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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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5.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6.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3.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领用或发出的存货,应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5.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燃料应当每月盘点一次,其他存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十五、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本企业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核算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财务部门提供各种原始资料。
第二章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要求。
(二)固定资产的计量
1.企业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殊固定资产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2.固定资产折旧
(1)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并购管理工作,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实体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并购标的)。

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前期项目开发权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由所属法人主体依据集团公司出具的决策意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四条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以及采取竞拍、投标和其他时效性较强方式进行的并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并购行为,同时执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并购体系管理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的划分,并购工作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三级管理体系”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作为并购行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购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修订并购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的技术、经济标准;(3)对并购行为做出决策;(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5)负责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协调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6)对集团公司选聘目录中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分、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工作进行审查;(7)负责实施对并购项目的后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是并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权限划分提供专业意见,开展并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是并购工作的第二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2)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并购项目;(4)参与集团公司并购投资规划及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5)负责基层单位并购方案的审核、归口上报,以及对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6)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对其工作进行监督;(7)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动态,收集相关并购信息;(8)负责并购工作年度总结、并购统计、项目后评价等其他有关工作。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概要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概要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概要一、引言在当前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发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核心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发电厂的有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成本管理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概述发电厂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探讨一些效率提升的策略。

二、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1. 成本分类:要做好成本管理,首先需要将成本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定位和管理各个成本项。

常见的成本分类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直接成本以及间接成本等。

通过合理地划分成本类别,可以更好地掌握各类成本的变化趋势和驱动因素。

2. 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发电厂应该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通过设定预算、制定成本控制策略和限制不合理成本支出等方式,确保成本的合理控制和节约。

同时,成本控制还需要与生产经营、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协调与整合,形成全面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

3. 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成本结构,寻找成本优化的潜力和机会。

通过细分各个成本项,对成本进行逐项分析,可以更准确地定位成本问题所在,并有效进行成本管理决策。

成本分析的方法包括比较分析、趋势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

三、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1.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成本管理中常见且重要的方法之一。

发电厂应该制定详细的年度预算,将预算分解到各个部门和项目,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预算指导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成本超支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2. 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对发电厂运营成本的定量评估和管理工具。

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成本效益比、单位产值成本等,可以全面评估发电厂在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方面的表现,并为改进提供依据。

3. 流程优化:流程优化是通过对发电厂运营流程的分析和改进,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发电厂应该深入研究各项运营流程,找到瓶颈和不必要的环节,并通过优化、改进或自动化等手段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四、成本管理的效率提升策略1. 人员培训与意识建设: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成本价值的认识和责任意识,激发他们对成本控制、效率提升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 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机组A 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直属发电企业。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 、“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严格执行标准化检修的规定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二)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按实施点检定修预防性维修的要求,开展点检定修;(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机组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A 级检修机组达到或优于机组设计水平)。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和设备检修质量的目标、要求;(三)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资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特殊项目;(四)负责对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五)负责集团公司检修市场和检修监理的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规定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规定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规定国电**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2009年3月成本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成本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7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法》3 总则3.1为加强生产成本管理,实现生产成本的目标控制,促进企业合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标准和本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所指成本,系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联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损益性支出。

13.3 本厂生产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3.4生产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3.4.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维护财经纪律。

3.4.2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取合理会计核算办法,及时正确地核算成本,监督生产耗费,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和成果。

3.4.3 制订合理定额,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并组织实施。

3.4.4实施成本预算控制,定期分析成本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挖掘潜力,不断提高本厂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4 成本管理内容4.1 成本管理职责4.1.1 财务产权部4.1.1.1 财务产权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全厂生产成本的管理和核算。

4.1.1.2 负责制订成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有效。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实施成本领先战略,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落实责任制等方式,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等支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包括负责人的责任制和内部各级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专门机构或专岗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发电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第八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所属企业三级成本管理体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相应实行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一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预算的下达、控制、监督及评价工作,并进行相应考核。

