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和国际组织关系的再思考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和国际组织关系的再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经济合作和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行为和跨国交往迅猛发展,使得为各国间政治、经济等领域合作而建立的国际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彰显出来。
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体系,如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国际政治、经济、金融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盟已经发展成为超国家经济合作,在经济同盟基础上使用共同货币,并开始从经济共同体向政治共同体发展;其他职能性的国际组织也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功能。
这些新态势给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提出挑战。
有学者认为,这将会淡化国家的概念,使国家利益受到侵蚀,国家的职能越来越多地被让渡和削弱。
20世纪,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国家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了适应复杂的国际关系,各种一般政治性的国际组织相继建立,专门性的国际行政组织更加完善,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对国际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一战、二战结束后分别建立了世界性的普遍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和联合国。
尤其二战以后,各种国际组织纷纷建立,其机构设置、职能范围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作用越来越大,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权国家所不具备的独特作用,对国际社会产生重大而又深刻的影响。
如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它们成员广泛,在协调当代国际关系,处理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危机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
欧盟、东盟等区域性国际组织,其组织化程度、国际地位影响日益提高。
这必然对国家主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主权的绝对排他性在国际组织的行为、作用中受到冲击。
主权国家加入国际组织就必须遵守组织规章和国际法则,承担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违反组织规定或有关法律将受到制裁,这对国家至高无上的主权来说必然意味着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随着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商品、资本、人员、服务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频率越来越高、阻碍越来越小,各国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程度日益加深,共同利益日益增多,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协调和合作。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郭剑寒摘要: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而不可侵犯的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而主权相对性的理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从对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历史、类型、特点、理论动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国家不应固守主权绝对原则,而应在坚持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
这种由国家主权相对化而引申出的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一种对国际法理论的新的发展。
引言:国家主权的历史流变主权(sovereignty)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第一个系统阐述主权理论的是法国学者让?布丹,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其后,关于主权的性质曾出现过又出现了多种学说,较具代表性的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主权在民说”,他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并确认了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绝对而神圣不可侵犯的三个原则,由此形成了古典的主权观念。
在国际法上,1684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一次以条约形式确认了国家的主权权利,规定国家不论大小都是主权平等的国家。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主张国家主权原则。
此后,主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重要的特性。
在一些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中,主权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享有主权的国家并不一定受国际法的约束,它甚至可以为实现本国意志而诉诸战争。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际法给国家主权以更为具体全面的确认和维护:它在确认和维护传统国际法所确立的国家享有领土主权的领陆、领水、领空等范围外,还扩大了国家享有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的范围; 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选择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等等。
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的观察
内容提要:主权是国家的身份,而非国家的权利,这种身份来自于明示或默示的约定;作为国家身份的主权是不能分割、不能让渡的;所谓“主权限制”,除非是外来的强制,其实是主权的行使方式;全球化使国家置身于更多的“契约”约束之中而并未减损国家的身份。
关键词:国家主权、主权限制、身份、契约一、主权是国家的身份主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它隐含着可被强制执行的规则;主权是一个复合型的法律概念,因为这一概念包含着两个重要的法律规则:在一国之内,主权超越任何其他社会成员的意志;在国际社会,各国地位平等。
主权既是一个国内法上的概念,又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但相比之下,人们通常是在国际社会的范围之内,从国际法角度来讨论国家主权问题;在国内法上,主权并不是一个特别引人关注的概念。
然而,无论在国内社会还是国际社会,主权这一概念所表达的内容,与其说是权力,不如说是身份。
权力与身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权力通常是指某主体从事某项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的能力;[1]而身份则是指某一个体与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的法律关系。
[2]我们在谈论国家主权的时候,我们所关注的通常并不是国家的某项行为是否会产生法律效力,我们关注或强调的是国家与其他国内社会成员或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关注的其实是国家的身份。
[3]国家在国内社会中的身份与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是有区别的两个问题。
当我们在国内社会的框架下谈论国家主权的时候,我们意欲强调的是没有任何其他社会成员的意志会高于国家的意志,任何其他实体的权力或权利都在国家的主权之下。
因此,国家主权的概念这时所表达的含义其实是代表国家的那一部分人或机构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
当我们在国际社会的框架下来谈论国家主权的时候,我们意欲强调的是任何国家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将自己置于其他国家之上。
