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对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好精准帮扶,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非编困难教职工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
第三条困难补助经费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学校教代会下设的财务福利与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确保困难补助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有效。
第五条工会负责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日常工作。
由主席办公会负责审定各类教职工困难补助,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补助工作。
第三章困难补助类别及标准第六条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第七条一般困难补助适用情形: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教职工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教职工本人患有疾病,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数额较大的;4.当年教职工本人发生意外事故或家庭发生火灾等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经分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特殊困难补助适用情形:1.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巨大,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的;2.当年教职工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家庭发生火灾等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经分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补助标准1.一般困难补助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困难教职工可申请一般困难补助,一般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作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一般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由工会根据各分会申请,年底集中组织。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按2022年孝义市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至10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保险。
(七)按照教育工委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学校帮扶困难教师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日益壮大,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部分教师因家庭、健康、心理等原因,出现工作状态不佳、教学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为帮助这些困难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帮扶困难教师制度。
二、目的1. 帮助困难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减轻其心理负担,使其重拾信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2. 提高困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3. 营造关爱困难教师、支持困难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三、帮扶对象1. 家庭困难教师: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较重的教师。
2. 健康困难教师:因身体原因导致工作状态不佳的教师。
3. 心理困难教师:因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工作状态不佳的教师。
4. 教学困难教师:因教育教学能力不足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
四、帮扶措施1. 经济帮扶:学校设立困难教师帮扶基金,对家庭困难教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2. 健康帮扶:学校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关注困难教师的身体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3. 心理帮扶: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邀请专业心理教师为困难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
4. 教学帮扶:学校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困难教师提供教学指导,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5. 交流帮扶:学校定期举办教师交流活动,促进困难教师与其他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学习,共同提高。
6. 培训帮扶:学校为困难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自身素质。
五、实施步骤1. 教师个人申请:困难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帮扶申请。
2.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帮扶困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困难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
3. 制定帮扶计划:根据困难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
4. 落实帮扶措施:学校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5. 跟踪反馈:学校定期跟踪困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六、保障措施1.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将帮扶困难教师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学校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
学校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职业学院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为关心和帮助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体现学院对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并使送温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困难教职工的大力帮扶救助,使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职业学院正式教职员工且为工会会员;二、救助对象1.家庭遭受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致使本人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因生活难以维持造成子女失学、辍学的特困职工。
3.因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保等相关费用仍需承担金额较大的。
4.职工本人遭受意外事故且不在医保范围内,个人需承担各类医疗费用较高,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1.职工本人因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2.职工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金额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3.职工双亲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金额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4.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学院工会提出,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适当的救助。
四、救助工作申报办理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需填写《**职业学院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分工会初审→院工会复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示→实施救助。
2.各分工会上报申请困难救助人员名单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直系亲属患病住院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医院证明;临床病历;住院结算清单复印件;保险、各类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
(2)教职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财物被盗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交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财产损失评估报告。
(3)因生活难以维持面临子女失学、辍学的特困职工,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
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高帮扶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工人、职员等职工。
第三条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遵循公正、透明、便捷、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负责,共同参与。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学生等积极参与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共同建立和谐社会。
第二章帮扶对象的认定第六条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象包括以下情况的职工:(一)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基本生活需求;(二)艾滋病毒感染或患有其他重大疾病的职工;(三)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职工;(四)其他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
第七条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一)帮扶对象可以自行向学校申请,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认定;(二)学校应当对帮扶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评估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和需求情况;(三)认定结果应当经帮扶对象本人知晓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帮扶措施和资金保障第八条学校可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临时补助金或救助金,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提供医疗保障,帮助职工进行疾病治疗,并提供必要的康复帮助;(三)根据职工的技能和兴趣,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四)提供培训机会,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五)提供心理援助,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六)组织社会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帮扶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帮扶经费,并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保障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学校也鼓励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单位积极参与帮扶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帮扶资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帮扶资金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学校领导帮扶教职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学校领导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帮扶,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2. 增进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校和谐发展;3. 落实学校领导责任,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4. 落实教职工关爱政策,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帮扶对象1. 学校全体教职工;2. 因病、因事等原因暂时不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3. 生活困难的教职工;4. 需要帮助的教职工。
