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等合同(含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5.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设计变更;7.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审核合格的施工资料。
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核,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生产技术部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
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是验工计价的批准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并经监理、质监、监管、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程序监理单位于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生产技术部、监管单位组成检查计量小组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和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在验工计量检查表的相应责任栏内分别签字确认。
生技部按已完工程计量检查表及验工计价表后审核签认后,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核准。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
(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
(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
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负责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
第八条项目部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三)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
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报公司经营部,同时报项目部财务部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对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
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3。
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协调工作关系.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
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4。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5。
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
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有效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推行的“两严三控”管理机制和“双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规范项目验工计价和拨款程序,及时确认各队所完成的产值,准确反映和有效控制工程施工直接成本,真正做到“计价跟进度走,拨款跟计价走”,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公司计划[2008]190号),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项目部与各施工队、拌合站签订的合同或协议;2、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3、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评定标准;4、项目部批准有效现场签证资料;5、有关会议纪要、项目部下发的各项考核办法;6、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原则1、必须是对签订了合同和经中间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计价;2、必须在业主相应项目计价批复后同步进行;3、必须一个月计价一次,先计价后拨款;4、现场签证手续齐全、计价资料完整、填表形式符合要求;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工计价(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未经现场主管工程师批准施工和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2)验工计价项目及数量未经现场工程师及质检工程师签认;(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工程;(5)因施工错误增加的工程量;(6)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报批手续,擅自变更设计的项目;(7)计价资料签字手续不齐全,或报表形式不符合要求;(8)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计价报表,超过截止日期。
第四条验工计价程序及计价要求(一)计价流程:验工计价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环节负责人作为审核主要责任人,应准确掌握各队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熟悉合同条款,了解变更设计,分割预算、主材统供、资金到位等情况,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完成计价结算手续。
项目部计价结算程序详见附件1:项目部对下验工计价流程图。
(二)计价审核程序要求:各施工队按期上报计价资料后,各部门及相关分管领导应严格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时间和流程,完成计价审核手续,本级部门在完善本级计价手续后,应立即转交给下一审核部门,下一审核部门收到后应在《验工计价传递单》上签字。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管理疏漏和效益流失,根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二节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第三条验工计价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它集工程技术、安全质量、完成任务指标、材料消耗水平、机械设备使用等为一体,是对工程成果的综合性反映,是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为了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验工计价小组各成员应及时参加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应负有全部责任和义务。
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三节验工计价各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工程部:根据实测工程量,复核、签认所属单位当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对于重复工作内容一律不予认可;工程量不得超出实测工程数量,超出设计图纸数量的,在审核工程量时必须说明原因,写出计算式,画出计算简图,并以正规文件或填报《变更设计通知单》,做到工程量真实、准确、无误,然后交由项目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经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计价。
工程部还应向物资设备部提交项目经理部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中应消耗材料(钢材、水泥、地材、火工品及混凝土等)数量。
第六条物资设备部: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在工程成本中占比例最大,物资设备部在验工计价中的职责如下:1.认真盘点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本月物资消耗数量,同工程部提交的应耗数量进行对比,由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签认当月物资消耗量,超出部分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处罚,并及时送财税部在本月计价款中扣除。
2.加强对材料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努力降低材料消耗量,减少材料成本,杜绝因受潮、生锈、流失、失窃而造成材料的浪费、报废而增加工程成本。
每月计量支付时,应对本月现场材料管理进行总结分析,按照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当月进行奖罚,并报计划合同部在计价时兑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二)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三)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设计概算;(四)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五)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六)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八)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九)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十)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十一)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202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202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二)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审核各分部上报《验工数量表》及相关数量、质量(日内完成)。
(三)项目部合同部:根据以上核对的《验工数量表》,在计价原则内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日内完成);送交相关领导审核,完善报表签字手续(日完成)。
(四)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的《验工计价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一、验工计价工作流程1、各责任区使用工班一律以计划室通知为准,先签合同后施工,否则不予计价。
且为了规范工程结算价款工作,防止计价结算不及时,超拨款,多拨款,成本不实等现象发生,项目部实行月计价制度。
即每月底21日-20日计价,超过计价时间的劳务队一律不给予计价,累计到下月进行。
2、验工计价由队长和队技术负责人主持,计划、技术、调度、设备、物资、财务等分管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对照当月计划室下达的计划目标,形象进度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考核,对不合格的不能给予计价。
3、验工计价表的组成:分三个部分,一是“工程量计算表”,此表要求现场技术员按工队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计算,作为已完工程数量的原始依据,由现场技术员、主管工程师、技术室主任、施工班组负责人,队技术负责人共同签认生效。
二是“已完工程计量表”此表依据“工程量计算表”汇总而来,分别由安质室主任、主管工程师、技术室主任、施工班组负责人,此表是验工计价的数量依据,它是验工计价的关键受控环节。
三是“租金结算表”或“验工计费表”,它反映本月完成验工计价费用及累计计价,由计划室主任、施工班组负责人签认,四是“租金结算汇总表”或“验工计费汇总表”,此表主要反应当月的计量情况、考核奖罚及信誉保证金,由计划室主任及施工班组共同签认意见,五是“设备租赁结算表”或“验工计价表”此表为最终计价结果,由技术室主任、安质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队长签认,作为工队拨款的凭证依据。
以上五张表的签认过程由计划室组织在架子队内部传递签字。
验工计价单一式三份,计划、财务各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表格附后〉二、验工计价要求1、验工计量应如实反映工程完成情况,数量必须是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合同中的数量只是临时工程数量。
2、验工计量表必须附以下资料①.路基土方收方断面图及数量计算单;②.其它工程完成数量计算单;③.必要的附图及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验工计价的各种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工程建设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主要依据和标准1.**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标工程总价承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6、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1.指挥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2.验工计价管理在。
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督、指导下进行。
3.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由合同部牵头组织,工程部、试验室、安质环保部、物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共同参加,各项目部与之对口的部门参加、配合。