这时,国家主权所表达的含义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至于是哪些人或机构代表一个国家则在所不问。
国家主权的概念是后来所创设的,但国家的身份则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经济主权
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经济主权【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家经济主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同时理论界也出现了一些“弱化”甚至“废弃”国家主权的观点,对此我们应有正确认识。
在此情势下,发展中国家应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来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
在跨人21世纪之际,人类社会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而所谓经济全球化,对其内涵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认为经济全球化即“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同时,有学者主张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发展状态,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机构调整。
在这里,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种理解,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各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状态,而且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过程。
经济全球化有利子资本、资源、技术等生产耍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并进行优化配置,可以说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扩大全球经济规模,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
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的影响既广泛又复杂。
经济全球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给世界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很难避免会带来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
本文试图探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这一问题。
一、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涵义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其固有的权利。
根据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条文及对条文的解释,国家是不从属于人世间所有上级权威的完全独立的单位。
关于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2)
关于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2)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经济往来增多,国际条约、多边协议等国际性规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国际条约与协议,普遍是在发达国家的主持下制定和通过的更多的是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融人世界经济之中,就必须使本国的经济立法符合国际公约、协议所确立的规则,而缺乏选择的自由,出现了内部经济立法与国际规则趋同的现象,使得发展中国家经济立法权受到了一定限制。
国际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借以限制或者削弱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手段。
2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积极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问题上,学术界持消极态度的较多,而谈论积极影响较少。
我们说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我们亦应看到,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是有限的,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不可能导致国家经济主权的消亡。
那种国家经济主权“过时论”和“废弃论”,从理论上是说不通的。
正如有人认为“国家的存在,有其内在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根源,单凭经济相互融合是无法消除国家和国家主权存在必然性的”。
IS]总体来看,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2.1 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主权提供了经济基础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带来冲击和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
发展中国家要真正维护经济主权,必须以相应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对参与者都是有利的,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毫无选择的参与进来,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实力增强,使发展中国家有了维护经济主权的经济实力与基础。
2.2 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同时也使国家经济主权得到一定延伸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要融人世界经济竞争体制,“自由处置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绝对主权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L6 而是要求将一些原本属于各国独自享有的经济主权,转变为国际社会共享的权利。
论国家主权的让渡问题——从国家主权让渡之争说起
摘要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理论自产生以后,便产生了许多争议,其中之一就是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
在此问题上,在国家主权概念和理论产生的早期,人们一般认为国家主权是不可让渡的,到现在,仍然有许多学者坚持国家主权不可让渡论。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主权可以让渡的新思潮开始出现甚至发展成为当今关于国家主权让渡的主流思潮。
如今,在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问题上,国家主权让渡论者和国家主权不可让渡论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国家主权让渡之争为何产生?本文认为,国家主权含有主权身份、主权权威、主权意志、主权利益、主权权力等多种要素,这些不同的要素在是否可以让渡问题上是不一样的,主权身份、主权权威、主权意志等要素是不可让渡的,否则就是失去了国家主权;主权利益、主权权力等要素是可以转让的。
在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争议问题上,不同的学者用国家主权的不同要素来代指国家主权是国家主权让渡之争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家主权的多要素内涵是国家主权让渡之争的根源。
在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问题上,本文认为国家主权是可以部分让渡的,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实际上就是国家主权可让渡要素部分的让渡。
国家主权包含可让渡要素是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理论基础。
