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新修订)
学生会规章制度目录
学生会规章制度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群众组织,代表全体学生利益,为全体学生服务,履行监督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应当坚持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广泛团结、动员和服务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和全体学生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会根据学生的愿望和需求,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并及时向学生通报和反馈信息。
第六条学生会会长是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会的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学生会代表、学生会干事等,所有成员都应忠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包括外联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等,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具体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需要进行任命。
第十条学生会代表是全体学生参与学生会事务的桥梁和纽带,应当积极向学生会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争取学生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事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骨干,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具体分工由学生会主席团安排。
第三章学生会选举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成员自主推举产生,按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推选产生,学生会代表数量应当与各年级学生人数相适应,确保代表制度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第十四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聘和聘任,根据学生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职。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事由班级干事推选产生,级联推选产生,确保学生会干事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和开展多样化、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竞赛、学习讲座等。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因时因势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迎新晚会、校庆活动、爱心义卖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会规章制度草稿
学生会规章制度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内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组织,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倡导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方式。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参与学校的重要事件决策,服务学生群体,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务实管理。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形式第六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部门和干事团队。
第七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协调和决策。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特定类别的工作,如生活服务部、宣传部、文艺部等。
第十条干事团队由各部门的干事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三章学生会的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学生会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开展学习辅导,宣传学校文化,收集和反映学生意见。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积极倡导学风建设,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各类文体比赛和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定期组织各类志愿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关爱孤寡老人,传递正能量。
第四章学生会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生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会要建立健全的干事考核制度,激励干事团队的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要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干事的行为,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要加强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合作,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工作情况。
第五章学生会的监督机制第十九条学生会要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学生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学生会要定期向学校领导和全体学生代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的财务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全体学生代表的监督。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学 联 委 员 会 、主 席 团 、秘 书 处 的 产 生 、组 成 办 法 及 其 职 权 等 ,
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执行代表大会 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 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会最新规章制度
学生会最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自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的代表。
学生会的任务是服务同学,促进学校文化建设,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学生会章程和学校管理规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教育引导、监督管理服务、文化建设组织。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要机构包括:主席团、办公室、部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等。
第六条学生会的领导成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充分展现模范的学生形象,做到知行合一,以身作则。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要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影响学生会公正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管理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成员组成。
主席团坚持集体领导、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学生会各项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等。
第十二条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在班级内的基层组织,负责开展班级和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接受学生代表的监督和指导,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发挥学生代表的作用,积极向学生集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为学生谋取合理权益。
第十五条学生会要加强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章学生会宣传教育引导第十六条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政策和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会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在生活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章程很是头疼的,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美丽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欢迎参考阅读。
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学生会章程内容
兰州交通大学在新学期伊始,为确保 2022 年度下半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发挥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学生会的作用, 办公室在创新的基础上制定 2022 年度制度试行条例。
旨在在安老师和主席团领导下, 通过各部长促进经济管理学院各项议程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有 序进行。
现将各项制度发布如下, 希翼团委、 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履行。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 普通由主席 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参加。
