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18〕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及量化指标第三条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第四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通过由课程成绩、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其中,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是按照上学年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办法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公式(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实践成绩(2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10%)+科研实践成绩(7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实践成绩(30%)+民主评议(20%)+奖罚分;(四)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实践成绩(8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第六条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结果和奖罚情况为本学年的情况,课程成绩为在读研究生阶段的累计,科研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满分100分计,采取所在班级(或学科领域)同学互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
第八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第九条科研实践成绩。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鲁理工大团发[2005]3号关于表彰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明星社团”、“优秀社团”、“社团新秀”和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研究生团总支,各学生社团: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下,2004年度我校大学生社团活动日趋丰富,影响日益扩大,我校的社团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学生社团在创建校园精神文明、繁荣高尚的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社团的工作积极性,校团委组织了2004年大学生社团评比活动。
通过社团申报、汇报展示、无记名投票打分等程序,经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与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的共同评审,产生了武术协会等8个“明星社团”、户外先锋等17个“优秀社团”和“文毅家园”等4个“社团新秀”。
经各单位推荐,评委会评审,胡鹏等29名教师被评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杜志华等35名学生被评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对以上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以荣誉为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优异的成绩为我校的社团工作增光添彩。
同时希望各学生社团和广大团员青年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不断创新,为我校社团工作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1、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明星社团”名单2、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优秀社团”名单3、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社团新秀”名单4、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名单5、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团委2005年2月18日附1: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明星社团”名单(8个)(1)武术协会(体育学院)(2)爱心社(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3)大学生舞蹈团(音乐学院)(4)计算机协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5)青青环保社(生命科学学院)(6)洁宇环保社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7)经济学院艺术团(经济学院)(8)管理论坛 (管理学院)附2: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优秀社团”名单(17个)(1)户外先锋 (管理学院)(2)健美操协会 (体育学院)(3)数学建模爱好者协会(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4)自由漫步者街舞协会 (体育学院)(5)法律学会 (法学院)(6)大学生合唱团 (音乐学院)(7)日新曲艺社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8)电子爱好者协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9)天文爱好者协会 (物理学院)(10)青春有约艺术团 (外国语学院)(11)书画协会 (美术学院)(12)外文之声 (外国语学院)(13)灵感剧社 (法学院)(14)三个代表理论研究会 (机械工程学院)(15)三月剧社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6)英语协会 (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 (17)支点广告社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附3: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社团新秀”名单(4个)(1)文毅家园 (管理学院)(2)艺心社 (化学工程学院)(3)大学生民乐团 (音乐学院)(4)大学生机器人爱好者协会 (机械工程学院)附4: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名单(24人)胡鹏(体育学院)王洪平(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陈同英(音乐学院)王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李鹏(生命科学学院)王婷(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高厚礼(管理学院)侯宁(管理学院)王丹(体育学院)李岩(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庄洪业(体育学院)朱伯玉(法学院)刘秀荣(音乐学院)吴可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贾永朝(物理学院)刘晓东(外国语学院)赵永(美术学院)曹晓媛(外国语学院)朱星辉(法学院)王国华(机械工程学院)盖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许燕飞(化学工程学院)梁绪敏(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陈宁宁(经济学院)魏法汇(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附5: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名单(35人) 