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选举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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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件:第十讲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宪法学课件:第十讲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 (1)政治领导是根本 ❖ 政治原则、政治方针和政治路线的领导; ❖ (2)思想领导是灵魂 ❖ 通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引导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 (3)组织领导是保证 ❖ 通过推荐党的优秀人才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
❖ 2.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宪法惯例和政策) ❖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 ❖ 领导执政与参与执政 ❖ (是执政党和参政党) ❖ 是通力合作的兄弟友党 ❖ (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
第十讲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
一、我国关于选举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34条和第三章“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2010年第五次修订)
二、选举制度的体制
❖ (一)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 ❖ 1、定义 ❖ 2、主张职业代表制的理由(了解)(社会分工) ❖ 我国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只有人民解放军单独进
❖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 授权
❖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 的委托投票授权
❖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 AD
四、我国选举程序(直接选举)
课后思考题
❖ (二)类型: ❖ 一党制:一个国家中执政党是唯一的合法的政党,或只有一个政党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或统治地位。(第三世界国家等) ❖ 两党制:指一个国家由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占据议会多
数席位,并借以组织政府,轮流执政的制度。(美英等)
❖ 多党制:一个国家内多党并立,相互竞争,参加议会或总 统选举,并由竞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或担 任总统,掌握国家政权。(法国、德国、意大利)

第五章 中国选举与科举制度参赛课件

第五章 中国选举与科举制度参赛课件
复习
1、在我国境内都有哪些意义重大的古文 化遗址? 2、我国古文化遗址的发现有何意义?
新课
第五章 中国选举 和科举制度
思考
大家知道,我 国现在的人才选拔 方式主要是高考, 那么大家了解古代 的人才选拔制度吗?
古代选官制度发展历程
禅让制 世官制 明贤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第五章 中国选举和科举制度
1
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
科举制度的创立、发展和终结 科举制度的特点
3
第一节 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禅让制 二、世官制 三、明贤制 四、察举制 五、九品中正制 六、其他取士方法
一、禅让制(原始社会末期)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礼记· 礼运》
最早的选举制度可追溯到 原始社会末期的民主制
舜帝,姓姚,传说目有双瞳而取 名“重华”,号有虞氏,故称虞舜。 舜之父瞽叟(gu sou,即瞎老头)眼 盲且糊涂 ,生母早死,后母壬女和 异母弟象很坏。但舜对父母孝顺,对 弟弟慈爱,是公认的德行好.尧帝年老 时,由四岳十二牧推举继承人,大家 一致推荐了舜。于是尧微服私访,来 到舜居住的历山,听说舜在田间耕地, 便到了田间。看见一个青年,身材魁 伟、体阔神敏,聚精会神地耕地,犁 前驾着一头黑牛、一头黄牛。奇怪的 是,这个青年从不用鞭打牛,而是在 犁辕上挂一个簸箕,隔一会儿,敲一 下簸箕,吆喝一声。尧等舜犁到地头, 便问:“耕夫都用鞭打牛,你为何只 敲簸箕不打牛?”
汤由此方知伊尹有经天纬地之才,便免 其奴隶身份,命为右相,成为最高执政 大臣。伊尹不仅是辅佐汤夺取天下的开 国元勋,还是后来三任商王的功臣。汤 死后,历佐卜丙(即外丙)、仲壬二王。 仲壬死后,即太甲即位,汤孙太甲为帝 时,因不遵汤规,横行无道,被伊尹放 之于桐宫(今山西省-万荣县西,另说 今河南省-虞城东北),令其悔过和重 新学习汤的法令。3年后,迎回太甲复 位。他为商朝理政安民60余载,治国有 方,权倾一时,世称贤相,3代元老。 伊尹于公元前1713年卒于亳(今山东省 -曹县南),享年百岁(另说伊尹放逐 太甲后,篡位自立,太甲潜回,将其杀 死)。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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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氏族社会的民主选举和禅让
一、民主选举原则
原始氏族社会没有阶级,人和人是
平等的,选拔推举领袖人物的基本原
则是民主原则,这在我们的历史文献
中是有记载的。
• 唐朝张守节《史 记·五帝本纪》的 《正义》引《帝王记》 载:“挚在位九年, 政微弱,而唐侯(尧) 德盛,诸侯归之,挚 服其义,乃率群臣造 唐致禅。”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 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 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 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 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 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 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 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 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 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 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 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 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 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
选官制度
军功爵制度 养士之风
军功爵制度
• (韩昭侯)申不害: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
• (魏文侯)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 行、罚必当。 • (秦孝公)商鞅: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所谓军功爵制,是按照作战功劳的大小授予爵位, 一定的爵位代表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
白起
• 秦昭襄王十四年(前293 年),白起出兵攻打韩、 魏二国,一战成名,因功 升为国尉。 • 秦昭襄王十五年(前292 年),白起升任大良造, 发兵攻魏,为秦的东出崤 函奠定了基础。 • 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9 年),秦军大破楚军,攻 占楚国都城郢,秦国以郢 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

