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分析题

合集下载

中国法律史案例分析例题(3篇)

中国法律史案例分析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成书于唐太宗贞观年间,由长孙无忌等人编纂。

它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之一。

在《唐律疏议》中,有一项被称为“十恶”的制度,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十恶”制度的定义“十恶”是指古代中国封建社会认为最严重的十种犯罪行为,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些犯罪行为在当时被视为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的严重破坏,因此受到严厉的惩罚。

2. “十恶”制度的成因(1)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礼治”,主张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和道德伦理。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理念,将“十恶”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历史传承。

在秦汉时期,法律制度较为严苛,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唐律在继承前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十恶”的打击力度。

(3)社会现实需求。

唐朝时期,国家统一、社会繁荣,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统治者需要加强对“十恶”的打击。

3. “十恶”制度的内容(1)谋反、谋大逆、谋叛。

这三种犯罪行为涉及对国家政权和封建统治的威胁,是“十恶”中的首要之恶。

(2)恶逆。

指杀害尊亲属、杀害官长、杀害丈夫等犯罪行为。

(3)不道。

指杀害无辜、伤害孕妇、杀害奴隶等犯罪行为。

(4)大不敬。

指对皇帝、皇后、宗室、大臣等尊贵人物的不敬行为。

(5)不孝。

指不敬父母、不赡养父母、不告父母出嫁等犯罪行为。

(6)不睦。

指杀害同族、杀害同乡、杀害同党等犯罪行为。

(7)不义。

指杀害上司、杀害朋友、杀害妻子等犯罪行为。

(8)内乱。

指奸淫亲属、强奸妇女、通奸等犯罪行为。

4. “十恶”制度的评价(1)积极方面。

首先,“十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法制史案例有关长孙无忌佩刀对皇帝不敬案案例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案例有关长孙无忌佩刀对皇帝不敬案案例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案例有关长孙无忌佩刀对皇帝不敬案案例分析题第一功臣带刀入宫:凌烟阁功臣中,排名第一的是太宗的大舅子长孙无忌。

他是长孙皇后的兄长,门第非常显赫:父亲长孙晟是隋代名将,内政外交功业卓著,母亲高氏是北齐王室。

除了显赫的门第,还有三个原因让长孙无忌得以位居功臣之首:作为皇后亲兄,他是太宗最信赖的人;作为“玄武门之变”的骨干,他身经百战,力助太宗夺得皇位;作为首揆,他是太宗着意培养的辅政大臣,一旦朝局有变,他最能稳住阵脚。

然而,贞观元年却发生过一件大案,有人竟要问候长孙无忌的项上人头。

当时,长孙无忌已经当到吏部尚书,被传入宫议事。

进门时,他忘了解除佩刀,按《唐律》规定是死罪。

议罪时,右仆射封德彝迎合太宗意旨,主张把责任甩给守门校尉。

大理少卿戴胄却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与守门校尉失察都属过错,臣子对于君主,是不能以失误为借口的,但凡供奉君主汤药、饮食、舟船,失误者皆处死刑,本案对长孙无忌也不能只罚铜了事。

”作为中国古代声誉最好的君主,太宗最大的优点是擅长纳谏。

他见大理寺不同意宽宥长孙无忌,只好以皇帝的身份打圆场:“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不能因皇亲国戚而屈法顺情,请重议此案。

”结果封德彝仍持原议,戴胄进一步申论说:“引发这起事件的主因,不在守门校尉而在长孙无忌,前者的失察是由后者的错误引起,后者责任重于前者。

”争到最后,只好由太宗拍板,免除了守门校尉的死刑,当然,也免除了长孙无忌的罪责。

“长孙无忌案”的政治背景:不深究的话,“长孙无忌带刀入宫”确实是一起精彩的案件,给后人留下了大臣据理力争、皇帝开明纳谏的良好印象。

良法美意的“贞观之治”,不就应该是这样吗?但如果仔细咀嚼一下,我们还能从中品味出什么更有意思的内容呢?唐初的统治中枢,是由“李唐王室+姻亲宰相”构成的。

武德元年的五名宰相,除了李世民和刘文静,都是王室姻亲:裴寂的儿子娶了临海公主,萧瑀的儿子娶了襄城公主,窦威是窦皇后的叔叔。

唯一没有与王室联姻的功臣刘文静,第二年就被“兔死狗烹”了。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重点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重点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重点唐朝部分《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2.《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夫、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