负责向各单位提出成本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成本管理措施建议。

(二)上市公司、省发电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下达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监督、控制、评价、考核所属单位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基层企业是三级或四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为主管经营工作的公司领导)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项目。

上市公司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全程控制”的总体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分项对标,落实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实现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可控在控。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项目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度和相关标准;(二)审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概算(风电工程为修编概算,下同)和项目总结算;(三)监督管理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的执行情况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四)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子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执行概算和项目总结算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三)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情况;(四)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规定;(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执行概算、项目总结算和竣工决算,并落实实施;(三)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工作;(四)实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第三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第八条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前期筹备机构)必须强化对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以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合理确定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和建设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采购需求,将供应商分为注册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一)注册供应商: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材料并完成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二)准入供应商:是指注册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三)战略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工作遵循“‘三公’原则、统一管理、动态考核、严进刚出”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将供应商管理全过程信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内公开(法规禁止或与集团公司另有约定除外),通过规范合理的供应商管理流程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保障所有供应商享有均等的机会;(二)统一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是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三)动态考核:是指通过日常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整体实力、采购活动参与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四)严进刚出:是指严格执行供应商的注册、准入、选拔、考评及处理制度,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持续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供应质量,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供应商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供应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重点品类采购项目准入及战略供应商;(四)审定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结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规避燃料采购风险,减少燃料供应中间环节,有效降低燃料成本,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涉及燃料经营工作的专业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燃料供应商”是指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生产及其所属的销售企业,也包括为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承包销售的企业,以及通过煤炭贸易经营形式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企业和有偿代理铁路运力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二级管理机构”是指集团公司二级分公司、子公司和专业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供应商实行采购主体、集团二级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是燃料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采购主体是指燃料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法人单位。

采购主体负责供应商资质审查、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及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推荐以及日常考核管理等。

第七条集团二级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审批供应商准入以及合作的合法性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各类供应商名录等信息进行备案,对供应商管理、合作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供应商的分类第九条根据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等因素,将燃料供应商分为四类:一类供应商:指国有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其所属煤炭销售企业,这是保证燃料供应的主渠道。

该类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主体签订中长协、年度及市场交易合同。

二类供应商:指小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其所属煤炭销售企业以及进口煤贸易商,这是保证燃料供应的补充渠道。

该类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主体签订市场交易煤炭购销合同。

三类供应商:指本身不生产煤炭,通过贸易经营形式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中间商。

四类供应商:指为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承包销售煤炭或有偿代理铁路运力服务的代理商。

第四章供应商的审查第十条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法手续,一般应具备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开户许可证;(四)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五)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资信证明材料;(六)财务状况说明材料;(七)廉洁保证书;(八)其它补充材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性工作,减少设备缺陷发生,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突出缺陷预防控制,严格重复性缺陷管理,做到及时消缺,保证消缺质量。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缺陷发生。

对已发生的缺陷,要举一反三,对同类设备系统进行检查。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情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9日大唐集团制〔2005〕61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4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

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0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试题库

0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试题库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知识试题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2月)填空30、单项选择30、多项选择20、判断题30、简答10。

一、填空题1、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2、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多选题)3、技改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4、技改项目的“效益最大”原则是指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 15% 。

5、技改项目的“专款专用”原则是指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6、技改项目按投资额分类分为:重点技改项目、一般技改项目、自行掌握投资。

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生产系统技改工作的归口管理。

8、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负责协助集团公司研究制定技改技术路线。

9、基层企业按照国家对安全、节能、环保的改造要求,结合风险控制评估、经济性评价、隐患排查等发现的问题,编制下年度技改计划。

10、每年 9月底前,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上报技改计划;分子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11、每年 10月份,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分子公司技改计划。

12、集团公司技改项目按投资计划分级控制。

13、重点技改项目由集团公司下达项目计划,一般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下达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14、已批复下发的年度技改计划,特殊原因需调整时,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各级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计划变更。

