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____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
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一、引言公路桥涵的设计与施工需要考虑防洪因素,以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展开详细探讨。
二、防洪标准设计要点1. 洪水位确定在公路桥涵的防洪设计中,首先需要准确确定当地的洪水位。
根据历史洪水资料和相关规范,结合预测模型和气象因素,进行洪水位的合理确定。
2. 洪水位超高值预留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时需要预留适当的洪水位超高值,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高洪水位,确保公路桥涵正常运行且不易受损。
3. 洪水流量计算根据地理条件和流域特性,进行洪水流量的计算。
考虑到不同类型洪水的频率和强度,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确保公路桥涵具备防洪能力。
4. 通行能力安全系数为确保公路桥涵在洪水发生时能够安全通行,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增设通行能力安全系数。
此系数应考虑桥涵结构的强度、脆弱性以及洪峰时段的车流量等因素。
5. 水位标志设置合理设置水位标志,便于在洪水发生时进行观测和判定。
水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具备可靠性和可读性。
6. 涵口护坡结构设计涵口护坡结构设计需要考虑地质条件、水流速度和水位变化等因素,以确保在洪水冲击下维持稳定。
采用合适的护坡形式和防护措施,以保护公路桥涵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施工要点1. 施工方案制定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环境,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洪水期间的特殊措施和临时设施,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施工材料选择选择适合防洪要求的耐久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桥涵的使用寿命。
特别是在涵口护坡结构的施工中,选择具有较强抗冲刷和侵蚀能力的材料。
3. 安全施工措施洪水期间的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提前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障施工质量不受洪水影响。
4. 周期性检查与维护公路桥涵在洪水季节经受洪水冲击后,需要及时进行周期性检查与维护。
检查涵口护坡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及时修复受损部位,确保桥涵的正常使用。
四、结论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是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减少洪灾风险的重要内容。
防洪标准GB50201(可编辑修改word版)
防洪标准GB50201-94来源:广西水利厅时间:1995-01-011.防洪标准(G 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 年6 月2 日【实施日期】:1995 年1 月1 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 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 94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GB50201-94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 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
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在公路建设中,桥梁和涵洞是十分重要的部分,而在设计和施工过
程中需要特别关注防洪标准。
本文将就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
要点展开探讨。
1. 防洪标准设计要点
在公路桥涵的设计过程中,防洪标准必须得到重视。
首先,需要根
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历史洪水情况确定设计洪水位。
其次,要根
据设计洪水位确定桥梁和涵洞的开口尺寸和纵、横断面形状。
此外,
还需要考虑桥梁和涵洞的排水系统设计,确保在洪水来临时能够及时
有效地排水。
2. 施工要点
在公路桥涵的施工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防洪标准进行。
首先,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洪准备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
其次,需要根
据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确保桥梁和涵洞的质量。
同时,施
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工艺,确保桥梁结构牢固、密实,涵洞通畅顺畅。
最后,在施工结束后,还需要进行验收,并做好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路桥涵的防洪效果长期有效。
总之,公路桥涵的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对公路安全和畅通至关
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公路桥涵在面对
洪水时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保障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希望各相关单
位和施工方能高度重视防洪标准,共同维护公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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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6 电力设施 11 6.1 火电厂 11 6.2 核电厂 11 6.3 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变电设施 12 7 环境保护设施 13 7.1 尾矿库工程 13 7.2 贮灰场工程 13 7.3 垃圾处理工程 14 8 通信设施 16 9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7 9.1 文物古迹 17 9.2 旅游设施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 洪 标 准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三 有关防洪标准的设计案例
四 规划设计中防洪标准探讨
一 修改背景及修改主要内容
二 条文解析及新旧标准衔接
1
2
3
4
1 防洪标准沿革
修改的章节调整
增加了“术语”一章;
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将原“城市”和“乡村”并入本章,设置了“一般规定”、“城市防护区”和“乡村防护区”三节内容;
修改的内容调整
1
在“总则”一章中增加了条和条,取消了原条和条,合并了原条和条;
2
“城市防护区”人口的统计口径调整为“常住人口”;
3
在“城市防护区”的分等指标中,引入了“当量经济规模”指标;
4
调整了铁路的防护等级划分数量、指标取值和涵洞的防洪标准,增加了客运专线的防洪标准;
5
调整了公路的类型、防护等级划分数量和指标取值,增加了隧道的防洪标准;