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但犯谋反、谋大逆、谋叛者,各依本条科断。

” 4.《唐律疏议·斗殴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5.《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

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然始下决,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 6.《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谓告言、詈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绞;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供养有缺,徒二年;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徒三年;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

” 7.《唐律疏议·断狱》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

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明朝部分 《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2.《大明律》规定:“闻父母丧匿不举哀,处杖六十,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处杖一百;告祖父母,诬告者,处绞刑;如实有其罪处杖一百,徒三年。

如告谋反、谋。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第一节: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1.请简述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是如何发展的?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部落社会中,人们通过习俗和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逐渐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初步的法制体系。

随着王国的兴起,各国在法律制度上逐渐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制度1.在封建社会时期,哪些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时期,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家族法:以家族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家法:以家族为单位,通过家族族长或族规来管理家庭内事务。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范和制度化。

•土地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继承等进行规定。

•官僚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权力范围和责任等方面。

三、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1.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户口制度的建立:明确每个人的身份和居住地,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便利。

•宪法的出现:确立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职权范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新刑法的制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目标,对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定。

•民法典的编纂:对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法院系统的建立:确保司法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与人物一、重要事件1.辛亥革命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是什么?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实现了中国的政治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制度,实行了宪政、议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重要人物1.请列举三位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物,并简要描述其贡献。

•汉高祖刘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汉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促进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一、单项选择题16.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有意使罪犯未受到惩处,属于“纵囚“B.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露、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 对犯罪行为有意重判者,属于“不直“【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纵囚“罪,是指应当论罪而有意不管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有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选项B说法错误。

“见知不举“罪,是指对明知有犯罪,但不揭露、检举。

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选项C说法正确。

“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有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说法正确。

“不直“罪,是指罪应重而有意轻判,应轻而有意重判。

17.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B.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惩罚应重于同类案件C.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惩罚应轻于同类案件D. 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兴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惩罚的,则列举重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惩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

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仆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管罪。

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管罪,致伤更不管罪。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唐律疏议D. 法经2. 秦朝实行的法律制度是:A. 法家思想B. 儒家思想C. 道家思想D. 墨家思想3. 汉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九章律B. 汉律C. 唐律D. 宋律4.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九章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大明律5.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宋律B. 大明律C. 唐律疏议D. 九章律6.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明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九章律7. 清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清律例B. 大明律C. 宋律D. 唐律疏议8. 中国古代的“五刑”指的是:A. 笞、杖、徙、流、死B. 笞、杖、徒、流、死C. 笞、杖、徒、徙、死D. 笞、杖、徒、流、死9.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A. 大清律例B. 大清民律C. 大清刑法D. 大清新律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颁布于:A. 1949年B. 1954年C. 1956年D. 1978年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中国古代的“三法司”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________为主导思想。

13.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4.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________。

15.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6.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________。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19.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周礼D. 唐律疏议2. 以下哪部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最早的刑法典?A. 汉律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D. 明律3. “五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指的是:A. 笞、杖、徒、流、死B. 笞、杖、徒、死、罚金C. 笞、杖、徒、流、罚金D. 笞、杖、徒、流、迁徙4. 清朝末年,中国法制开始现代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A. 康熙字典的编纂B. 光绪皇帝颁布《新刑律》C. 慈禧太后颁布《大清律例》D. 光绪皇帝颁布《大清会典》5.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流派?A. 儒家C. 道家D. 墨家6.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哪一项是其特有的刑罚制度?A. 宫刑B. 劓刑C. 车裂D. 凌迟7. 明朝时期,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法律?A. 大明律B. 明律C. 明会典D. 大明会典8.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原则在哪个朝代得到体现?A. 商朝B. 周朝C. 秦朝D. 汉朝9.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A. 御史台B. 刑部C. 都察院D. 礼部10. “以德治国”是哪个朝代的治国理念?A. 秦朝B. 汉朝D. 宋朝答案:1. D2. A3. A4. B5. D6. C7. A8. B9. D10. B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 阐述明清两代法律制度的异同。