民主选举课件5

民主选举课件5

例 1点 考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1)选举方式的比较:
选举 方式 直接 选举 间接 选举 等额 选举 差额 选举
局限性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当 家人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 性受影响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 间的竞争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
误区二 等额选举当选者已事先“内定”,不如差额选 举更民主 释疑:等额选举是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所以给选民造成一种误会:认为当选者已事先 “内 定”,不如差额选举更民主。事实上,我们不能认为 哪种选举会更民主,无论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 都是民主选举的方式,都各有自己的利弊。实行等额 选举也不是已使当选者“内定”,如果候选人的选票 达不到法定的票数也是不能当选的,之所以实行等额 选举,是为了使选举相对集中,使当选者的结构更具 合理性。
请你问答题,试题有两问,其 一是写出合理化建议,其二是说明理由。对于第一问 主要是劝说其父母珍惜自己的权利,理性地投出神圣 的一票;对于第二问要阐明认真行使选举权的重要性。 综合探究题是近年高考新出现的一种题型,也是新课 程的要求:它一般以创设新情景来引发我们思考和探 究。在答题时,我们一方面要从所给的情景出发,找 出所要考查的知识要点;另一方面还要运用所学知识, 结合所给情境去解决问题。此题为劝说类探究题,首 先要提出劝说的观点和主题,其次简明扼要地阐明理 由。
【答案】 (1)应向父母建议:端正自己的选举态度, 真正选出能代表村民意志和利益、为村民办实事的村 委会干部。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答案】 (2)这是因为,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 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公民只有行使好这项权 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 和文化事业。公民能否认真行使选举权利,是衡量公 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也是公民意识、主人 翁意识的表现。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 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 志。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 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选举制度》课件

《选举制度》课件
预。
监督选举过程
选民有权监督选举过程,发现 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
报。
04 候选人资格与选举结果
候选人资格与产生
候选人资格
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年龄 、政治素质、能力等符合相关规定。
候选人产生方式
按照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可由政党、 团体推荐,也可由选民联名推荐或自 荐。
选举结果宣布与确认
选举结果宣布
选举委员会或选举监督委员会根据选举法规定,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确认
当选人名单经公布后,如选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可向选举委员会或选举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
当选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选人的权利
当选人享有法定的政治权利,如参加国家权力行使等。
当选人的义务
当选人应履行法定的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等。
被选举权
符合条件的选民有权被选 举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或公职人员。
投票权
选民有权在选举日到指定 投票站投票,表达自己的 意愿。
选民义务与履行
01
02
03
04
遵守选举法
选民应遵守选举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按时参加投票
选民应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 ,按时参加投票。
诚实投票
选民在投票时应诚实表达自己 的意愿,不得受他人影响或干
候选人提名
规范候选人提名程序,保障各 政党、团体和公民的提名权利 ,促进候选人的多样性和代表 性。
选民登记
完善选民登记制度,提高选民 登记的准确性和覆盖率,保障 公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监督
建立健全选举监督机制,加强 选举过程的监督和问责,防止
选举舞弊和腐败现象。
选举制度改革的前景展望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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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韵脚由试官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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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第后的荣耀
• 省试取中的称“及第”, 进士第一名称“状元” 。 • 科举(尤其是进士科)是统治者网罗人才的主要手段
,也是士人改变社会身份的根本途径。(登龙门) • 放榜后新科进士要拜谢宰相、主考官等,然后参加各
种名目的喜庆宴席。 • 宴后,进士们前往位于现大雁塔下的慈恩寺题名,取
ppt学习交流第一节西周的贡士制度一西周选士的方式一乡里选士西周地方选士一年举行一次第三年则举行大考即所谓三年大比周礼地官司徒ppt学习交流二诸侯贡士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一般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第三章 中国古代 选拔制度
• 选士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选官制度 和人才选拔制度。
• 中国选士制度产生于西周,并呈现出选士与举官为 一途;育士与选士相衔接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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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 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
•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 谏者”
• 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
• 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
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
• 字数:明初,乡试会试《五经》义一道,限500字, 《四书
》义一道,限300字。清初,初场文限550字,乾隆后限
• 明法、明字、明算科 :参加考试的人数不多,主要 是在这些专科学校学习的生员。
• 明经科:所谓明经,指通晓儒家经典。明经科考试 比较容易,只要熟读经义注疏,一般都能通过, 故 有“三十老明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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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6.ppt

