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检验科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二)国内外医学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四)临床实践、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提升。
第五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二)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如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病例讨论等;(三)开展自学、网络学习等自我提升活动;(四)参与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等。
第三章继续教育管理与考核第六条我院设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我院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二)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三)对继续教育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四)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我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学分登记:(一)参加培训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按实际参加时间给予学分;(二)开展自学、网络学习等自我提升活动,按完成情况给予学分;(三)参与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等,按成果级别给予学分。
第十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医院的科研与教学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培训对象医院所有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均属于本规章制度的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1.医学知识及临床技能培训,包括新的医学理论、技术和临床操作规范等。
2.法律法规及医德医风教育,包括医疗纠纷处理、患者权益保障等。
3.职业素养培训,包括沟通技巧、团队合作、责任心培养等。
四、培训方式1.定期举办内部培训课程,包括讲座、研讨会、实践操作等。
2.参加外部培训,包括学术会议、专业培训班等。
3.利用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培训,包括网络课程、远程教育等。
五、培训管理1.培训计划由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经讨论决定,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
3.医务人员需根据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并按规定补课。
六、培训考核1.培训后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等。
2.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补考,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不履行培训义务的医务人员,将进行警告、扣款等处罚措施。
八、监督检查1.医院将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医院将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每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
九、附则1.本规章制度经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
以上就是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医务人员能够遵守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院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院员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职业道德规范等。
(二)医学基础理论、临床技能、医学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
(四)其他与医院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
(二)远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
(三)自学:鼓励医院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四)实践锻炼:参加临床实践、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我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医院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两类:(一)A类学分:参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由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认定。
(二)B类学分:自学、实践锻炼等,由科室继续教育联络员认定。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标准:(一)A类学分:每参加一次培训,认定1学分。
(二)B类学分:自学1篇论文,认定1学分;参加科研项目,认定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医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医院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提醒:首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提醒一次。
(二)处罚:连续两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培训:连续三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进行培训,直至补齐学分。
人民医院检验科制度(4篇)
人民医院检验科制度一、检验科简介人民医院检验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科室之一,担负着实验室诊断工作的重任。
本科室主要承担医院病患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临床化验、微生物学检验、免疫学检验等。
二、检验项目管理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在检验项目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1. 规范化的操作流程:针对不同的检验项目,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
我们定期参加国家和地区组织的质量控制评比活动,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实验室的操作流程。
三、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设备是保障检验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设备验收和维护:每一台新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都需要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设备维护计划。
维护人员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 设备故障处理: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我们会立即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确保故障能够迅速修复,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四、标本采集管理标本采集是检验工作的第一步,对于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标本采集规范:为了保证标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制定了标本采集规范,包括采集器械的选择、采集方法、保存条件等。
我们也定期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标本采集技术水平。
2. 标本保存与处理:我们建立了标本保存和处理的标准操作流程,包括适宜的保存温度、保存时间等。
在标本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标本的质量。
五、信息管理系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率,我们引入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检验结果的电子化处理和管理。
1. 样本信息录入:在接收到样本后,我们将样本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样本条码,以保证每个样本都能够准确追溯。
2. 结果录入和审核:检验结果通过仪器自动生成,并由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际应用;(二)坚持分类指导,注重针对性;(三)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四)坚持持续改进,注重创新。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院设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我院继续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确保项目质量;(三)组织、指导、监督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四)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五)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继续教育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决议;(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三)收集、整理、分析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四)处理继续教育日常工作。
第三章继续教育项目与内容第八条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
第九条必修项目包括:(一)国家、省、市继续教育委员会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二)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继续教育项目。
第十条选修项目包括:(一)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二)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班等。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医学基础知识与技能;(二)医学新技术、新方法;(三)医学伦理与法规;(四)临床诊疗规范与指南;(五)医学人文素质与职业道德。
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采用以下方式:(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二)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三)撰写论文、专著等,经审核通过,可获得相应学分。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_医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通过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 第二章继续教育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医学伦理与法律法规;4. 医学管理与服务理念;5. 其他与医学发展相关的知识。
#### 第三章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继续教育经费由医院统一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 第四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2. 研讨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临床技能;3. 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掌握先进技术;4. 在职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5. 自学: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 第五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医院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2. 学习成绩;3. 临床技能;4. 学术成果。
陕西省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是使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提高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根据《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和实施。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交付的事务性、日常性和技术性管理工作。
