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太原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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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太原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价工字[2000]第13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建设委员会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4.11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太原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晋价工字[2000]第138号2000年4月11日)

太原市物价局、城建委:

你们《关于太原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并价工字[2000]17号)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9]5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在太原市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消费性用水每立方米0.25元;经营性用水中,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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