15、计划外新增技改项目需单独上报可研及立项申请,批复后方可执行。

16、技改项目可研的编制,基层企业可以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审查后上报分子公司。

17、重点技改项目可研由分子公司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重点节能、环保类技改项目须委托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查。

发电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内容

发电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内容

发电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内容
一、成本分类:
发电公司的成本可以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分为
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与电力发电直接相关的成本,如燃料
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与电力发电间接相关的成本,如管理费用、设备折旧、融资成本等。

二、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是指发电公司为开展业务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采购成本:包括燃料、材料等直接用于发电的成本;
2.人工成本:包括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
3.折旧费用:包括电力设备的折旧费用;
4.维修费用:包括电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费用;
5.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管理、行政、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费用;
6.财务费用:包括融资成本、利息等;
7.税费:包括各种税费和附加费用。

三、核算方法:
1.实际成本法: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比较简单直接,但实
际情况与核算情况可能有一定差异;
2.预算成本法:根据预算制定成本标准并核算,可以对成本进行预警
和控制,但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偏差;
3.标准成本法:根据标准成本制定成本标准并核算,可以对成本进行
较准确的控制,但制定标准成本需要较大的成本和时间投入。

四、报表:
发电公司的成本核算需要及时、准确地反映成本情况,为管理决策提
供依据。

主要的报表包括:
1.成本收支表:反映发电公司的收入、支出、成本和利润等情况;
2.成本结构表:按照成本项目和分类进行统计,清晰展示不同成本项
目的占比和分布情况;
3.成本控制表:根据成本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标明差异和原因,帮助管理层制定成本控制措施。

节能专业应知应会题目1

节能专业应知应会题目1

****公司节能应知应会试题部门:岗位:姓名:分数:1.为了指导各企业做好能耗诊断工作,集团公司组织制订了包括()项机组小指标的能耗诊断体系。

2.供电煤耗是标准供电煤耗率的简称,指火电厂向外每供出1KWh电能所消耗的(),单位为g/kwh。

3.电厂效率指组成发电系统的()、汽轮机、发电机及其系统在发电机供热过程中热能的利用率。

4.大唐河南省公司下达我厂2018年度供电煤耗计划值是() g/kWh,厂用电率是()% ,单位发电油耗是()t/亿kWh,单位发电水耗是(1.55)kg/kWh 。

5.集团公司《关于各厂节能管理及制定2018年至2020年节能降耗行动规划通知》文件要求,2020年300MW亚界湿冷机组底线值()克/千瓦时,先进值()克/千瓦时。

6.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燃煤火电机组“设计值”标准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15】461号)规定,我公司300MW机组100%、75%、50%负荷下,机组的厂用电率设计值分别为()%、5.83%、7.11%。

7.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燃煤火电机组“设计值”标准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15】461号)认定我公司300MW机组100%、75%、50%负荷下,机组的设计热耗率分别为()KJ/KWh、8173KJ/KWh、8561KJ/KWh。

8.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燃煤火电机组“设计值”标准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15】461号)认定我公司300MW机组100%、75%、50%负荷下,设计锅炉效率分别为()%、92.07%、90.89%。

9.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燃煤火电机组“设计值”标准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15】461号)规定,我公司300MW机组100%、75%、50%负荷下,机组的供电煤耗设计值分别为()g/KWh、325.30g/KWh、349.92g/KWh。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指标“达设计值”动态对标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生〔2015〕462号)规定,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的达设计值指标动态对标以()下的设计值为对标对象。

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资源耗费。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对成本的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归集生产成本,监督费用去向,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历史成本原则;(三)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四)配比原则;(五)谨慎性原则。

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第七条根据发电行业特点,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九个成本项目:燃料费、环境保护费、购入电力费、水费及水资源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第八条成本项目开支范围(一)燃料费指火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

本项目包括:1。

发电、供热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3。

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燃料;4。

机炉小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燃料;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6。

属于当年煤耗计算误差而调整的耗用燃料。

燃料盘盈以及贮存燃料发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本项目,超定额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7.燃料的二次倒运费用;8。