同时,本文认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发展着的理论,国家主权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有不同的内涵,在当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是历史的必然,当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是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国家主权多要素让渡全球化AbstractMany debates have been raised since the birth of the theory of state sovereignty. One of the debates is the transferability of it. At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theory, people usually believe that state sovereignty is un-transferable, and there are still many scholars stand this opinion at present.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 of the times, the new idea tid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can be transferred has raised and even became the mainstream of the theories on the transferability of state sovereignty. Nowadays, the scholars of the two parties started a fierce debate on the transferability of state sovereignty.Is state sovereignty transferable? Why there is a debate on it? This paper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has many factors like sovereignty identity、sovereignty authority、sovereignty will 、sovereignty profit、sovereignty power, etc. The transferability of these factors are different, sovereignty identity 、sovereignty authority and sovereignty will can not be transferred, or is the lose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However, sovereignty profit and sovereignty power can be transferred. On the debate of the transferability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different scholars use the different factor of the sovereignty to indicate sovereignty is the direct cause of the rise of the debate. The multi-factor content of the sovereignty is the root cause of the debate.On the transferability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this paper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can be partial transferred, and the partial transfer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is actually the transfer of the transferable part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That state sovereignty contents transferable factors i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partial transferability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This paper also believe that thestate sovereignty changes with 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At the present background, the partial transfer of state sovereignty is unavoidable. The present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is the practical foundation of the partial transfer of state sovereignty.key words: state sovereignty; multi-factors; transfer; globalization《 引 言一、国家主权概述主权(sovereignty )是起源于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和术语。
论全球化进程中主权权力的让渡
经 济 全球 化 是 当 今 最 具 魅 力 的 社 会 现 象 之 一 , 球 化 全
“ 球 村 ”许 多共 同问题 的 处 理 , 环 境 问题 、 品 问 题 、 地 , 如 毒 国
和国家主权之间的冲突和碰撞 引起 了各 国政府 和广 大学 者
的 密切 关 注 。在 全球 化 进 程 中让 渡部 分 主权 权 力 已成 为 不 少 国家 和学 者 的 共 识 , 文 拟 对 主权 权 力 的让 渡 进 行 初 步 本
的 探究 。
一
际犯 罪 、 怖 主 义等 , 恐 已不 只是 一 国 主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 能 不 由单 个 主权 国家 来独 自解决 , 要加 强 国 际 合 作 , 强 国际 需 增 社 会 的 权威 。( ) 国领 土 范 围 内 的动 荡 和 危 机 往 往影 响 4一 到周 边 国家 和 世 界 其 它 国家 和 地 区 , 而 一 国政 府 的政 治 因 和经 济 局势 如 何 , 否维 持 法律 和秩 序 , 能 已不 只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内政 , 容别 国干 涉。 例如 , 不 东南 亚 金 融 危 机 的受 害 国 不
l国家 经 济管 理权 的部分 让 渡 、
《 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各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 “每个
国 家对 其 全部 财 富 , 自然 资 源 和 经 济 活 动 享 有 充 分 的 永 久 主权 , 括 拥 有 权 和 处 置 权 在 内。 并 得 自由 行 使 此 项 主 包 权 。这 反 映 了在 当代 社会 经 济 主 权 是 国家 主 权 的 重 要 组 成 ” 部分 , 经济管 理权则 是国家经 济 主权 的基本表 现形 式。 而
、
主 权 权 力让 渡 是全 球 化 的必 然 要求
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瞭望观点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主权的含义(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对于经济全球化这个说法,我们知道的是最早由英国的学者提出的,但由于学术界对它的理解仍有许多争议,因此至今尚未有统一的界定。
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其做出以下定义: 经济全球化即“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虽然学者们对经济全球化的严格定义众说纷纭,但也达成一定共识。
在《全球经济展望》一文中,可以总结出经济全球化的三种含义:(1)它不以人意志为转移,是全球经济发展中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
(2)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的有意扩张。
(3)是一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因而导致各国经济相互交织和依赖。
(二)国家经济主权的含义。
英国的霍布豪斯最早提出经济主权这个概念,他把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解释为 “经济主权”,意思是国家拥有凌驾于所有经济企业的监督权力。
在我国,首先使用经济主权一词的是姚梅镇教授,但他提出此概念后未加以解释。
此后,国内的相关学者对经济主权的概念界定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见解,但存在较大的分歧。
