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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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套)

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套)

考试样题(一)一、判断题(认为正确的,请在每题括号里打“√”;认为错误的,则打“×”。

每小题1分,共10分)1、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2、省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

(√)3、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聘用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4、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6、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7、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8、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9、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10、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二、选择题(下列每小题中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小括号中。

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机构中不属行政执法主体的是(B )A、×市税务局B、×县公安局治安科C、×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县人民政府2、行政权力的核心是(C)。

A、政府权利B、政府属性C、政府责任D、政府能力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表述不正确的有(D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省政府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人民政府的规章的效力相同。

4、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不正确的是(D )A、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B、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D、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5、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正确的说法是:(B)A、凡是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B、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许可权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C、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实施行政许可,也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D、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6、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B)。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但该原则的四项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刑罚科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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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扩大解释,但如何厘定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则是一个难题。

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第三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基本原则
3. 19世纪末,罪刑相适应思想注重刑罚与犯罪人 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个人情况相适应。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体现在:刑罚首先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
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其次要与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 的基本原则。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自然法思想-用制定法限制国家滥用刑罚 干预公民个人权利
罪刑法定 沿革意上 思想基础
三权分立思想-由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司 法机关适用刑法
心理强制说-事先明文规定犯罪与刑罚, 从而促使人们作出趋利避害 的选择,以免实施犯罪
罪刑法定 真正的思 想基础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对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平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其立法体现和司法 运用。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4.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本章关键术语】
对于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统一的问题,赵廷光 表示,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只是在法官做出 量刑时为其提供一种相对客观的参考标准。
对于电脑辅助量刑在现实中应用的问题,有法官表示,电脑辅 助量刑系统可以解决一些“重复性、程序性的案件的量刑,在一 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当 前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样的案情,可能因为某些外在因素的不 同,也可能导致量刑结果不同,所以,电脑量刑作为一种辅助手 段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不可能取代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

为了确保刑法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刑法制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些原则是刑法制度的核心,它们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权益、预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定原则1. 法定原则的含义和作用法定原则,即“不罚无法”,是指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内容和程度,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刑法的条件和程序。

这意味着国家不能对非刑法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刑罚,同时,对于符合刑罚条件的行为,也必须依法进行刑事追究,且刑罚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法定原则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的人权和自由,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避免滥用刑罚的行为,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同时,法定原则也给了人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保障。

2. 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 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内容和程度; - 刑法必须确定适用刑法的条件和程序; - 犯罪行为和其刑罚必须由法律予以确认; - 刑罚的适用不能出现不合理和不适当的情况。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1.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与其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匹配,保证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在于维护刑法的平衡和正义,避免刑罚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同时,它也起到了预防犯罪、震慑作用的效果。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要求刑罚的选择和确定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行为的性质:包括犯罪行为的种类、严重程度等因素; - 犯罪行为的后果:包括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行为对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

在实施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刑事责任,并权衡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对其的评价,从而确定适当的刑罚。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基本内容(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

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

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概括起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基本要求1.法定化,犯罪和刑法必须事先有法律作出明文规定2.实体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达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三、司法适用中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第一要树立法制观念,第二,要求司法体制的合理性。

谈若建立了司法工作人员只需服从、遵守法律的司法体制,罪刑法定原则便易于实现。

第三,要求合理解释刑法。

第四,要求正确量刑。

我国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试述目前职务犯罪证据应用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我国职务犯罪的证据在立法方面还有重大的缺陷。

第一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证据法典,我国的证据法规定是散落在三个诉讼法中,共有26条规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的操作规程和运用证据的规程,几门上我国在证据运用方面,在办案的过程中还是无法可依的。

第二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不高,证据单薄,经不起法庭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刑法总论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
(1)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明文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概念,说明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在犯罪故意或过 失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 (2)刑法第16条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从而进一步明确了 对于缺乏犯罪主观要件的意外事件,不能客观归罪。 (3)刑法第18条第1款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其根据就在于精神病人所实施的 危害行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问题与思考】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有何特征? 2.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试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6.概述其他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推荐参考论著】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正确进行刑法解释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我国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推荐参考论著】
6、刘守芬,汪明亮.试论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法制
与社会发展,2001(5) 7、张明楷.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法学,2000 (6) 8、张明楷.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9(1) 9、马克昌.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见:丁慕英等主编. 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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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的罪,便应当承担多⼤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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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人权,不致阻碍国民的自由行动,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 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必须事先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 (二)基本内容
二、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定罪三段论
大前提 小前提 推理过程
三段论推理 是固定的 清楚明白
结论最后形成
定罪三段论
作为法律规范的大前提的含义并不固定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沿革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民主与 自由。 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国民自己决定,各种法律应由国民自己制定。 尊重人权主义。与使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预测可能性原理)是一个含义,为了保障
当然,倘若在查清事实之后,先得出有罪结论(或假定),后来没有寻找到可能适 用的刑法条文,却依然定罪处罚,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样,如果为了维护有罪结 论,而歪曲法条的规范意义或者歪论
大前提:刑法规范——通过特定个案或者案 件类型进行解释
将案件事实向刑法规范拉近 将刑法规范向案件事实拉近
问题意识
1.我们需要可罚的违法性概念吗?
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是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在由于语言的特点导致了刑法的文字表述 可能包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的前提下,应当对刑法作出实质的解释,使刑法所规定 的行为仅限于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对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从实质意义上进行解释,从而使刑法规定的犯罪 真正限定在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之中,即必须使符合这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确 实侵犯了刑法规定该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
刑法总论
一、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 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何谓刑法基本原则?我们认为,所谓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首先,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