10 水利水电工程 18 10.1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18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20 10.3 水库工程 21 10.4 水电站工程 21 10.5 拦河水闸工程 22 10.6 灌溉与排水工程 23 10.7 供水工程 23 10.8 堤防工程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条文说明 26
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GB50201-94防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5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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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
公路桥涵防洪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在公路桥涵的设计和施工中,防洪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
只有确保公路桥涵的防洪标准达到要求,才能有效地保护大众的出行安全和基础设施的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公路桥涵防洪的标准设计与施工要点。
一、设计防洪标准1. 洪水位与设计水位:设计公路桥涵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洪水位和设计水位。
洪水位是指洪水中的水位高度,是根据历史洪水统计资料、洪水量预测以及河道和水文特征进行综合考虑得出的。
而设计水位是指为了满足公路桥涵的功能要求和安全性而设定的水位高度。
在确定洪水位和设计水位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地理环境、水文特征和排洪能力等。
2. 洪水标准:公路桥涵的防洪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工程需求来确定。
通常采用统计学方法,根据洪水量、频率和历史洪水数据来确定洪水标准。
不同的洪水标准将对设计水位、构造和尺寸产生直接的影响。
3. 涵洞尺寸与疏水能力:涵洞的尺寸与疏水能力是保证涵洞在洪水期间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
设计防洪标准时,需要确保涵洞的尺寸能够容纳洪水的流量,并保持正常的水流速度。
同时,为了防止河流水流速度过高,设计中还需要考虑疏水能力的合理分配。
二、施工要点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必须对目标地区的地质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
了解地下水埋深、地层构造和土壤类型等,以便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同时,还需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测设备,监测流量、测量水位等指标,确保施工期间能够及时掌握洪水情况。
2. 构造材料选择:在公路桥涵的施工中,选择适用的构造材料对于防洪至关重要。
应选用具有良好抗水性和耐久性的材料,能够承受洪水侵蚀和水压力的冲击。
同时,对于涵洞的墙体和底板,还应采用防水处理措施,确保其具备防渗漏的功能。
3. 施工技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技术要点:(1)挖掘和回填:挖掘涵洞时,要控制挖掘深度和斜坡,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
回填时,要选择合适的填充材料,并进行充分的压实。
(2)排水系统:涵洞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管道和泵站等。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公路防洪标准
公路防洪标准公路防洪标准是指为预防和应对洪灾所制定的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标准,旨在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高水位、洪水冲击力和水流速度都会对公路造成威胁,因此应制定一系列的防洪标准来应对洪灾的可能发生。
一、设计标准1. 防洪安全等级划分按照洪水等级和洪水频率,将公路防洪安全划分为不同等级。
在高洪水位和洪水涨落标高范围内,根据防洪安全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洪水位。
2. 洪水位控制公路设计应考虑河流洪峰水位和超警戒水位,保证公路在常态和洪水情况下的畅通。
3. 洪水冲击力控制设计时需根据洪水冲击力在公路沿线设置防洪垄、防洪墙、防洪护岸等设施,减少洪水对公路的冲击和破坏。
4. 水流速度控制设计公路水流通道的宽度和水力半径,保持水流速度在公路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采用防洪桥梁和涵洞等措施,确保水流畅通。
二、建设标准1. 防洪设施建设根据设计标准,在公路沿线建设相应的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墙、防洪堤、护岸、挡水墙等,起到控制洪水、保护公路的作用。
2. 排水系统建设为降低路面积水,应合理设计排水系统,包括人工排水渠、雨水收集系统、雨水篦子等,保证公路排水顺畅,不积水。
3. 施工材料选择在公路建设中,选择具有防水、防冲击等性能的材料,如防水混凝土、防水涂料等,提高公路的防洪能力。
三、养护标准1. 定期巡查为了发现可能出现的病害或损坏,应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特别是洪水过后。
2. 及时维修对于发现的损坏或病害,应及时进行维修和修复,保证公路的防洪功能能够持续有效。
3. 清理防洪设施定期清理公路沿线的防洪设施,如河道清淤、水流通道疏浚等,确保其畅通无阻。
四、管理标准1. 预警系统建立建立公路防洪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气象、水文和水位等数据,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2.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公路防洪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指挥链条和协调机制,确保在洪灾发生时能快速响应和处置。
3. 强化培训加强公路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防洪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增强应对洪灾的能力。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GB50201-94来源:广西水利厅时间:1995-01-01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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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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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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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水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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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拦河水