杜志华(体育学院)贾希宇(体育学院)郇志业(体育学院)郭亮(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吕佳(音乐学院)王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杨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苏毅(经济学院)李曦(生命科学学院)黄海健(管理学院)窦永祖(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冯强(管理学院)王培翔(管理学院)陈航(物理学院)刘晓倩(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王帅(外国语学院)金铭奇(管理学院)王军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徐敏(音乐学院)李纪文(法学院)房晓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李曙光(机械工程学院)黄瑞建(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牛奔(美术学院)吕婷婷(外国语学院)李在武(法学院)孙金晓(机械工程学院)牛晓艳(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申燕(机械工程学院)王寅(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杜佳(音乐学院)姚启军(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赵海明(化学工程学院)王炳涛(管理学院)陈玉明(管理学院)。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鲁理工大团发[2004]6号关于表彰2004年“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过去的一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工作,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高校的前列,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热情和创业精神,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团支部评比申报、院系团委(团总支)审查、校团委审核等程序,决定授予机械工程学院00级机本08班等156个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卢莹莹等3142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取得的荣誉,戒骄戒躁,努力拼搏,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进程中再立新功!二00四年六月附:1、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先进团支部”名单2、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优秀共青团员”名单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先进团支部”名单机械工程学院(9个)00级机本08班 00级机设1班 01级材料1班 01级材料2班01级机电1班02级机械5班 02级机械6班 03级3班 03级4班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6个)02级7班 02级1班 01级机设1班 01级交运1班 03级2班03级1班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4个)00级农机1班 01级工业设计 02级工业设计 03级1班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9个)01级电气1班 01级自动化2班 02级电信3班 02级电信4班02级电气1班02级电气2班 03级电子1班 03级供电2班社团联合会团支部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10个)01级通信2班 02级计科2班 01级通信3班 03级本科1班03级专升本2班02级通信2班 01级计本2班 02级通信3班 03级本科4班03级专升本6班化学工程学院(4个)02级5班 02级4班 01级化工1班 00级化工2班建筑工程学院(4个)测本0102班城本0102班城本0202班本科0304班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个)资城0102班环境0102班环境0202班 03级四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个)材料学院0305班材本0104班材化0102班材化0001班生命科学学院(3个)02级1班 02级4班 01级生物工程1班数学与信息科学院(5个)数本0202班数教0201班信科0201班 03级3班 03级5班物理学系(2个)02级2班 03级3班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7个)中本0302班中本0303班文专0302班广升0301班中本0202班中教0102班历教0101班外国语学院(8个)英本0302班英专0302班英升0301班英本0204班英本0205班英专0202班英升0203班英本0101班法学院(7个)00级法本1班 01级法本2班 01级法专2班 02级法本1班 02级法升4班03级法升3班03级社会工作2班经济学院(8个)01级国贸1班 01级金融1班 01级经济1班 02级国升2班02级本科1班 02级本科4班 03级国升3班 03级国专2班管理学院(10个)01级会计3班 02级工业工程1班 02级会计学1班 02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班02级会计专升本3班 03级会计专升本1班 03级会计专升本2班 03级会计专升本6班03文科2班 03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班美术系(6个)01级环艺3班 01级环艺2班 01级油画2班 02级美本2班 03级服装2班 03级美本1班音乐系(2个)音乐学01级本科2班音乐教育02级专科班体育系(3个)01级本科1班 02级本科3班 03级本科3班职业技术师范学院(15个)02级电子商务1班 02级系统维护1班 03级电子信息专升本班 02级会计电算化2班02级会计电算化1班 02级餐旅管理班 03级会计专升本2班 03级会计专升本3班 02级机电1班02级数控1班 03级机械专升本1班 03级大文大理3班03级大文大理4班 03级大文大理13班 03级大文大理14班远程教育学院(8个)03级外贸英语班 03级英语1班 03级财务会计2班 03级计算机班03级国际贸易班 03级通信工程班 03级工商企业管理2班 03级工业自动化班外事学院(17个)计算机专科0202班计算机本科0202班计算机本科0301班计算机本科0303班国际贸易0301班国际贸易0303班国际贸易0304班法学本科0201班经贸英语0201班经贸英语0202班旅游英语0201班英语本科0202班工商管理本科0302班会计本科0304班会计本科0305班外事管理0201班艺术本科0101班研究生(1个)y03-1团支部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优秀共青团员”名单机械工程学院(150人)卢莹莹张伟李俊胡波王尧张永耀罗亭路海平翟锟邢晴晴卢启恩王军郑云刚孙喆高哲刘亮李熹平孟建刚张志敏宫宁宁李清洲毛云庆吕赢想于涛焦圣明刘磊孙全军张宝华马小平于志勇刘希楠马南孙晓辉王好勋罗桂荣解桂清王涛庞然廉正王丽娟郝欣妮董永辉高春波刘红孙华王士峰王运凯郭玉刚李小燕韩元杰刘永强王小娃王芳李晓娜丁路芬孔春英胡香君石磊王建国尹静静郭庆超袁林静朱琳魏学忠马继东徐洪印潘吉鹏姜涛李峰宋磊吕勇冯立伟李庆海裴洪昌解玉杰杨振华范孟波孙文静周学林施延庆刘秋花张金勇辛宗磊周强侯俊于明涛彭晓峰潘道杰刘广利刘丽丽张纪艳张冲徐克旋孔旭李帅董南南胡润泽孙芸芸肖奇奇姜永生姜炎炎张庆福王国良张永堃宫硕鑫李巧云李晓光袁满马雪强李丙乾于斌刘忠辉郭旭艳齐星娜郭兵黄向辉严纪兰张申王敬唐虹申燕李东陈金强牟忠宇邓磊樊启永张栋张亮路广赵勇杨鑫张符张飞宇冯启晓袁清立王奔陶占园马明建赵鹏举窦磊邵俊杰于洋华海波刘强王立朝刘春光常德亭刘亮孟宪臣杨波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122人)范笑瑞遇龙张妮杨磊王中斌王金海赵传理周维昌李作文吕华良谭会娟郭崇辉王国庆何建成王庆海孔翔李江卫万景良李振全张学艳李华盖超徐明健白忠飞孟扬曲树森牛恩拂陈志强郑珂唐立波周靖包学海唐进君张燕王明亮张亮修唐恭伟杨建磊董晓婷陈鹏飞孙鹏吕征张磊刘立芹于艳红宋忠凯刘慧燕唐玉梅尧燕平谢芳华杨双宾宋霞张铜柱刘霞高军曹福贵高国红杨超张鲁波任宪丰郝永慧马承广刘婷婷梁汝川杨海燕王振乾王士营刘俊波李佐利郭胜利郝永凤栾军辉马建伟任晓峰刘道君冯军红朱闯峰薛磊王海军李建平范思源李发家李臣何吕昌胡博刘国强马莉莉王健刘峰王玮陈建民张宝泽陈长昌沙治伟代大泉侯玲玲徐纪锋曾小峰朱士明谢同荣张君成董兆进杜丹华张燕杨雪丽刘业波赵海张丽丽张凤芹王正浩丁明娜刘昌盛王启峰宗利军刘龙解清华刘德江段宁叶培英王秀峰胡开建孟猛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84人)王宁左立波李慧敏唐久