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所致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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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所致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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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通过食源性疾病增长反映出来。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计,全球由食品安全事件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将会达到10亿例,其中因为食源性疾病死亡的人数将达到180万人。我国每年向国务院卫生部门上报的数千件食物中毒事件中,大部分都是因致病微生物污染引起的。

关键词:环境污染食源性疾病

前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卫生问题。

据报道,在我国1200条河流中,有850条江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30个湖中有50多个处于富营养状态,我国海域的“赤潮”现象不断发生。

工业污染物中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最为严重。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农用化学品造成的污染已司空见惯。为了农业高产,我国耕地化肥平均施用量是国际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1.93倍,耕地农药残留率达60%—70%。

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特别是高毒农药,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饲料添加剂,不仅造成农产品残留超标,产生食品直接污染,还可能导致人畜共患疾病增加,甚至通过食物链逐级浓缩和聚集在人体组织中,出现中毒反应,最终危害人类健康。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通过食源性疾病增长反映出来。环境污染是引起食源性疾病前五大风险因素之一,大致占到25%的比例。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计,全球由食品安全事件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将会达到10亿例,其中因为食源性疾病死亡的人数将达到180万人。

我国无论是食品生产技术水平,还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础,与发达国家

相比,都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对食品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

例如,日本列表规定了62410个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香港即将实施的食物中残留除害剂标准中规定了6186个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中国内地限行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667个,分别只占日本和香港的百分之一和十分之一。

我国自然环境污染和化学物质污染食品还很严重,但是食品检测技术水平还不高。据报道,我国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还有近60%无法检测。日本过去进口我国蔬菜仅仅检测6项指标,而据2006年5月29日正式生效的“肯定列表制度”,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受限制的种类从原来的63种突然提高到797种;并对这些化学品设置了51392个暂定标准,之前只有2470个;对于还没来得及设定暂定标准的,则全部采取一律标准,即每公斤食品残留的化学品不超过0.01毫克。

食品安全问题表现最直接的表现方式就是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由于摄入了有毒有害物质而导致感染、中毒。因为食品生产链条越来越长,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食品产业的延伸,供应链不断丰富,食品安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长。人类的生产能力、创新能力是无穷无尽的,表现在食品生产方面就是不断变换生产方式。除了生产技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道德层面,社会道德失范是现代影响食品安全的一大因素,有时候甚至成主要原因。

环境污染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问题,导致了食源性疾病,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是我们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现在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环境污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危害,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逐渐进入到这个层面。

这与人们的认识规律有关,人们往往是最先了解最直接的现象,进而逐渐延伸至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防治环境污染成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发达国家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阶段,我国解决食源性疾病的危害能从中汲取经验。目前,各国食品安全监管普遍从过去的多头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转变,从重点环节监管向食物链的全过程监管转变,从单一的政府监管向食物链的全过程监管转变,从单一的政府监管向倡导政府、产业界、学术界和消费者共同保障

食品安全的新模式转变。

在欧洲,20世纪90年代末期发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于2002年1月正式成立,作为科学咨询意见和通报食品链相关风险的独立来源。美国非常注重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确保其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需求。如2011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

环境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关键的问题是激活我们现有的监测机制。这就需要依靠外部的力量,比如说评估结果要及时做出。这对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监管部门的监管更多地立足实际,针对目前急迫的问题予以解决。

科研必须具有前瞻性。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监管工作中,又具有时滞性。必须减少科研成果应用的环节,要有激活创新的内在机制。因为风险评估不单纯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科研。

这也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应该抓大事,抓防范风险的事,而不是单纯事后的救助。食品安全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消除风险,而是防范风险。古人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食品安全领域也是如此。食品安全必须围绕着防范、化解风险来展开。食品安全工作不能够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如果有一种超前的眼光,腾出手来,从救火、灭火的模式转向防火的模式,才是解决诸多问题的根本之策。

参考文献

[1]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2] 《中国绿色GDP核算报告》

[3] 徐明焕---《论质量安全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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