笔者综合各方观点,认为狭义的国家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的永久主权。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文献,可以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做以下归纳:“各国对其内部及其涉外的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权;每个国家对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主权;每个国家对境内的外国投资等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每个国家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可以依法收归国有和征用;各国对全球性经济事务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而广义含义是指国家有权独立选择国家经济制度和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等有重大影响的经济问题,体现为对内最高性及对外独立性。
对内最高性表现为:主权国家有权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对本国境内的一切资源享有独立处置权等。
对外独立性表现为:国家在所有的对外经济活动中都享有参与的权利和独立决策的权利。
现代国际政治发展趋势下国家主权让渡现象探析
019当代思潮现代国际政治发展趋势下国家主权让渡现象探析21世纪以来,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打破了原有的国家界限。
国家主体也逐步改变了以往以意识形态为主要标准来衡量国家之间关系的做法,转变为以国家利益为中心开展国家、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交流合作。
全球一体化趋势逐渐影响并改变着各国的主权观念,国家主权弱化、主权让渡等现象日趋明显。
探究国家主权让渡的现象、条件及其影响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家主权让渡的现象国家主权让渡是指,各个主权国家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自愿将国家的部分主权权能向他国或国际组织进行转让并予以行使,并保留随时收回所让渡部分主权权能的一种主权行使方式。
[1]主要表现在: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部分国家主权。
当前,一些全球性及区域性国际组织如UN、WTO、WHO等在运作中超越传统的国家主权界限,对各主权国的政治经济进程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2]各参与国在交流合作中让渡了部分经济主权给国际组织行使。
例如,2016年,192个参与国同意了联合国通过的“纽约难民和移民宣言”,这表示参与国对控制和限制移民数量的权力进行了让渡。
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要求参与国让渡部分经济主权。
跨国公司为了满足其资本扩张的需求,要求减少国家干预,并交出部分经济权,由全球协调和仲裁机构去执行[3]。
跨国公司在极大程度上能够利用其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相关知识产权中的垄断地位对公司所在的国家实现吸引并施加压力。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其有着巨大吸引力,双方在利益与权力让渡上更能达成一致。
各国文化渗透加速了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同质化。
一体化推进了国际关系中主权主体与非主权主体的相互合作,引发全球共同体对地域共同体的文化吸收。
[4]发展中国家网络建设和信息建设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且这种信息优势衍生出文化优势。
部分西方国家凭借经济一体化构建的基础性优势,利用经济活动、互联网络使西方文化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张渗透。
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的让度与维护
《 各国 经 济权 利 和 义 务 宪 章 》 二 条第 一 款 规 第 定: “每个 国家对 其 全部 财富 、 自然 资源 和 经 济活 动
享有充分 的 永 久 主权 , 括 拥 有权 和处 置 权 在 内 。 包
并 得 自由行 使此项 主权 。 这反 映 了经 济主权是 国家 ” 主权 的重 要组 成 部分 , 经 济管 理权 则 是 国家 经 济 而 主权的 基本 表现 形 式 。随 着 全球 化 进 程 的 深入 . 世 界 各 国家 、 地 区的经 济合作 与相 互依赖 日益 加深 。 各
利 益 和 主 权 城 立
关键 词 ; 全球化 ; 主权让菠 ; 中回末; 发晨 主权革护
中用分 类 号 ; F 2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0 1 9 1 2 0 ) 1 0 5 3 D9 A 1 0 —5 8 (0 2 0 —0 2 —0 2 国 霉政 治决 策权 的部分让 渡 . 随着 国际 贸易 、 国 投资 和 国 际金 融 的迅 速 发 跨 展 , 个世 界 经济空前 紧密 地联 系在一起 , 而导致 整 从 全球 化进程 不 断加快 。由于 经济全 球 化 的最终 目标 是使 资本 、 人力 和 资源 等 生 产要 素 通 过市 场 的 作用
规则, 都将 会 使 自己陷 入 灾难 之 中。每 一 个 国 家要 生存 和 发展 , 必须 实行对 外开放 , 须参 与世界 经济 必 活动 , 必须 融 入全 球 化 进程 之 中 [ ] P 3 。同 时也 1(4)
[ ]P 2 。跨 国公 司拥 有 足够 的实 力 和 基础 影 响 1 (4 ) 到主权 国家 的决 策 和利 益 , 而实 现 它 自身 的 目标 从
按 照 国际法 , 主权 是一 个 国 家 固有 的独 立 自主 处理对 内对外 事 物 的最 高 权 力 , 现为 对 内的最 高 表 权 、 外 的独 立权 和防 止 侵 略 的 自卫 权 [ ]P 7 对 2 (3 ~
关于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关于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经济主权限制[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同时经济全球化也给国家经济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带来重大影响。
正确分析与认识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的策略,趋利避害,才能使发展中国家更好的维护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正在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便是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竞争中,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弱小,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主宰着全球化的进程,他们往往利用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迫切愿望,以跨国公司、区域性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为媒介制定一系列的国际游戏规则来制约、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
发展中国家如何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并如何维护经济主权是亟需研究的课题。
1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消极影响从理论上看,经济全球化乃是指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消除对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限制。
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贸易的自由化、投资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自由跨境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
…从此概念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是经济活动的全球化扩张与全球化联系,是对资本、资源、信息、贸易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进行优化组合。
国家经济主权是指一国享有的处理国内外一切经济事务的权力。
具体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经济全球化强调的是全球资源的共享与重组。
而国家经济主权强调的是对本国各种资源与经济活动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两者明显存在着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消极影响。