华张英杰刘晓庆石光勇穆雪峰刘星丹刘宝林孟庆华徐明坤鲍小义闫飞孙强徐好芹高加林李文杰于中原郭永春张静王寅杨萃郭嫚李长结孙新岳王伯明刘斌徐朋雷曲恒志范志先曹志财肖娟娟潘芳晶李永伟王德红杜广建贾艳肖刘静王磊王龙江范春霞杜晓松周春梅单璐杨宪武李庆让王鹏孔凡霞代素梅张杰高延荣钱小磊冯磊王红强童伟姜光张戬马龙鹏刘娜娜陈秋红丁彦春邱兆湘王小瑜孙冬霞窦宁徐晓明庄蕾毕冬梅孙宗臣毛计庆王磊牟琳琳贾园科刘金贵缪文利王爱香李德明温保岗井大利杨志亮管兵彭明明李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195人)刘洪宾刘庆杰刘锟刘国栋孔祥祯赵晓娜章邦君张庆广韦才雁薛清磊盛建潍陈秀平张伦戟刘成菊刘见磊郑鹏升王汝鹏王兆志王立章孟宪礼仇绪克任顺利蔡福贵王俊徐健常翔班春迎潘辛丽陈晓东张新亮仇清海宫斌王川宗彬车兆辉程海成陈文元张蕊于晶张健孙晓丽杨焕军杨蓬李蕾蕾于兴华李凌云高绪华刘团委郭然徐娓赵梅花栾庆林李斌刘立彦孙朝阳汪杰于景发刘涛杜睿王朋哲马伟伟韩新风侯春艳付慧倩柳翔飞朱治永赵春兵潘金霞李文东冯国彬孙光伟于伟任永涛鞠伟明侯成宝孙锋刘仁杰李卫星高委委李文燕莫正帅郭小广张志强张李传杨铭海张吉平罗霄迟培伟杜延玲李宜秋韩海洋孙建业刘文魁海良李冰李大国刘钦龙石连登梁伟伟邓停东赵斌孙少伟王新强邵光存巩向普李玉明段广强刘忠红高绪伟宋军兰许巧丽刘红忠于香起袁帅孙辉刘培强赵波梁斌焦新敬陈鹏孙良东夏强马延博李美玲刘新雅耿凯曲建清盛坤范开俊冯涛周广磊祁可杨芳曲鸿春侯本英韩磊王明会王芳王建张玉胜赵立燕付丽莉戚其军郭曙光毕超许绍凯曲玉环彭勇杨荣杰沙高峰张华庆吕奉阳何心娟刘富栋王俊田吴昊石永芬孙晓囡高海霞陈雷毕博宇李勇汪学明王洪刚洪佳娣于丹刘海波马杰朱升高张祖辉陈兆阳刘宏英王璇巩秀萍张海江徐国胜姜佳刘效通牛文文翟蕾楚彦焕杨延富何伟闫继业崔艳荣韩玉习于豪黄金森国恒张龙吕美嫦徐伟伟王伟郭亮朱翔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224人)杨海明刘国栋陈雪锋韩燕乔飞郑方春段连存蒋春红姜泉鹏曲从军孟凡荣祝琳琳张文昌刘建华王建伟孙晓利王爱芹侯振忠刘娜周印明李俊杰潘丽洪亓培标陈亮张光勇刘婕王庆罗倩杨军岗李涛徐杨安传鑫郑占华于泳刘新娥管志广杨芹吕学业孙国栋崔亮周海宁尹盖仑李晓剑张联超张建霞吴侠耿庆军王波王斐魏冉姚雪周鑫欣张宝华杜以霞赵军单锦涛贺志文于志伟孙玲玲唐彩红张勇孙海平成乐翟岩李倩倩李婷李楠张春玲张言上刘慧田中朝丁丙魁陶军刘钊李媛媛牛利民李冰冰刘红红孙国明朱世元桑彩霞王晓敏冯庆云李莎莎金玉中邹方磊白玉芹庞启善盖强田泽常姝张凯王俏魏伟王新耿超吴玉泉刘涣涣刘晓燕杨峰荆元强高云秦立永王卫马斌苏雷姚广宜许秋霞刘明冯荣荣王伟杨凯王加强石纪涛石倩刘占国王美刘传统黄显华李伟马素红韩蓓李凤梅徐振涛张婷婷赵青何玉珍尉迟雪峰任雪张世交张善友李佳霖董利民门修杰孙菲菲侯东尧王洪宪王键王苹郑洋刘大伟索占姐李华宋晓丽魏兵黄山冷媛媛高传名刘雷雷李秀宾崔丽芬高鹏飞杨宁亓静刘威宋春亮王凌楠薛冉于昀鹏曲兆俊杨兴随李丽刘晓侠臧新新岳彩仓高涛吴茂林孙锋志王嘉王晓燕吴斌朱孔霞张丁亮徐以强韩敏腾一宁席丙喜张峰武豪杰刘懿筠武丽苹王小林杜立伟成乾常静王庆栋时保帆胡明军张明宋月英张玉苓梅希冬张庆祥翟恺樊菲菲杨娜杨大刚张越李萍于芳周春王士喜尚现娟郝记生姜涛陈成东田晓丽袁媛张洪利钟明鹃张瑞峰马晓杰王艳利李艳辉王呈岗国家忠李健董全春王燕周鹃董飞江王琳李帅冯明化学工程学院(71人)韩洁松王志强陈平平袁勋赵磊徐力子张好张燕樊传星周志坤滕超孔德成白杰王浩龙李建斌谭亚男周美玲杨光猛江晓闫俏利申国辉张肖锋全斌杨传楠郑杰李姗胡作栋戴玉芝王晓晓尉志伟杨静文陈荣新刘明涛陈叶青钟佩琳许崇芹王海亮陈国强潘健徐丽娟王敏王超卫豪聂国庆王兴尚随军刘江伟陈安群刘亮亮刘善勇张靖宗刘荣路孝梅李世龙段良艳周媛阴启明李红赵娟娟沙鹏艳徐鑫张燕徐云婷李俊英由栋元宋刚李程宏张潇王延萍刘静郭福超建筑工程学院(93人)李兆阳姜宏伟牟芸于丽下李勇鄢继选王孝青智奇湘李晓飞李海涛孙潇储照淼于洋房琳马东方王菲胡坤王平袁盛杰赵娟飞王钦冰孟凡艳潘坦匡世闽宋明杨慧王蒙王庆杰张成付翔宇龙海涛杨敏孙先刚任张敏雍飞王冠军刘兴安刘中伟焦磊高嵩尹鹏吴苑张伟柴震佟明明万太骞周潇赵承立李康乐仲盼李秀芝于胜杰胡福强寻翠翠尹作霞张子文于得水李丽郭峰赵玉峰王科董立强赵玉风穆念旭赵燕田敏敏信建国武尊茹张慎娟胡业群张燕张凤焦霄黎陈颖刘青武玉玲苑斌李志斌张加晋丁希杰郝明翟宏亮王胜利路伟荣李文娟韩淑婕李志强宋娟高林王建峰王灿赵海峰杨学文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71人)公谱王善胜贺凯飞刘林林张峰赵雪峰何强强孙见雷张永健蔡木勇曹占国贾德丹雷明凯马明明王圣地赵磊张晖李加玲王彩锋蒋瑞燕张星叶郭超车永刚夏登科王霞张健张宏伟刘雄伟王明磊李政王冲孙同美张永三谢然刘萌萌赵翔柳维桂张君冯艳波冯冲孙泽锋陈凯耿丽高升唐磊孙楠王伟卢丽丽段建立刘道广杜雅琳张俊娥张高飞王福涛刘洪岐吴静张真真叶林孙为靖王健汪柏根刘宁宋亮赵红玉马玉文刘建生李翠苹傅海霞王敏李丽陈学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2人)刘蕾张珊珊曲华栾海涛魏敏先崔永臻王帅王涛胡开丽李玮玮陈喜杜旭杰于政华孙涛徐静轩谢静周航成秦市强吕雯陈涛王成杨永俊陈海洋倪广魁徐庆宝张超杨春燕王炳涛马波李燕李进刘晓涛赵圣全赵四东崔守军潘香英杨科苗树华王希菲宋廷鲁吴燕杰李国明王成霞孔祥冬管静王泽方张丽丽陈令奕刘羽佳李兆敏宓龙梅郑庆新杨康平宋德明袁鹏飞郭振董娜蒋冠森吴其昌韩大河吴纪红徐伟李华张召才张兵朱法银曹海燕丁国芸张建王亮兵宋云娜刘智广生命科学学院(63人)冯珠都晶洁马荣暖夏民杰吴后江张凯李聪敏孙芳玲孟宪强孙燕燕李晴李俊伟刘凯刘丙征闫建冬李彬高凤娟崔健王春娟刘倩耿彬段蕾崔艳梅梁彦韬李士娟张安成岳艳丽闫玉明王莹莹任道龙张伟玉周保华刘金龙庄世亮王峰巍孙莉莉王玉梅李海洋张超白彩虹孙辉邵晓鹏杨晓峰杨帅周光伟郑艳徐成帅王璐张成国冯磊陈阳李艳玲王国丽马佳刘涛郝格格张晴晴李月明郭栋董艳群李乃伟白峰李元戎数学与信息科学院(108)易耀华王宝增刘晓倩王倩战旗王守柱韩梅芳王光鹏袁珊李娜孙刚陈强饶静宜孙涛洪金磊孙升栋褚洪超张海男王雯雯钟海洋杨李吴晓艳张晓峰于俊芳杜琳琳常祖宝尹纪军林鑫邵建凤李海玲王承光张廷涛张铎远高海英冯洁马洪君李妍琛郑山鹏孙晓萍何大鹏孙中奇翟晶王清伟刘海兰张鹏于豪杰于娜郝爱云郇庆虎王晓娟刘壮舟何震卢阿红孟祥美刘军王文婷李梅王琰刘宝起涂振朱百林卢成晓李海玲郭刚马其花沈维宝周允静李侠惠希华李敏刘玉兰高波解静王伟张建华梁东武柴娟石礼芹刘明明王桂熙华晓晖毕清华张业亭王改霞周玉凤陈飞史可宁士杰徐宁秦兴文高共革庞纪明崔晨马福杰周业军赵萍刘玉红杨雪娇徐建新王军强钱焕菊王晓玲李淼孙华吴华陈丽霞于基从李艳艳物理学系(40人)刘川曹洪美许红芳刘冬王涛巩加林于永洲周玉环陈航隋新弟王海娇李思坤沈兆国陈文宁万丰梁新星周浩朱国明马超徐玉臣孙加传伏广伟王凯孙清芬尚凤周通杨继双王青刘健王婷原二军苏鹏于琳李文芝鲍丛丛项长军王防华魏忠勇杨玲任晓洁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39人)张雍鑫缪栋赵欢耿娜高明刘佩文李振兴赫玉波王晓敏王伟王银红王璐崔婷婷刘林张婷婷穆楠赵新霞李璐崔东贾萍萍窦朝霞任明伟王振高炳楠张世梅白晶徐斌纪莹王骞刘佳韩丽丽石学磊孟垂森夏同振张锦秀李楠王丽新李媛媛李素芬张呈熹袁磊吕召刚戴毅方芳胡正鹏王亮张倩王猛刘志强程振磊翟萌萌刘艳张延美刘文兵房晓敏姚启军张莹孟蕾李明高晓玲朱岳高丽张明顺孙永亮王金亮姜钰元信金霜王红梅牟军杰王雪梅李小兰朱妮妮东红星张倩倩吴东方刘君敬戚杰选曹秋月李岩刘媛媛张好马玉春杨晓丽张波张艳夏平孔令广张丽荣罗丙伟刘娟郭善甫徐宏孙洪师张翠玲刘庆广李冠群刘玉刘广强郭翠玲路晓徽苗义光王希龙赵文娟王国芝李永峰李敏李淑娟曲美龙张睿娟陈韶英张国红卢猛赵亮李翔魏清海郭攀登张琦赵宁王志史晓飞张琪李波马维兰宋滢董楠翟元慧姜卫东钱海辉孙颖夏秀京颜石牛四海蒋爱萍荣若飞张云明王永庆纪瑾李鹏荆悦外国语学院(127人)薛静管蕾王晓蓓李成华王欢于彬石慧崔传成朱洪召房迎娜徐爱艳姜雨英刘敬芝苗枝文司文博范玉静张济昆于哲耿坤曲新笛孙伟伟李明蔓王英军邵丽梅王宗涛张小霞李磊安艳于艳丽田玉美张菡张轶群顾士海刘青王志军安珂董哲陈彦颜国庆马艳牛海燕高小玲邵媛媛李鑫柳述海李珊珊刘小伟韩成裔韩远飞张静杨光强郑辉李红霞刘晨芳许灵芝朱晓慧曹卫马建英高旸郭海霞赵秋亮宋玲玲池京涛赵妮赵磊刘洋马燕田丽娜陈德秀李乾清冯鲁艳秦力崔晨宋宪坤史佳川张静许福兴李萌王婧崔晔照金国木陈秀萍王艳芬王燕宫少杰李琳宗克平王爱萍梁艳李晓琳吕萍孙明毛会田张涛孙国辉王燕子任雷张庆来夏芳陈振峰滕凌崔丽王丽刘万丽于婕侯高峰马荟胡琛秦健张瑞美朱艳荣江云冯磊王锐王功旭宋振寰王艳超武倩倩刘述伟徐康康张丽萍陈媛媛胡珀胡艳红曲康许志敏孙丽丽法学院(158人)王玉洁刘茂强张宗美曾庆会杨同成宗菲段慧玲闫许娟郑园李春花高鹏庄坤江黄一涛张玉慧王妮妮陈瑞芳马吉平杨林锋裴保华张萍马洞斌李伟孙贤才王清娜吕敏王佃安任玉姣滕迎晖张成玲李春娇郝妍张秀芹陶娟董谦陈加荣韩延顺吴峰孔卫锋蒋红翠邢文杰袁清霞徐妮王树梅王荣花梁强王敏王莉王贞桐刘春蕾刘晓菲贾晶满俊华郭超张自峰张传峰刘长宁王晶晶徐珊珊许荣慧刘芳芳张妍王婷婷李城于海宁周鑫李毅焦方园陈瑜王长青廉士玲王淼尹辉王茜英张秋影杨文杰马艳萍许乐峰李在武马富强王涛刘金法徐睿贾忠波刘建平于婷婷时波孙晓董雷涛王青玲刘静滕克勇刘合新刘春红陈伟高欲晓刘晓辛静徐娟陈洪霞郭萍单璟刘洁张志娟王杰李玲孔燕徐彬孙瑜刘向华魏俊英张霞张梅杰司尤芹孔海英王春鸣刘淑珍陶丽丽郭栋王小明高丽公衍军霍玉亮常莎李华培徐静王兆余王轶宋亮唐超王海亮丁振华王桂清刘晓燕李婷婷尹承强张艳艳史孔宁韩丹方筱倩田叶雷杨丽君李承琳乔伟王涛郭晓菲付文岩张明明刘翠刘杰李维娜薛伯凤张峨峰成世波于艳孙洽李丹丹杨峰赵新磊经济学院(171人)任卫华刘建宁史加芹薛潇王红燕傅伟伟王开强马晓波孙灵燕盛丹王永进张海滨秦斐柏振付冰刘娜韩云李锋李盼盼李秀江丁建林林春伟汤怀君马小华王磊蔡玉馨张蓓倍郭洪东王运丽刘洪梅徐公丽王磊张树永赵丹房芹贺立远罗薇韩鹏飞谢桦军崔建伟孙倩男于海王蓓杨洋张文晶王恒张建建宋英超严心隋欣翁丽达樊