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特制定以下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存储和检索工作。
2.所有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保管期限、借阅权限等相关规定。
2.编制档案管理手册,包括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检索方法等内容,供员工参考。
三、档案分类与归档1.档案按照文件编号、文件日期等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归档时要注明文件标题、文件创建日期和归档日期,做到清晰可查。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优化档案存储空间,采用数字化存储和云端存储等方式,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
2.定期检查档案存储状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检索与借阅1.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
2.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包括档案目录、档案索引等,便于员工快速查找需要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销毁与清理1.定期清理过期、无用的档案文件,根据规定的销毁流程进行销毁处理。
2.清理时要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文件名称、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追溯和审核。
七、档案管理培训1.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档案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了解档案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结语良好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内部信息资源的宝贵财富。
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档案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档案管理秩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规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是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规章制度,是现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办法是规范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一种制度,具有行政、法律、历史和文化的多重意义。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对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二、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档案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2.史料价值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尊重史料的特殊价值,积极发掘和利用档案升华国家文化品位。
3.权责明确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档案管理中秉持着明确的行政职责,确保管理与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监督管理,掌握档案的去向和利用情况。
5.公开透明原则: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档案分类处理规定,加强对档案的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
三、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分类、保密、使用、处置等方面制定规定,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权限和责任范围。
3.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保管区域的管理办法、保管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和考核等。
4.档案利用办法:制定档案利用的程序、标准、方式、限制和授权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有效利用,保护档案史料的价值。
5.档案销毁规定:制定档案销毁操作程序、原则和标准,严格控制档案的销毁范围和销毁流程,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档案管理办法的作用1.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规范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行为,防止档案管理机构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2.保护档案安全: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档案机密保护,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档案管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行政档案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2.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3. 完整准确原则:行政档案应当保存完整,内容准确,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4. 统一管理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统一规范并实行集中管理;5. 便利使用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保证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二章行政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第四条行政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对行政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分类清晰;2. 归档后的行政档案应当进行密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行政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4. 行政机关对行政档案的借阅、复制和转借应当依法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行政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第五条行政档案的利用和销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行政档案进行利用,提供便利;2.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明确利用方式和权限;3.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行政档案的保存期限,并在保存期满后及时进行销毁;4. 行政机关对行政档案的销毁应当依法进行,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档案管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公司档案,为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全公司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司档案收集范围:(一)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资料;(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办法、通知等;(三)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合同变更等;(四)公司各类报表、统计数据等;(五)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报告等;(六)公司各类奖惩、考核、人事档案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二)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三)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蛀;(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时间顺序排列,方便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修复、保养,确保档案资料完好;(四)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三)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实际用途进行查阅,不得滥用、泄露档案资料。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二)合理销毁,避免浪费;(三)及时销毁,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档案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次第不一的档案按最早记录时间进行排序。
第四条严格对档案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质量监控。
第五条内部档案外传应事先经过批准,并对外出档案做好备案。
第六条对档案的页码,页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应统一规范。
页码信息应附于档案定位的第一页。
第七条本单位档案使用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保管人、保管辅助人员组成。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第十条本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单位负责收集档案。
基本情况、决策依据、财务支出、评估报告以及合同、协议、决策文本等文件均应为重点收集档案。
第十二条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必须按时按地收集出库文件,并经过统计记录和定期汇总。
第十三条本单位档案必须按规定逐级鉴定。
无需鉴定的档案,也应当经过核实之后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本单位档案应当按规定分类编制目录。
第十五条本单位档案储存应当合理规划,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保管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七条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保密、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人民利益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为了方便利用,本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档案目录,并公开必要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向外界提供档案服务。
请求参阅本单位档案的人员,应当依法申请,由档案管理机构核实后签署档案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购买复制本和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档案应当通过出版、展览品等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守档案中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档案,或者销毁档案。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市、县(市、区)设置档案局(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档案局(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在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利用者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省各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和其它方便公众查阅的内容,并逐步实现以微机联网检索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档案。
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十二条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属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寄存管理。
也可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验收合格后直接划交进馆。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和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在组织和管理档案过程中,制定了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和组织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团体等。