1.1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行为使得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弱化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下一种新型的生产经营体制。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与调和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与调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经济界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各个国家的经济相互联系紧密。
然而,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国家主权与全球化之间的矛盾。
国家主权代表着一个国家对自己领土、资源和人民的控制权,而全球化则追求经济的自由流动与全球市场的一体化。
如何在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之间实现矛盾的调和,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首先,经济全球化给国家主权带来了挑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们跨越国家的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和投资。
这种趋势削弱了国家的控制能力,给国家主权造成一定的压力。
例如,某国政府在环保和劳工权益问题上制定了严格的法规,但在全球化的压力下,这些法规可能被跨国公司绕过,转移生产基地到法规相对宽松的国家。
这样一来,国家主权就会受到侵蚀。
其次,全球化带来的竞争也使得国家主权受到冲击。
全球化加剧了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每个国家都希望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和贸易合作。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投资资源,很多国家会放松自身的监管措施,降低税收,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
这种做法一方面加速了全球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但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掌控自己经济命运的能力,造成了对国家主权的侵蚀。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之间,两者并非完全对立。
事实上,在全球化的洪流中,国家主权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权衡和调整的功能。
首先,国家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签订全球性协议,可以在全球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自身的利益。
例如,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共同协商、制定贸易规则,保障各自的利益。
其次,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还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市场潜力来影响全球经济秩序。
例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贸易政策,对全球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这种国家的利益追求就是国家主权在全球化中的体现。
为了调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矛盾,国际社会需要不断探索适应全球化的新机制。
一方面,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建立更加规范和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
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再认识
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再认识[摘要]国家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基本标志,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这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产生而形成的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的含义。
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传统的国家主权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主权原则也因此受到冲击。
对此,我们有必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理论进行重新认识,做出理性抉择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
特别是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更应该重新认识这一问题,端正自己的态度, 使我们能在这场全球化运动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并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争取更多的国家利益。
[关键词]全球化;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文章编号]1009-2234(200 8)02-0042-0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有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要做到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就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世界发展的趋势。
全球化进程是一种迅猛发展、势不可挡的国际潮流,它对每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它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重新认识国家主权,对全球民族国家来说势在必行。
一、全球化进程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的冲击十六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国家主权理论。
布丹认为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
国家主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不可让渡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受侵犯性。
完整的国家主权概念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产生而形成的。
根据这一条约,各独立的国家对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国内统治权,对外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
此后,国家主权被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内主权,即国家对本国疆界以内的一切事务享有最高和最终的权威;二是对外主权,即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是平等的一员,享有独立自主权,换言之,不存在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可以命令国家应该如何行为的权威,因此我们不难从中看出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具有无可争议的合理性、绝对的排他性及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与全球化思考全球治理与主权的关系
与全球化思考全球治理与主权的关系全球化思考全球治理与主权的关系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社会认识到全球治理对于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性。
然而,全球治理与主权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探讨全球化背景下全球治理与主权的关系,并呈现不同观点和论证。
没有统一的“小节一”或“小标题”,文章将以流畅的语句展开。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的主权优势逐渐受到挑战。
一方面,全球化加速了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国际组织的崛起使得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受到限制。
国家不再是唯一的决策者和决策实施者,全球治理机构则成为协商与合作的平台。
例如,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组织,相对削弱了国家主权的绝对性。