雷周帅李磊磊王磊郭新强田东刘庆博孙凌蔡燕任民龙闵嵩张金伟王刚王维茫代勤奋滕玉龙马宗剑李建翠王东毛长明赵建海张鑫王剑新程文霞崔萍姜韶琨陈莉莉亓玉锋胡林锋刘珊珊刘琳琳郑洪芳张卫娟王峰崔苗于绍峰裴淑荣张铭晖田玉星李小丹徐飞飞张展陈晓东范伟高旗李健张婧姜代鹏范新慧丁振明李小兵张海涛冯帆邹继光张常胜张娜盖忠林马伟楠杨洪飞岳伟姜梅梅温宝云孙银峰曹明明孙纪学朱文超闫峰吴祥昆吴德涣徐东张洪波李强孙钦钦赵清华李成辉张玲万静孔帆苏宁郭心海辛亮亮成跃文陈亚男刘景龙扈佃英张良华毛珊珊孙玉婷张洁孙冰高原郭廷朱君陈鸣袁海占张鲁臣唐雁秋陈露燕任晓庆候林严媛史述龙邵海深王磊姜萌萌王娜娜陈苗苗居春燕管丽娜侯晓东张斌刘旸刘启建宋晓炜鲍永孙兆林薛汝燕李瑞吕宝华卢东霞管理学院(214人)孙阿妮王玲董绪林由丽梅王琮琮刘英曾芳杨晓宁宫丽静赵南南张伟董秀辉张来涛赵冠华董宪印冯光宇赵焱秦京宝高娜范小敏王洋王宏赟刘嫣婕齐静车峰田春晖韩鹏岳静李嫡齐福艳邵春玲梁方明安宁张鹏张隋姜敏陈敏陈凤仙魏小光李明颜培华贺拥军孙洪祥张焘周宁杨征孙洁贾辉辉朱蝉飞冯婷娟刘子艳高燕李效华徐希武芦苏建李鹏栾丙云孙佳程唐水晶伊涵涵杨胜国刘元礼杜川田召义宋博张昭国王玉明东霞张斌张洋国宁王彬唐桂清李楠刘俊生甄广鹏刘艳魏芳祝兵辉赵凯赵亮黄传芹王丽梅呼泓敏王丽萍巩法江刘鹏曹国志刘晓静赵建亮郭峰解现强孙正申楠王玲刘佳沈树亮王晓燕薛凤荣李忠义赵伟高睿牟琴赵青松朱雁鸣丁建赵晓丹王玮玮亓迎杰李树钦杜伟杨莉于娟周立敏韩娜辛霞徐伦刘菲张新辉王慧徐国进张扬耿吉敏申晓翠刘慧婷聂立兵贺心玉宋希民邵明宋坤韩新战史学磊李剑钊王远翔肖嵩李娟魏峰朱明林刘绍奎王意意毛洁冯莹刘金松高义明孙晶徐传文王娜李霞苏庆玲张普曹志华张英张玲张蕾袁文俊袁梅卿李阳陈桂芬高爽江丽罗静张媛曹平刘倩齐元亮王海霞翟晓婵韩晓乐伊晓静郭琨张真刘涛宫欣涛孟小梅郭风鲁宁孙一萌刘伟刘强于丹丹傅英李庆云赵立斌杨洪涛代同振王彦芳傅凯蔡炜门亮亮席文超王婷戴成陈义友刘永华李静静马艳平李世鹏杨永杰李春爱邓祥妮都书芹刘萍萍何源吕作艳刘新燕孙电华冯强李鹏徐丰磊李奥光陈思王新科郑锴黄勇。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公寓是指我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情感、信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系到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和校园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学校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保障经费投入,建设良好的学生公寓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
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改革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寓工作人员应坚持“以生为本、以爱为源”的理念,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宗旨,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生自律组织有效参与、民主监督”的学生公寓管理运行机制。
第七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在公寓开展工作的情况。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
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山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根据本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理工类高校的世界一流水平的要求,构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积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师生以优良的精神状态,发扬理工精神,创新教学兴课,取得优异教学科研成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一、奖励对象
1、教育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学校项目成果优秀者;
2、学生社交活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3、取得明显成绩的学生;
4、教学科研成果优异者;
5、开发及运用新技术成效优异的项目及成果的研究者;
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显著成就的教师。
二、奖励内容
1、证书:授予有关老师、学生单位特定证书;
2、奖金: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基金,奖励老师、学生学费和科研费用等各项奖励;
3、奖杯:根据被奖的等级和项目的不同,授予各级系列奖杯。
三、评定办法
1、由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定流程,对于各项获奖者进行评审;
2、获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的教师、学生,根据该项成果类别和贡献程度所属等级,授予相应级别证书及奖金;
3、具体奖励等级和奖金支付及其他礼遇,由山东理工大学校领导另行付发。
四、其他
1、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规定依法有效;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张店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张店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可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住套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三条午休住宿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按半天报销。
第十四条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可据实报销,须附书面会议通知,否则按出差标准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等)的硕士研究生。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
全校各级各类研究生层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都必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接受研究生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六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责学位授予以及核发研究生证、颁发证书、出具学习证明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生源组织与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到与注册、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定校内导师、审核企业导师资格、选派授课教师、建立研究生业务档案、组织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指派专人负责校内外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以及成绩管理、招生考试科目命题与阅卷等工作。
各学院必须明确分管院长,负责本学院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
第三章新生入学第八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时交纳学费。
