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精品项目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培育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工作创新、打造工作品牌,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在全市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优秀高校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创新举措。各高校要以此为抓手,做好辅导员工作的总结和梳理,推动典型工作经验的转化和推广,不断提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第二章项目要求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过程分为学校培育和市级培育两个阶段,学校培育阶段的建设工作由各高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安排。申报市级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学校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项目设计要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

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第五条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申报精品立项的课程应具备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大纲和教案讲义,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第六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在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方面形成的好思路好做法。申报精品立项的项目应该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在每年年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第八条申报市级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高校一线辅导员或相关学生工作干部,每校限报1项。

第九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见附件1)。学校党委意见一栏请填写200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二)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当前的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够体现学校培育成果的支撑材料,可以是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形式。辅导员课程要提供1—2节课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要求不超过150M。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第十条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刻制成光盘,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第四章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立项评审采取专家查阅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立项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结项验收

第十三条每个获批立项的项目培育建设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四条市教委在每年底对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第十五条结项验收采取查阅总结报告、现场考察、项目负责人答辩等方式进行,由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果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结项验收材料要求:

(一)结项书(见附件2)。学校党委意见一栏请根据项目培育建设情况填写200字左右的意见。

(二)结项总结材料。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培育情况,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社会影响、主要经验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字数3000字以内。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要提供课程全程教案、课件、讲义材料。

第十七条结项书、结项总结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刻制成光盘,和纸质版总结材料在每年12月内上报市教委。

第六章项目资助

第十八条所有获批立项的项目所属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倾斜,为项目的培育建设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市教委将按照先验收、后资助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项目如期通过年终验收方可拨付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通过验收且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1万元资助,通过验收且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给予0.5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用于项目的进一步完善和在全市高校的推广转化。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撤项,不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市教委将从每年的结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项目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将予以撤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

_____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

附件2

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终结报告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辅导员课程□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