四、帮扶内容1. 生活关怀:学校领导定期走访教职工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关心其家庭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2. 工作指导:学校领导对教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帮助其解决困难;3. 职业发展:学校领导关注教职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培训、晋升等机会;4. 心理辅导:学校领导关注教职工的心理健康,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服务;5. 重大事项关心:学校领导关心教职工的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重大事项,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帮扶方式1. 定期走访:学校领导定期走访教职工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关心其家庭困难;2. 日常沟通: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保持日常沟通,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需求;3. 建立帮扶档案:学校领导建立帮扶档案,对教职工的帮扶情况进行记录;4. 举办关爱活动:学校定期举办关爱活动,为教职工提供休闲娱乐、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服务;5. 落实关爱政策:学校领导积极落实关爱政策,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帮扶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 学校领导要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3. 学校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4. 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帮扶工作,主动反映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七、制度监督1. 学校成立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2.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教职工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投诉;3. 学校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帮扶困难师生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师生的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我校特制定以下帮扶困难师生制度。
二、帮扶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学生。
2. 家庭困难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家庭生活费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职工。
3. 疾病困难师生: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需要学校给予特殊关照的师生。
三、帮扶措施1. 经济援助(1)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等,给予经济补助。
(2)对家庭困难教职工,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2. 生活保障(1)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补贴、餐费补贴等,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为因病致困的师生提供医疗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3. 心理关爱(1)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困难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高困难师生的心理素质。
4. 就业指导(1)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实习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2)对家庭困难教职工,学校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帮扶程序1. 学生申请(1)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教职工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1)学校成立困难师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工作。
(2)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困难师生的实际情况。
3. 帮扶实施(1)学校根据困难师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实施帮扶措施。
(2)帮扶措施实施过程中,学校定期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方案。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困难师生帮扶基金,专款专用,确保帮扶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 学校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3. 对违反帮扶制度、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
在我国,教育事业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点,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基石,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教师可能会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如家庭经济困难、重大疾病等。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国建立了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救济范围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1)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教师;(2)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教师;(3)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教师。
2. 救济标准(1)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教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医疗救助:对因病致困的教师,根据病情和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3)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 救济程序(1)申请:困难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救济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救济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救济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救济金。
4. 救济资金来源(1)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设立困难教师救济基金,通过教职工捐款、学校财务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2)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向困难教师捐款,支持教育事业。
1. 学校领导重视: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困难教师救济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困难教师救济制度,明确救济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救济工作的规范、有序;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困难教师救济制度,提高教职工对救济工作的认识和支持;4. 强化监督问责:对救济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行为严肃问责。
总之,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校贫困教师救助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部分教师面临经济困难。
为切实保障贫困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教师;2. 因病、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3.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教师;4. 在校期间表现优秀,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师范生。
三、救助标准1. 根据教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2. 为贫困教师提供临时医疗救助;3. 对因病、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护理和生活照料;4. 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5. 对贫困师范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
四、救助程序1. 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校成立贫困教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救助名单及金额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教师按照救助金额,定期领取生活补贴;5. 学校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五、救助资金来源1. 学校设立贫困教师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学校自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2. 学校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贫困教师救助;3. 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资金,用于贫困教师救助。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对贫困教师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 定期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3. 对在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违反救助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贫困教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三篇)
2024年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____年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____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多变,我国教育事业也面临着各种挑战。
困难教职工作为教育系统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师资培养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教职工可能会面临经济困难,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为了保护教育系统中困难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必要在____年制定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
该方案将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内部配套等多种途径,为困难教职工提供经济救助、社会关怀和精神慰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二、目标和基本原则1. 目标:通过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保障困难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动力。
2. 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救助对象应依据严格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确定,不偏不倚对待每一位困难教职工。
(2)精准救助原则:根据困难教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救助措施,确保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多元化筹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救助资金,减轻财政压力,扩大救助范围。
三、救助对象的确定1.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向学校提出救助申请:(1)基本生活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大量医疗费用支出;(3)家庭遭遇重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
