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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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函[2006]38号

关于启动2006年‚大学生

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06年大学生研究与创新(Students Research&Innovation Training)计划(简称‚SRIT‛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有关组织单位做好‚SRIT‛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填写‚SRIT‛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根据立项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于4月28日交‚SRIT‛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38号

‚SRIT‛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山东理工大学

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研究与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创业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使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实施‚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Students Research&Innovation Training)计划‛(简称‚SRIT‛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SRIT‛计划,是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使大学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 及早了解行业、了解社会, 锻炼实际才干的一项重要教改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课外学习钻研的主动性、积极性, 更灵活地因材施教, 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适合自己特点的挑战和培养机会。

(二)‚SRIT‛计划的工作方针是‚课程引领,立项管理,教师指导,实验支撑,政策激励‛。

二、‚SRIT‛计划主要内容

‚SRIT‛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各类科技竞赛;科技发明与制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创新研究性实验;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咨询活动、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SRIT‛计划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各院(部)成立‚SRIT‛计划工作小组。

(一)‚SRIT‛计划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校性‚SRIT‛计划开展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SRIT‛计划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SRIT‛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校级资助项目的审定,监督指导项目的运作,项目完成后的评审验收;校级奖励成果的评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评议推荐;提议修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等。专家指导委员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经学校‚SRIT‛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三)院(部)‚SRIT‛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SRIT‛计划各项活动的开展与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四、实施办法

(一)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实验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是相应活动的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院(部)、实验中心、研究院所等具体实施部门为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

(二)‚SRIT‛计划支持的所有活动均采取项目管理模式。

立项和管理工作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

(三)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SRIT‛计划领导小组每年4月份组织当年的活动立项申报工作。各责任单位、组织单位结合计划内容向领导小组申请立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审定经费支持额度,确定当年‚SRIT‛计划立项项目,并向全校公布。

(四)获得立项的责任单位、组织单位应制定相应活动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SRIT‛计划领导小组对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活动进展、经费使用、学生和教师的参与程度等。每年年底各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的活动要写出年终总结报告,并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学分认定与存档等。学校将对各项活动进行年度评审或验收。

五、项目经费

(一)学校设立‚SRIT‛计划专项经费,用于‚SRIT‛计划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奖励等。专项经费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和社会赞助构成,学校每年拨款不少于100万元。

(二)‚SRIT‛计划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经费的核拨、监督和审查。

(三)获准立项的活动经费由责任单位和组织单位支配,经费使用范围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执行。项目启动时

学校拨一半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后拨另一半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的研究前景的项目,可适当追加支持经费。

六、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参与‚SRIT‛计划各项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记创新学分;对在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全国性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项目,授予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学生‚学生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获得二、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项目组颁发奖金,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授予其指导教师‚‘SRIT’计划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颁发与学生等额的奖金。

省级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项目,获特等奖者按全国性竞赛的一等奖对待,获一等奖者按全国性竞赛的二等奖对待,获省级二等者奖按全国性竞赛的三等奖对待。获省级三等奖者授予项目组的学生‚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给项目组颁发奖金600元。授予其指导教师‚‘SRIT’计划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颁发与学生等额的奖金。

学校对获得全国性学科和科技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按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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