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称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是认定已经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但智力不健全、精神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实际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非讼程序。
通过这种非讼程序,从法律上认定和宣告那些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症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不仅有利于维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其利害关系人、民事活动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对于确保民事流转安全以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首先要考虑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核心是对有关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该公民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宣告。
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申请与受理、鉴定与审查、判决等几个主要阶段。
(一)申请与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尊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愿,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认定。
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第一阶段。
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
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后者则由个人决定,只有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享有,其权利的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
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二、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一般来说,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完全能独立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完全的辩别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从人的智力发育状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一定的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法律赋予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是是公民的智力、辩别能力等自身状况,而并不是考虑公民的经济状况,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又作了特殊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辩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但不一定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在家待业的高中毕业生,虽然他们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经济收入,无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类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既承认这类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保护有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指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并不影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
2、有经济收入但不满十八周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满十八周岁但已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经济来源的公民依法也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公民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在法律上,公民行为能力被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些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芳龄、智力、精神状态和法律认定等方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和行使全部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这种能力通常在18岁时获得,即法定成年芳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包括签订合同、购买和出售财产、受益和承担义务等。
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认为是一个人成熟和独立的标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能力的限制主要基于个人的芳龄、智力或精神状态。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部分智力受损者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
这些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协助或代为行使民事权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无法在法律上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状态。
这种状态通常出现在严重精神病患者、智力严重受损者和其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的人身上。
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人需要依靠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全权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并接受社会的特殊保护和照顾。
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个人的芳龄、智力、精神状态和法律认定等方面。
不同类型的行为能力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影响。
我们应该在生活和工作中充分理解和尊重不同类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护。
个人观点: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公民行为能力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价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独立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展现成熟和独立的一面。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需要得到社会和法律的特殊关爱和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应该以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不同类型行为能力的人,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和谐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民行为能力的了解和宣传,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有关公民行为能力的知识,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一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母法条:民法通则:9,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3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合同法:4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撤消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关法理: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言之,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题的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个体心智,健康状况而有差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何确定死亡时间(继承法意见第2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机关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规定A,关于胎儿的应留分额:继承法28条(死体/活体/出生后死亡)B,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此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行为能力(注意童工下限为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行为能力(年龄/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5,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能力范围内,此外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与合同法的区别)7,特殊行为能力:适用特别法:如结婚能力8,法人权利能力与经营范围之关系:合同法解释10条禁止性规定: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不包罗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经营机关法人签定的营利性质合同为无效行为子法条:民法通则1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通意见: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民事行为能力和年龄的划分表格
【民事行为能力和芳龄的划分表格】一、民事行为能力和芳龄的概念1.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二、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1)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 监护人同意行为能力(1) 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2)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同意进行民事活动。
三、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限制1. 儿童禁止从事危险活动(1) 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2)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防止其从事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活动。
2.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行为受到纠正教育措施。
3. 未成年人的契约行为(1)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
(2)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保护1.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 法律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
(2) 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和培养(1) 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2)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保护1.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保护(1) 司法机关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保护。
2.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救济(1) 对于受到侵权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公民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这两种行为能力都包含了若干的具体情形和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完全能够实施,不受限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出售、继承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在一定的事项上,由于芳龄、精神状况等原因而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或者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辅助才能进行的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主要包括:a. 未成年人的限制具体来说,未满七周岁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七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需要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b. 精神障碍者的限制精神病患者在尚未脱离精神病状态之前,其民事行为能力处于限制状态。
