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最新版)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道安全管理,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管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道设施,包括输油、输气、输水、输热等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管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管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管道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研究解决管道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3. 监督检查管道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管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管道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5. 负责管道安全信息报送和通报。
第三章管道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管道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管道设施质量。
第七条管道设施运行应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管道设施改造和更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管道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四章管道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组织管道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管道设施完好状况;2. 管道设施运行参数;3. 管道设施周边环境;4. 管道设施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第五章管道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管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对管道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某医院管道安全护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某医院管道安全护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管道的安全护理管理,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的医疗、辅助医疗、管理等单位。
第三条医院全体员工都要遵守本规定,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第四条医院管道的安全护理包括对各项管道的使用、检查、维护、清洁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管道的分类管理分为气体管道、液体管道、高压管道、低压管道等。
第二章管道的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科室在使用管道前,必须严格检查管道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泄漏等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及时报修,并进行相应的封控措施。
第七条管道的使用必须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增设或更改管道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科室使用管道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第九条各科室使用部分管道时,必须进行合理记号,以避免使用错误。
第十条管道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通畅,不得随意堵塞或搬动管道。
第三章管道的检查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将定期对各类管道进行检查,以保证管道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检查包括定期的巡视和日常的检查。
巡视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处置。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由本院相关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日常检查工作由各科室的使用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管道的维护管理第十五条管道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六条维护工作包括对管道的更换、修复、保养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第十七条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增设管道。
第十八条维护期间必须对相关管道进行封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二次污染或其他安全问题。
第五章管道的清洁管理第十九条管道的清洁工作必须定期进行,以保证管道的卫生状态。
第二十条清洁工作包括常规清洁和终端消毒。
常规清洁由科室人员进行,终端消毒由专门的清洁人员进行。
管道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管道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道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管道安全规章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四条管道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管道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涉及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道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六条违反管道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道安全管理第七条管道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管道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
第八条管道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管道维护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管道设施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管道的运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得擅自离岗或转岗。
第十三条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安全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八条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协调性。
第十九条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必须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参与管道安全工作。
管道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道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管道部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道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管道部工作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管道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安全生产。
第四条管道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管道部员工应当严格遥远工作纪律,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六条管道部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第七条管道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和档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本规章制度,否则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管道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十条管道部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管道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切实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纠正,确保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管道部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的紧急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管道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惩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管道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预防措施。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引言管道是现代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一系列管道安全规定非常必要。
本文以管道安全暂行规定为主题,详细介绍了管道安全的背景、相关法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等方面内容。
背景在现代社会中,管道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由于管道系统的特殊性,若不严格管理和维护,其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为了防范和避免此类风险,各国纷纷制定了管道安全规定,对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
相关法规管道安全暂行规定的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道安全相关法规:•《管道法》:确立了管道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并规定了管道系统的建设、监督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管道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城市燃气供应管理办法》:涉及城市燃气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管道安全管理规定》:针对电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规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管道设计:要求管道设计符合工程标准,充分考虑管道所用材料的强度、耐压和耐腐蚀性能,以及管道敷设的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因素等。
2.管道施工: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道敷设、焊接、试压和防腐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工人。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管道运营:要求管道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运营规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4.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道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管道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5.灾害应对:管道安全暂行规定强调了灾害应对的重要性。
在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和救援工作,并做好事故调查和事后处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4•【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00.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自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二章管道勘察设计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
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某医院管道安全护理暂行规定范本
某医院管道安全护理暂行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确保医院管道的安全管理,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所有医院职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管道的安全护理工作。
二、管道安全护理职责1. 医院内所有涉及管道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培养,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医院管理部门要制定管道安全护理标准,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3. 管道安全护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管道设备,并能迅速处理管道故障和事故。
三、管道安全护理措施1. 建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2. 对医院内各类管道进行分类管理,每类管道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维护团队,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3. 定期对所有管道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道的畅通和安全。
4. 建立管道设备档案,记录设备情况、检查维修记录等,便于追溯和查询。
5. 对医院涉及管道的分支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6. 加强对新型管道设备和技术的学习和研究,更新设备,提高管道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四、管道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管道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患者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2. 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整改。
3. 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推动事故信息共享,提高管道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水平。
5. 每年对管道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医院内相关管理人员和管道安全护理人员,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暂行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过期重审。
2. 本暂行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管理部门所有。
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管道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管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道安全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出台管控措施,确保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确保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制度,保障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记录等,便于及时查阅和管理。
第十二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先进的管道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管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管道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第十四条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全程监控系统,对管道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管道安全管理的规范,确保社会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管道运营、施工和维护单位,涉及工业、城市供水、燃气、石油等各类管道。
二、管道安全责任1.管道运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管道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管道运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交流管道安全信息,共同解决安全隐患。
3.管道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管道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的安全。
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1.管道运营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2.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管道运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四、紧急事件应急预案1.每个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对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内容。
2.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特点,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安全和有效性。
五、安全培训与考核1.管道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对于重要岗位的人员,应严格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管道运营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管道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信息。