三、档案收集和建档1.档案收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过去和现在的重要资料。
收集的原则如下:–公司内部档案应包含组织的基本信息、运营数据、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
–外部档案应包含与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往来信函等。
–档案应根据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归档。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必须标有文件名称、编号、文件日期和责任人等信息。
–档案必须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确保多样化保存以防丢失。
四、档案保存和保管–应将档案保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水和防火的场所。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除过期和不必要的档案。
–档案保存的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档案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维护和备份工作。
–档案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
五、档案利用和借阅–内部利用:公司内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档案。
–外部利用:需要提供给合作伙伴、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档案。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六、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保证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1.档案销毁的时机:–档案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毁。
七、档案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和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档案使用人员必须使用档案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和借阅,不得随意挪用档案。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明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三)指导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五)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整理规范和企业档案分类方案,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立档案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依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企业建设经验的积淀与宝贵的技术资源,更是项目稽查、审计、验收及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它承担着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权益的重要职责,为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生产运行及后续维修改造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持,承载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使命。
第二章档案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部需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与及时整理。
第四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应设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通过定期召开档案专题会议,及时掌握档案工作进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用的资料存储场所,采用符合标准的装具与资料录入设备,并确保资料员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在人员变动时,应迅速调配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资料员需积极参与工程例会,根据工程进度督促相关部门整理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管理。
同时,负责收集项目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向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条建立健全档案及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科学收集、统一归口、定向移交”的原则,实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
1、分级管理:明确档案形成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各子公司档案室的职责,确保文件资料或档案得到有效管理。
2、科学收集:依据施工合同或业主、档案部门提供的标准、法规,全面收集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有价值文件资料。
3、统一归口、定向移交:参建单位将文件资料统一集中到项目经理部,再由项目经理部向项目投资者(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组织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部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组织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三)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组织部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组织部工作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照片、声像资料等。
(二)档案收集方式:通过接收、征集、交换、购买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索引: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编号标识: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标识,确保档案资料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一)档案库房: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档案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资料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
(三)档案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秘密性。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复制档案:复制档案应经批准,并注明复制用途。
(三)档案归还:查阅、复制档案后,应按期归还,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第八条组织部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档案数字化:将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等转化为电子档案,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利用。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1) 为加强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第一条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文件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立卷的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立卷方法。
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
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
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
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
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
长期保存为20xx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
短期保存为20xx年以下。
第六条文件的组合。
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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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移交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档案条例》、《****单位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本办法所指档案资料是公司管理区域内进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本公司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设备档案。
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保管、移交工作。
三、档案资料实行归口管理。
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归档,基建档案(包括基地维护维修项目)由工程部资料室负责归档,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档案由物业服务综合科负责归档,设备档案由设备运行维修科负责归档。
四、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归档要求和时间一、归档条件文件材料转化为档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办理完毕的;(2)对日后实际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3)经过系统整理的。
二、归档要求(一)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需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做到完整、准确、系统;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全面、成套,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二)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原件归档的,应按规定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印件归档。
即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单位的公章。
原件要用于其它案卷时,本卷可注明原件在何处并加盖立卷单位的印章。
(三)归档文件一般一式一份。
凡是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四)在归纸质文件的同时也应将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归档。
(五)数码照片应刻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归档,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七)各部门应配备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档案收集管理人员,并列入其个人工作职责,按规定做好部门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八)档案移交时应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档案移交目录随档案一起存档。
在填写移交目录时,基建项目档案移交目录(附件1)以每个项目为单位,文书档案移交目录(附件2)以“件”为单位,按照附表中各项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一份移送单位留存,一份接收单位留存。
三、归档时间(一)基建档案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几个部门共同负责的,由分管部门负责其分管阶段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填写移交目录并交由资料室暂存,在整个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部资料室进行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
2.相关部门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汇总整理;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即: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设备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整理归档。