3. 描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

4. 简述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程序。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2.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某朝代,一官员因贪污受贿被查,根据当时的法律,他将面临哪些可能的刑罚?请结合当时的法律背景进行分析。

五、论文题(20分)请以“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的联系”为题,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真题解析2(张宁)

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真题解析2(张宁)

答:(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都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 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 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 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 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作决定;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 犯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 般发回原省重审;五为留养承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 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枷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 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 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答: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翻异别勘制的司法制度。翻异别勘制 就是在发生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案件须重新审理时, 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关审理。 (2)对于杀人但无证可查的、尸体未经检验的案件,要具结奏请裁决, 并委托提刑司审问,如有可疑及犯人推翻原口供的翻异案件,令提刑司派 遣官员重新勘验,案件移送路一级司法机关具结后奏请裁决。否则路一级 司法机关应当派遣官员再次勘验,犯人仍不服的,再次奏请裁决,但翻异 次数不能过三。经三次翻异者,千里以内的移送大理寺审理。对于千里之 外的路级案件的翻异,奏请裁决。 (3)翻异别勘制是宋朝独有的制度,该制度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具有积 极意义,该制度也有利于皇帝对各级司法审判权的控制和监督。
答: (1)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隐) (2)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 第一,材料二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 为主人隐匿; 第二,材料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须上请; 第三,材料二对隐匿案件的性质做了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 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辅修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题库(含答案)

辅修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题库(含答案)

辅修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基础试题第一套试题一、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1.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 A )A.原始社会B.夏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2.嫡长子继承制成熟于( C )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3.炮烙酷刑见于( B )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4.西周穆王时期所制定的法律是.( B )A.《九刑》B.《吕刑》C.《禹刑》D.《汤刑》5.西周专门用于惩罚贵族或官员的刑罚是( D )A.死刑B.肉刑C.徒刑D.鞭刑6.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B )A.惟终B.非终C.眚D.非眚7.赎刑的制度化始于( C )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8.西周时期已区别民、刑诉讼,其中民事诉讼称为( D )A.质B.剂C.狱D.讼9.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是( C )A.《法经》B.《永明律》C.《唐律疏议》D.《北齐律》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D )A.三公B.三老C.六部尚书D.九卿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A )A.盗徙封罪B.盗耕公私田罪C.盗卖公私田罪D.盗卖口分田罪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D )A.乏徭罪B.妄言罪C.盗徙封罪D.匿户罪13.汉朝最重要的法典是( A )A.《九章律》B.《贞观律》C.《开皇律》D.《泰始律》14.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是( D )A.秦律B.汉律C.《新律》D.《北齐律》15.“官当”制度始创于( C )A.夏商周时期B.秦汉时期C.魏晋南北朝时期D.隋唐时期16.唐朝的行政法典是( A )A.《唐六典》B.《唐律疏议》C.《武德律》D.《开元格》17.根据农时需要,在特定期限内不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务限法制度确立于( D )A.隋朝B.唐朝C.五代时期D.宋朝18.元朝蒙古王公贵族垄断的特权审判机构是( A )A.大宗正府B.大理寺C.刑部D.廷尉19.“奸党罪”始设于( D )A.秦朝B.唐朝C.宋朝D.明朝20.限制海外贸易并颁布《迁海令》的王朝是( D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21.明代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机构是( C )A.东厂B.西厂C.锦衣卫D.刑部22.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 B )A.“预备立宪”上谕B.《钦定宪法大纲》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大清新刑律》2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公布于( D )A.明朝B.清朝末年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24.清末为进行地方政治体制改革,颁布了( C )A.《内阁官制》B.《钦定行政纲目》C.《各省官制通则》D.《法部官制》25.“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最早见于( B )A.《唐律疏议》B.《大清新刑律》C.《大清现行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26.晚清被清政府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的是( C)A.康有为B.袁世凯C.伍廷芳D.端方27.清末负责立宪的专门机构是( B )A.修订法律馆B.宪政编查馆C.资政院D.谘议局28.清末修律中“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 C )A.张之洞B.刘坤一C.沈家本D.劳乃宣29.南京国民政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B )A.平政院B.行政法院C.司法院D.立法院30.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在形式上、内容上最有代表性的刑事立法是( C )A.《肃反条例》B.《惩办反革命条例》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D.《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31、“九刑”出现于什么时代。

