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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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主讲人:王军
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改革的初步探索
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最初是作为私有社会种种弊端的矫正物而出现的。科学社会主义者在批判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论证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中对未来社会的基本轮廓做出了预测性描述。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经济特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2.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按比例地组织社会生产。
3.个人消费品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劳动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义务并具有直接的社会性。
苏联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恢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新经济政策,最终形成斯大林模式,即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其中国家所有制要占主导和决定作用)和计划经济。这一模式很长时间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唯一的也是必然的选择。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经济体制的选择上,也深受斯大林模式的影响,并最终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作用
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历史条件
在我国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选择和最终建立,有特定的历史条件。
第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第二,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进行经济重建和发展的需要。
第三,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后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快速增长的示范效应。
第四,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是我国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因素
第五,在意识形态上存在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特征。
2.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历史作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依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获得快速发展。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计划经济体制是当时的最优选择,也曾经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首先,计划经济体制对于宏观有效率的强调使国家能够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为工业化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其次,依靠政府的力量,以公私合营、合作社的形式来实现改组、兼并和重组,可以在再不增加投资或少量增加投资的条件下,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实现由落后、分散的小生产向先进、集中的大生产的逐步转变。
再次,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分配短缺资源更有利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计划经济的弊端
第一,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的活力。
第三,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样,严重压抑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片面强调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否定和限制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造成所有制单一,非公有制在发展经济、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无从发挥。
(二)对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初步探索《论十大关系》明确提出了“以苏为鉴”,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党的八大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方面也取得
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是一次拨乱反正的会议,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历经29年的曲折之后终于迈向胜利之途的重要转折点。
放权让利、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突破。早在改革初期,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就对这一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在邓小平、陈云、胡耀邦等中央领导的积极推动下,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的通过既标志着中国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全
面转变,也标志着中国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
1992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
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新的经济体制的建议,得到邓小平的赞同,并在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被最终确认。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21世纪前十年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并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21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阶段已经结束,中国已经进入深度市场化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