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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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

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

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

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

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6、项目计划合同部负责人为验工计价主办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审批有关验工计价数据资料,按本办法规定及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办理,不得隐瞒不报,严禁超前验工。

第四条验工计价要求与职责

1、施工技术部人员和质检工程师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评定,要为验工计价提供可靠的质量依据,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均不能验工。技术人员每月根据合同规定核算施工队工程量,并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劳计价表-2)和《工程量签证单》(劳计价表-5),于每月25日前提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

2、项目物资人员必须每月对施工队材料进行核算,每月25日前准

确提供《施工队材料实际消耗表》(劳计价表-3)。

3、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必须每月对项目部消耗电量进行核算,并填写《***号变压器电费分配表》(项成管-23表)和《**月施工队用电汇总表》(劳计价表-4),每月25日前提交到项目计划合同部。《“***号变压器电费分配表》只作为项目部日常核算用,不作为验工计价的附件。

4、零星工程签证管理。零星签证能用实物量化的必须用实物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及时签证,且必须做到事先申请、一事一签证。签证时要把工作内容、时间、用工数量、工作地点等内容详细填写在《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确认单》(劳计价表-6)上;当月的签证单原件需在21日前汇总到计划合同部,由项目计划合同部复核汇总,项目长签字认可后计价,延期签认或上报的一律无效。

5、计划人员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工程量签证单》、物资部门提供的《施工队材料消耗表》、设备部门提供的《施工队用电汇总表》及各部门签认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确认单》编制验工计价,当月末日前形成《工程劳务计价表》(劳计价表-1),下月3日前组织有关人员会签完毕提交给项目经理,下月5日前项目经理签字完毕下发。

6、每月验工计价前,财务部门应就当月各施工队消耗的材料、已付工程款与物资人员及施工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验工计价。

7、项目对下验工计价时应坚持现场验工制度。每月20日,项目部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在总共的牵头下,组织成员应坚持到现场验工,共同盘点材料库存,做到验工准确、及时,确保为成本核算提供准确资料。

8、严格验工、拨款会签制度。《已完工程数量表》要有现场技术人

员、现场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技部长、项目计划负责人、劳务队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的签字,拨款通知单(具体格式及会签内容见后附《工程价款拨付通知单》),要由技术、计划、生产保障、财务、现场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书记、项目经理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会签,严禁超验工、拨款。

第五条合同内验工计价

1、单项费用包干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验工计价。

2、以合同价计价的工程项目,按季、年度已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实物工作量按合同内对应单价验工计价。

第六条合同外验工计价

一、施工图增减数量计价

1、必须提供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核定的施工图数量与施工预算数量的增减对照表。

2、已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增减工程数量,其单价执行合同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二、新增项目计价

1、必须提供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核定的施工图数量与施工预算数量的增减对照表。

2、已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增减工程数量,其单价根据公司下达的指导价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项目经理部根据市场价确定的单价为准。

第七条严格按合同中的项目和单价编制验工计价。施工期间各类

工程验工计价总额均不得超过施工预算的95%,剩余5%竣工验交后纳入末次验工计价。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未签订《承包合同》的;

3、未按验工计价程序执行的;

4、倒手转包或由无照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

5、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待处理的工程;

6、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的;

7、未按变更设计规定办理,擅自变更的;

8、工程完工,但竣工资料未整理齐全的;

9、其他与竣工计价规定不符的。

第九条奖罚措施

为实现建设单位及业主“全线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为国争优”的质量目标,项目经理部将根据业主、监理制订的专项奖罚措施结合我项目部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每月下发的施工计划中制定奖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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