会议制度细则如下: 1 、 会议时间普通安排在单周周一, 特殊或者紧急事情另行通知;2 、 会议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无权发放通知(团委及各部门内部会议自行通知);3 、 办公室在每次例会之前进行考勤,记录未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考勤结果进入部室及个人综合测评。
4 、 各部长若有紧急事情或者身体不适等原因需在会议开始之前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并附有分管主席的签字,无书面 请假条或者分管主席签字均属无效,按缺勤处理。
5 、 部长需准备会议笔记一本,记录每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定期统一采集审阅。
6 、 会议结束后需轮流打扫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清洁。
二、经 济 管理学院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部室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细则如下:1 、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2:30 至 5:30。
2 、 值班时须注意仪表,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
3 、 值班实行签到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的顺序按时值班,不得无故换班、迟到、早退,否则以缺席处理。
有事离岗不得超过 10 分钟, 否则以早退处理。
值班人员签到时 应注明来去时间,以便检查。
4 、 值班人员待人有礼貌,有外来人员办理工作,应主动热情提供服务。
5 、 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如有问题,及时向主席团反映。
6 、 值班人员必须保护好办公室所有物品, 不得私自外借东西,包括办公室用品、办公场地、办公室钥匙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标题: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学生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学生会活动的指导原则和准则。
一、组织架构1.1 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2 部门设置:学术部、文体部、外联部等各部门的设立和职责。
1.3 班级代表会:班级代表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二、职责分工2.1 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习活动等,提高学生学术水平。
2.2 文体部:负责组织体育赛事、文艺表演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2.3 外联部:负责与校外机构、社会团体等的联系,拓展学生会的社会影响力。
三、权利义务3.1 学生会成员权利:参与学生会活动、提出建议等权利。
3.2 学生会成员义务:积极参与学生会活动、遵守学生会章程等义务。
3.3 学生会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监督学生会运作。
四、选举制度4.1 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等规定。
4.2 部门负责人选举:各部门负责人的选举方式和条件。
4.3 班级代表选举:班级代表的产生方式和职责。
五、章程修改5.1 修改程序:制定章程修改程序,规定修改条件和程序。
5.2 修改内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学生会宗旨和法律法规。
5.3 生效时间:修改后的章程应当明确生效时间和执行方式。
结语: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内容,为学生会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保障。
学生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共同维护学生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学生会章程修订说明模板
一、修订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其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1. 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确保学生会工作与国家教育政策、学校发展战略相一致。
2. 完善学生会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
3. 规范学生会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 强化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意识,培养其服务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修订内容1. 总则(1)明确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2)明确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2. 组织架构(1)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2)设立若干部门,包括: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实践部、外联部等。
(3)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本部门工作。
3. 工作制度(1)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学生会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 成员资格及义务(1)成员资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成员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履行职责,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学生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 纪律与监督(1)学生会成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谋取个人利益。
(2)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会成员权益。
6. 修改程序(1)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2)修订后的学生会章程报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后正式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最新版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最新版)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三)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华中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五)协助学生处、校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七)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等部门。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其他部门由
部长和成员组成。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学生会成员有提出建议、监督学校管理、组织活动等权利。
同时,
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秩序。
第四章选举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其他部门成员由各部
门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章会议制度
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各部门定期开展部门会议。
第六章财务管理
学生会经费来源包括学生会财政拨款和合法筹款,使用需经主席团
审批,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解散程序
若学生会违反章程规定,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可由监督委员会提议解散,需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学生会主席团。
章程内容如有修改,需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纲一、院学生会组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实践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群众性,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材服务。
二、院学生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沟通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诚信明礼、严谨求实、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优良工作作风,以监督、管理、服务、协调为工作理念,协助校团委全方位指导我院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
三、院学生会积极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工作“一体两翼”的核心基础作用,确保学生会的价值最终在广大学生成员中实现,并积极推进我院学生会工作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生会活动特色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院学生会是一个以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它通过开展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学生成员的综合素质,促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院学生会的功能和职责湘潭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学生工作科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湘潭大学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和领导集体。