中国法制史电大作业剖析

中国法制史电大作业剖析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

每空3分)1. 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2. 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

3. 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

4.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5. 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6. 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7.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8. 西周在中央设(),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

A. 《法经》B. 《禹刑》C. 《汤刑》D. 《九刑》2.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A. 晋国B. 郑国C. 楚国D. 齐国3.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B. 《汤诰》C. 《汤刑》D. 《周礼》满4. “刑名从商”是()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

A. 荀子B. 周公C. 商鞅D. 韩非5. 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A. 周文王B. 周武王C. 周公D. 周康王6. 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A. 《汤刑》B. 《汤誓》C. 《汤诰》D. 《太甲训》7.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

A. 禅让制B. 父死子继C. 兄终弟及D. 嫡长继承制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

A. 昏B. 墨C. 贼D. 杀9. 炮烙之刑出现于()。

A. 夏朝B. 西周C. 春秋D. 商朝10.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

2023年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解析

2023年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解析

《中国法制史》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16.据史书载,如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旳专制特色?()(卷一单项选择第16题)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答案】D【考点】秦代旳罪名与法律【解析】选项A、B、C错误。

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

秦亡后来,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旳专制特色。

选项D对旳。

“凡因过错使判决量刑不妥旳,构成失刑罪”。

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旳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应秦朝法律文化旳专制特色。

17.有关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旳?()(卷一单项选择第17题)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因此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答案】C【考点】明代法律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对旳。

鉴于元末法制败坏旳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因此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对旳。

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

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一样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

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惩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旳原则。

对某些危害不大旳“轻罪”从轻惩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旳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

《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

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

选项D说法对旳。

明代旳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旳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中国法律史期末试题案例(3篇)

中国法律史期末试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秦朝法律改革背景: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推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这些改革对中国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案例描述:1. 编撰《法经》:秦朝将原有的法律条文汇编成《法经》,分为律、令、令甲、令乙、令丙、令丁六篇,确立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 法律体系完善:秦朝在法律体系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法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构。

3. 法律适用严格:秦朝实行严格的法律适用原则,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法律教育与普及:秦朝重视法律教育,设立了法曹,培养了一批精通法律的官员,同时通过法律普及活动,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

问题:1. 秦朝法律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 秦朝法律改革对中国法律史产生了哪些影响?3. 秦朝法律改革在历史上有何意义?案例二:唐朝法律制度背景: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最为完善的时期之一,其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案例描述:1. 法律体系完善:唐朝在继承秦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分为律、令、格、式四大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法典编纂:唐朝编纂了《唐律疏议》,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法律适用灵活:唐朝在法律适用上注重灵活性,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 法律教育与选拔:唐朝重视法律教育,设立了律学,选拔了一批精通法律的官员,为国家的法律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问题:1. 唐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 唐朝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哪些影响?3. 唐朝法律制度在历史上有何意义?案例三: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背景: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但仍有其独特的特点。

案例描述:1. 法律体系混乱: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较为混乱,法律条文繁多,难以统一适用。

2. 法律实施困难:由于社会矛盾加剧,法律实施面临诸多困难,导致法律效力降低。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2剖析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2剖析

第一章夏、商、周的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天讨天罚2、五刑3、汤刑4、炮烙5、颠越不恭7、脯8、兄终弟及二、简答题1、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律观。

2、简述商代的的罪名玉刑罚。

3、简述奴隶制五刑。

4、简述中国古代的法律起源的特点。

三、分析题请说明下面这句话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分析。

1、“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2、“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已疑众,行伪而坚,学非而博,顺非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十巫以疑众,杀。

”——《礼记.王制》四、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1、试述商代的神权政治法律思想。