选举制度6.ppt

選舉制度演變紀要
1868年 日本
二十世紀初
選舉的「儀式」意義多於實質效果。 政黨興起後,選舉制度才獲得改善。
1789年起 法國 拿破崙三世
一般民眾仍對投票極為冷漠且對政治人員甄拔實 際作用並不大。
選舉權又恢復嚴格限制。
1939年起
婦女獲得普遍投票權。
十九世紀中葉 解除教育及財產限制,給受教育的婦女投票權。
二、選舉制度的分類
壹、李帕特(Arend Lijphart)提出五個面向來觀察,分別為 1.「選舉公式」(electoral formula) 2.「選區規模」(district magnitude) 3.「附加席次條款」(privision for supplementaryseat) 4.「選舉門檻」(electoral threshold) 5.「選票結構」(ballot structure)
2、 選區規模(district magnitude) 指「各級民意代表」每個選區應選之名額,是「單一名 額」(單一選區)或「多個名額」(複數選區)。
3、 選票結構(ballot structure) 主要可區分為
(1)「類別選票」(categorical ballot):指選民在投票時 僅能將選票投給某一個政黨候選人
資料來源:王業立,2003:12,及作者整理
三、多數決制
(一)相對多數決制(Relative Plurality):最高票當選 1、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Plurality with Single-Member-
District System)
此種制度在美國被稱為「領先者當選制」(FPTF:First-Pastthe-Post System),在應選名額一名的單一選區下,只要得 票最高者則當選。

民主选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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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正在家里看电视,家里的门咚咚的敲响了, 开门一看,胡大叔提着两瓶酒来了,进门就对爸爸说:“咱们 都姓胡,是一家人,这次村长竞选,你可要投我一票。”叔叔 走后,爸爸犯难了,说胡叔叔办事确实不如另外两名候选人。 记得爷爷给我说过,他年轻时当村主任的时候就他一个候选人, 大家都投他的票,计票也好计。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2.1 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
自主学习:P15-18
1.选举方式有哪些?其优点、缺点是什么? 2.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怎样的? 3.如何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你 见 过 这 些 东 西 吗
记忆里的某几个清晨, 当我还在睡梦中, 妈妈匆匆的叫醒我,给我穿好 衣服,也是像这样,爷爷抱着我, 来到村委会。 那里热热闹闹,有很多爷爷奶 奶叔叔阿姨,可我觉得一点也不 好玩。几个老师一样威严的叔叔 阿姨坐在前面,一说就是一上午。 最后就看见妈妈和大家一样, 将自己手中的一张纸投入一个红 色的箱子里。 我总是在想,他们到底在干什
注意: 1.民主选举: (1)国家事务:一切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国家领导人、政府、司法工作人员等) (2)社会公共事务: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 2.选举权:选举人大代表(公民基本民主权利、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 础和标志之一)
(二)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P18
1.原因: 必要性(A.重要因素、B.重要尺度、C.能力与素质的体现) (为什么) 重要性:只有....才能...(第一段第二句话)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故事中涉及到哪两种选举方源自?各 有什么优缺点?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应选人
候选人
候选人
2.从候选人的角度看: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比较 含义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应选名额