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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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灌溉与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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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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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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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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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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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文说明26Bibliotek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一 修改背景及修改主要内容 二 条文解析及新旧标准衔接 三 有关防洪标准的设计案例 四 规划设计中防洪标准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6.调整了民用机场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 7.调整了火电厂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 8.调整了核电厂的防洪标准; 9.调整了高压和超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分等指标和防洪 标准; 10.在“通信设施”一章中增加了光缆中继站的防洪 标准; 11.增加了世界级文物古迹的防洪标准,调整了旅游 设施的分等指标内容; 12.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对梯级水库 防洪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增加了灌排泵站工程的等级划分和 防洪标准;增加了通航工程的等级划分;对部分水利水电工 程的等级划分指标和防洪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将原“城市”和 “乡村”并入本章,设置了“一般规定”、“城市防护区” 和“乡村防护区”三节内容; 3.增加了“环境保护设施”一章,设置了“尾矿库 工程”、“贮灰场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三节内容; 4.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原“木材水 运工程”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1总 则 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 洪建设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 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 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 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 现期表示;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 表示。防洪标准可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需要,采用设计一级 或设计、校核两级。
中桥防洪标准
中桥防洪标准
中桥防洪标准是指在中流公路桥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为了
防止洪水对桥梁的破坏,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措施。
中桥防洪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抗水河床标高:桥梁的水沙荷载较大,需要考虑河床标高的
抬高,以确保桥梁底部有足够的空间通过洪水。
2. 桥梁堰流影响分析:根据洪水流量、流速等参数,评估洪水
对桥梁的冲击力,进行堰流影响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结构加固措施。
3. 设计剖面的选择:根据洪水水位和流量的变化规律,选择适
当的桥梁设计剖面,使得洪水在桥面上能够畅通无阻。
4. 桥梁防水骑墩设置:在桥梁设计中,设置防水骑墩,以防洪
水倒灌桥梁。
防水骑墩的高度和设置位置通常根据当地的洪水情况进
行确定。
5. 桥墩抗冲刷措施:结合洪水冲力,采取桥墩的抗冲刷措施,
如设置突堤、护石、抗冲刷材料等,确保桥墩在洪水冲击下能够稳固。
6. 桥梁通航条件考虑:在设计桥梁时,要考虑河流通航的需要,合理设置桥梁的净空高度,以方便船只通行。
中桥防洪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路桥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避
免洪水对桥梁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顺
利进行。
一级公路防洪标准
一级公路防洪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一级公路防洪标准这事儿。
你说这公路啊,就跟咱人似的,也得经得住风雨的考验。
这一级公路那可是交通的大动脉啊,要是防洪没做好,那可不得了!就好比咱家里的房子,要是屋顶不牢固,一下雨还不得漏成水帘洞啊!那这一级公路防洪标准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一系列确保公路在洪水来临时能安然无恙的要求和措施。
这可马虎不得,就像咱出门得穿戴整齐一样。
想象一下,要是防洪标准低了,一场大洪水过来,公路被冲得七零八落,那车还咋走?人还咋出行?那不就乱套了嘛!所以啊,这防洪标准得够高,够靠谱。
这标准里啊,包括了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排水系统,那得像人体的血管一样通畅,不能有堵塞。
要是排水不畅,水积在公路上,不就跟咱走路脚上沾了泥巴一样难受嘛!还有路堤的高度和强度,得能挡住洪水的冲击,不能像纸糊的一样一吹就倒。
咱平时也得留意着点,就像咱关心自己身体一样。
看到路边有啥不对劲的地方,比如排水口堵了,或者路堤有破损,得赶紧跟相关部门反映呀!可别不当回事儿,这可是关系到大家出行安全的大事儿呢!再说说这施工质量,那可得严格把关。
要是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那等洪水一来,不就现原形了嘛!这就好比咱盖房子,用的材料不好,风一吹就倒了,那多危险啊!还有啊,日常的维护也很重要。
就跟咱每天要洗脸刷牙一样,公路也需要定期的“保养”。
清理一下杂物,检查一下路堤有没有松动,这都是必须要做的。
大家可别觉得这事儿离咱很远,说不定哪天咱开车走在一级公路上,就遇到洪水了呢。
到时候,就知道这防洪标准有多重要啦!总之,一级公路防洪标准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出行安全和便利的大事。
我们都得重视起来,一起守护好我们的公路,让它能在各种恶劣天气下都稳稳当当的,这样我们才能安心地在路上行驶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公路桥梁的防洪标准是什么
公路桥梁的防洪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来洪水的侵袭把破坏了很多条公路,所以说公路在建筑上需要做好防洪措施,尤其是公路上的桥梁需要有抵御洪水的能力,那么公路桥梁的防洪标准是什么?