院学工科受院党委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和各种指导。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工科的指导下,带领和组织广大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学校改革进程,促进同学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二)协助团委组织全院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学生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三)做好院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还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帮助学院领导进行工作,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搞好管理、积极开展活动,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搞好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我院和校本部的沟通和交流;(五)加强横向联系,广泛的了解其他院校的各种信息,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学生会章程(样本)
学生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生会是本校学生的自主组织,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
学生会由全体学生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第四条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设有若干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娱部、外联部等。
各部门负责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并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和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和任免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讨论决定。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活动的种类
学生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展览、体育竞赛等。
第八条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学生会根据需要组织和实施各类活动,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场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学生会经费的来源
学生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学校拨款、捐赠、赞助等。
第十条学生会经费的使用
学生会经费应合理使用,用于学生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和福利等方面。
第六章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学生会章程的修改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应经全体学生代表讨论决定,并由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
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任何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学生会规章制度核准修订
学生会规章制度核准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团体,是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应当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动员、激励广大同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生会应当坚持以同学为中心,以同学的需求为宗旨,为同学提供服务,为同学维权。
第五条学生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六条学生会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定期向学生会主管领导、班级、社团等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学生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不得私吞、挪用公款,不得擅自作出有损同学利益的决策。
第八条学生会应当注重团队合作,提倡民主决策,实现团结、互助、共赢的目标。
第九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定期进行经费审计,保证经费使用合法、透明、有序。
第十条学生会应当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树立正确的学生会形象。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当加强社会实践,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时刻关注同学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为同学排忧解难,服务同学。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当树立以服务同学为荣,以自身发展为责的理念,提高学生会的整体素质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办公室。
第二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生会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原则,开展协作共事,实现有序、高效运作。
第五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学生会各项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办公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动学生会事业不断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制定政策、反映同学意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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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三章职能 (3)第四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 (7)第五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8)第六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10)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考评实施办法 (11)第八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档案制度 (16)第九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考勤制度 (17)第十章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17)第^一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奖惩制度 (19)第十二章附则 (21)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性质: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政教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学生会原则: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政教处的指导。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职能:1.在政教处直接领导下,协调学校开展各种学生工作;2.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代表,是学生的代言人和公仆;3.学生会是一个学生锻炼各种能力与发挥专长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二条学生会下设生活部、安全部、学宣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三章职能第一条学生会主席职能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如下:1.提议任免各部部长;2.培养主席接班人和各部部长接班人;3.组织安排学生会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外事活动;4.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5.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6.综合学生意见,及时向政教处反映情况;7.向全体干部传达学校指示精神。
第二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能1.协助主席搞好学生会工作,做好分管工作;2.主席不在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能。
第三条部长职能1.领导本部工作,团结部干部,确定本部发展方向和制定活动计划;2.培养本部部长接班人;3.每学年开学初期负责组织本部招新工作;4.及时向主席汇报本部工作情况;5.向本部干部传达部长会议容。
第四条副部长职能1.协助部长管理本部事务;2.部长不在时代理行使部长职能。
第五条学宣部职能:1.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协助学校进行舆论导向宣传;2.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表彰好人好事;3.负责由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品设计;4.负责活动用品的保管。
5.倡导良好的学风;6.通过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竞赛等,丰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第六条生活部职能:1.负责了解广学的生活状况,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发现问题;2.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条文艺部职能组织校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文化修养。