无故逾期2周而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一)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交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实现精准资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即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员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20%,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十条根据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十一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量控制在学院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25%左右。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特困城镇家庭学生;(五)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六)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七)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八)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九)来自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十)其他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充规定
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充规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现对《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日印发,以下简称细则)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细则》第二条授予条件第三条规定:“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应在正考时一次性通过,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及补考现象,无考试作弊记录。
”第四条规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每门均达到70分及以上。
”
现补充规定:欲申请学位但未达到以上两个条件者,在校期间可申请重修相关课程。
二、《细则》第二条第六款授予条件规定:“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外语专业本科毕业在籍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
现补充规定:学位外语成绩不合格而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毕业最长期限为一年。
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山东理工大学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做好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况.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招生代码:.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号. 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多年来,理工大学人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砥砺前行。
时至今日,“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布局初步形成;在山东省率先实行的学分制改革,凸显了“人文素质高、专业基础厚、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的一流校园基础设施和氤氲其间的以“育人”为核心价值观的大学文化,为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优良的环境。
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占地面积万平方M,建筑面积万平方M、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全日制在校生余人的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坐落在文化底蕴深厚的齐文化发祥地、现代工业重镇――淄博市。
二、组织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其中本科人、专科(高职)人。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3•【字号】鲁政字[2002]239号•【施行日期】200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鲁政字[2002]2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0号)已批准组建山东理工大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理工大学在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的建制。
二、山东理工大学实行省和淄博市共建,教育管理以省为主。
三、山东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万人。
四、山东理工大学可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山东理工大学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实质性合并。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审定。
六、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后,资产全部纳入山东理工大学统一管理。
要对校园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财政体制另外行文。
省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合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lar_2826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鲁政字[2002]2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0号)已批准组建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精品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讨论修改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实际效果,不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学院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学院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一)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方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总结过去,规划未来,是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从高等教育事业所处的历史新阶段出发,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上来,努力实现学院科学发展。
实现学院科学发展,关键在于把领导班子建设好,把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好。
按照中央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促使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高超的办学治校能力,宽阔的视野、宽阔的胸襟,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我院科学发展。