医疗、医技、药剂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科教处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一)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陈学文副主任委员:徐永刚委员:王一王建华孙钢阎立坤宋允章李锐寿锡凌杨翠萍陈丽宏张玉莲姬新才蒋宏伟焦哲顺焦富勇郭剑办公室主任:蒋宏伟办公室秘书:武敏(二)、委员会职责1、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3、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4、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5、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6、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不断改进。
二、继续教育对象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参加医学类、药学类和护理学类继续教育培训。
临床住院医师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尚需参照医学类初级职称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一)、院内学术讲座:各科室拟定本年度计划开展的院内学术讲座,应于每年12月份将讲座题目、主讲人和时间上报继续教育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委员会审核,批准开展的项目及开展具体时间将统一公布。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负责医技药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部(负责护士)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和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连续教育工作的引导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培训和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连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2.培训:指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包含入职培训、专项培训等。
3.连续教育:指对医务人员在职期间进行定期学习与训练,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活动。
4.培训计划:指医务人员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布置。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四条培训需求评估1.每年初,医院将开展医务人员培训需求评估工作,依据医疗服务发展需求、医务人员工作实际等因素,确定培训重点和计划。
2.培训需求评估结果作为订立培训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培训计划订立1.医院将依据培训需求评估结果,订立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包含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培训目标等内容。
2.培训计划报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提交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培训实施1.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实施。
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并依据医务人员实际需求进行针对性布置。
第七条培训考核1.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后,需经过培训考核。
2.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医务人员绩效的紧要依据。
第八条培训记录管理1.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档案,并记录培训信息,包含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参训人员、培训成绩等内容。
2.医务人员可在个人档案中查阅本身的培训记录。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九条连续教育计划订立1.医院将依据医疗技术发展和医务人员的专业需要,订立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包含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学习负责人等内容。
第十条连续教育活动开展1.连续教育活动可采取课程学习、学术讲座、病例讨论、学术沟通等形式进行。
2.医院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连续教育活动。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
委员会的职能是: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
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I类学分可累计计算,11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一)授予标准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深入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非卫技人员培训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1、全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值25学分(其中中级人员应含I类学分5分,高级人员应含Ⅰ类学分10分)。
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者才有条件参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2、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省、市、县、院等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3、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四川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好医生网站或卫生部认可的其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
4、各科室应尽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为科室成员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方便。
5、所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应有继续教育专用记录本,每次学习培训认真记录,科室每月检查并登记。
每年10月底前继续教育学习本由科室负责人搜集齐全后上交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6、每年学分未达标者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级。
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培训考试管理办法1、每次培训(考试)由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下发通知到各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未通知到本人后果由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承担(一人次未通知到扣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0元),已收到科室通知未到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2、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
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请假条及请假人员名单上报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如在外不能及时上交请假条者事后按上述程序补交假条。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我院将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二)II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外出进修学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第六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0学分,其中I类学分3-5学分,II类学分15-17学分。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获取途径、考核标准、学分认定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三)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认定学分。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对医务人员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
(五)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学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足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继教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教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影像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继教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
2. 终身教育原则:倡导医务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继教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四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培训;2. 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新理念培训;3. 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培训;4. 医疗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5. 医疗信息化建设培训;6. 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与沟通技巧培训。
第五条培训形式应多样化,包括:1. 专题讲座;2. 案例分析;3. 在线学习;4. 专题研讨;5. 临床实践;6. 学术交流。
第三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六条医院继教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目标;2. 培训对象;3. 培训内容;4. 培训时间;5. 培训形式;6. 培训师资;7. 考核方式。
第八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1. 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2. 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3. 培训师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 培训场地、设备等条件满足培训需求;5. 培训资料齐全,便于医务人员查阅。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医院继教培训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过程考核包括:1. 出勤率;2. 参与度;3. 学习态度;4. 完成作业情况。
第十一条结果考核包括:1. 培训成绩;2. 课后作业完成情况;3. 临床实践表现;4. 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成果。