另一方面,全球性问题的复杂性也要求国家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护。
在国际事务中,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利益和国家安全需求。
只有通过国家主权的行使,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
因此,虽然全球治理对于解决全球性问题非常重要,但国家主权的保持依然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全球治理也对国家主权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方面,全球治理的实施需要各国作出相应的国内立法和政策调整。
这种过程可能涉及国家主权的一定程度的妥协和限制。
另一方面,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实施可以促进国家间相互合作与共赢。
国家之间通过全球治理机制共同解决问题,可以有效抵御全球性挑战。
在此背景下,国家主权并非被削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被重新定义和调整。
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全球治理格局,必须根据各国国情和发展需求,坚持以平等互利为核心的原则。
国家主权是国际社会构建合作与共赢的基础,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同时,各国也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程,通过协商与合作,平衡好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
总结一下,全球化思考全球治理与主权的关系是一项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全球治理通过合理地调整国家主权的边界,促进国际合作与共赢,努力解决全球性问题。
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在全球治理框架下协调和调整。
略论国家主权原则
略论国家主权原则作者:曹宁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2期【摘要】国家主权原则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始终变化的动态概念。
因此,本文从历史溯源和发展历程两方面厘清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之上,全面的认识全球化背景之下国家主权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关键词】国家主权;基本内涵;现实挑战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历史溯源自民族国家产生以来,国家主权就成为了一个被广泛讨论的政治话题。
为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属性,我们需要历史的回顾国家主权理论。
事实上,国家主权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法国古典法学家和政治家让﹒布丹(Jean Bodi)在其《论共和国》一书中提出的“国家主权说”。
在该书中,他把主权界定为“国家内绝对和永久的最高权力”,[1]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具有绝对性和永恒性。
但另一方面,他也在其绝对性上设置了一定的限制,认为主权者的这一最高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受到自然法和神法以及国际法的约束的。
从国家主权原则的历史溯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国家的产生是国家主权原则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
也就是说,民族国家的诞生,使得国家的独立性成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确保和尊重各个国的独立主权,才能维持较为有序的由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秩序。
这一世界秩序不仅仅包括对内的各个本国秩序有序,同时,还是指从整体上概括的由国与国之间共同组成的世界秩序。
既然国家主权包括了对内和对外两层内涵,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发展历程国家主权原则被提出以后,并不是被各国不加思考的应用于解释各国本土和对外事务,而是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学者们的重新思考与深入探究,早期学者的国家主权说也在这一思考浪潮中遭受质疑和不断提升。
在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有瑞士法学家瓦泰尔(Emerich de Vattel)提出的国家主权完全自治和独立的观点。
除此之外,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众多学者也对国家主权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探究。
浅析国家主权的让渡——权能的让渡
浅析国家主权的让渡——权能的让渡国家主权随着历史的发展过程而发展,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国家把部分主权让渡给某种组织,国家主权让渡究竟是“什么”,什么是权利、权力和权能。
国家主权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是在日益紧密的全球化进程中,权能的运用以及权能的分离是主权功能的强化,权能的分离反而使国家主权得到了延伸,这种权能分离使得国家主权在面对全球化问题时可以更好地做出“让渡”。
标签:国家主权;权利;权力;权能;权能分离21世纪以来,全球化浪潮持续以高速度,宽领域,多层次地由发达国家波及到广大渴望跨越式发展的发展中国家。
国家主体逐渐抛弃了以意识形态为尺度来衡量国家间关系。
并将国家主权的核心。
即国家利益作为开展国家,地区间政府合作和经济贸易的标准。
国家为了赢得发展和合作,当产生负担和问题时,国家为了利益解决问题就会把国家主权部分的让渡出来。
一、国家主权概念的发展变化及其分析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是历史上第一位系统阐述国家主权理论的人,“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
”它又是“对公民和臣民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博丹的国家主权理论着眼于国内政治,强调对内主权,而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胡果·格老秀斯则立足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比较系统地重点阐述了对外主权。
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从国际法的角度,提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视为无效的”。
就是说,作为最高权力的国家主权不仅在国内有效,而且也适用于国际关系之中。
对内,主权具有最高的统治权,是至高无上的,对外则是独立的不受另一种权力的支配与限制。
博丹和格老秀斯对国家主权的经典分析,奠定了近代国家主权的理论基础,对内主权、对外主权成为各国学者甚至政府理解国家主权的两根支柱。
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戴维·麦克莱伦等人认为主权是指“一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专有的管辖权,及在国际事务中不受他国法律约束的行动自由。
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让渡的现实分析
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让渡的现实分析
高凛
【期刊名称】《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32)003
【摘要】国家主权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当今的全球化趋势给传统的国家主权带来了新的冲击和挑战.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间的依存和合作更加紧密,而且还面临许多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各主权国家为了共享全球化的成果,就要让渡部分主权.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在自愿的、独立决策的前提下,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无疑是合理的、可行的.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对国家主权不会造成损害和削弱.国家主权的让渡已经成为全球化和地区合作进程的一种趋势.主权让渡并不意味着主权的丧失,而是各国对主权的分享.对主权让渡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我们在全球化时代维护和扩展国家利益.
