:(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交易所市场发债基本条件

交易所市场发债基本条件交易所市场发债基本条件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因此,债券市场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债券市场中,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从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的基本条件方面进行介绍。
二、发行主体1.公司在交易所市场中,公司是最常见的发行主体。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偿还旧债等方面。
2.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中发行债券。
政府机构通常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投资等方面。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
这些机构通常会用于补充资本、优化负债结构等方面。
三、基本要求1.信用评级在交易所市场中,信用评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发行人需要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级,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利率。
一般来说,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会获得更高的投资者认可。
2.财务状况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交易所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会通过财务报表等信息来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较好,那么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利率也会相应提高。
3.法律法规在交易所市场中,发行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公司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政府机构需要遵守《政府债券管理条例》等规定。
4.披露信息在交易所市场中,发行人需要及时披露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业绩预告、重大事项等。
及时披露信息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于债券的信任度,从而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基本流程1.申请评级在交易所市场中,发行人需要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级。
评级机构将会对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信用等级。
2.发行公告发行人需要发布债券发行公告。
该公告包括债券的基本信息、募集规模、募集方式、利率等内容。
3.申报上市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上市。
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

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合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
2.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于定向可转债发行的资格要求和限制。
3.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实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申请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能够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5.申请人应委任专业的法律、会计和金融咨询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文件、财务报告等材料。
二、发行条件
1.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债券期限和利率等发行条件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
2.发行对象应为合格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个人高净值投资者等。
3.发行对象需通过合规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认定,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4.发行对象应通过书面申请方式提交相关申购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付认购款项。
5.发行对象应签署认购协议,并承诺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行使转股权或偿还债券本金。
三、发行程序
1.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发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计划、招募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2.申请人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公告事项,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配合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审批程序。
4.申请人应在发行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注:本发行条件仅为示例,具体发行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机构要求来确定。
请在具体项目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主权债券 发行条件

主权债券发行条件主权债券发行条件引言主权债券是指由国家政府发行的债券,具有相对较低的违约风险和较高的安全性。
在发行主权债券时,存在一系列的发行条件,以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发行条件的重要性在发行主权债券之前,政府需要设定一系列严格的发行条件,以确保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信心。
这些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状况:政府需要具备较好的财政状况,以确保其偿还主权债券本息的能力。
这包括财政收入稳定、债务水平可控、财政赤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等。
2.法律框架: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以规范主权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等事项。
这包括债券法律文本的制定、默认风险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立等。
3.信息披露:政府需要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以使投资者了解债券发行的目的、风险和回报等方面的内容。
这包括发行说明书、募集说明、财务报表等的发布。
4.外部评级:政府可以通过聘请独立的评级机构对主权债券进行评级,以提供给投资者一个参考。
这有助于增加债券的市场流通性和投资吸引力。
5.交易所上市:政府可以考虑将主权债券上市交易,以提供给投资者一个交易的场所和机制。
这有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增加市场参与度。
发行条件的实施为了确保发行条件的有效实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监管机构合作:政府可以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制定和执行发行条件。
监管机构可以为政府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发行条件符合市场规则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政府可以在制定发行条件之前,公开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政府考虑到各方的关切和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行条件。
•定期评估和调整:政府应定期评估发行条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进行调整。
这有助于保持主权债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结论主权债券的发行条件对于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政府应根据国家财政状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发行条件,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确保其有效实施。
北交所可转债发行条件

北交所可转债发行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交所可转债是指在北京交易所进行发行和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是一种既具有债券特性又具有股票特性的金融工具,其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分享公司未来的发展成果。
北交所可转债的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行人必须是一家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定的公司。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和业绩,并符合北交所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只有这样的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可转债。
发行人必须向北交所提交发行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发行计划和资料。
发行计划应包括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债券期限、转换价格等具体内容。
发行人还需要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供北交所评估和审核。
北交所将对发行人的资质和发行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发行人进行信用评级。
只有通过审核的公司才能在北交所发行可转债。
北交所还会设定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发行人遵守规定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一旦发行人通过审核并获得发行许可,北交所将组织发行活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等渠道购买可转债,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选择。
北交所可转债的发行条件相对严格,旨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只有符合规定的公司才能发行可转债,并且必须遵守北交所的监管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
投资者在购买可转债时也需要注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000字】第二篇示例:北交所可转债是指在北京交易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具有可转换成公司股票的特性,让投资者在未来有机会参与公司的股权。
可转债的发行是一个繁琐且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过程,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交所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实力。
作为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其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以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的盈利能力,从而可以保证债券的偿还。
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一定的信用评级,以提升债券的信誉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在2015年公司债新规出台后发行的公司债中,地产公司和类平台企业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其中地产公司约占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一半,新规前仅允许上市地产公司发债,新规后拓宽至非上市公司,此外类平台企业(变相的城投公司)约占20%。
1、法规依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沪深交易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系为适应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制度特征,在原有《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则基础上形成的配套规则。
在公开发行品种上,为公开发行的“大公募”、“小公募”设计了分类管理制度。
简化了上市审核程序。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1)、发行主体范围:2015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
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
私募债在本文后续详述。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3、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4、发行审核流程:《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
发行人需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流程。
如果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亦应及时先向交易所报告。
证监会为方便发行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均放在交易所现场办理。
5、中介机构:(1).会计师、律师(2).资信评级机构:公募有强制要求;私募对是否评级不做强制规定(3).增信机构(4).受托管理人:强制聘请,但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可自行约定。
此外,规定受托管理人必须是证券业协会会员。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次级债、私募可交换债)1、法规依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2015-4-2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及负面清单指引》(2015-4-2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证发[2015]50号,2015-5-29)、《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5-29)中证机构报价系统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是继公司债改革后私募债主要发行、转让场所。
主要规则有:《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2015年8月7日)、《关于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5-8-25)、《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发行及转让规则(试行)》(2015-8-1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5-8-12)、《机构间报价及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5-7-23)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
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9)、典当行。
(10)、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11)、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40%红线的限制。
在报价系统发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发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募集说明书;(2)发行人申请债券发行、转让的有权决策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承销机构(如有)出具的推荐意见;(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发行和转让的法律意见书;(5)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6)受托管理协议;(7)持有人会议规则;(8)信用评级报告(如有);(9)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以及增信措施有关文件(如有);(10)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还需出具抵押、质押确认函、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有)。
此外,新规允许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证券金融公司发行的私募公司债可以自行销售。
3、投资主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转让范围也限于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及本公司私募债的认购及转让。
4、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5、发行审核流程:承销机构或依照《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报价系统具体承办私募债备案工作。
协会仅对材料是否齐备性复核,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报价系统规则发布后,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进行事前备案。
(三)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对于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股条款的公司债,法规上的要求仍依据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办理,不纳入2015年1月新规范畴。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每张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的特点:期限最短为1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可转债的相关规定。
1、法规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2006-5-6)、《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6]42号)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08-10-3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2012-5-14)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04-3-17)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2、发行主体范围及发行条件:(1).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若发行人为国有金融企业,则须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