第七章选举制度课件

第七章选举制度课件
➢ 现行的选举法是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通过、经1982年、1986年、1995年和 2004年四次局部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我国选举法仅限于调整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 人大代表的选举,因而属于狭义上的选举制 度范畴。
三、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 4.秘密选举原则
第33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 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 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 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 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 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人户分离选民的登记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
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选民在选举 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 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经原居住的的选 举委员会的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 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选区代为投票。选 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 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 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第七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 第二节 选举的民主程序 第三节 代表的辞职与监督
❖ 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 广义: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 特定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 狭义: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 各种制度的总称。
暴雨袭击深圳市,麻岭社区所属的凯丽花园100 多米长的围墙被大水冲垮,小区积水至膝,而陈 慧斌在晚上7时方姗姗而来;二是2003年5月8日, 某戏班在深圳演出,引起“非典虚惊”事件,而 凯丽花园与演出地点仅隔一个街区,但陈慧斌竟 然一整天没露面;三是陈慧斌身兼麻岭社区居委 会主任,在“非典”期间开展卫生工作不力,社 区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罢免案经区人大常 委会审议被否决。 【问题】:

第十四讲提纲 中国选举制度

第十四讲提纲 中国选举制度

第十四讲中国选举制度一、选举细节的重要性:寓民主理念于程序细节二、四大基本原则(一)普遍性原则(人人有票)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两类条件(1)正面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国籍;(2)禁止条件: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

(4先天+5后天)2.三类例外情形(1)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法》第3条)依照法律(被人民法院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A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B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3)精神病人。

(《选举法》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A.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B.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C.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投票方式(《选举法》第5条第2款):→委托投票的条件:(《选举法》第40条)A.委托人在选举期间外出,B.被委托人也是选民,且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C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D.书面委托(二)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不平等的选举就是不民主的选举。

实质平等关于少数民族区别对待:《选举法》(2010)专章规定,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城乡比例问题:对平等原则里程碑式的修改,一步到位,开启“同票同权”时代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的原则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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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之三——选举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8。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杨光斌李月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

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

”——马克思第一节概述一选举和选举制度(一) 选举1、概念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国家层面上的政治选举就是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选举的意义:(1)选举使公民直接参与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使政治权力获得了最大的合法性。

我们知道,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政权,其政治统治的成本才最小化;(2)选举不一定选出最优秀的政治家,但是不会选出最平庸的人;(3)选举是公民政治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技能。

3。

选举的基本要素:(1)主体(选举人)(2)客体(被选举人)(3)目的(产生管理者)(4)方式(投票、举手、海选等)(5)程序(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流程)(6)结果(宣布选举结果)4。

选举的根本特征: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公民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选举制度1、概念: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2、选举制度的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2)选举所遵循的原则(3)选举的组织机构(4)选举的方式和程序(5)代表与选民关系等内容。

这些内容一般都在各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

3、选举制度的本质选举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包括代议机关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获得合法性的途径,是现代代议民主政治的基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三)选举的功能1、对选民的意义:(1)选举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机构,从而实现国家权力的转换提供了制度保障。

因此,选举制度是近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2)选举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3)选举是公民政治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技能。

2、对国家的意义:(1)选举不一定选出最优秀的政治家,但是可以选出比较有能力的适合的人;(2)选举使公民直接参与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使政治权力获得了最大的合法性,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政权,其政治统治的成本才最小化。

3.对社会的意义:民主的选举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原始社会,氏族首领由议事会选举产生。

奴隶社会,奴隶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中世纪的欧洲,市议会是由市民通过选举产生的。

12—15世纪欧洲的许多国家先后召开过由不同等级的代表参加的全国性会议,城市市民的代表由选举产生,但是没有形成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

中国的选举最早起源于清朝末期开明地主的改革思想,戊戌变法前后,选举思想得到了大量的广泛的传播。

清朝末年实行修律变革,推行宪政民主试验,提倡地方自治,颁行了《谘议局章程》,这是中国社会由民众选举地方民意机构最早的法律依据。

后来,清廷颁布的《资政院章程》对资政院议员的选举办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中国具有近现代意义的选举制度的萌芽。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临时政府时期、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均有关于立法机关和地方民意机构成员选举办法的法律规定。

