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侵害校园案件---文本资料
校园欺凌事件案例(3篇)
校园欺凌事件案例(3篇)小明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性格内向,不善言辞。
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平时忙于工作,对小明的生活和学习关注较少。
小明在学校里成绩中等,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但也从不惹是生非。
事件起因一切始于一次无意间的误会。
某天,小明在教室里不小心撞到了班上的“小霸王”李强,李强的书本掉了一地。
李强觉得小明是故意挑衅,当场就骂了小明一顿。
小明不敢还嘴,只是默默捡起书本,道歉后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事件发展李强觉得不解气,开始在班级群里散布关于小明的谣言,说他是“故意的”,“人品有问题”。
很快,这些谣言在班级里传开了,同学们开始对小明指指点点,甚至有些人在背后嘲笑他。
小明感到非常委屈,但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只能默默忍受。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强和他的“小团伙”变本加厉,不仅在现实中孤立小明,还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的言论和恶搞图片。
小明的照片被PS成各种丑陋的形象,配上不堪入目的文字,在班级群里广泛传播。
小明的心情越来越沉重,学习成绩也开始下滑。
事件高潮某天,小明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几个陌生人拦住,对他进行了一番殴打。
事后才知道,这些人都是李强叫来的校外朋友。
小明被打得鼻青脸肿,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他终于忍不住,向班主任和家长哭诉了这一切。
处理结果班主任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学校汇报,学校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核实,李强及其“小团伙”的欺凌行为被确认。
学校对李强进行了严厉的处分,记过并通报批评,同时安排心理老师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
小明的家长也报警处理,警方对李强及其校外朋友进行了警告和教育。
学校还组织了一次全校性的反欺凌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反思与启示这起事件暴露了校园欺凌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尤其是网络欺凌的严重性。
学校和家庭都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
同时,学生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勇敢面对和举报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事件案例二:肢体欺凌的恶果背景介绍小红是一名高中一年级的学生,性格开朗,成绩优异,是班上的学习委员。
校园欺凌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校园欺凌现象一直备受关注。
这不仅是因为它对受害者造成的身心伤害,更是因为它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为例,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探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从中反思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案件背景小明,一个性格内向、成绩优异的初中生,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被一群同学误认为欺负了班级里的“老大”。
于是,这伙同学开始了对小明长达半年的欺凌。
他们不仅在课堂上嘲笑小明,还在课间休息时间对他进行言语侮辱、推搡,甚至多次将他堵在角落里进行殴打。
小明的父母发现了这个问题,多次与学校沟通,希望学校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小明。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学校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父母无奈之下,小明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经过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公安机关确认了小明遭受欺凌的事实。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公安机关对涉事同学进行了传唤,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涉事同学作出了如下处罚:1. 对施暴者甲、乙、丙三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 对从犯丁、戊两人,给予警告的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及其父母对公安机关的处罚表示满意。
同时,他们也对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上的失职表示了强烈不满。
三、案件分析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当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涉事同学的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 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行为。
在本案中,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上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小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社会责任校园欺凌问题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校园欺凌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涉案情节恶劣,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伤害。
二、案件经过2018年10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因与嫌疑人小张(化名)发生口角,被小张纠集小王、小李等同学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明头部被砸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小明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经调查,确认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涉嫌校园欺凌,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处分,并要求他们向小明赔礼道歉。
然而,小明认为学校的处理结果不够严厉,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三、案件处理1.学校处理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确认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处分,并要求他们向小明赔礼道歉。
2.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3.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小张、小王、小李等同学认罪态度良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小明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1.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小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3.小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四、案件启示1.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
2.完善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机制,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校园问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我国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法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促进校园法治建设。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2019年9月,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人小王(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等人围攻,小李等人对小王进行了殴打、辱骂,并拍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事发后,小王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确认小李等人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欺凌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制止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案例分析(一)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小李等人对小王进行殴打、辱骂,并拍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中关于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