精神病患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相关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a. 芳龄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据其芳龄进行划分的,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时需要根据其芳龄和性莂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适用。
b. 精神状态对于精神病患者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其精神状态进行划分的,只有在其脱离精神病状态后才能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回顾:公民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特定裙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芳龄和精神状态。
通过对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的探讨,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形时提供指导和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道德简答题及论述
简答题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答.民法通则以我国公民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为依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为条件,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什么是正当防卫它有哪些构成要件‘答.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规定行使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实行防卫;二是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三是不需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四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什么答.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行了科学阐述;所谓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5.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做到诚实守信答: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就是指真实无欺,遵守承诺和契约的品德和行为;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一是要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二是要做到忠诚所属单位;维护单位信誉;保守单位秘密;6.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我们认识事物的能力答: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有理性认识到实践不断发展,无限反复的过程;提高我们认识事物的能力,需要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二是要分析偶然性,揭示必然性;三是要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7.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成立需要哪些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名师权力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8.什么是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个人在职业活动中自觉按照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和理想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锻炼的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的职业道德境界;9.结合实际,谈谈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做到办事公道答:办事公道就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统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办事公道要求从业人员做到:1热爱真理,追求正义;2廉洁奉公,不谋私利;3照章办事,平等待人,公平正义;4不计个人得失,不怕各种权势;5要有较高的识别能力;10.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应如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答:1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是职业道德修养的前提条件;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统一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3汲取传统职业道德精华和借鉴外国职业道德的合理因素是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4学习优秀人物的优良品质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方法;5慎独、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是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手段;11.简述道德有哪几方面的特征;答、1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与内容;2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3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相通性;4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5道德具有实践性;12.简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3.我国为什么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答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2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区别于一切旧道德的根本标志;3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品质,符合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4集体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14.简述“三步走’’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答、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l980年翻一翻,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加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15.结合实际,试论如何遵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答案要点:1父慈子孝,尊老爱幼;2立志勤劳,持之以恒;3自强不息,勇于创新,4仁以待人,以礼敬人5诚实守信,见利思义;6公忠为国,反对外族侵略;7修身为本,严于律己;16.结合实际,试论述工人应该遵循哪些道德规范;答案要点:1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能力;3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4勤俭节约,尊师爱徒,团结互助;17.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性;3、参考答案: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生产关系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2我国是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生产力水平低而又发展不平衡;所以,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应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导地位;3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正确的18.我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19.什么是慎独4.所谓慎独,是指一个人在无人知晓、独立居处是也要谨慎小心,注意自己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防止违背道德意念和行为的发生;慎独既是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20.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做到诚实守信1.诚实守信既是做人之本,又是从业之要;在职业活动中,要做到诚实守信必须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对服务对象,要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二是对从业的单位,要做到忠诚所属单位,维护单位信誉,报收单位秘密;2.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服务性政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当如何做到服务群众2.服务是现代行政学中的核心理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更多的公众服务职能,更需要时刻树立服务意识;具体来说,服务群众应当做到:一是要心中有群众;二是要真情带群众;三是要尊重群众;四是要方便群众;五是要勇于向人们负责;21.集体主义的主要内涵有哪些答.集体主义是指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基础上的辩证统一;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二是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三是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集体利益,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根本要求;四是在强调个人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充分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是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方面;2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是否冲突为什么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之间并不矛盾;市场经济虽然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没有法律和道德的保障,市场的功能将难以充分发挥,市场交易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我国目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经济的许多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客观上给个别企业和个人违法或者违背道德追求利益留下了可乘之机,并造成了部分人道德观念的混乱;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体系的建立健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之间将日益呈现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23.十七大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当如何做到服务群众2.服务是现代行政学中的核心理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更多的公众服务职能,更需要时刻树立服务意识;具体来说,服务群众应当做到:一是要心中有群众;二是要真情带群众;三是要尊重群众;四是要方便群众;五是要勇于向人们负责;24.工人应该遵循的特殊道德规范有哪些答;一是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二是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能力;三是要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四是要勤俭节约,尊师爱徒,团结互助;25、试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人员做到公私分明的现实意义,并结合自己的职业实践认识如何做到公私分明公私分明原意是指要把社会整体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私利明确区别开来,不以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在职业实践中讲公私分明是指不能凭借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损害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意思就是说,如果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了个人利益,就不可能做到办事公道,而如果自己是清白的,办事才可能是公正的;自己清白,没有把柄在别人手中,才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才能不被别人的威吓所吓倒,才能不被人利用;只有这样,才可能主持正义、公道;公私分明,以人民和集体利益为重,是做人的一种美德,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关系的基本要求;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作为个体的人,在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中,必须实现自己的社会化过程,即完成从“自然人”、“生物人”向“社会人”的过渡,否则,很难获得可继续发展的可能性,当然也就不能成长为一个接受社会和被社会所接受的社会个体;这就是个体对社会的依赖性的表现;这种依赖性不仅表现为个体在其外在生存条件上离不开社会,而且从其心理需求来看,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的精神需求如同人的物质需求一样是人所固有的,是人心底深处一种强烈的精神渴望,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的精神需求,诸如爱与被爱的需要,被社会、集团、他人所容纳、接受的需要,受人尊重和理解的需要,友情与交往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如同物质需要的满足一样,只能依赖于集体、社会和他人才能满足;只有在社会集体中,在与他人交往中,人才能够爱与被爱,才能够获得安慰、信任和理解,才能够施展自己的才能,真正地实现自我;由此可见,正是个体的内在需求,使得人要主动和自觉地把自我与社会、集体和他人相融合;1.要正确认识公与私的关系,增强整体意识,培养集体精神;2.要富有奉献精神;3勇以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4.在劳动创造中满足和发展个人的需要;。