2、试述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含义。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五听2、五过3、三刺4、七出三不去5、六礼6、《吕刑》7、刑罚世轻世重8、九刑9、五礼10、乞鞠11、质剂、傅别二、简答题1、简述西周时期实行的同姓不婚原则。

2、简述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3、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4、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律知道思想。

三、分析题请说明下面这些话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穿透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1、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

——《论语》2、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3、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曲庙》4、悼与耄,虽有死罪不加刑焉。

——《礼记.5、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时乃不可杀。

——《尚书.康诰》6、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7、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可。

——《诗经》8、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9、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资额哦民听。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四、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1、试述西周时期的“礼”。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1、西周时期的主体刑罚是:()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C.赎、流刑 D.墨、劓、剕、宫、大辟2、西周周王下的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 )A.大理 B.大司寇 C.士 D.史3、春秋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的是:( )A.魏国李悝 B.郑国子产C.晋国范宣子 D.楚国楚庄王4、秦代中央机构“三公九卿”中,专门掌司法的职官与机构是:( ) A.太尉 B.御史大夫C.典客 D.廷尉5、汉代最高司法机关是( )A.刑部 B.御史台C.廷尉 D.司隶校尉6、春秋决狱始于( )A.董仲舒 B.汉景帝 C.汉文帝 D.萧何7、重罪十条的规定,始见:( )A.《新律》 B.《晋律》C.《北齐律》 D.《大统式》8、北齐改九卿之一的廷尉为( ),是当时最高的司法机关oA.大理寺 B.御史台C.少府 D.尚书省9、唐高宗时制定的( )就成为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A.《永徽律疏》 B.《贞观律》C.《武德律》 D.《开皇律》10、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体现了( )原则。

A.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 B.属人主义C.属地主义 D.保护主义11、唐代( )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尚书省12、( )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A.洗冤集录 B.折狱龟鉴C.庆元条法事类 D.淳熙条法事类13、明太祖朱元璋主持制定的刑事特别法是( )。

A.大明律 B.明大诰C.问刑条例 D.盗贼重法14、清代中央三法司是( )。

A.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B.刑部、大理院、御史台C.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D.法部、大理院、都察院15、清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法律史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从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到封建社会的均田制,再到明清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土地制度的变化深刻影响了农民的权益。

本案例将以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为背景,探讨农民权益保障的历史演变。

二、案例分析1. 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始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九份,中央一份为公田,由奴隶主贵族统治下的奴隶集体耕种,剩余八份为私田,分配给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家属。

井田制下,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耕种分配给自己的私田,且耕作成果需上交奴隶主贵族。

井田制下,农民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他们处于奴隶地位,没有人身自由,更无法保障土地权益。

井田制的存在,导致农民生活困苦,社会矛盾尖锐。

2. 封建社会的均田制封建社会的均田制始于北魏,盛行于隋唐时期。

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给农民,使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均田制下,农民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农民可以自主耕种土地,享有土地收益。

然而,均田制也存在弊端,如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生活陷入困境。

3. 明清时期的土地私有制明清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成为主流。

土地可以买卖、租赁、继承,农民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

然而,土地私有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土地兼并现象加剧。

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农民失去土地,生活困苦。

其次,封建地租剥削加重。

地主阶级通过高额地租剥削农民,使农民生活更加艰难。

4. 农民权益保障的历史演变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来看,农民权益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

(1)奴隶社会:农民没有人身自由,更无法保障土地权益。

(2)封建社会:均田制使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但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农民权益受到侵犯。

(3)明清时期:土地私有制使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土地兼并、地租剥削等问题加剧,农民权益依然受到侵犯。

(4)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思想的传播和农民运动的兴起,农民权益保障逐渐得到重视。

中国法制史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分析题1、“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

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答: (1) 这段文字表达的是共同犯罪处罚的原则。

( 2 )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

( 3 )对共犯罪区分首犯和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所谓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

( 4 )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刑罚。

2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加以评析。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虽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一一《商君书》答: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从卿相将军至大夫庶民百姓.以前有战功.后来战败了.无论身份怎样,都不能因此而不执行刑罚:以前做过善事.后来有了过错.也不因此而不受处罚。