(二)法律责任1. 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制止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能够及时进行调查并给予涉事学生处分,履行了相应责任。
2. 学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小李等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国欺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校园和谐。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某中学学生A被同学B欺凌案为例,对校园欺凌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情简介某中学学生A,男,14岁,初中一年级。
同学B,男,15岁,初中一年级。
某日,A在课间休息时,与B发生口角,B遂对A进行辱骂、殴打,致使A头部受伤,鼻梁骨折。
事发后,A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处理。
经调查,B的行为已构成校园欺凌。
三、法律分析1. 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制止、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侮辱、恐吓等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由此可见,校园欺凌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内,学生之间以体力、语言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伤害、侮辱、恐吓等行为。
2. B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本案中,B对A进行辱骂、殴打,致使A受伤,其行为符合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
具体分析如下:(1)B的行为具有伤害性。
B对A进行辱骂、殴打,造成A头部受伤、鼻梁骨折,属于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2)B的行为具有侮辱性。
B对A进行辱骂,侮辱其人格,侵犯了A的人格尊严。
(3)B的行为具有恐吓性。
B对A进行殴打,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侵犯了A的人身安全。
3.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制止B的欺凌行为,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暴力法律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成长环境日益复杂,校园暴力问题逐渐凸显。
校园暴力不仅对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校园暴力案件的剖析,探讨校园暴力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李某(男,14岁)因与同班同学张某(男,15岁)发生争执,在放学后,李某纠集了同校的其他三名学生,对张某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李某等人用拳脚、棍棒等工具对张某进行连续打击,致使其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
事后,张某的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报警。
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李某等人系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法律分析1. 校园暴力的法律性质校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法律性质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其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民事责任:张某因李某等人的行为受到伤害,有权要求李某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能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四、案例分析1. 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孩子缺乏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学校管理不善:部分学校对校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校园法律案件文字(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本篇将以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校园法律案件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案件概述2019年10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者小明(化名),14岁,系该校八年级学生。
犯罪嫌疑人小张(化名),15岁,系该校九年级学生。
事件起因是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小张纠集多名同学对小明进行围殴,导致小明头部受伤,事后逃逸。
(二)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学校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小张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学校对受害者小明进行关心和照顾,并对其家庭进行慰问。
二、案件分析(一)校园霸凌的定义及特点校园霸凌是指在学校或校园周边,一方或多方对另一方进行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孤立、排斥等行为,使受害者在心理、生理、财产等方面遭受损害的行为。
校园霸凌具有以下特点:1. 普遍性:校园霸凌现象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且呈上升趋势。
2. 潜伏性:校园霸凌行为往往发生在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
3. 恶性循环:校园霸凌行为容易引发受害者心理阴影,使其形成恶性循环。
4. 损害性:校园霸凌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学业、人际关系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害。
(二)案件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小张的父母对其管教不严,导致其道德观念淡薄,容易走上歧途。
2. 学校因素: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足,对校园霸凌现象缺乏有效预防和处理措施。
3. 社会因素:社会风气浮躁,青少年价值观扭曲,容易滋生校园霸凌行为。
(三)案件处理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校园霸凌行为有明确规定。
2. 案件处理:对犯罪嫌疑人小张进行治安拘留,并赔偿受害者小明医疗费用;对学校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霸凌的机制。
校园法律案件文字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本应是知识的殿堂、青春的乐土,然而近年来,校园法律案件却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些案件涉及盗窃、故意伤害、性侵等多个方面,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伤害,也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校园法律案件,探讨校园法律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校园法律案件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高校学生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某高校学生,因生活费用不足,心生盗窃之意。
在一次夜间,李某潜入宿舍,盗取了同宿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
案发后,李某被学校处分,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分析:李某盗窃案件反映出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
一方面,李某因经济压力而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2. 案例二:某中学学生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某中学学生,因与同学发生纠纷,怀恨在心。
一日,张某持刀将同学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分析:张某故意伤害案件反映出校园暴力问题严重。