我院建院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践行“理论与实践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干部队伍基本形成,从而保证了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实施,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2008年学院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百强,为学院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面对高职教育快速发展、高职院校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学院党委提出了“立足鲁南经济带,做示范中的示范”的建设目标,这向我院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尊敬的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欢迎你们来到山东理工大学,我叫XXX,是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我们学校已经接到你们的信息,要在这里评选出一个最优秀的学生来接受学习奖学金,还有另外三个学习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严格的标准来对本科生进行评选。
首先被选中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内成绩优异者,申请时要有很高的分数,考学科证书也要达到一定要求。
其次,学生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验和社会技能,在社区或者校园里有一定的贡献,这样能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能力,还能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未来的发展,学生应该有未来感,以及专业技能和深入的学习知识,应该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特长等方面都有所突破,提供良好的潜力。
同时,学生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要热心助人,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文明,多做学校、社区、家庭里正义正直的事,能够帮助更多的有需要的人,以此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价值。
为此,山东理工大学规定了评选理事会,将由办学单位领导及本系老师、校友、家长组成,一起分析和评价申请者的条件和素质,以确定选举的最优秀学生。
最终,在经过所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考核后,学校将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出最优秀者,并给予其不同等级的奖金,用于表彰学生的学习成果,也让更多的学生有考取奖学金的机会,让他们更加努力学习,将这些荣誉奖状用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希望这次评选能够按照各个领域的准则,寻找出最优秀的学生,以表彰其付出的成就。
最后,希望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在后期参与本次评选,以确保评选理事会对学生得分准确性。
谢谢!敬礼!XXX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
山东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继续教育事业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防范办学风险,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事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学历教育是学校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服务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形式。
开展非学历教育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利益,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范围包括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场所举办的不颁发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各种培训项目。
有关职能部门依其职责规定必须举办的培训项目除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校非学历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法律事务室、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等。
领导小组下设非学历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
继续教育学院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做好非学历教育的立项审核、指导、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责任主体,须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项目负责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办学资格第七条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具有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可面向校内全日制学生、面向校外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类项目。
面向校内全日制学生的项目一般应由学校自主举办,确需利用校外资源合作办学的,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合作单位必须具有办学资质。
禁止与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
第九条教学单位可面向校外单位或个人举办与本单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审批第十条项目审批的基本原则是: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办学品牌;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按数项违纪行为中应受到的最重处分给予处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如实陈述违纪事实,主动承认错误,并有明显悔改表现的;(二)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积极防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一)编造、掩盖、隐瞒违反校纪校规事实,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的;(二)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三)对抗、干扰调查工作,或对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四)违纪处分期限内或处分解除后,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规定的;(六)在群体性违纪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七)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纪律处分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在申诉程序中被申诉处理委员会认定为“建议予以撤销”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九条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如何管理学生的学籍。
一、学籍登记
1. 新生入学时需向指定的学校部门提交所需的学籍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籍表、户口迁移证明等,由学校录入学籍信息,并制作学籍卡。
2. 学生每学年在报到时,需向学校提供有效证件,由学校核实学籍信息,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三、学籍变动
1. 在学生就学期间,如有学籍信息变动,需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修改。
