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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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指数计算方法
1.价格指数的概念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根据建立大都市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北京市增加了高、中、低收入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组指标。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反映城镇居民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水准所需消费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从家庭支出角度出发,反映了生活必需消费项目价格变动对特定消费阶层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社会保障线提供重要依据。
2.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
市局、总队负责编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对区县价格调查实行统一的组织管理。
3. 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
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所用的权数,根据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资料整理得出,必要时辅以典型调查数据或专家评估补充和完善。
计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所用的大类权数,根据商业统计资料整理得出,小类及基本分类的权数参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相关权数进行调整,并辅之以典型调查资料。
计算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所用的权数,根据城市居民家庭支出调查资料中20%的低收入户居民的消费结构来确定,必要时辅以典型调查数据或专家评估补充和完善。
4.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1)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计算
代表规格品的月度平均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计算,首先计算规格品在一个调查点的平均价格,再根据各个调查点的价格算出月度平均价。
∑∑∑=====m j m j n k ijk i Pij m P n m P 1
111)1(1 其中: P ijk 为第i 个规格品在第j 个价格调查点的第k 次调查的价格;
P ij 为第i 个规格品第j 个调查点的月度平均价格;
m 为调查点的个数,n 为调查次数。
(2)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
①规格品相对数的计算
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的相对数为100%)1(/⨯-=i t P P G ti ti
G ti 为第i 个代表规格品在报告期(t) 价格与上期(t-1)价格对比的相对数。
②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的计算
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各基本分类的月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100%G G G tn t2t11⨯⨯⋯⋯⨯⨯=n K
其中:G t1、G t2、……、G tn 分别为第一个至第n 个规格相对数。
③定基指数的计算
由各期月环比指数连乘计算,公式为:
I 基=K 1×K 2×……×K t ×100%
其中:K 1、K 2、……、K t 分别表示基期至报告期间各期的月环比指数。
(3) 总指数及各大中小类指数的计算
逐级加权平均计算,采用链式拉氏公式:
111t L ---⨯⎥⎦⎤⎢⎣
⎡=∑t t t t L P P W 其中:L :定基指数
W :权数
P :价格
t :报告期
t-1:报告期的上一时期
1
-t t P P :本期环比指数 (4)指数的换算方法
I 环比=100%)()(⨯定基指数
月上期定基指数月报告期
I 同比=
100%)()(⨯定基指数
月上年同期定基指数月报告期
I 年度=
100%⨯均数上年累计定基指数的平均数本年累计定基指数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