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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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17篇)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教学管理制度篇1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
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
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
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管理制度篇2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包括基础训练课、作文课、复习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和教学规律,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对每一课应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应进行的思维训练等,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数,理解严密准确,不出错漏。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重要的是备教法和学生的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切实能指导上
好课,不搞形式主义,不抄袭他人的教案,每一课(章、节)的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小结、作业布置等,要明确地体现出教学过程和教法,无教案不得上课。
6、备课形式以个人独立钻研备课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每逢星期二上午第四节课为同级同科集体备课或评教评学活动时间,由备课组长主持,每次集体备课要有一位教师作中心发言并指定专人作好活动记录。
7、学校建立教案检查评比制度,每学期检查两次,由教导处和科组长负责检查,教学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要求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向四十分钟要质量。
2、教师上课必须充分准备,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整洁大方。
3、上课应指导学生进行必须的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每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要漫无边际,东拉西扯。整个教学过程要严密组织使课堂教学既层次分明,又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是要照顾到差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课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