2. 申请流程:(1)教职工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组织专门的审查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结果将在一个月内通知教职工,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四、救助方案1. 经济救助:(1)救助标准:根据困难教职工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确保救助的公正和合理性。
(2)救助内容: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费用补助、子女教育费用补助等。
(3)救助期限:救助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 社会关怀:(1)心理疏导:对于因各种原因产生心理困扰的困难教职工,学校将组织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2024年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2024年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1.建立专门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学校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或小组,负责关注职工的生活困难,及时予以帮助和支持。
2.提供经济援助:学校可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为困难职工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3.开展心理支持和关怀工作: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调整心态。
4.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支持:学校可以组织职业培训课程,提升困难职工的就业竞争力,并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再就业机会。
5.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和教职工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包括购物、清扫、照料等。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帮扶办法,具体的实施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职工的需求来确定。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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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困难职工帮扶规章制度
高校困难职工帮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制度,提高困难职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校内所有聘用形式的在岗职工,其中遇有特殊情况的困难职工,可按本规章执行。
第三条高校困难职工包括因各种原因生活、工作遇到困难的在校职工、待业职工、退休职工等。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部门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本规章,保证帮扶工作的高效率和良好运行。
第五条高校应当根据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扶,切实改善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帮扶对象确定第六条困难职工的确定应当按照高校制定的困难职工评定标准进行评估,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困难职工的评估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情况、住房条件等方面。
第八条高校应当建立详细的困难职工名单,对困难职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帮扶形式第九条帮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援助、物资支持、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经济援助应当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发放,确保帮扶资金直接用于改善困难职工的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物资支持应当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发放,可以包括生活用品、医药用品、教育用品等。
第十二条心理疏导应当采取专业化方式进行,确保困难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
第十三条技能培训应当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第四章帮扶责任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帮扶责任,确保每位困难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帮扶措施,不断完善帮扶工作。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困难职工的帮扶情况,确保帮扶工作的透明公正。
学校工会制定帮扶救助制度
为了关心和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我校工会特制定以下帮扶救助制度:一、救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透明化、规范化。
2.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教职工的困难。
3.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学校、工会、教职工共同参与帮扶救助的良好氛围。
二、救助范围1.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教职工。
2. 因子女上学、购房、医疗等支出较大,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教职工。
3.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 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帮扶救助的教职工。
三、救助标准1. 因病救助: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
2. 因灾救助:根据灾害程度和家庭经济损失,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
3. 因意外事故救助:根据事故原因和家庭经济损失,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
4. 子女上学、购房、医疗等支出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
四、救助程序1. 教职工向学校工会提出帮扶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情况。
3. 学校工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4. 学校工会将救助结果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5. 学校工会将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工会建立健全帮扶救助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
2. 教职工对帮扶救助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向学校工会反映。
3. 学校工会对违反帮扶救助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通过制定帮扶救助制度,我校工会将更好地关心和帮助教职工,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学校帮助困难教师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然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如教学压力、心理压力、生活压力等。
为了关心、关爱困难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帮助困难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减轻其心理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2. 营造关爱教师、尊重教师的良好氛围,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
3. 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建立困难教师档案学校应设立困难教师档案,对困难教师的基本情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和帮助困难教师。
2. 定期开展困难教师慰问活动学校应定期开展困难教师慰问活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
慰问活动可以包括:(1)为困难教师提供生活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2)组织教师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
(3)关心困难教师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学校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心理素质和应对困难的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心理素质。
(3)举办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4. 营造关爱教师的良好氛围(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
(2)设立教师节、教师表彰活动,表彰优秀教师,树立教师榜样。
(3)开展教师志愿服务活动,为困难教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制度实施1. 学校成立困难教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困难教师帮扶工作,将关爱教师落到实处。
3. 教师个人要主动反映困难,积极参与帮扶活动。
五、制度监督1. 学校定期对困难教师帮扶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师对帮扶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学校反映。
学校贫困职工帮扶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解决学校职工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我校特制定贫困职工帮扶制度。
二、帮扶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贫困职工的帮扶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得到帮助。
2. 优先帮扶原则: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应优先给予帮扶。
3. 分类帮扶原则:根据职工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帮扶,确保帮扶措施有针对性。
4. 动态管理原则:对贫困职工的帮扶情况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
三、帮扶对象及范围1. 帮扶对象:我校在职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2. 帮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3)子女就学困难、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4)其他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帮扶措施1. 经济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2. 医疗救助:对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提供医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
3. 教育支持:对子女就学困难的职工,提供教育支持,如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等。
4. 法律援助:为贫困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解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问题。
5. 心理辅导:对因生活困难而产生心理压力的职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
6. 其他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帮扶措施,如提供临时住宿、帮助就业等。
五、帮扶程序1. 职工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学校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调查核实:学校工会对职工申请进行核实,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
3. 评定审批:学校工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职工申请进行评定,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4. 实施帮扶:学校工会根据审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帮扶措施。
5. 跟踪反馈:学校工会对帮扶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对帮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学校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学校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1. 背景学校特聘教职工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他们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或其他困境。
为了关爱这些特聘教职工,学校决定建立一个帮扶救助制度,以提供及时的支持和协助。
