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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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激励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产品开发人员加快开发节奏,积极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确保新产品的开发质量和制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2 原则

1.2.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

1.2.2实施过程激励、延期激励的原则。按季度或项目节点激励。

1.2.3以检验最终效果、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公司追求在市场上获得的利润,产品开发追求在市场上增加的销售额。

1.2.4直观量化的原则。激励额计算基础数据为销售额。

1.3 适应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在试运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在新产品基础性开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和试制项目中作出成绩的人员进行激励。

2术语

2.1 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主持新产品开发、试制及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完成产品设计的工作经历,熟悉产品策划、设计验证、试制及制造准备、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要素、市场预测开拓等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2 新产品

所谓新产品,就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

2.3 基础性开发项目

指为实现公司产品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而设立的项目。项目采用了新的结构或技术,为全新的XX总成或零部件总成平台,开发难度大、周期长。

2.4 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或新车型技术匹配的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可分为新设计项目和新匹配项目。

2.4.1 新设计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经过重新设计和定义,并同时在产品编号或零件号发生变更的产品。

2.4.2 新匹配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根据用户新车型需求,虽采用了原有产品编号,但要经过技术匹配与确认,并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的产品项目。

2.5 试制项目

指由规划研发部承担的XX公司以外如XX公司等开发设计的产品试制项目。产品在公司内生产的项目为公司试制项目,对外承担的项目为对外试制项目。2.6产品开发实现销售额

指产品开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3项目奖励

3.1 基础性开发项目

3.1.1 奖励方式:基础性开发项目奖励以项目奖的方式奖励。经公司新产品委员会认定基础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新产品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员共同确定奖励额度。再根据项目负责人与公司新产品委员会签定的项目开发合同书,按项目节点验收,分节点兑现奖金。

3.1.2 奖励数额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奖励额度在5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3.1.3 奖励流程

3.1.3.1 根据《新产品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开发奖由公司新产品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节点验收。

3.1.3.2规划研发部将经过新产品委员会批准的项目验收表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上述标准核定预激励金额后按奖励基金发放程序处理。

3.2 适应性开发项目

3.2.1 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实现的销售额按照一定比例提成,每季度兑现一次。

3.1.2 提成比例

根据项目的产品属性,按不同的提成比例执行。

3.2.2.1 原有平台新设计项目

按第一辆样品产品开始销售起计提,计提比例分别为:第一年按销售额的0.3%,第二年按销售额的0.2%。

3.2.2.2新平台新设计项目:

基础性开发项目的产品经过适应性开发投入市场后,从第一个产品投入市场销售起,按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含该平台的变型产品)的百分比计奖,计奖比例分别为:第一年2%,第二年1%,第三年0.5%。三年后该产品不再作为新平台新设计项目,转为原有平台项目,比例亦按照原有平台项目计提。

3.2.2.3 新匹配项目

从按技术协议开始销售的第一个产品计提,计提比例分别为:第一年按销售额的0.3%,第二年按销售额的0.2%。

3.2.3 计算公式

季度适应性开发项目奖励金额=当季适应性开发项目实现销售额×计提比例

当季适应性开发项目实现销售额=当季度已开具销售出库单据的销售额-已经按照计提比例提成过的且因设计原因导致市场退回与赔偿的产品的销售额。

3.3试制项目

3.3.1奖励方式

试制项目按项目不同阶段分别设项目开发试制奖和产品销售提成奖。

3.3.1.1 XX公司范围内的试制项目按试制总费用比例兑现开发奖励金。

3.3.1.2产品研发中心对XX以外承担的试制项目由产品研发中心或委托项目负责人按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对外试制合同的签订。合同总费用包括试制原材料、加工费、委托开发试制费等。其中委托开发试制费是产品研发中心对外的技术性收入。合同履行完成后,产品研发中心在委托开发试制费中按一定的比例提成项目奖励。

3.3.1.3试制项目开发的产品在公司生产销售后按产品销售提成,并根据产品的属性分别按3.2适应性开发项目和3.1基础性开发项目奖励方式进行。

3.3.2奖励金比例

3.3.2.1XX公司范围内的试制项目奖励金总额为:试制项目的总费用×10%×η,系数η为难度系数,在0.5~3之间,根据试制项目的专用件数量和难度,由项目推进组申报、公司新产品委员和薪酬委员会确定。相关有效资料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2.2 XX以外的试制项目按开发试制费提成。项目奖励金总额为:试制项目委托开发试制费×η,系数η为难度系数,在0.5~3之间,根据试制项目的专用件数量和难度,由项目推进组申报、公司新产品委员和薪酬委员会确定。相关有效资料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2.3试制项目开发的产品按产品销售提成,比例提成按3.1.2.1新设计项目和3.2基础性开发项目奖励。

3.3.3 奖励流程

3.3.3.1项目推进组每季度将试制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奖励明细报新产品委员会批准。

3.3.3.2规划研发部将批准后的奖励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上述标准核定预激励金额后按奖励基金发放程序处理。

3.4 奖励流程

3.4.1 根据销售额提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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