既使是忠臣孝子.也必须按其其所犯之罪进行处断。

这是商鞅在变法的过程中反对赦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贯彻重刑原则的体现。

“不赦不宥”正是法家“以法治国”原则及“重刑”主张的具体要求之一。

3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 … ,若犯谋判以上罪,不有此律。

”一一《唐律疏议.名例》答: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指亲属之间有义务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但犯谋叛以上重罪者除外.即所谓“亲亲得相首匿”。

(或亲亲相隐原则)。

这种主张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邹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思想.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倾向,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利益的犯罪,亲属间不柑互相隐匿.这表明儒家道德观与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4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法律史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明太祖朱元璋,字国瑞,濠州钟离人,明朝开国皇帝。

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定都南京,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新纪元。

朱元璋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改革,使国家逐渐走向繁荣昌盛。

然而,在他统治期间,也发生了一些重大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明太祖朱元璋案”。

二、案件经过1.案发背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国家政治相对稳定,经济逐渐繁荣。

然而,在他晚年,朝廷内部出现了腐败现象,一些官员贪污受贿,百姓生活困苦。

为了整顿朝纲,朱元璋决定对腐败官员进行严厉打击。

2.案件过程(1)反腐行动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整顿朝纲,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进行反腐行动。

他下令查办了一批贪污腐败的官员,其中包括当时的大臣、地方官员等。

在查办过程中,朱元璋采取了严刑逼供的手段,使得一些官员被迫承认罪行。

(2)大案爆发在反腐行动中,明太祖朱元璋发现了一桩涉及朝廷高层的大案。

这起案件牵涉到当时的丞相胡惟庸、中书省左丞相汪广洋等人。

经过调查,朱元璋发现胡惟庸等人结党营私,企图谋反。

为了维护国家稳定,朱元璋决定对这起大案进行严惩。

(3)审判过程在审判过程中,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担任审判官,对涉案人员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朱元璋采用了严刑逼供的手段,使得涉案人员被迫承认罪行。

最终,胡惟庸等人被判处死刑,牵连的官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案件影响1.政治影响“明太祖朱元璋案”的爆发,使得朝廷内部的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通过严厉打击腐败官员,明太祖朱元璋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使国家政治更加稳定。

2.经济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太祖朱元璋对涉案官员的财产进行了没收,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

此外,通过打击腐败,减少了官员对百姓的剥削,使百姓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3.文化影响“明太祖朱元璋案”的审理过程,反映了当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这起案件对后世的法律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法制史常见古文材料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常见古文材料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常见古文材料分析题核心提示:现今**法学考研中法制史科目的材料分析题主要是古文解析题,在**法学考研最后的冲刺背诵阶段对中国法制史中一些常见的古文展开有针对性的专题复**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对于法制史科目的古文分析题首先要注意识别出古文所涉及的法制史学中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然后需要理解并翻译出古文内容,最后就是需要采取正确的表达方式,并从正确的角度对试题进行分析和作答。

其中,领悟命题思想和考察目的,理解答题要求和得分要领,并掌握评分标准和判卷尺度成为真正掌握答题方法,进而得高分的关键(这部分内容仅对学员内部定向提供)!【例题1】《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1)该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而且对于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之间亲缘关系,夫妻之间的礼仪关系,是天之常理。

即便有祸患,以至于死也永远存在。

这样的忠诚孝道,宽怀厚道无微不至,岂能违反?从今后,子女首谋藏匿父母,妻子首匿丈夫,孙子女首匿祖父母,包庇他们的犯罪,一般犯罪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上请廷尉,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始于汉宣帝年间,该原则作为刑罚适用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该原则对于维护封建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该制度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并有所发展。

【例题2】《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盐铁论·刑德》:“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中国法律史案例题(3篇)

中国法律史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从夏商时期的刑书、刑鼎,到西周时期的礼法,再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儒家之争,中国法律史充满了丰富的案例。

本案例题将以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商鞅变法”为例,分析其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实施过程及影响。

二、案例分析1. 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正处于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诸侯割据,战争频繁,社会矛盾尖锐。

当时,各国为了在战争中取得优势,纷纷进行变法,以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富国强兵。