一方面,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无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案例三:某高校学生王某性侵案案情简介:王某,某高校学生,在宿舍内对一名女生进行性侵。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分析:王某性侵案件反映出校园性侵问题不容忽视。
一方面,部分学生道德败坏,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学校在学生宿舍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犯罪行为。
三、校园法律问题的成因1.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学生家庭环境不理想,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导致孩子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缺失。
2. 学校教育不足:部分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等课程设置不完善,未能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社会环境影响:社会风气、网络环境等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导致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缺失。
校园典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本案件是一起因学生欺凌事件引发的民事诉讼,涉及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利益,具有典型性。
二、案情简介原告(学生):小明,男,15岁,某中学八年级学生。
被告:小华,男,15岁,与小明同年级。
第三人:某中学,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2018年9月,小明在校园内被小华及其同伙殴打,造成小明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小明家长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案,但学校对小华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制止欺凌行为。
小明家长遂将小华及其家长、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三、争议焦点1. 小华的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2.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未尽到管理职责?3. 小明家长提出的各项损失赔偿是否合理?四、法院判决1. 关于小华的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小华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关于学校是否未尽到管理职责,法院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小华的欺凌行为;(2)对小华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起到震慑作用;(3)未对受欺凌学生小明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
综上所述,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关于小明家长提出的各项损失赔偿,法院认为:(1)医疗费:根据小明提供的医疗票据,法院判决被告小华及其家长赔偿小明医疗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2)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小明受到的欺凌行为对其身心造成的影响,法院判决被告小华及其家长赔偿小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3)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根据小明提供的证据,法院判决被告小华及其家长赔偿小明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
五、案件启示1. 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建立健全校园欺凌举报、调查、处理机制。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校园热点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1年,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案件,受害者小王(化名)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对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保护、刑事责任等问题的热议。
二、案件经过2021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小王因与同班同学李某发生争执,被李某纠集多名同学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王头部被重击,导致脑震荡,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学校和家长均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小王及其家属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等同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因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但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也因管理不善,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三、案件分析1.校园霸凌的法律定性本案中,李某等同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小王作为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制止霸凌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虽未满十四周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同时也对监护人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案件启示1.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校园教育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明,男,16岁,某中学高三学生。
因长期受到校园欺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小明于2020年10月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学校认为小明的退学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拒绝了小明的退学请求。
小明及其家长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遂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随后,双方就退学事宜产生纠纷,引发了一场校园教育法律案件。
二、案件经过1. 校园欺凌事件2019年9月,小明进入该校就读。
在校园生活中,小明因外貌、性格等原因,遭到了部分同学的歧视和欺凌。
他们经常在课间休息时间围攻小明,对其辱骂、殴打,甚至偷窃其财物。
小明多次向班主任反映情况,但班主任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
2. 小明退学申请2020年10月,小明因不堪忍受校园欺凌,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学校在接到申请后,认为小明的退学理由不符合相关规定,拒绝了小明的退学请求。
3. 家长投诉小明的家长在得知学校拒绝小明的退学申请后,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遂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教育局接到投诉后,要求学校进行调查。
4. 学校调查与处理学校在接到教育局的调查要求后,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确认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存在,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学校表示愿意配合小明及其家长,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5.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及其家长与学校就退学事宜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小明及其家长认为,学校未能有效制止校园欺凌事件,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要求学校同意小明的退学申请。
学校则认为,小明的退学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学校已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理,不同意小明的退学申请。