其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制,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只有符合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原则才能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依据上述界定,刑事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无可置疑的应当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已为我国修订的刑法所确认,而成为我国刑法修订中最引人瞩目的一个闪光点、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既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他们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的巨大指导意义便是不庸置疑的。

今后的刑事立法公正,必须完全符合刑法基本原则,而决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原则。

对刑法如有必要加以修改补充时,一定要以这些基本原则为指导,是罪刑规范更加具体、明确、清晰,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

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贯穿这些基本原则,强化法治意义、平等观念和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思想,使所办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总之,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它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制化进度,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

因此,他必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更加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更加文明,从而更好的保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义。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刑责相适应原则。

一、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能凭空设定,也不能由个人或机关擅自决定。

法定性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防止滥用刑罚和任意惩罚。

在刑罚的确定和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刑事制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定性原则还要求刑法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只有在法定性原则的基础上,刑法才能发挥其正当的作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必须在刑法中明确界定,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客体和附加条件等。

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也必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禁止任意刑罚和刑罚的不合理扩大。

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刑法才能有效地约束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责相适应原则刑责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刑罚不能过重或过轻,必须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刑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等。

刑责相适应原则还要求刑罚的执行必须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不能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底线。

刑责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刑责相适应原则。

这三大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刑法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基础。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个法制的国家对此刑法在我们法律上面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对此刑法也不断的进行完善改进但基本原则却不动摇的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理论基础
报应主义
功利主义
复仇
防卫
基本内容
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案例
一妇女行走于前,甲从后面猛推该女一掌,该女倒地,甲 趁机抢走了该女的提包,内有手机一部,现今1000多元。
抢劫罪
抢夺罪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基本内容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要求)
1、排斥习惯法
2、禁止有罪类推
疑罪从轻,疑罪从无
3、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从旧兼从轻
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辛普森案
被判无罪
两名被害人
辛普森案
现场血手套 现 场 血 迹 庭审现场 EDPA(一种化学物质)
胡登举案
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杀妻案,历时3年零3个月,一 审被判死缓,2007年11月27日,泸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故意 杀人罪罪名不成立。
——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向
1810 法国刑法典
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 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 和重罪。
——最早在刑法典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自然法理论 三权分立思想 心理强制说
思想渊源
民主主义 思想基础 尊重人权主义
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司法机关不能随意解释刑法 国民能够预测自己行为 的性质与后果,才能避免 产生不安感
嘉本物资公司账户。 9 月至 11 月,嘉本物资销售公司共向嘉陵 ——
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的用户销售重庆一坪高级润滑油公司生产的 SC15—40机油1684件,销售金额385805.13获利115023.8元。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有犯罪与刑罚”
费尔巴哈,用拉丁语表述的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 法无规定不处罚。 我国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不得定罪处刑。”
引申出两个命题:
法律之外不存在对人的强制 行为之外不是法律作用的领域
(二)沿革
1、思想渊源追溯到普通法系关于“正当 程序”的概念 2、法律渊源 直接的法律渊源
(四)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
绝对不定刑实际上只规定对犯罪科处刑 罚,但没有规定科处何种刑罚; 绝对不定期刑仅就自由刑而言,是指立 法上只规定了科处自由刑,而没有规定 自由刑的期限,司法上只科处自由刑而 不宣告自由刑的期限 。 思考:无期徒刑? 300年有期徒刑?
(五)派生新原则
1、明确性原则 明确——罪之确定,刑之确定。思考:中 国古代“不应为罪”。现代刑法中的情节。 2、刑法的适当原则(正当性原则) 适当——罪之适当,刑之适当。 犯罪圈是否合理适当;刑罚是否合理适当。 要求: (1)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2)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死刑问题
要求
2、尊重人权
自由是基本人权。为了保障人权,不 致阻碍公民的自由行为,又不致使公 民产生不安感,就要使公民事先能够 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因此, 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什么 处罚,必须事前做出明文规定。
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 法律。
自由最富有牺牲精神。
3、保障社会安宁 (维护公众安 全)
(一)学说3、心理强制说
著名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是心理强制学说的首倡 者。贝卡利亚也赞同心理强制说。
心理强制说以人是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特性为基点。 在费尔巴哈看来,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源就在于趋利 避害的本性,它驱使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追求其中 的快乐或借此排遣一定的不快。 所以,国家仅靠道德教化不能遏制犯罪,因为犯罪 有利可图,人们就会去犯罪。遏制犯罪必须要有第 二道防线,即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对人们的心理强 制。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排斥习惯法 习惯应是指人们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形成的பைடு நூலகம்识。 习惯分为成文习惯和不成文习惯。而经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 力的习惯就称为习惯法。而应以成文法定罪量刑。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是指作出刑事裁判时只作罪名宣告,不指明 所需服刑的刑期,而完全由行刑机关根据罪犯表现决定释放时间。 禁止有罪类推 是指一个人在未经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也将他作 为犯罪者对待。也即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比照类似 的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明确性原则 严格解释原则 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 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 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 伤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规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1.定罪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犯罪,不论身份、地位,一律平等对待, 适用相同定罪标准。 2.量刑上一律平等 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 罪同罚。虽然罪名相同,情节不同,要具体情 况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但 不能因某人权势、地位、财富而导致同罪异罚。 3.行刑上一律平等 执行刑罚,减刑、假释也应体现平等。罪行轻 重不同,主观恶性不同,改造表现不同而给予 差别处遇,也是行刑平等的体现。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1.由于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 法治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它们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具有的的巨大指 导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2.刑事立法工作:必须完全符合刑法基本原则,决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原则。 当刑法有必要加以修改补充时,一定要以这些基本原则为指导,是罪刑规 范更加具体、明确、清晰,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 3.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贯彻这些基本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平等观念和 公正无私、刚正不阿的思想。使所办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既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 推进法制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 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并且使 我国的刑事司法变得更加文明,从而更好保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