【大学必修】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简答题列举
法律部分简答题列举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电大法律基础与实务习题答案1
电大法律基础与实务习题答案1第1章法律概述概念与知识1.基本概念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表C.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地区生效,在性法规D.行政法规宪法法域外生效。
②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律地方性法规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4)法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 AC )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开始生效的两大类。
时间。
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般包括A.规范作用B.警示作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自法律颁布之日现形式,即法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专指法的效力范围,即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体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生效,也就是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准则。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规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选择题(1)法是以( 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B.权利义务C.国家强制力D.社会关系(2)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C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3)下列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宪法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性法规B.宪法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C.社会作用D.政治作用(5)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 ABC )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人民调解考试题
人民调解员考试(录用)试题姓名:单位:考试时间:年月日一、判断对错(每题1分)1、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的地位高于当事人。
()2、坚持自愿原则,就是说调解纠纷时可以放弃原则。
()3、人身权利纠纷是因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名誉、荣誉等一般轻微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
()4、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5、共同调解制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7、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帮助、督促当事人屡行调解协议,但不得采用强制的方法强迫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10、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11、贯彻自愿原则,必须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工作?()12、人民调解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能起到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作用。
()1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不得因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15、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16、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7、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1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9、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主动调解。
()20、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
民法典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法体系的总章程,是民事法律的根本性文件。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
一、公民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表达自己意思、办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在民法典中提到,只要是年满18岁的公民,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尽管还未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其逐渐具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未成年人尚未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善后事宜。
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对公民的行为能力做出进一步的限制。
例如,对于某些心智障碍患者来说,他们的行为能力受到严重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该心智障碍患者的行为能力限制为部分或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阅历限制,其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较弱。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代理。
也就是说,在未成年人与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或指定代理人进行签字。
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直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获得报酬,也可以享有知识产权和相应利益。
此外,未成年人还可以进行符合其年龄、智力、劳动技能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典中,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某些具有心智障碍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保护,由监护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部分限制或完全限制其行为能力的人,他们能够进行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四、行为能力的限制在民法典中,要求我们尽一切可能保护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首先,法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的核心内容,是个体依法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能力。
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体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的自由行为来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满足法定年龄,即年满18周岁或者已婚的男女,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通过特定方式获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非病残或者有限制辨认能力的人,没有广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3.没有被依法宣告为失踪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和范围,对未满18周岁的人、病残人和受到严重酗酒或者有毒品使用强制戒治等状况的人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诉讼能力是个体依法在民事诉讼中主动起诉和参与诉讼的能力。
诉讼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体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益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可以主张民事诉讼权利,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对应的诉讼行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最后,财产权利能力是个体依法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物权能力和债权能力两个方面。
物权能力是个体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和享有他人财产的权利。
而债权能力是个体依法取得或者承担债权关系的能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享有物权能力。
而债权能力则适用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民事主体法人。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个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其划分标准包括法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和财产权利能力三个方面。
这种能力使得个体可以自主地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民事权利能力的划分以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为依据,保障了个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一、什么是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啥玩意儿呢。
简单来讲呀,就是要确定一个公民在民事活动里到底有没有那种能够独立地去做一些事情的能力。
比如说,自己去签个合同啦,自己去买卖东西啦。
就像我们生活里,有的人可能因为年龄小,或者是脑子不太清楚(可能是生病了或者受了伤之类的情况),他们在做这些民事方面的事儿的时候就不能像咱们正常人一样独立去做。
所以呢,就需要一个认定的过程,来看看这个人到底有没有这种民事行为能力。
二、为啥要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这事儿可就有意思啦。
你想啊,如果一个家庭里有个成员,他可能有点特殊情况,像那种老年痴呆啦,或者是智力有点缺陷。
要是没有这个认定呢,在涉及到一些财产处理呀,或者是一些对外的交往事务的时候,就会特别乱。
比如说,他要是稀里糊涂地签了个对自己特别不利的合同,这可咋整呢?所以呢,为了保护这个公民自己的权益,也为了让周围的人在和他打交道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对待他,就需要去申请这个认定。
这就好比给大家一个明确的指示牌,告诉大家这个人在民事活动里到底是个啥状态。
三、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谁能去申请这个认定呢?嘿这里面可有讲究了。
一般来说呢,这个公民的近亲属是可以去申请的。
啥叫近亲属呢?像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子女这些都算呢。
这就很人性化啦,毕竟家人是最了解这个公民的情况的。
而且呀,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
比如说,要是这个人欠了别人钱,债权人觉得这个人好像不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债权人也能申请。
这就确保了在各种情况下,只要是和这个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关系的人,都有机会去启动这个认定的程序。
四、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准备的材料。
哇塞,这个可重要啦。
你要是想去申请,不能两手空空就去吧。
首先呢,你得有个申请书,这个申请书里要把这个公民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像他叫啥名字,多大年龄,住在哪里,是因为啥原因你觉得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有问题。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法常识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 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 特别诉讼时效。