秦国地处西陲,僻处一隅,但其统治者却具有强烈的变革意识。

秦孝公时期,秦国面临内忧外患,急需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商鞅应运而生,成为秦国变法的核心人物。

2. 主要内容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废除井田制,实行均田制。

商鞅提出“均田免赋”,将土地重新分配,使农民拥有土地,增加农业生产力。

(2)推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商鞅将全国划分为31个县,由国君直接派遣官员治理,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实行军功爵制,奖励军功。

商鞅规定,士兵在战争中立功,可以获得爵位和土地,激发了士兵的战斗积极性。

(4)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限制商人的活动。

商鞅认为农业是国家的基础,商人则扰乱社会秩序,因此限制商人的活动,发展农业。

(5)实行法治,严格刑罚。

商鞅强调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使社会秩序得到整顿。

3. 实施过程商鞅变法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商鞅变法的主要措施在这一阶段得到实施。

他通过废除井田制、实行均田制,使农民拥有土地,增加农业生产力。

同时,推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2)中期:商鞅在前期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法治,严格刑罚。

他通过制定《秦律》,使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3)后期:商鞅变法取得显著成效,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之首。

然而,商鞅变法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如重农抑商政策导致商人不满,法治政策使民众生活困苦。

在这种情况下,商鞅被秦孝公处死。

4. 影响商鞅变法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促进了秦国的崛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制史分析题1、“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

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答: (1) 这段文字表达的是共同犯罪处罚的原则。

( 2 )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

( 3 )对共犯罪区分首犯和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所谓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

( 4 )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刑罚。

2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加以评析。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虽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一一《商君书》答: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从卿相将军至大夫庶民百姓.以前有战功.后来战败了.无论身份怎样,都不能因此而不执行刑罚:以前做过善事.后来有了过错.也不因此而不受处罚。

既使是忠臣孝子.也必须按其其所犯之罪进行处断。

这是商鞅在变法的过程中反对赦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贯彻重刑原则的体现。

“不赦不宥”正是法家“以法治国”原则及“重刑”主张的具体要求之一。

3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 … ,若犯谋判以上罪,不有此律。

”一一《唐律疏议.名例》答: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指亲属之间有义务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但犯谋叛以上重罪者除外.即所谓“亲亲得相首匿”。

(或亲亲相隐原则)。

这种主张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邹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思想.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倾向,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利益的犯罪,亲属间不柑互相隐匿.这表明儒家道德观与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4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书.宜帝纪》答: l 、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父子情深,夫妻道义.这些那都是人之天性… … 自今以后子隐匿父母.妻隐匿丈夫.孙隐匿祖父毋,都不迫究刑事击任。

但父母隐匿子.夫隐匿妾.祖父母隐匿孙.其所犯之罪是殊死之类的,都要上请中央最高司法宫廷尉裁决.即所谓的“亲亲得相首匿’。

2 、也就是说对亲属中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 、自汉始亲亲得相首匿一直被后世封建工朝所沿用,它标志着封建法律从汉朝开始儒家化.5 、《大明令"产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试分析之。

答: ( 1 )这是关于继承制度的规定。

( 2 )我国古代的继承分为宗挑继承和财产继承两大类,这两类继承适用不同的原则. ( 3 )宗挑继承.坚持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 ( 4 )财产继承,则依诸子均分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并不能立即进行继承事宜,因此,我国古代财产继承体现在“分析”家财田产.“诸子”包括妻生嫡子、妾生庶子,婢生庶子。

( 5 )在《大明令》上,“奸生子”可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继承权:在有“诸子”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诸子”的半份:在无“诸子”时,可以与“嗣子”均分:在连“嗣子”也没有时.即可获完整的继承权。

( 6 )女子没有继承权. ( 7 )继承制度,归根结底趋为了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6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甚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发从坐.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

一一《汉书.光武帝纪》答: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指老人、幼童和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概不得拘捕监禁。

汉代之所以给老幼妇女以优待.原因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不能构成社会的严重危害,又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宽仁思想。

这是汉代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和恤刑思思的体现,也证明汉朝法律开始擂家化。

7、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奏画己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一一《水徽律疏》答: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越依唐律死刑在执行前必须进行三复奏才能执行。