三、案件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小明的退学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
2.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学校应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范和治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2)学校应积极与小明及其家长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3)学校应支持小明继续在校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小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典型的校园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第三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良的中学。
近年来,该校在全市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然而,在2018年10月的一天,该校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导致一名学生受伤,引发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2018年10月某日下午,某市第三中学七年级(2)班的学生小明(化名)在课间休息时间,与同班同学小李(化名)发生口角。
小李不满小明的挑衅,遂纠集了其他几名同学,对小明的头部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小李使用木棍击中小明的头部,导致小明头部受伤,缝了三针。
事发后,小明的家长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小明头部受伤,需住院治疗一周。
治疗期间,小明的家长向学校反映了情况,要求学校对小李及其他涉事同学进行严肃处理。
然而,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未对涉事同学进行应有的惩罚。
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学校未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明的家长将学校及涉事同学告上法庭。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学校是否尽到了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二是涉事同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判决(1)关于学校是否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受到意外伤害。
”某市第三中学在事发后,未对涉事同学进行严肃处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故学校未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
(2)关于涉事同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李及其他涉事同学在殴打过程中,使用木棍击中小明的头部,造成小明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校园性侵犯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性侵犯案件。
受害者小芳(化名),一名16岁的初中女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该校一名22岁的男生小李(化名)尾随并实施性侵犯。
案发后,小芳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痕,遂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依法将小李抓获。
二、案件经过1. 案发当天,小芳放学后独自回家。
小李在放学后跟踪小芳,待小芳走到一个偏僻的巷子时,突然从背后抱住小芳,对其进行性侵犯。
2. 小芳反抗,小李威胁要伤害她。
在挣扎过程中,小芳身上多处受伤。
3. 小芳挣脱后,小李逃离现场。
小芳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的伤痕后,立即报警。
4.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监控录像等证据,确定了嫌疑人小李。
5. 经审讯,小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表示,因一时冲动,侵犯了小芳。
三、法律分析1. 小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李以暴力手段侵犯小芳,构成强奸罪。
2. 小李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特别残忍的。
”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3. 小李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小李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小李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反映了校园性侵犯问题的严重性。
校园性侵犯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严重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校园和谐,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
本文将围绕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法律案件展开,以期为我国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二、案件简介2019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
被害人小张(化名)因被怀疑偷窃,遭到同学小王(化名)等人的殴打、侮辱。
在事件发生后,小张的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无奈之下,小张的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将小王等涉事人员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案件审理1.一审法院判决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小王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小王等人赔偿小张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评析1.校园欺凌的法律性质校园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责任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在本案中,学校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学校应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善责任。
3.法律案件的意义本案的审理结果表明,我国法律对校园欺凌事件高度重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校园法律小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也是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的重要环境。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法律纠纷逐渐增多,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法律小案件为例,探讨校园法律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
二、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法律纠纷。
当事人甲(16岁)和乙(17岁)是同班同学,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一天放学后,甲和乙在校园内发生口角,甲一时冲动,动手打了乙。
乙不服,遂找来其他同学帮忙,将甲围攻。
在围攻过程中,甲受伤,乙等人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三、案件分析1. 案件特点(1)当事人年龄较小:本案中,甲和乙均为未成年人,属于校园法律纠纷的典型特点。
(2)纠纷起因简单:本案中,甲和乙的矛盾起因于琐事,反映了校园法律纠纷的普遍性。
(3)纠纷处理难度较大:由于当事人年龄较小,法律意识淡薄,使得纠纷处理过程较为复杂。
2. 案件成因(1)青少年心理特点:青少年时期,生理和心理发育迅速,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冲动行事。
(2)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子女法律意识淡薄。
(3)学校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不够,导致学生法治观念不强。
3. 案件处理(1)学校处理:学校对甲和乙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乙等人记过处分。
(2)法律途径:甲的家长认为乙等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遂将乙等人告上法庭。
(3)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乙等人围攻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乙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关注子女的成长,重视子女的法治教育,培养子女的法律意识。