尽管民国的选举制度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各个时期的选举制度和选举办法有许多出入,但是他们的确是吸收了西方选举制度的要意,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的一种积极探索,为不平衡的庞大中国国土实施民主选举制度在可行性上作了有益的试验。

其在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资格上做出有关年龄、财产、纳税、知识和经验方面的限制,这种做法直至今天值得我们去思考和研究,为中国社会再次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包括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发展而来的。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政权,实行了革命政权的选举制度,为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它的《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选举细则》(1931年11月)、《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931年12月)、《苏维埃暂行选举法》(1933年8月)等,这些法规确定了当时工农民主政权的选举制度。

革命根据地的选举虽不完善,但当时已采取了一些重要原则和方式,如坚持男女平等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对少数民族的选举权利给予特殊照顾;实行差额选举;尽可能追求选举权的普遍性;还有候补代表制。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它的《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选举细则》(1931年11月)、《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931年12月)、《苏维埃暂行选举法》(1933年8月)等,这些法规确定了当时工农民主政权的选举制。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有:其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给劳动群众(如工人、雇员、贫农、中农独立劳动者、城市贫民等),不给剥削者和反革命分子(如地主、富农、资本家、豪绅、高利贷者、国民党政府及其他反动政府的警察、侦探、宪兵、官僚、军阀及一切反对工农利益的反动分子)。

其二,保证了妇女和青年平等地享有选举权。

其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乡等基层行政单位的苏维埃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以上各级苏维埃由下一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红军所选出的代表组成。

其四,实行候补代表制。

由于战争环境下,代表的流动性大,并时有代表牺牲,而补选代表有困难,因此在选举正式代表的同时,即加选候补代表,每5名正式代表增选候补代表1名。

其五,选举一律举手表决,获得过半数人赞同者当选。

其六,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有权监督和撤换代表。

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实行的选举制度,比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所发展,其基本精神是团结抗日,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建立、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政权,争取抗战胜利。

1940年8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发布了《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后又颁发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等重要法规。

基本特点为:第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比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更为普遍。

不仅工农劳动群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一切愿意抗日、拥护抗日民主政权的人,包括赞成抗日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开明绅士等,也享有这个权利。

只剥夺有卖国行为,经政府缉办在案的,经军法处或法院判决剥夺公民权又尚未恢复的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采用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三,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害选举自由者,依法惩处。

第四,对边区境内少数民族的选举权利给予特殊照顾。

在产生代表的人口比例上采取了有利于少数民族的措施。

第五,各抗日政党和团体均有竞选自由。

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选举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上述两个时期的历史经验,在各解放区实行民主的选举制度。

在战争初期,老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形式仍为参议会,边区、县、乡参议会的参议员仍按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随着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在已经解放的城市普遍地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组成这种会议的代表主要是由地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部队和少数民族等方面推选的,也有部分代表是特邀的。

这一时期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法规,规定人民享有普遍的、平等的选举权利,采用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向各级人民代表会议负责,各级代表向选民负责。

4、新中国成立后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选举的历史经验基础上,中国在确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共问纲领》中规定,新中国实行普选制度。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当代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举法》对中国实行普选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

这一制度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历史传统,吸取了解放初期新中国政权建设的新鲜经验,也借鉴了国外选举制度的某些有益因素。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变迁选举制度的“二”、“五”、“一”变迁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了两部选举法(1953年与1979年),作过五次修改(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对第二部选举法的修改)、一次补充(1983年)。

经过“二”、“五”、“一”变迁,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逐步有了发展,从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

大致如下:1、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当代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

2、“文革”十年,中国的选举制度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全国几乎没有进行过真正的选举。

3、1979年7月,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在对1953年选举法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第二部《选举法》。

4、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职权、选区的大小、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限额,并提出了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而不得增减。

5、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6、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7、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8、2 0 0 4年1 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9、2 0 1 0年 3 月1 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一,普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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