(二)文书档案各部门资料员将本年度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并填写移交目录于次年3月份之前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审核。
临时可归档的文书档案等可随时填写移交目录交由综合办公室归档。
(三)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科编制移交清册,直接移交局档案馆统一保管。
(四)其他档案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一周内),随时、不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三章各部门资料归档范围一、工程部(一)建设项目档案: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1.1项目建议书及报批文件;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1.3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文件;1.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皮肤;1.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2.设计基础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勘查记录、化验实验报告等;3.设计文件: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等;4.项目管理文件:4.1征地、移民文件、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4.2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4.3施工执照;4.4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4.5招标文件审查、技术设计审查、技术协议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4.6中标通知书;4.7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查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5.建筑施工文件:开工报告,建筑材料实验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定位测量,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施工日记、大事记,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证,施工工期检验评定,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等,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6.监理文件:施工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等;7.财务、器材管理文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及说明等;8.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总结,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监理总结,项目质量评审文件,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规划等验收审批文件,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签字、验收备案文件,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等。
(二)维修工程项目档案:维修方案,施工队伍、材料及设备考察报告,维修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维修工程的施工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合同,维修工程现场施工日记、检查记录,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维修工程结算报告,维修工程的竣工资料。
二、物业服务综合科(包括服务处)(一)物业基础资料:1.所辖物业产权证及相关资料;2.所辖物业的水、电、气等网线及相关设施改动资料;3.物业服务项目考察报告、向公司投标领导小组汇报会议纪要、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会签单。
(二)物业入住期档案:1.业主权属档案资料:房屋产权证、业主住户入住通知、购房合同复印件等;2.个人资料: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登记、业主公约、租住户登记表等。
(三)日常物业管理期档案:1.物业运行记录档案:包括建筑物运行记录档案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档案;2.物业维修维护记录档案:包括建筑物维修维护记录档案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档案;3.物业服务记录档案:包括小区及共用设施清洁服务记录、小区安全巡视记录、小区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记录、小区增值服务记录、社区活动记录及服务与投诉管理记录等。
3.房屋租赁档案:包括房屋租赁市场调查报告、房屋租赁方案、拟承租人员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会签单、房屋租赁合同等。
三、设备运行维修科(包括电梯维保部、维修联动部)1.购置设备的请示与批复,设备购置申请单;2.设备仪器投标书、评标开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3.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4.非标准设备:总图、制造图、设计变更通知(指专用设备);5.通用设备:装机图、零件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6.电气设备:系统原理图、供电系统图、盘箱设备、布置与接线图、配线图与管线图;7.安装调试记录;8.操作规程、事故分析鉴定文件材料、事故处理报告;9.检修记录、大中修总结、历次修改补充的图纸及修改说明;10.安装图、装配图、零件图、复制底图(底图与蓝图一致);11.设备成套图纸;12.设备运行记录;13. 电梯维保维保记录资料。
四、财务科(一)凭证类: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3.工资表;4.发票存根。
(二)账簿类:1.总账;2.明细账3.一般日记账;4.辅助账簿;5.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6.固定资产卡片。
(三)报告类:1.月、季度财务报告;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住房公积金表。
(四)财务资产管理类:1. 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通知等;2.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办法;3.本单位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批复、函等;4.财务决算的请示、批复、通知;5.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文件材料;6.项目资金、公积金管理办法;7.有关建立企业会计制度的请示、批复;8.申请资金的请示、批复;9.申请贷款的文件材料;10.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材料;11.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12.年度财务报表;13.有关成本、价格、费用的收取意见、请示、批复、通知;14.资产评估报告;15、本单位有关资产处理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16、资产分割协议、表;17.有关清产核资的文件材料。
(五)其它类:1.银行余额调节表;2.银行对账单;3.发票(收据)存根联和登记;4.清产核资形成的重要材料5.资产评估材料;6.股权设置及分红情况。
五、市场部:物业服务市场、电梯维保市场及其他对外拓展业务调研考察报告、向公司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的会议纪要、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会签单。
六、职工食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会议记录、食品卫生工作总结;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验收单;餐具消毒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处罚记录;承包合同等。
七、安全保卫科1.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办法、条例等;2.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请示、批复、报告等;3.安全管理方面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4.安全管理会议材料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等材料;5.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划、计划、总结;6.安全教育材料;7.安全管理检查、整改通知等;8.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等;9.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材料;10.重大事故处理的请示、鉴定报告、批复、分析处理材料、事故通报等;11.防洪、防汛等防灾方面的文件材料;12.防暑降温方面的文件材料;13.表彰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通知材料;14.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检查的处罚、奖励的通知;15.安全目标责任书;16.公司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的文件;17.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制度、规定、办法等;18.有关劳动保护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等;19.公司工伤人员伤残鉴定材料;20.公司安全生产许可;21.消防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22. 公共秩序维护工具领用、维修、报废记录表;23.公共秩序维护事件处理记录;24.带班员查岗记录、交接班记录、巡逻记录、签到表;25.来访人员登记表、搬运放行记录登记表;26.车辆进出登记表、异常车辆进出登记表;27.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档案管理材料。
八、人力资源科1.上级关于人事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2.本单位制定的关于人事工作的各种条例、制度、措施、方案、办法等;3.人事任免的请示、批复、通知;4.委派董事、监事的文件;5.干部调配、人事调动等材料;6.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扶恤死亡等有关材料;7.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8.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分配介绍信存根、转正定级通知、请示、批复材料及职工调动介绍信存根、本系统内部干部调配介绍信存根等;9.职称评定、奖惩、考核等材料;10.本单位职工出境审批手续材料;11.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材料;12.干部名册、干部统计年报表、各类专业干部统计报表、职工名册;13.职工年度考核材料;14.本单位人事工作会议纪要、记录、计划、总结、方案等;15.其他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材料;16.上级关于劳动工资方面的指示、决议、通知等;17.薪酬调整、改革的方案、请示、批复、报告;18.上级及本单位召开的有关薪酬方面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19.本单位劳动工资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等;20.上级及本单位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21.关于职工晋升工资、奖励工资、享受特殊待遇方面的决定、请示、批复等;22.职工录用、调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待遇等;死亡、抚恤、工伤、遗属等方面的规定、指示、决定、请示、报告及批复、合同、协议等;23.职工名册,工资、薪酬、劳动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24.职工工资转移存根;25.职工工资通知单;26.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资料、汇编;27.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材料;28.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29.本单位加入社会统筹的请示、批复及人员名单;30.其他有关劳动工资和社会统筹的文件材料;31.上级及本单位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决定等;32.本单位职工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计划、规划、通知等;33.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统计报表;34.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35.其他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