第八条体育部职能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普及活动和竞赛活动,引导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纪检部职能1.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定期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2.对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工作表现全面考评,并上报政教处进行榜公布并给予表扬或批评;3.对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无视学生会制度的学生会干部提出批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政教处汇报;4.接受和处理广学对违纪学生会干部的举报,并申报主席团给予严肃处理;5.对全校学生进行监督、检查,使之规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安全部职能定期对寝室、校园等方面安全隐患检查,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尽其能,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第一条各学生会干部要牢记团结就是力量•学生会干部要通力合作,发扬团队精神,坚决杜绝小帮派。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是学生干部,以学生干部的身份要求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条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方式一般情况为逐级负责,逐级汇报(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政教处负责老师汇报)。
主席,副主席对各部负责;各部长,畐喑B长对部门所有成员负责。
各部有活动必须先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可未经批准贸然行动。
第五条学生会的活动是由干部们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圆满成功的,所以每次活动被通知到场的干部必须准时到达,不许迟到,早退,具体执行方式如下:1.每次活动的负责人必须有书面的人员安排情况,在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候均需按书面人员安排点到;2•活动之后,活动负责人必须将考勤情况报到主席团秘书处,由主席团秘书负责记录监督。
3.为保证此制度执行,特拟订以下处罚制度:A.一次无故不到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B.两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C.两次迟到或早退者按一次无故不到处理;D.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先向活动负责人提前请假,经允许,方可不到,绝不允许当场请假或让别人代替请假,此类做法与不到为一种性质。
4.有部门在工作中有人员紧的情况应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并上交主席团,在主席团答复后,交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具体安排。
第六条为保证活动中所需设备的安全,外借设备的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尽快归还所借设备。
第五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会议制度第一条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部门例会。
第二条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条全体例会:1.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5:30)召开一次;2.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全体干部参加;3.会议容包括总结上一个月的工作并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4.全体干部对学生会的发展提出个人见解。
第四条部长例会:1.主席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2.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3.由主席传达相关指示精神,总结近两周工作并商议、安排下两周工作。
第五条各部例会:1.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2.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门全体干部参加;3.会议容包括总结本部一周工作情况,商议并安排下周工作。
第六条临时会议:1.主席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全体学生会干部召开临时会议;2.主席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各部部长、副部长召开临时会议;各部部长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全体部门干部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注意事项1.每次会议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案,布置工作等等。
例会还应融洽干部之间的关系,力求作到求同存异,营造集体主义氛围,各部议会由部长召集,讨论如何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及开展本部的2.各部门会议通知部门负责派发,其他会议通知由主席团负责派发。
3.各部门会议时间地点应提前报到主席团,以便做好协调安排。
4.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
凡不能参加会议的一律须向主席团或各部负责人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
5.会议考勤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由原件复印),一份由主席团保存并做好如实记录;一份交政教处负责老师。
凡无故旷会两次以上者做自动辞职处理。
6.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所有部长级以上会议由主席团负责记录并存档,部门会议记录由各部存档,主席团不定期检查并签名。
7.在会议过程中,各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8.会议过程中,各与会人员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以免干扰会议进程。
第六章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为促进学生会各部之间紧密联系,加强合作,调动广学的积极性。
也使学生会在公平,公正,制度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干部考评工作,特设立考评制度如下:第一条学生会各部长及主席团负责考评。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纪检部一起监督,同时对各部的考评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各部负责考评的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到一事一评,时时考评。
第四条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由主席团及本部成员进行考评,以工作表现为主,同时根据是否带动干部顺利实施学生会的各项计戈是否能团结部干部等条件进行考评。
第五条为学生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均可获较高考评附加分,有重大责任者及失职者扣分。
第六条考评实行月评和每学期期末评,各部每月向主席团提交考评结果。
由主席团和纪检部审查后公布。
第七条考评成绩定期在学生会活动室公开,考评结果实时在学校公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考核意义学生会作为全校同学的核心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组 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化、 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依据《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 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和评比原则坚持集中制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原则、注重成效原 则、奖惩结合原则。
第三条考核办法1. 实行干部自我考评和学生会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 实行思想道德、工作绩效、工作作风三方面考核成绩相加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牵头,主席团秘书和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的考 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布栏公开,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核实施办法) (评分细则见学生会考第五条考核评比程序1.每月量化成绩将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2.公示后若各部干部均无异议,则该考核生效。
第六条量化考核标准每位学生会干部原始分为70分,按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总结,到学期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
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任为学生干部;积分80 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同学接任。
(一)思想道德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维护祖国的统一,坚定社会主义方向。
2.服从政教处和学生会的统一领导。
3.学习刻苦、努力工作,乐于助人,经常帮助身边的人。
以上如若发现违反者,每次扣5分。
(二)工作表现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1、每学期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的扣2分。
2、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分。
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1分。
4、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5、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负责人每次扣 3分。
6、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7、会议时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都应调为无声,违反者扣2分。
& 学生会成员有损学生会形象的扣3分/次。
9、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每人扣1分。
10、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扣3分。
11、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4分;两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