燃料服务费。

指支付燃料供应单位提供燃料定购、发运、管理等劳务作业的费用.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应按品种规格、矿点分别建帐,采用实际价格核算。

实际价格组成内容包括:(1)出矿、出厂价;(2)运杂费,指卸至电厂煤场、油罐前的水、陆运费、石油管道输送费等,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杂费,如卸车、卸船费、保险费等;(3)租用外单位煤场的堆存费;(4)定额内的运输损耗;(5)驻外燃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工资及委托化验燃料费用等.(二)环境保护费指发电、供热生产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灰渣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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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实施成本领先战略,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落实责任制等方式,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等支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包括负责人的责任制和内部各级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专门机构或专岗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发电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第八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所属企业三级成本管理体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相应实行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一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预算的下达、控制、监督及评价工作,并进行相应考核。

负责向各单位提出成本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成本管理措施建议。

(二)上市公司、省发电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下达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监督、控制、评价、考核所属单位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基层企业是三级或四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为主管经营工作的公司领导)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落实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成本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成本预算。

(二)总会计师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条实行归口管理成本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一)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编制和落实成本预算;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制定降低成本措施;修订下发标准成本管理办法;发布内部成本对标信息;组织成本核算;及时、正确、如实地结算成本并进行成本分析、监督和考核。

(二)计划营销部门负责执行电价、发电量、热量等经济指标的管理;负责提供考核利润调整涉及的发电量等经济指标,并对电量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成本项目中材料费、修理费的定额消耗水平;负责实施排污费计划,管理“三废”排放;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挖掘设备潜力以及煤耗、水耗、油耗、厂用电等经济指标的管理。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成本项目中职工薪酬的管理;负责编制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监督掌握工资、津贴、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发放范围,及职工培训计划的实施等。

(五)燃料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财务部门,编制和控制燃料成本预算。

负责提供考核利润调整所需要的各区域市场平均标煤单价等指标,并对燃料调整情况进行审核。

(六)行政管理部门(总经理工作部门)负责管理费用的管理工作。

由于各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不尽相同,可以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一条在成本管理和核算过程中,杜绝下列行为发生。

(一)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二)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收入;(三)弄虚作假,造成成本严重不实;(四)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大量废品或其他严重损失浪费;(五)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开支。

第三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第十二条根据发电行业特点,设置九个成本项目:燃料费、环境保护费、购入电力费、水费及水资源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燃料费指火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秸秆等。

燃料耗用分为生产用燃料和间接生产用燃料。

(一)生产用燃料,本项目包括: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包括点火、并机、并炉)耗用的燃料及助燃用燃料。

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

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燃料。

(二)非生产用燃料,本项目包括:1.机组检修或技改后,从点火到并网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计入燃料费-煤(油)非生产耗用,但不计算煤耗。

2.做热效率实验或其他实验的机组,在实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机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计入燃料费-煤(油)非生产耗用,但不计算煤耗。

3.储存燃煤发生的定额内储存损耗(当月日均存煤量的5‰),计入燃料费-煤非生产耗用,但不计算煤耗。

超定额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原则上应按品种规格、矿点分别建帐,也可按区域划分建账,采用实际价格核算。

实际价格组成内容包括: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合同中的车板价或出矿价,不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运费:指电煤自出矿或装车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前所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杂费:指燃料从到达交货站台运送并卸载到煤场所发生的费用,以燃料入厂或厂内翻卸为分界点,分别厂前杂费和炉前管理费。

包括下列费用:中转港港杂费,燃料服务费,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的租赁费,铁路专用线通信服务费、维检费,铁路部门收取的取送车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到厂前的二次倒运费,到厂前的委托化验费、质检费、计量费用,轨道衡、汽车衡以及化验设备发生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校验、检验、测验费用,雇工进行煤炭接卸发生的接卸费(含冻煤接卸费),煤场管理费(包括煤场平整、煤场清理、防尘抑尘费、煤场清扫费、煤沟清理、石子煤清理等)。