【总页数】4页(P58-61)
【作者】高凛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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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而不可侵犯的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而主权相对性的理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从对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历史、类型、特点、理论动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国家不应固守主权绝对原则,而应在坚持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
这种由国家主权相对化而引申出的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一种对国际法理论的新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主权全球化主权相对化主权让渡引言:国家主权的历史流变主权(sovereignty)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1)第一个系统阐述主权理论的是法国学者让?布丹,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其后,关于主权的性质曾出现过又出现了多种学说,较具代表性的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主权在民说”,他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并确认了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绝对而神圣不可侵犯的三个原则,由此形成了古典的主权观念。
(2)在国际法上,1684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一次以条约形式确认了国家的主权权利,规定国家不论大小都是主权平等的国家。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主张国家主权原则。
此后,主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重要的特性。
在一些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中,主权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享有主权的国家并不一定受国际法的约束,它甚至可以为实现本国意志而诉诸战争。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际法给国家主权以更为具体全面的确认和维护:它在确认和维护传统国际法所确立的国家享有领土主权的领陆、领水、领空等范围外,还扩大了国家享有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的范围;(3)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选择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等等。
上述内容表达了一个共同的核心理念:国家主权是绝对而不可侵犯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4)的发展,世界各国交往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依存性增强,需要人类共同解决的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等)越来越多。
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同时也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与协调。
这就意味着各国如果想参与到国际活动中来,就要遵守一系列条约、协议、机制和国际性规则,而不能凭借所谓绝对的国家主权而肆意妄为;同时,世界各国对联合国工作的参与及对其决议的尊重实际上就意味着对自己主权的部分放弃,就像国际条约的签署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对自己主权的自我限制。
(5)可见,各国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开放性、渗透性的“共变关系”,这种趋向全球化的“共变关系”与国家主权原有的排他性、专属性发生了冲突。
正如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所言:“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生活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商品和投资。
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带根本性的难题。
”(6)[!--empirenews.page--] 在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发生冲突的同时,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发展以及对人权原则的诠释也对国家主权的绝对性提出了挑战,(7)“主权再也不像过去一样是无可争辩的基本价值”,(8)固守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已不适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于是,国家主权让渡理论应运而生。
主权让渡是指,主权国家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将国家的部分主权权利转让给他国或国际组织等行使的一种主权行使方式。
(9)它是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相对化的一种表现。
纵观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都不是靠固步自封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双赢的结果,所以,主权国家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而不是固守国家主权绝对性)的基础上,出于自身的利益判断而自主地对本国部分主权进行让渡,以积极姿态加入到全球化的合作与竞争之中,并在此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可能要比固守传统的主权绝对观念更能有效维护国家主权。
从这一意义上说,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国家主权理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有益尝试和发展,而在主权让渡的实践方面,欧洲国家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故而本文试以欧盟(European Union)为视角,对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变化和主权让渡作一论述。
全球化下的欧洲一体化:一个主权让渡的历史进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欧洲一体化进入了发展时期。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欧洲六国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简称巴黎条约),根据条约,成员国将逐步把煤炭和钢铁的生产和经营权转交给煤钢共同体。
煤钢共同体不是单纯的政府间合作组织,而是一个超越各国政府而享有特殊权力的高级机构,它的建立标志着欧洲国家已经开始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来实现国家间的新型合作。
煤钢共同体的有效运作和良好收效坚定了欧洲政治精英们推动一体化的决心,于是在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首脑又正式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合称《罗马条约》,至此,一体化进程扩张到所有经济部门。