桥梁的设计要与流域治理规划或河道治理规划相一致,符该桥的合现有的防洪标准。
以郑州黄河铁路公路两用桥为例,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该桥桥址所在黄河花园口河段的设防标准为在上游四库连调的基础之上,防御花园口发生22000m3/s流量,相当于黄河千年一遇洪水。
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与流域规划和河道防洪标准不符,防评报告编制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高桥梁设防标准,并重新计算桩基埋深等。
还有一种情况是,河道的城区部分河段为适应城市防洪规划的防洪标准较高,如某城市河道治理中远期规划设防标准要达到50年一遇,而现状实际的河道治理标准仅为10-20年一甚至100年一遇,造成桥梁设计指标远高于其他市政工程的情况。
桥梁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流量是整个防洪计算的基础,不容许有任何差错,所以报告编制单位应从多种途径对设计流量都有进行复核验算。
我国的大江大河一般水文站网分布合理,较长的水文资料系列,又有较多可靠的历史记录,设计计算的依据较为充分可靠。
随着高等。
公路防洪标准
公路防洪标准
公路防洪是指通过建设防洪设施和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洪水对公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公路防洪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抗淹标准:公路建设时需要考虑洪水流量的大小和频率,采取合适的设计标准,确保公路不会被淹没。
2. 抗冲击标准:公路防洪设施需要能够承受洪水冲击带来的压力,不会受到冲垮或破坏。
3. 排水标准:公路防洪设施需要能够迅速排除洪水,防止积水导致道路无法通行。
4. 防波设施标准:在河道附近的公路上,需要建设防波设施,避免洪水波浪对公路造成冲击和破坏。
5. 预警标准:公路防洪需要与相关气象和水文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获取洪水情报,并进行预警和通报,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 应急设施标准:公路防洪设施需要配备应急设施,如避险场所、抢险工具等,以便在洪水来临时能够及时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洪水情况,公路防洪标准可能会有
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公路建设项目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洪水情况和技术要求来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公路工程防洪度讯方案
公路工程防洪度讯方案一、前言洪水是指由于雨水过多、雪融、陡坡滑坡或冰湖溃决等原因引起的地表水,河流水,湖泊水或海水大量涌入地面田块、房屋或公路,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根据气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每年都会有多起洪灾,这严重威胁人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因此,防洪问题一直是国家的关注重点。
公路工程是保障交通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因而公路工程防洪度讯方案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针对公路工程防洪度讯方案进行探讨,为加强公路工程的防洪措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二、防洪度讯概述防洪度讯是指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的水位超过某一标准水位时发出的警报信息,用于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灾发生。
防洪度讯方案是指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等多种因素,将防洪度讯规范化,并对其启动、传播、实施等流程进行完备的方案制定。
制定一个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防洪度讯方案对防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防洪度讯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 防洪度讯的制定2. 防洪度讯的传播3. 防洪度讯的实施三、防洪度讯的制定1. 确定防洪度讯标准水位首先,要对公路沿线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确定其历史洪水位和预测水位。
根据水体的水文特征、地理环境和水利设施的规格等,制定不同防洪度讯标准水位,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级别的防洪度讯。
2. 制定防洪度讯启动条件根据历史洪灾、气象预报等信息,制定防洪度讯启动条件。
一般情况下,防洪度讯启动条件应包括河水位、雨量、地质滑坡等信息。
同时,要对各种启动条件的优先级和权重进行分析和确定,为确保防洪度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供参考依据。
3. 制定防洪度讯启动程序在发生洪灾时,要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例如,当河水位超过防洪度讯标准水位时,应由水利部门负责启动防洪度讯,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群众进行应急措施。
四、防洪度讯的传播1. 确定防洪度讯传播渠道要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和通信设施的情况,确定适宜的防洪度讯传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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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防洪标准
公路防洪标准通常是由国家相关机构或道路建设部门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路在洪水暴发时能够保持通行安全,并降低洪灾对道路设施和交通运输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公路防洪标准和指南:
1. GB 50490-2009《城市公路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防洪的设计要求,包括对道路排水系统、堤坝、排水管道等的设计要求和处理方法。
2. JTG D30-2004《公路桥涵设计规范》:该规范包括了公路桥梁和涵洞的设计要求,其中也包括了防洪设计的要求,如考虑设计洪水标准、通水能力等。
3. AASHTO LRFD Bridge Design Specifications(美国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桥梁设计规范):该规范是美国用于公路桥梁设计的指南,其中也包含了洪水相关的设计要求,如洪水流量、标准洪水事件等。
4. 国家和地方的洪水防范和灾害管理法规和指南: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可能有自己的法规和指南,涉及公路防洪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此外,公路防洪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区域特点和洪水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程设计、环境评价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具体的公路防洪项目中,还应综合考虑相关的地方法规、环境标准和工程规范,并充分利用工程技术和经验来确保公路防洪工作的有效和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