2.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应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校园法律纠纷。
3. 强化法律宣传:社会各界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矛盾和纠纷。
五、结论校园法律纠纷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问题。
校园侵权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校园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侵权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判决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某中学学生甲(化名)在课间休息时间,与同学乙(化名)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
在追逐过程中,甲不慎撞到教室墙壁,导致头部受伤。
经医院诊断,甲头部受到严重撞击,需要手术治疗。
甲的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2.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责任承担比例。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学校未能有效管理学生,导致甲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追逐打闹行为,导致甲受伤。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承担比例,法院综合考虑学校的管理职责、甲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甲本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追逐打闹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因此,法院认定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
(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管理学生,导致甲受伤。
因此,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责任承担比例关于责任承担比例,法院综合考虑学校的管理职责、甲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甲本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校园伤害_案例(3篇)
一、案例背景我国某市一所知名中学,位于城市中心,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教学设施。
该校一直以来都秉承着“严谨治学,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吸引了众多优秀学生前来就读。
然而,在2019年春季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校园伤害事件打破了校园的宁静。
二、事件经过2019年3月15日下午,正值放学时间。
校园内,学生们纷纷涌出校门,准备回家。
此时,高一(2)班的学生小李(化名)与同学小张(化名)在校园内嬉戏打闹。
两人追逐过程中,小李不慎撞到了正在过路的同年级同学小王(化名)。
小王因摔倒,头部撞击到地面,导致脑震荡。
事故发生后,小王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诊断,小王头部受到严重损伤,需进行手术治疗。
而小李和小张则因涉嫌校园伤害被学校和家长带回。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在嬉戏打闹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小王受伤,因此小李应承担侵权责任。
2. 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和小张均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3. 学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事发当天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调解与判决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小李的监护人、小张的监护人以及小王的监护人进行了多次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均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就责任承担比例存在争议。
经过多次协商,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李的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小张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给学生看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本篇将以一起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旨在引起广大师生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案件概述2019年3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14岁,是一名初中生。
欺凌者小李(化名)、小张(化名)和小李(化名)都是同年级的学生。
事件起因是小王不小心撞到了小李,小李认为小王故意碰他,于是联合其他两人对小王进行欺凌。
具体事件如下:1. 欺凌者小李、小张和小李(化名)将小王围在教室门口,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
2. 小王被打得头破血流,无法正常上课。
3. 欺凌者将小王的照片和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侮辱。
4. 小王家长发现后,向学校反映情况。
5. 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原因(1)欺凌者缺乏道德修养,法律意识淡薄。
他们认为欺负弱者可以彰显自己的“威风”,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受害者性格软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面对欺凌,小王没有勇敢地站出来,而是默默忍受。
(3)家庭教育缺失。
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过于溺爱,导致孩子缺乏独立思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 案件影响(1)对小王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此次事件使小王产生了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影响了他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对校园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此类事件的发生,使其他同学对校园环境产生担忧,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3)对学校形象造成损害。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此次事件暴露出学校在管理方面的不足。
四、案件启示1. 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
学校应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2.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3. 强化家校合作。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共同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学校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我国某市一所中学,因一起学生伤害事故引发了法律纠纷。
该事故发生在课间操时间,一名学生(以下简称甲)在操场上与另一名同学(以下简称乙)发生口角,甲在情绪激动之下,用拳头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头部受伤。
事后,乙的家长将甲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要求甲及其家长承担乙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乙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及其家长承担乙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在起诉状中,乙的家长指出,甲在伤害乙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同时,甲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告答辩阶段甲的家长在收到起诉状后,委托律师进行答辩。
律师认为,甲的行为虽然有过错,但乙在事发前也存在挑衅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同时,甲的家长表示,已为甲支付了乙的部分医疗费用,并愿意继续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3. 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分别陈述了事实。