20世纪90年代后,是参与一体化进程的国家大幅度让渡国家主权,从而推进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的时期。
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上通过了《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该条约规定了建立经济货币联盟的具体时间表。
1999年1月1日,欧元在由欧洲11个国家组成的欧元区内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欧元区11国将货币发行权和金融调控权让渡给了欧盟。
至此,成员国的很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已经让渡给共同体来行使。
政治一体化自20世纪90年代起与经济一体化起头并进,而政治一体化又必然要求各成员国让渡敏感的政治主权。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成员国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同时它还要求成员国之间建立司法与民政方面的合作机制以及“欧洲公民资格”。
(10)最值得一提的是,欧洲一体化中的主权让渡是有制度、法律保障而非无章可循的。
从最初的《巴黎条约》到《罗马条约》再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都规定了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让渡的权力;与此同时,除了有独特的民主制衡机制作保障外,欧盟法可在各成员国直接适用,且优先于成员国国内法,(11)从而为各成员国向欧盟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empirenews.page--] 纵观上述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体化进程的每一次飞跃都是各成员国向共同体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结果。
从这一意义上说,欧盟这一超国家性组织(supernational organization)(12)就是各成员国国家主权和职能让渡的产物。
欧洲国家主权让渡现状:对国家主权让渡类型的透析(一)经济与货币联盟:经济主权的让渡肇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与货币联盟发展到今天,已取得了惊人的成绩: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数年来运转良好,而欧元在启动之后也走出了最初的低迷状态,汇率直线上升。
虽然“货币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3)但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这两个超国家性事物的蓬勃发展却表明了以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为基础的欧洲一体化的美好前景。
为了充分说明这一问题,有必要对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和欧元这种单一货币作一分析。
欧洲中央银行的超国家性可从以下角度予以说明:首先,欧洲中央银行独立于欧盟其他机构并超越于各成员国政府之上。
《马约》规定,“在行使和执行本条约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任务与指责时,欧洲中央银行、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或其决策机构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寻求或接受来自共同体机构,来自成员国的任何政府或来自任何其他机构的批示。
共同体机构与成员国政府承诺尊重这一原则,并承诺不寻求影响欧洲中央银行或各国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成员履行其任务。
”(14)这一规定明确了欧洲中央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并确认了其超国家性以及各成员国部分金融权的丧失。
随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对此进行了重申并做出了相同的规定。
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被干扰的可能性,从而为欧洲中央银行逐步接纳各成员国让渡出的金融权和货币权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超国家性得到了各成员国国内立法的保证。
《马约》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到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成立之日,必须使本国立法(包括本国中央银行章程)与本条约不冲突。
从实践中看,各成员国也已在本国国内法律体系中实现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超国家性和权威性的制度安排。
第三,欧洲中央银行的超国家性地位得到了可靠的司法保障。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可就其主管范围内的事项对欧洲议会、委员会或理事会违背条约而未采取行动向欧洲法院提起申诉和诉讼。
同时,作为欧盟的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还拥有对欧洲中央银行法令的解释权以及对以欧洲中央银行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的管辖权。
故而,如果欧洲中央银行认为成员国中央银行未履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它就可将此事提交欧洲法院进行裁决。
总之,与传统的中央银行相比,“欧洲中央银行具有明显的超国家性”,(15)它超然于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和欧盟其他机构之外,是成员国金融货币主权让渡的必然结果。
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国家的货币主权来源于国家的属性和法律的性质,其法律效力由于国家的独立人格而具有绝对的权威”,(16)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货币领域的体现。
然而,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欧元的正式启动对这一传统观念既提出了挑战,也进行了事实上的创新: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是一个货币统一、货币主权让渡和超国家组织管理行为的集合体,它无法用既有的国际法理论加以解释。
一方面,《马约》将成员国政府间合作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移转给欧盟,欧洲中央银行以不可变更的汇率建立单一货币体系,部长理事会行使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强制权力;(17)另一方面,成员国自愿让渡货币主权给超国家性组织来统一安排运用,而超国家性组织的管理机构也才充分吸纳这一让渡出的货币主权,使自己在金融货币领域成为对成员国有实际约束力的组织,以区别于一般的国际经济组织。
与此同时,虽然难以在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中找到法律依据,但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都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18)来督促各成员国尽快让渡货币主权以促成单一货币体系的形成,这也就给这一新的国际法实践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能够与传统国际法理论衔接与过渡,欧洲货币一体化在实践中实施了缓冲性的“辅助性原则”,以对那些固守国家主权绝对性原则的成员国起到心理缓冲作用。
这些都是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与创新。
[!--empirenews.page--]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政治主权的让渡政治主权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