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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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编者按:苏培成教授,1935年出生,天津市人,1962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专门化本科毕业。自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汉语汉字的教学与研究。现在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长。已经出版的著作有《现代汉字学纲要》、《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关注社会语文生活》、《汉字形义分析字典》(与曹先擢先生共同主编)、《错别字辨析字典》(主编)、《标点符号实用手册》等几种,另外还发表了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在这里,选登了他给一位读者的回信,内容是关于“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苏教授:

您好!

知先生曾有专著《标点符号实用手册》出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即书名号或引号之间的顿号省略问题。有的文章中提到“现在新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不要加标点符号”(《语文知识》2000 年第3 期) 。不知这种“新规定”出处何在? 是文件? 还是实施细则? 先生的专著中有没有涉及此问题? 如何处置?

即颂文安

荣耀祥

2000 年7 月27 日

荣耀祥老师:

您好! 7 月27 日来信收到了。据我所知,并没有什么文件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不要加标点符号”。早在50 年代,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里说过:“如果一连串的词语都是用引号括起的......一般的习惯就把这些顿号省掉了。”(见开明书店1952 年版336 页) 。1990 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行文中有不用的例子,意在

引导。如“问号”部分说:“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谁’‘什么’‘怎么’等,但全句并不是疑问句,末尾不用句号。”这里在“谁”“什么”“怎么”之间有意地没用顿号。既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出版物在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用了逗号或顿号就不能算错。

标点符号的使用要讲究经济原则, 可用可不用时就不必用,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

不能妨碍意思的表达。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一般可以不用顿号,但如果紧靠在书名号的后面有注释性的括号,那么书名号之间就要用顿号。例如:(1) 那时几个熟人都在编文学杂志,在《作家》(孟十还主编) 、《译文》(黄源主编) 、《文学月刊》(靳以主编) 之

后,烈文主编的《中流》半月刊也创刊了。(巴金《怀念烈文》)引号和引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或逗号, 可以分三点说。

第一,如果几个引号里面是列举的词语,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当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错。

下面是不用的例子:

(2) 名词是事物的名称, 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语法修辞讲话》例)

第二, 引号里面如果是独立的句子, 而且有了句末点号, 引号间以不用顿号或逗号为好, 用了可能显得很难看。下面是《语法修辞讲话》里的例子:

(3)“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 ”、“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对武装西德! ”

第三,如果引号里的是不独立的语句,引号间还是用顿号或逗号比较好看。例如:

(4) (孔子)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忠恕”之道。(《辞海》“孔子”条) (两组引号间用了逗号)

我说的不一定合适,仅供参考。

此致

敬礼!

苏培成

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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