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 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 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 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 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
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应不同主体有所不同。
对公民,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
一般而言,公民的意识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健全的,因此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
但完全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有失偏颇,因为有些人即使达到成人年龄,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以其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处于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智力水平普遍较低,一般难以进行民事行为,故将他们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虽然现实生活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相差较大,不否认个别的智力水平较高,如八九岁的大学生,五六岁的儿童音乐家等,但总体来说,他们仍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其民事行为的效力。
例如,到商店购买文具盒、练习本以及买票乘坐公共汽车等,应确认其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所作的诊断、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核心内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一、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1、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1)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2)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3)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4)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6)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7)荣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就有关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
2、其他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二、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三、什么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什么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五、什么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六、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七、有哪几种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
民事⾏为能⼒⼈有哪⼏种
民事⾏为能⼒⼈是指民事主体以⾃⼰独⽴的⾏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的⼈。
⾃然⼈的⾏为能⼒分三种情况:完全⾏为能⼒、限制⾏为能⼒、⽆⾏为能⼒。
1、完全民事⾏为能⼒⼈
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2、限制民事⾏为能⼒⼈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3、⽆民事⾏为能⼒⼈
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的参考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的参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的参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之分。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
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其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是一致的'。
但在学理上,有人认为成立不等于生效,有民事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即构成成立要件,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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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一、概念: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 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直索责任。公司法人格 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独立民事权利能 力的存在。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产生机制: 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产生应具备的两要 素:
2公司意思(机关意思)的特点:
• (1)、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机关形成的: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 (公司意思形成的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 • (2)、公司意思的形成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 (3)、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
外表达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Hale Waihona Puke 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 公司的债务不履行责任: • 1公司承担了合同义务; • 2公司有违约行为; • 3公司对其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有主观过错,存
在学说上的争议。
• 严格责任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
三 公司的侵权责任
• 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 (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 (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 (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 如母子公司间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逃避纳 税义务的行为
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一、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 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按法人实在说,法人有行为能力;按法人拟制 说,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组织体说,法 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 ②对公司举债的限制: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 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 ③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④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 (3)、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公 司章程的限制。
•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包括: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②已
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包括:①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 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 “表见代表”制度的构成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2)对方当
事人善意的不知。
• 在公司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后,可 依其章程或内部规章向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包括侵权行 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
本显著不足、股东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股东利 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 (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
•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故意。
•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例外情形:
• (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 人格否认的情形;
• (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 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包括: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 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 报酬的行为有效。
二、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 二、公司本质即法人本质, • 法人本质的三派学说: (1)、法人否认说:无法人的存在。 (2)、法人拟制说:即法律将法人拟制为自然
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3)、法人实在说:为独立存在的法律上的实 体:①有机体说;②组织体说。
•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 组织体说。
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
• (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2)、 公司财产要独立于股东财产
•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情形: •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 (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 四、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及适用的例外: • 适用的条件: • (1)、股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公司资
• 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简答/论述) • (1)、自然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特有,公司法人
不享有; • (2)、法律上的限制:(简答/选择) • ①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 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 额不包括在内。
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代 表权范围内所为的侵权行为,由公司承担;对不具 有代理权和代表权的普通雇员的侵权行为,公司承 担雇主责任。 •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 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
• 一、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名词解释) •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法人: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终止。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
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的两种不同学说: • (1)、代表说: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人;
(2)、代理说。 • 我国民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采用代表
说。 • 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发生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归公司承担。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越权
• 越权有效: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其越权外,该代表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