2.对于重大决策和风险较高的工作,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处理。
七、监督与执法1.相关部门应对管道运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附则1.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公布给社会公众。
3.对于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规定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模版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管道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管道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运营、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管道安全工作应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技术培训,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道安全。
第四条管道安全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可行可控、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五条管道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管道安全设计第六条管道安全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范、技术规程进行,确保管道具备满足设计要求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使用功能。
第七条管道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气候变化、地震等自然因素,合理选择管材、管径和管线布设方案。
第八条管道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防腐、防蚀等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管道设计应满足预留安全防护间距,确保管道与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管道安全施工第十条管道施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依托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章管道安全使用第十四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保障管道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五章管道安全维护与运营第十七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完善安全监测和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管道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管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管道运营单位应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加强巡检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安全隐患。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4篇)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道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管道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道安全主管部门是负责本规定实施的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管道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五条管道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管道安全的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确保管道运营安全。
第二章管道建设第六条管道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确保管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
第八条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管道建设的整体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计划和施工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及时报送管道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管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等内容的检查。
管道建设项目的验收由管道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三章管道运营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管道运营许可证,未取得管道运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管道运营活动。
第十三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管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五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模版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管道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管道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的管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石油、水、化工等管道。
第三条管道安全是指对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第四条管道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技术支撑,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管道设计安全第五条管道设计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管道运输介质的性质、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合理确定管道的直径、材质、厚度等设计要求。
第六条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并经过专门设计单位的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管道设计应合理布置排气、排水、泄漏、隔离等设施,确保管道在故障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后果。
第八条管道设计中的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对于穿越建筑、水体等重要区域的管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章管道建设安全第九条管道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
第十条管道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管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监督部门应加大对管道建设的监管力度,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管道运营安全第十三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对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的运行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后果。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本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管道安全,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管道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道安全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管道安全工作应加强各方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第五条鼓励开展管道安全科技研究与创新,提升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道设计与施工第六条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
第七条管道设计应综合考虑管道运行环境,保障管道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管道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管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管道试验,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管道运营与维护第十一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道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责任及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隐患。
第十三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四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管道运行情况。
第四章管道事故的处置与调查第十六条管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管道事故调查应由专业机构负责,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对造成管道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在管道设计、施工、运营中有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管道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本,供参考使用。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管道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改建、维护、运营管道的行为。
第三条管道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优先的原则,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四条管道安全工作依法实施,坚持责任明确、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管道安全工作应当注重宣教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管道安全。
第七条村(社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管道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管道安全事宜。
第二章管道安全设计与施工第八条管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管道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施工条件、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选择材料,确保管道安全。
第十条管道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管道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管道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危险源的排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管道安全运营与维护第十四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道安全管理员,负责管道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管道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管道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十六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本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管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管道运输单位和使用管道进行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1. 管道运输单位、使用管道进行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
2. 管道运输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3. 使用管道进行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1. 管道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 使用管道进行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生产和操作。
第五条安全检查:1. 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道运输单位和使用管道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
2. 管道运输单位和使用管道的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管道运输安全管理第六条管道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条管道运输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运输安全:1. 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并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 对管道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
4. 对运输物品进行分类、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污染、爆炸等事故。
5.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八条管道运输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安全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信息,做好预防工作。
第九条管道运输单位和使用管道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上报制度,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责任。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
是指针对管道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管道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管道安全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1. 管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管道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许可申请等。
2. 管道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等。
3. 管道工程的验收和交付:包括对管道工程的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
4. 管道工程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对管道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修和保养,保障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包括对管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6. 管道工程的监管机构和责任: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加强对管道工程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以上是关于管道安全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管道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管道安全暂行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以确保管道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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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自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二章管道勘察设计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
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 号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自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第二章管道勘察设计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
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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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管道安全暂行规定(最新版)
一、导管按风险程度分三类,各类均要做好安全教育、加强固定。
1、高危导管:(口/鼻)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套管、T管、胸腔引流管。
2、中危导管:三腔二囊管、各种造瘘管、腹腔引流管、胃肠减压管。
3、低危导管:导尿管、普通氧气管、鼻饲管。
二、导管评估、记录要求
1、评估内容:留置时间、部位、深度、固定、是否通畅、局部情况、护理措施(包括宣教)等。
2、评估
(1)高危导管:Ⅰ级护理患者每日至少评估5次,即日班2次,中班1次,夜班2次;Ⅱ级护理患者每日至少评估3次,即日、中、
夜班各1次。
有情况随时评估。
(2)中危导管:Ⅰ级护理患者每日至少评估3次,即日、中、夜班各1次。
Ⅱ级护理患者每日至少评估1次。
有情况随时评估。
(3)低危导管有情况随时评估。
三、记录
评估内容应及时记录;发生导管滑脱、拔除各类导管必须及时记录。
四、上报要求
高危、中危导管滑脱者,24小时内书面上报护理部。
温州康宁医院护理部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