医院_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继续教育目标第四条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医学人才。
第五条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医务人员应对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技能。
(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医意识。
(四)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拓宽视野,提升业务水平。
(五)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急救、护理、康复等技能。
第四章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培训班、研讨班等。
(二)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
(三)自学:鼓励医务人员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四)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五章继续教育管理第九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年度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四条定期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检验科继续教育与进修管理制度(共5篇)
检验科继续教育与进修管理制度(共5篇)第一篇:检验科继续教育与进修管理制度检验科继续教育与进修管理制度1.科室固定一名和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进修、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2.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时事、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
3 .坚持以结合专业在职学习和自学为主。
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
4.根据工作表现、专业需要和科室条件,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省内外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
必要时,选派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回科后有责任向全科传达、交流。
5.进修、实习人员在各专业组工作期间由专业组负责人管理。
专业组负责人是进修、实习生的主要带教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进修、实习生进行讲解、示范和操作指导。
6.进修、实习人员的整个检测过程必须在本室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化验结果必须由本室工作人员审核、签发。
7.所有进修、实习生必须全程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
8.进修、实习生请假3天以内必须由专业组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共同批准,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医院科教科批准。
9.科主任要定期检查、考核、总结继续教育和进修实习工作的情况,促进科室科研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篇:检验科进修总结医学检验科进修体会和心得我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5日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进修,这半年的时间里,我成功的完成了进修计划。
我不但丰富了检验知识,而且提高了各项检验技能,我进修的总体感受就是“忙”和“累”。
大家做事很认真,很注重质量。
我在这半年进修时间进修的体会和心得如下:第一,我丰富了检验知识,提高了各项检验技能。
尤其是显微镜检查技术,比如外周血细胞形态,骨髓血细胞形态,尿沉渣分析、前列腺液分析、精液分析等。
其他方面技能包括细菌学菌落观察及鉴定、免疫学手工技术、生化维护保养校准、输血抗体筛查。
第二,学到了好多获取新知识的方法和途径(网络、数码相机、图书馆、杂志等),看到他们比较好的书籍时我回家就到网上搜,有很多没有花钱就搞到手了,比如《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价值300多元)、细菌鉴定图谱、细菌鉴定手册、血液学图谱、血液学讲座等等。
医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制度
医疗专业技术连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我院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连续教育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指在我院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类注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检验师、放射师等。
2.连续教育: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职期间,通过参加培训、学习、研讨会等方式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过程。
第二章连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第四条连续教育内容连续教育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临床医学知识和技术; 2. 医学伦理和专业规范; 3. 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知识; 4. 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的应用。
第五条连续教育的要求1.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每年至少累计参加不少于50个学时的连续教育活动。
2.连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原则为:1学时=60分钟。
3.连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院内组织的培训、外部专业学习、学术会议等形式累计。
第六条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与执行1.医院将订立每年的连续教育计划,明确连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学时要求,并予以公布。
2.每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依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选择符合连续教育计划的培训项目,并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
3.医院将布置专业人员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并记录每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连续教育学时。
第三章连续教育的管理与评估第七条连续教育管理1.医院将建立健全连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统一管理和协调连续教育工作。
2.综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连续教育的统筹和组织管理。
第八条连续教育评估1.医院将建立连续教育评估机制,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连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2.医院将依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连续教育学时和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3.连续教育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紧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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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检验科继续教育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2、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组织管理:
3.1.在医院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处负责贯彻落实成都市继续教育委员会的计划和要求,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制定本院继续
教育规划和计划。
3.2.我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列为科室考核内容,设专人管理,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4、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4.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也可以互相交流工作经验。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继续教育也包括医院“三基三严”培训学习,培
训规划见附表。
4.3.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
副高及以上职称每年需提交专业综述或论文一篇,中级职称每两年需提交专业综述或论文一篇,本科学历者或技师职称每三年需提交专业综述、译文或论文一篇;科主任根据;文章数量及质量进行年终考评。
4.4.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5.参加网上医学继续教育,通过学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获取学分。
4.6.科室每月将举行科室内部专题讲座,每一个人必须参加(特殊情况除外),每个专业组必须参与讲课,所讲内容由专业组自行安排;人员安排: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参与讲课,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参与讲课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每个专业组每年约参
与两次讲课。
5、继续教育评定:
5.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市级项目、省部级(北京市)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音像教材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5.2.不同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其继续医学教育年度Ⅰ、Ⅱ类学分要求亦不同。
高级职称(包括副高)要求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中级及其一下职称要求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
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每年需上交科教科,科教科将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5.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学分未满者,年度考核不能合格。
晋升评审时(包括提前数月时间评审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满者不能参加评审,没有完成的将相应延长晋升时间。
6、经费: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等其它途径筹集继续医学教育资金。
卫生技术人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必须要专款专用。
7、奖励与处罚:
7.1.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成绩显著的专业组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单位及个人违反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提供不真实学分的,由科教科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与科室年终考评挂钩。
7.3.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及科室统一安排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或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
达标者,结合本科具体要求,扣除年终考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