4.运输损耗:按集团公司规定定额内运输损耗(铁路运输损耗率不超过1.2%,水路运输损耗率不超过1.5%,公路运输损耗率不超过1%,每换装一次的损耗率不超过1%)与合同规定运输损耗孰低原则确定,定额内损耗直接减少实收数量,不得调整金额。

定额外损耗原则上应进行索赔,结算时(未索赔到位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待索赔到位时冲减其他应收款,未索赔到位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进行相应兑现考核。

以下项目不计入燃料成本:1.自有设备(设施)的构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行等发生的费用,自有设备(设施)主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数量质量验收设备和与燃料有关的自有设备。

自有设备基建属于资本性支出计入基建、技改等资本性支出,自有设备(设施)的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费用计入修理费,推煤机用油等运行发生的材料费计入材料费。

2.燃料系统委托运行费指电厂将燃料接卸、生产运行、煤场管理等委托给其他单位运行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其中委托运行及管理费计入职工薪酬。

3.燃料调运、驻矿等燃料管理人员发生的催煤差旅费、驻矿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明细科目核算,工资及附加计入职工薪酬核算。

4.新机在未移交生产前(即试运期间)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计入基建成本,不计入燃料费科目。

5.基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燃料计入对应的基建、技改工程成本,不计入燃料费科目。

6.自备机车、船舶、运输机械所耗用的燃料计入材料费,不计入燃料费科目。

7.对外销售的燃料按照取得收入对应计入相应的成本中,不计入燃料费科目。

8.非生产取暖用耗用燃料不计入燃料费用科目,计入对应的其他费用-取暖费、职工薪酬-福利费或其他业务成本。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费指为发电、供热而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或为环境治理、回复生态支付的环境成本。

本项目主要包括:1.火电企业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2.水电、风电企业支付的水土保持费。

3.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费及脱硫、脱硝委托经营费。

第十五条购入电力费指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而向电网购入电量支付的费用和为电量转移而购买电量或发电量指标支付的费用。

本项目包括:1.向电网公司支付的过网费(即输配电价)。

2.向电网公司支付的购电费。

3.向代发电厂支付的指标交易费。

第十六条水费及水资源费指为发电、供热生产而耗用的外购水费和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

本项目包括:1.火电厂除灰、除尘、冷却和补给水水费。

2.水电厂发电和抽水蓄能用水水费。

3.水电厂按规定提取的库区基金。

4.发电、供热生产取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十七条材料费指发电及供热生产运行、维护所耗用的材料、事故备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

本项目包括:1.生产运行消耗用料:更换或增添变压器油、透平油、树脂、水处理用化学药品、磨煤机钢球(钢瓦)、叶轮、输煤皮带、脱硫用材料、脱硝用材料、除尘器布袋、燃气电厂的进气室过滤器材料等其他生产运行性消耗材料。

火电厂使用的催化剂、除尘器布袋、燃气电厂的进气室过滤器材料、风电厂使用的润滑油、风机变桨及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或超级电容器)等长年使用的生产运行消耗用料需列长期待摊,按月摊销,不能一次性计入。

2.生产维护性用料:包括灰场、江堤护坡、拦河坝、水工建筑的加固、加高、加宽整修日常用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日常用料;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仪表等;机炉热效率研究试验、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耗用的材料。

3.生产管理部门用料:包括生产、管理部门及公共场所通风、照明、维护、消防用料;仓库为维护材料耗用的防锈、防腐、防火、防潮等;自备机车、船舶、生产用运输机械耗用的燃料;生产用机动车辆用燃料和保养用料。

本项目不包括:1.基建、技改等专项工程以及生产其他产品领用的材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造价)。

2.生产检修、事故检修、修理耗用的材料(计入“修理费”)。

3.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的用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4.其他不属于生产部门耗用的材料。

第十八条职工薪酬指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项目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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