2. 制度目的学校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目的是:- 提供经济援助和帮助特聘教职工渡过困难时期;- 确保特聘教职工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 增强特聘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建立一个互助和支持的学术社区。
3. 救助资格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聘教职工:- 在学校任教满一年;- 遇到突发经济困难或特殊困境;- 无其他合适的支持来源。
4. 救助内容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为符合救助资格的特聘教职工提供以下救助内容:- 经济援助,包括临时生活费、医疗费用等;- 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暂时减轻工作负担。
5. 救助申请与审核特聘教职工可以通过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申请流程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将由特定的审核委员会进行评估。
审核委员会将根据特聘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困难程度以及救助资金的可用性来决定是否提供救助。
6. 保密与公正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将严格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确保救助申请及审核过程公正透明。
7. 效果评估与改进学校将定期评估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
8. 实施时间本帮扶救助制度将于发布后立即实施,并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持续存在。
以上是学校特聘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具体细节将在制度正式发布时提供。
感谢您对学校特聘教职工的关心和支持!。
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
汇报人:日期:•工作方案概述•救助对象与标准•救助申请与审批流程目录•资金筹措与管理•工作实施与监督•相关政策与制度保障01工作方案概述背景与目的背景困难教职工面临生活压力和经济困难,需要救助以解决基本生活需求。
目的为困难教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稳定学校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工作方案定义与范围定义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是指针对学校内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进行救助的方案。
范围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
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救助工作方案。
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制定依据VS02救助对象与标准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工资收入低,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长期生病,负担重;其他不可预见的大额支出。
本次救助工作的对象为校内困难的教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困难的教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救助对象界定救助金额的确定需考虑以下因素持续时间,如困难持续时间较长,救助金额相应提高;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救助金额分为三个档次:1000元、2000元、3000元。
困难程度,如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家庭总支出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大额支出。
特殊困难的界定需考虑以下因素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持续时间;其他不可预见的大额支出。
受害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他负担;对于特殊困难的情况,如突发事件导致的困难,救助金额可酌情增加。
03救助申请与审批流程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困难原因等。
填写完整的救助申请表如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学费缴纳证明等。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填写救助申请承诺书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受理与初审受理窗口收集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
初审流程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小学困难教职工帮扶制度
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制度
一、摸清贫困教职工现状,建立困难职工信息库。
全面掌握困难教职工底数及其生产生活状况,为实施困难教职工分类帮扶提供依据。
二、建立困难教职工救助金制度,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采取行政补助一点,教职工募捐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建立困难教职工救助金。
救助金主要用于困难教职工的生产生活扶持、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入学资助、家庭救灾、救济和走访慰问等。
三、坚持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党内结对帮扶机制。
积极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困难党员户,推行与结对帮扶双方签订帮扶责任书的新措施,明确帮扶的方向、责任、项目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让帮扶的见实效。
四、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做到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必访;教职工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必访;教职工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教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访;教职工有较大思想情绪或有意见建议时必访。
通过走访慰问,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五、建立工会政策性优先帮扶制度。
在同等条件下将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优先向困难教职工倾斜。
学校工会帮困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和困难群众救助的政策精神,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我校工会特制定帮困制度,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二、制度目的1. 帮助经济困难的教职工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减轻其生活负担。
2. 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提高教职工的归属感,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3. 完善学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教职工的基本权益。
三、帮困对象及条件1. 帮困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2. 帮困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
(2)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3)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且家庭负担较重的教职工。
(4)其他经学校工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
四、帮困方式及标准1. 贫困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2. 医疗救助:对因病致贫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3. 教职工子女教育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子女,给予一定的教育资助。
4. 其他帮困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帮困措施,如临时救助、慰问等。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1. 教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帮困条件的,提交学校工会审批。
3. 学校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4. 学校工会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工会负责帮困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帮困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帮困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3. 教职工对帮困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工会帮困制度,我校将努力为教职工提供有力保障,让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到温暖,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学校职工救助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学校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救急难、救特困的原则;3. 坚持救助与自助相结合的原则;4. 坚持救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1. 因病、因灾、因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职工;2.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职工;3. 因家庭困难导致子女无法完成学业的职工;4. 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救助范围1. 医疗救助:对因病、因灾、因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2. 住房救助:对住房困难、无力购买或租赁住房的职工,给予一定的住房救助;3. 教育救助:对因家庭困难导致子女无法完成学业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教育救助;4. 生活救助:对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
五、救助标准1. 医疗救助:根据职工病情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2. 住房救助:根据职工住房困难程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救助;3. 教育救助:根据职工子女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救助;4. 生活救助:根据职工困难程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救助。
六、救助程序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上报学校;3.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发放救助资金或物资;4. 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救助资金或物资用于救助对象。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职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2. 学校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3. 职工对救助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职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职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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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北关初中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按2015年孝义市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至10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
(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二)技能培训。
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联系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减轻困难职工的生活压力。
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校
工会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
通过校工会联系,为困难职工家属提供就业机会,减免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属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保险。
(七)按照教育工委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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