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设计管理制度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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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研发设计管理权责》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工
作文件采用集团标准格式文本,相关设计文件与成果及时按要求上报并按照批准要
求执行。
第二章概念方案设计管理
第二条依据《项目启动任务单》开展项目研发设计工作,对项目前期本专
业文件资料的确认和接收。根据市场定位与《项目产品建议书》,编制方案征集/招
标邀请函、方案征集/招标任务书或方案委托任务书。
第三条组织成本部门对设计单位考察,商务谈判,谈判资料既《设计院报
价》、《考察报告》(必要时)作为设计单位选择审批表的会签附件,并报成本部备
案,设计单位选择需经董事长办公室确认审批。填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划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审定会签单》会签并报批审批后,方可签定《建设工程设计合
同》。
第四条设计研发中心汇总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政府部门规划设计要点、成
本管理中心提供的设计成本控制建议后,编制《概念设计任务书》,并组织相关部门
对任务书进行评审。并填写《概念设计任务书》进入会签程序。
第五条负责将经审批《概念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任务书》提交设计单
位,并负责与设计单位交流沟通;并将设计成果组织评审,具体超作遵照《概念设
计管理流程》执行。
第六条根据设计单位方案设计成果,完成方案设计汇报PPT,及方案汇报
综合信息表,组织评审核。并将成果提交开发报建筑部门沟通,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意见。
实施批准的方案设计并配合报建,根据政府规划等各部门意见组织设计单位修改第七条设计
方案。
第三章报建工作
第八条准。落实设计单位提供的各阶段、各专业报建图必须符合国家、地区的相关法规、标
第九条熟悉建筑师报建配合节点示意图,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报建工作。
第十条报建图(包括“五图一书”、单体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项目主责建筑师负责跟踪,由研发设计中心及开发设计部确认后,向开发部门提供符合报建技
术要求的报建图纸,项目设计负责人保持跟进。
第十一条报建图批复后,如果政府部门提出修改的,所作修改与原方案相比改
动不大的(设计方同意不增加设计费),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所作修改与原方案相比改动较大的(如容积率、层数户数变化或设计方要求增加设计
费),由设计总监、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报建图及文件,由项目设计负责人送档案室归
档,批文抄送房产公司和设计单位。
第四章初步及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选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参考第三条。
第十四条根据方案设计成果,编制《初步、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填写《设计任
务书审定会签》并会签。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的签定流程参照第三条。
第十六条复杂地基和特殊建筑的基础及上部结构方案、大型设备选型方案在必
要时经董办确认审批。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完成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深度要求、设
计要求以及限额设计指标。
第十八条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必须经研发中心审核。由项目设计负责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审图申请,同审图负责人一起验收全套完整初步设计
图及相关资料,双方填写《审图资料签收表》。
第十九条项目设计负责人向审图人员详细介绍工程情况,在封闭审图结束
后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与设计院沟通审图意见,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
启动跟踪设计院初步设计修改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设计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工程师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
逐条跟踪与设计院落实审图修改意见,并审查设计院书面提交反馈意见,填写对
审图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交归档。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由研发设计中心组织各专业进行综合会审,具体流程参照初步设计图纸审查,形成《项目设计审查报告》,汇总审图意见,与设计院沟通,跟踪落实修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含二次深化设计)正式出图前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的预算编制由成本部负责,预算指标符合成本目标的要求才能正式发图。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核时侧重于结构、水电、装修各专业指标与成本目标的对比
分析。
第二十四条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暂时无法确定的,出图前也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分解主要经济指标,并与成本目标进行对比。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正式出图必须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图专业章、建设单位用章,并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图的统一发放。施工图电子文件由设计负责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需经过会审交底后方可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有工程管理部门组
织。
第五章专项设计管理
第一条专项设计管理工作设计单位选择参照初步及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次深化设计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主责,原则上在初步设计阶段就需委托设计,深化设计成果需提交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设计的审查工作参照初步及施工图纸设计程序;
第三条市政管线类(含水、电、煤气、供暖)、基坑支护设计由开发设计部部负责进行委托及合同签订、履行跟踪,研发设计中心提供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章材料设备选型管理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同时进行材料定板及设备选型工作。
第五条施工图出图时,主要装饰材料必须限定品牌范围或提供材料样板、技术标准。
第六条材料、设备选用必须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原则,以“价廉物美”为标准进行选用,避免材料、设备选用不合理造成浪费损失。
第七条材料设备选用定板程序按照《材料选型定板管理流程》执行;
第八条设计选板应在满足使用要求和装饰效果的同时,考虑建筑成本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能超出设计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