不等复奏结果下达就处决的,执行官要被流二千里:执行期限未到而行刑的.执行官要被徒一年。

死刑复奏采用“三复奏”反映了唐代“恤刑省罚”的思想,以及死刑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中华法系“悠得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体现之一。

8 、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触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较唐律为重。

”一一《唐明律合编》答: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并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9、根据“临事制刑,不豫设法”、”刑不可知,威不可侧”概括的奴隶制法制的特点分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何在?答:“临事制刑,不豫设法”是指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多以不成文法形式存在,常常发生事件之后再根据统治阶的需要设定规则:“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指法律以不成文法或不公开的方式存在,被统治阶级不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从而加强了法律神秘性和威慑力.这两句话指出了奴隶制时代不成文法或不公开法律的法制传统.这一传统使奴隶主贵族得以垄断法律,适应其刑事镇压和统治的需要。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标志着旧的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和新的封建制法制的逐步形成.它使法制逐渐走向公开化,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

而开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的调节器.它的主要意义是:l 、这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法律制度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成为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规范。

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2 、它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形成。

3 ,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了相对系统、严密的法律条文。

4、它为战国及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打下基础。

10 、《唐律疏议,断狱》规定:“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赛,谓奏画已讫.在行刑者.然始下决……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请说明本文含义并加以评价。

答: ( l )这是《唐律疏议》关于“死刑复奏制”的规定,“死刑复奏制”是指对死刑已定制的案件.在执行行死刑前,奏请坐帝再行核准的制度。

( 2 )根据这一规定,“死刑复奏”有“五复奏”“一复奏”之分,谋反、谋叛.恶逆以有部曲杀主罪.实行“一复奏”. 共它死罪实行.五复奏”。

( 3 ) “五复奏’:是指执行死刑前,先“二复奏’:再“三复奏”“复弃”完毕,执行死刑机关也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必须再等三日才能执行死刑。

( 4 ) “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它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另一方而也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的精神,但上述的“五复奏”“一复奏”的区别也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对其宗法伦理制度以及封建专制统治的极力维护.11 、汉平帝时规定“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顺山钱月三百”请分析其体现的刑罚原则.答:这句话的大意是:妇女论罪已定.并放归家.可以一月山钱三百,以雇人代役。

它反映了汉朝的恤刑原则,即对某些犯罪的老弱妇儒残者.汉律在量刑定罪和执行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或宽缓,体现了偷家矜老怜幼的恤刑思想.,是汉朝刑罚适用原则儒家化的表现。

汉代之所以实行这一原则.是因为这些人的犯职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对统治秩序的严重危害.以及这又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宽仁思想.12 、分析“准五服以制罪”。

答:“准五服以制罪”是《晋律》首创刑罚适用原则.“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这一原则表明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试用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影响远及明清。

13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不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请分析共体现的原则。

答:唐律把犯有两种以上罪同时被告发受理的。

称作“二罪以上俱发”并规定以重者论的处理原则。

这段话的大意是:数罪并罚时,取二罪或几罪中最重者处理:若所犯数罪相等,则取一罪处罚;若一罪已处理完毕,余罪后被发现并与前罪相等,便不再迫究刑事处罚,后罪重于前罪时,则须改判,加重处罚。

这是唐律关于刑罚适用的一项原则。

它的规定是比较轻缓的,反映了庸初统治者“德本刑用”和“宽简”的立法指导思想。

体现了唐律用刑持平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唐代高超的立法技术和先进的立法思想。

14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远其罪… …“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其于人损伤。

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自首只减逃亡之坐),若越度关及奸、并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据此分析唐律中的自首原则。

答:唐律采用自首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则。

本段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阐述。

唐律自首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凡在犯罪行为尚未揭露之前到府认罪者。

均可免于刑事处罚。

自首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如数归还。

对于自首不实不尽者,则按“不定”或“不尽”之罪应处死刑,则减一等处罚。

但是,对诸如伤害他人人身、毁坏财物不能复原的、犯罪被发现逃亡的(只免逃亡之罪)、偷渡关卡、犯奸罪以及私自学习天文的,均为后果无祛挽回的犯罪。

都不能适用这一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