西北政法陈子平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主义和责任主义。

不同学者观点不同,我们终点根据刑法的规定按照通说展开。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刑法当中,存在着“情无穷,法有限”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能力的有限性与犯罪行为的无穷性以及刑法典的稳定性与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追求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因此成为一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所倡导的就是形式合理性:只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无论该行为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定罪处刑。

也就是说,为获得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以丧失实质合理性为必要的代价。

[1]民主主义和尊重权利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民主的过程,事先规定国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这也是尊重权利的体现。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第3条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面: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积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护法益,消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权利,从而确保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权利保障是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终极价值,就像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还是要谦和一些。

笔者认为,就像包拯所说的,“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家长,在刑罚这个意义上把家长的身份让渡给了刑法,刑法就要端起家长主义,给大家立个规矩,以保护法益。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XXX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普通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普通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法官助理面试题目(3篇)

法官助理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本情况1. 题目:请用最简洁的语言描述您从前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

解析:此题旨在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概括能力。

应聘者应简洁明了地描述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成果,突出重点,避免冗长。

2. 题目:您认为此工作岗位应当具备哪些素质?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法官助理岗位的理解和认识。

应聘者应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岗位需求,提出合理的素质要求,如:严谨的法律素养、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等。

3. 题目:您平时习惯于单独工作还是团队工作?解析:此题旨在了解应聘者的工作习惯和团队协作能力。

应聘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回答,并说明原因。

二、专业知识1. 题目:请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的宪法知识。

应聘者应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等。

2. 题目:请解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法律原则的理解。

应聘者应从法律角度解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如: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等。

3. 题目:请简述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刑法知识的基本掌握。

应聘者应熟悉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工作模式1. 题目:您在以往的工作中,如何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应聘者应结合自身实际经历,说明自己在处理同事关系方面的方法和技巧。

2. 题目:请描述一次您在团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您是如何解决的。

解析:此题旨在了解应聘者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应聘者应描述具体事例,说明自己在团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3. 题目:您认为法官助理的工作需要具备哪些沟通技巧?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法官助理工作沟通技巧的认识。

应聘者应结合自身经验,提出合理的沟通技巧,如:倾听、表达、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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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刑法学视为一种在宪法所确立的法律框架之内,以正式指定性措施去监督公民行为的学问。

故而,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础:
1. 法定原则: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即只有由法律才能够定义罪行,制定罪刑以及设定惩罚划定的范围。

这意味着法律可以规定个人或社会的规范,并通过惩罚的方式将这些规范纳入法律体系。

因此,刑法的核心原则是限制有力的,只有政府本身才能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限制政府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刑事犯罪者们都有权以公平的方式被起诉和审判,无论他们的身份、财富还是社会地位如何。

这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重法官的权威等方式来实现。

3. 因果原则:因果原则要求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正义还是犯罪。

因此,对于每一个被起诉的犯罪者,论点和态度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遵守国家历史上所创造出来的各种传统和习惯。

只有那些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犯罪者才能以符合国家宪法的范畴被定罪。

以上就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这三大原则的实施,将减少争议,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公众可以安心地生活下去,也可以平等地在社会中发展。

只有当国家的法律和伦理得到公众的认可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公众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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