2. 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死亡等情况,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经批准后撤销学籍,并开具学籍证明。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单项奖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款、学校自筹、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落实。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四)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和具体部署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经过上级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两类。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2.研究生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是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成绩、科研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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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文件鲁理工大政发〔2018〕35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研究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2018年4月10日— 1 —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为建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全面落实教师岗位管理,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全力做到“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争做“四有”好老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目标引导。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党代会精神要求,坚持学校目标、学院目标与教师目标统一,年度目标与聘期目标统一。
(二)分类管理。
尊重教师差异,充分发挥所长,教学科研等打通,按照教师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等,提出不同岗位要求,分类设置教师岗位任务。
(三)岗位激励。
明确岗位任务,实行岗薪挂钩。
保证教学,鼓励科研,强化绩效考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四)院为实体。
学校提出指导意见,学院发挥办学主体作用,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学院发展目标,实行教师定岗定责,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性。
二、岗位任务内容教师岗位任务主要围绕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校内公共服务等工作内容设置,学校给出各类任务对应的赋分参考值。
教师岗位任务主要包括年度岗位任务和聘期目标任务。
教师岗位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成果转化型4类。
— 2 —除基础课教学类学院和音乐、体育、美术学院外,其他学院应以教学科研型教师为主,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分值一般各占50%,上下可浮动一定比例。
各类型教师每年均应有最低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要求,教学型教师应有年度最低科学研究任务要求。
成果转化型教师应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专利转让和智库成果等为主要任务要求。
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教育管理、专业建设及教学服务、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与评估、科研平台建设、学术团体履职及学院发展建设的其他工作等。
三、岗位任务制定学院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院发展需求,确定每个教师年度岗位任务和聘期目标任务。
学院各类岗位所占比例及每类岗位教学科研任务占比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学校以副教授六级岗下达参考标准,副教授六级岗年度岗位任务总分值为450分,其中教学科研分值为400分,公共服务分值为50分,其他等级岗位据此参考确定。
教师聘期目标任务除完成年度任务外,还应有教学科研核心指标要求。
教学科研项目参考分值和教学科研核心指标按A、B、C从高到低分类(见附件1、2、3)。
学院在学校给出的项目范围内确定本学院赋值项目目录及教师聘期目标任务的教学科研核心指标要求。
校内公共服务具体项目和计分标准由各学院制定。
四、考核管理(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3 —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其中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按《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5号)执行,学院只计入任务分值,不再兑现岗位任务奖励。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学院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相关规定,制定聘期考核办法,并根据教师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和教学科研核心指标情况组织考核。
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分段考核。
在聘期内退休的教师聘期考核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政策解释、各学院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方案的审定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处理。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本学院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并解读相关文件,充分调动每一名教师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绩效考核,全面落实教师岗位管理。
学院教师年度岗位任务、聘期目标任务的制定及考核办法需发挥好教代会和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学院研究制定方案,经学校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六、相关说明1.研究院兼职教师在学科所在学院参加考核;研究院专职人员由研究院参照其所归属学科要求确定岗位任务并组织考核管理。
2.特聘教授、“双百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及新进博士,— 4 —除执行合同或协议之外,须同时完成学院确定的岗位任务。
3.学校批准的教师岗位兼职人员一般应选择教学科研型岗位。
在完成岗位科研任务的同时,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一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即可,每年最高教学任务不得超过本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任务。
4.未纳入学院教师编制的独立机构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任务,由各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5.辅导员系列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