甲承认在事发时情绪激动,用拳头击打了乙的头部,但认为自己并未造成乙严重的伤害。
乙的家长则认为,甲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乙的身心健康,要求甲及其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在伤害乙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但乙在事发前也存在挑衅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甲及其家长承担乙的医疗费用及部分精神损失费。
三、案例分析1. 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甲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用拳头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 监护人责任的承担甲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对甲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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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公安局法制室
万金祥
• 一、侵害校园案件 • 二、处置防范 • 三、防护常识
•
近年来,社会上不法分子侵 犯校园内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屡 有发生,它不仅侵犯了师生们的 人身、财产等合法仅益,而且还 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 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侵害校园案件
要与张老师算帐,在找不到张老师的情况下, 蒋某某砸坏了教师宿舍的门和窗户玻璃。该名 学生已被我局依法进行了少年管教。
• (四)敲诈勒索。 •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 物的行为。
•
例如:发生在某中学针对学生的敲诈勒 索案: • 2007年2月2日,郑某某等二人因没钱玩 游戏,在中学校门口拦截一位在校的初中生 陈某某,要陈某某给点钱,当陈某某口袋没 钱的情况下,郑某某把陈某某的书包拿走, 并威胁:“你晚上就要把50元钱拿来,不然 就揍你。”陈某某回家后向父亲谎称买书要 交钱,陈某某拿到父亲的钱后,就于当晚付 给了郑某某等二人。郑某某等二人用这种方 法先后从陈某某身上勒索了人民币300多元。 后被陈某某的父母发现,向派出所报案。
(三) 抢劫 所谓的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 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如持棍、持刀胁迫、用拳 头、木棍殴打等方法)抢劫财物的行为。在抢劫案 件中,涉及到侵害学校师生的主要表现在:1、路 上拦截学生抢劫;2、入室抢劫。 • 例如:2006年发生在某乡镇中学的抢劫案。 2006年5月份,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未成年人, 在该中学念过书)在某嫌疑人家喝酒时预谋到该乡 镇中学弄点钱。于是,4人骑自行车携带木棍、砍刀 窜到该中学,翻墙进入校园内学生宿舍,用木棍、 皮带、砍刀殴打在睡梦中惊醒的学生,威胁学生交 出钱来,4人共抢得人民币100多元,手表一块,录 音机2部,后被学生认出,案发后四人全部被抓获, 四人被分别判处3-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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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郑民生在该市 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杀死9名、重伤5名小学生,制 造了震惊全国的“南平惨案”。 ②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 门前,杨家钦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③2010年4月28日,陈康炳混入广东省湛江雷州 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老师。 ④2010年4月29日,江苏泰兴徐玉元在幼儿园内 持刀砍伤32人。 ⑤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携带铁 锤、汽油,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 ⑥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村民吴 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 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
二、处置防范
• 保安员的任务:
• • • • • 1、维护巡逻区域内和保护目标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 2、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4、保护犯罪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5、检查、发现和防范安全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种治安 灾害事故的发生; • 6、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
侵害校园犯罪案件指的是以学 生和学校为侵害对象犯罪案件, 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 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寻衅滋 事、敲诈勒索等几种。
(一)故意伤害 所谓的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 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采用暴力 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 成他人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 近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人产生 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同时一 些严重暴力事件,造成人们心里恐慌, 社会不稳。
紧急情况的临场处置 保安员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收集证据原则 4、抢救生命原则 5、减少损失原则
保安员可用工具的攻击
识别盘查可疑人员
• 1.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2. 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要注意观察 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3. 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 4.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5. 检查证件是否伪造,证件是否有疑点。 6.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 脚,是否有伤。 7.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8. 检查对方时最好二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 的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 故意伤害的临场处置: • 1.遇事沉着冷静,以制止歹徒行凶, 减少人员伤亡为原则。 • 2.以棍棒、钢叉等可以使用的物品防 身做好自身防卫。 • 3、大声呼叫震慑犯罪同时引起周围人 注意,求的救援和帮手。 • 4.逼迫犯罪分子退向死角,及时疏散 师生,有人受伤,做好救护,送医或 拨打急救电话。
(二)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 之机),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 蔡某(19岁,我县某乡镇人)由于长期迷恋于 上网,把父母所给的钱用得干干净净,当他发现某 中学办公室有一台电脑时,即产生盗窃该电脑的邪 念。2009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陈某 (18岁,与蔡某同村)携带钢筋,骑一辆三轮自行 车窜到某中学,翻墙进入校园内,用钢筋合力撬开 办公室的房门锁,进入教师办公室,盗走室内价值 人民币6000余元的联想电脑一套,用三轮车将该套 电脑运到县城某电脑装机店以1500价格卖掉。
(四)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 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 节严重的行为。侵害校园的寻衅滋事主要表现在: 随意殴打辱骂师生、在路上拦截女生,破坏校园正 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
2008年10月11日21时许,初中辍学学生王某 某和张某某等人酒后回家,途经学校门口时,王 某某想起曾经在学校和一林姓老师闹过别扭,就 想趁机报复一下,就到学校找林老师,就问站在 校门口的张老师:“林老师在哪里”,当张老师 说不在,王某某以为张老师故意耍弄他就动手推 打张老师,被在场的其他老师劝开后,王某某仍 跑到校门口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冲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