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企信通业务协议(预付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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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企信通业务协议(预付费方式)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信通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1.企信通业务是指基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短信应用平台上开展的,以集团、行业客户为目标市场的短信应
用服务,整合了预先开发好的客户关系维护、会议提醒、投票调查、短信防伪等常用业务功能。
客户开通业务后经过简单的配置即可使用,不必另行开发,降低了使用门槛。
2.企信通业务按照短信发送范围分为全网型和本地型:全网型是指短信发送范围为中国移动客户号码;本
地型是指短信发送范围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号码。
3.企信通业务仅对集团客户开放。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企信通发送短信时,需要在短信中添加甲方名称缩写。
甲方须拟定一个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的
客户名称缩写,客户名称缩写必须在理解上与原名称一致。
若用户发送的短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不超过70个字,在企业用户发送的短信后添加[企业简称];若用户发送的短信字数+企业简称+2([]所占的字节数)超过70个字,将对短信按70个字/每条进行拆分,并在拆分后的最后一条短信中添加[企业简称]。
同时,考虑到接收短信的手机用户的感知,在拆分时将在最后一条短信中至少保留5个字的短信内容。
拆分后短信将按实际所拆条数进行计费。
2.甲方应妥善保管企信通登陆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造成
业务被盗用等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其自身的网络系统以确保能连接到乙方的企信通业务平台进行正常业务使用。
由于甲方网络问
题不能访问企信通业务平台,导致业务不可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保证接收短信的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信。
由于甲方发送短信范围不当造成的乙方移动电话
用户提出的一切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证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甲方不得利用该服务发送广告或其他
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业务。
如若引起终端客户投诉,乙方有权关闭甲方企信通业务,涉及套餐费用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于甲方所发送的短信错误、滞后或其他原因给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其短信发送至错误对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短信发送
至错误对象,则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其发送错误的短信资费。
8.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或号码向登记该业务的用户发送短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由于短信从发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迟,乙方有义务积
极采取改进措施,尽量缩小延迟,但是乙方不承担因延迟引起的责任。
2.如果发生网络故障,甲方应会同乙方进行相关调查。
由于乙方网络原因造成的故障,双方将根据调查结
果协商处理。
3.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企信通业务使用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甲方。
4.为保证乙方网络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短信网关容量及时调整短信流量。
5.预付费方式不能向联通用户发送短信。
预付费套餐所含短信条数仅限中国移动网内短信条数,不包含向
联通用户发送。
五.计费和结算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乙方制定的预付费模式的相应套餐,甲方应自业务开通之时起及时将所选套餐费用充入
指定业务帐户,以保障业务正常使用;甲方应在套餐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完套餐所包含的移动网内短信条数,否则有效期届满业务将自动停用。
2、甲方在有效期内使用完套餐所含免费短信条数,根据业务需要续付原/新套餐费,自续费之日起按原/新套餐模
式计算;当在有效期内还未使用完套餐所含免费短信条数,预存原套餐或新套餐费用,有效期自续费之日起按
新旧套餐截至日期靠后的为准,套餐所含免费短信条数叠加使用。
3、有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客户需要,预付新套餐费用,自续费之日起享受新套餐所规定有效期及移动网内短
信条数;有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客户不再进行续费,在第三个月最后一天,系统自动注销客户帐户。
4、对于甲方用户发起的上行短信,按现行短信业务资费标准向甲方用户收取费用。
六.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八.免责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不视为
乙方违约,但乙方将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3.乙方随时可能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调整,乙方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乙方不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在
乙方网络上进行数据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同时存在黑客攻击的可能性,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免责。
九.协议的终止和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从业务开通之日起,根据所选套餐不同,到达相应有效期
时长之日届满。
3.企信通预付费方式不设置测试期,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十.其他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各
种问题,应及时互相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
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
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4.甲乙双方有权开展企信通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涉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
标识等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企信通业务登记单-预付费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C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企信通业务登记单-预付费方式
受理单位盖章:客户经办人签字/客户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