七、本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学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2.理工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3.人文社科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5 —附件1教学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6 —— 7 —备注:1.毕业设计(论文):理工科指导7人按16周计算,文科指导10人按12周计算,每周计3分,超过规定人数不计分;实习和课程设计:每指导20人每周计2分。
2.指导硕士研究生:50分/每毕业1名;指导博士研究生100分/每毕业1名。
3.排名1到3位为A级指标,排名4到6位为B级指标,排名7位及以后为C级指标。
4.排名首位为B级指标,排名2到5位为C级指标。
5.排名首位为C级指标。
6.排名1到7位为A级指标,排名8到10位为B级指标,排名11位及以后为C级指标。
7.排名1到5位为A级指标,排名6到8位为B级指标,排名9位及以后为C级指标。
8.排名1到3位为A级指标,排名4到5位为B级指标,排名6到8位为C级指标。
9.排名首位为A级指标,排名2到3位为B级指标,排名4到6位为C级指标。
10.排名首位为B级指标,排名2到3位为C级指标。
11.排名前两位为C级指标12.排名首位为C级指标13.2项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为1个C级指标,以下类似情况含义相同。
14.集体项目和团队的分值由负责人具体分配至团队成员。
15.教学平台建设和教师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由学院适当赋值。
16.同一项目获更高级别的奖励只计差额部分,不重复计分。
17.项目的分值分立项和按期结项各计50%。
18.教材类项目等包含在教学项目中。
19.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方面:同一老师指导同一集体辅导性项目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其中2项最高奖项分值;指导同一个竞赛项目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1项最高层次奖励分值。
20.教研论文的级别和分值与科研论文相同,不重复计分。
21.教师能力提升建议分值:参加教学沙龙、专家讲座(1分/每人次);主持教学沙龙(5分/每人次);教学报告/名师名课(5分/每人次);校外教学报告(10分/每人次);进修助课、企业锻炼、国外执教能力提升(100分/每学期);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培训(5分/每人次)。
22.表中教学核心指标相关各类别均包含研究生教育。
— 8 —附件2理工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9 —备注:1.立项和按期结项各计50%分值。
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外拨协作经费按0.5分/万元计分。
2.合计分值超400分为A级指标,超200分为B级指标,超100分为C级指标。
横向课题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类合同。
— 10 —3.论文发表类型必须为“Article”“Review”等类型,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有效通讯作者(全部论文部分下同)。
关于多位通讯作者、多位第一作者论文界定以及非第一单位论文界定相关办法另行制订。
收稿(投稿)时期刊为核心期刊,而出版时该刊物不是核刊的论文,如论文中有明确注明收稿(投稿)日期,则可认定为核刊。
4.一年周期之内持续入选ESI Top1%的高被引论文,每篇只计分、发放一次。
5.发表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学术论文,每个聘期每人最多可有2篇按等同核心期刊计分,超出部分按普通期刊计分。
6.外文专著的章节撰写,按照字数占全文比例折算,编著和教科书类不认定为专著。
7.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分值由学院依据学院发展要求自行制定。
8.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成果,赋值及分级须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9.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我校完成单位排名顺序及完成人排名顺序拆分计分。
我校完成单位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计分标准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
我校完成人在总排名中位列前3名(含第3名),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计分,在总排名中位列第4名-第5名,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的70%计分,在总排名中位列第6名及以后,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的50%计分。
对于无完成单位的奖种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采用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除以完成人排名的方法计算分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设奖,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视为省部级奖励。
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奖励等级降低一挡后按照省部级奖励计算。
如项目获推国家奖,按同等级省部级奖励计算。
市厅级奖励在学校排名、个人排名计算方法上,与省部级以上奖励一致。
各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设奖,以及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
具有推荐省部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奖励等级降低一挡后按照市厅级奖励计算。
如项目获推省奖,按同等级市厅级奖励计算。
— 11 —10.其他获奖排名、论文篇数、标准、专利的分类解读— 12 —附件3人文社科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13 —备注:1.关于科研项目(1)国家级社科重大项目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2)聘期内立项项目,立项和按期结项各计算50%分值;项目研究经费按原计划研究期限平均计分。
按原计划正常结项的项目可选择跨聘期使用,亦可在立项聘期内使用完。
不能按原计划正常结项的、因故中止执行或被撤销的项目,视具体情节处理。
(3)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外拨协作经费按0.5分/万元计分。
2.关于科研奖励(1)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所有成员均可认定为完成A级指标;二等奖前5位可认定为完成A级指标,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B级指标;三等奖前4位可认定为完成A级指标,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B级指标。
(2)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全国性文艺评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等政府类奖励。
(3)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前4位可认定为完成A级指标,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B级指标;一等奖前3位可认定为完成A级指标,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B级指标;二等奖前2位可认定为完成B级指标,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C级指标;三等奖首位可认定为完成C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