日常工作由合同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工作职责1.组长:代表***********全面负责对验工计价的上报管理及对下批复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对验工计价工作进行管理。
3.合同部:是验工计价主责部门。
在。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指挥部对贵广公司验工计价时负责提供本管段的验工资料;负责对各项目部的验工计价并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的验工计价工作;负责在。
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合同单价内部分劈和临时验工单价的编制工作。
4.工程部:是验工计价的辅责部门。
负责对施工图数量的统计及验工数量的复核,包括对各项目部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的复核,对验工数量的真实性负责;5.物资部:是验工计价辅责部门。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制度,加强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准确掌握本项目完成投资及成本情况,规范验工计价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建立健全原始台帐制度,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善。
第四条验工计价是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拨付工程款、成本核算分析、检验各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及核算经济效益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及所属范围内各单位的对下验工计价。
第二章验工计价的分类第六条本办法中的验工计价为分部对各劳务工班计价形式;分部对上计价程序及规定按指挥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分部对各劳务工班验工计价,由计划合同部牵头,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验工计价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分部设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分部经理为组长,书记、总工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测量和试验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机构人员名单:组长:吴红兵副组长:王文博、蔡建岐组员:娄亮辉、李隆、周衡、杨秋菊、吴同锋、陈占、李鹏、杨岩霖、苗宗礼、康韶惠第九条组长全面负责验工计价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十条计划合同部是验工计价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验工计价的具体承办工作,负责编制验工计价表,审核验工数量表及各计量项目的计量条件复核工作,负责审核各计量项目的计量依据是否齐全、准确,各验工项目签审手续是否完善。
部门主要职责为:1、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成本定额》分析成本、确定单价、组织外部劳务招投标工作、拟订各类劳务分包合同;2、根据指挥部下发的劳务限价,依据指挥部审定下发的各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组织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会同施工技术部共同制定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计划,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对工程施工计划的落实过程进行监控,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并对项目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4、验工计价报表的编制审核报批、计量条件的审核及原始资料的审查、整理工作;5、与分部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作好成本核算、考核工作;6、会同施工技术部共同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者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根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根据。
包含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与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务必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要紧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要紧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要紧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有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与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有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项目的本质状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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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公司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
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工经部是主管部门;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部的主责部门。
第二章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验工计价人员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第七条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
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
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每个月、季、年度末的25号前(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汇总每个季、年度的计价,于季、年末次月8号前报公司工经部,按月计价的项目,每月计价,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工经部。
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并负责按建设单位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公司工经部按需要派员参加。
编制好的工程竣工决算经编制人、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工经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工经部应根据项目部需要对项目部编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进行指导,并按项目部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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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签认、收集、整理和验工计价资料的编制、审查、报送和批复,并建立对下验工计价台帐。
第十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验工计价的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第十七条计量、支付程序
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
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已从建设单位方计价回来的项目才能与劳务队伍计价,未从建设单位计价回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与劳务队伍计价。
4、变更增加项目,必需在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并已计价到承包方后,方可与劳务单位计价,未计价到位的项目,不得与劳务单位计价。
5、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6、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外项目验工计价,应由项目经理会同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共同对施工内容、数量、质量、单价进行分析确认,待签订补充协议后,再按计价程序进行验工、计价。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及时填写计价台帐,严格控制劳务项目的资金支付,严禁超付,并通过按时计量,及时掌握劳务队伍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
当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合同价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施工图和实际完成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第二十条劳务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做好与劳务队的完工清算工作,在上报建设单位竣工清算前完成,并将相应工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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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纳入项目总决算中。
第二十一条劳务清算和中期计价报公司工经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财务只对有劳务合同的项目付款,无劳务合同的项目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三条财务根据签字盖章后的内部计价中期结算单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对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结算单,财务不得付款。
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第二十五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竣工结算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签订《结算协议书》,有效规避合同结算风险,。
第二十八条验工计价的格式
1.与建设单位的计量、工程款支付等表格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格式填报。
2、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3、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表
(4)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5)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合同外)
3、劳务工程验工计价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工计价单应根据工程部、安质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填写。
(2)封面应该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本期计价金额应按验工计价单合计金额填写。
(4)验工计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相一致。
(5)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应与劳务工程合同协议书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相一致。
(6)工程扣款:各种罚款。
(7)分包协议中若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原则上不在计价单中反映,由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协议约定扣除。
(8)验工计价单格式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为规范验工计价,公司工经部协同相关部门每- 6 -
年进行验工计价工作检查。
对由于工作不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
工程验工计价单
(第期)
本期计价金额:元累计计价金额:元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施工队负责人:
公司副总:公司副总:
财务主管:制表人:
日期年月日- 8 -
在建(竣工)工程计价单(年月日)
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编制:日期:年月日- 10 -
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施工队负责人:
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工程已完工,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已办理完工结算。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1、经双方末次结算,乙方在项目实行劳务承包完成的所有应得劳务款(包含了所有应当计价的内容)为(大写):元(小写:元)。
2、双方对结算内容没有异议,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
3、因乙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