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施工单位税务筹划方案
工程施工单位税务筹划方案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税务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工程施工单位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施工单位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等手段,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合法避税、降低税负、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税务筹划进行详细阐述。
二、税收政策与税务筹划1. 合法避税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避税的方式,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选择适用税收政策中的减免、优惠、抵扣等政策,合理规避依法应纳税额。
2. 降低税负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调整成本结构、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合理设置成本构成等手段,降低应纳税额,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3.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例如,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降至15%;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取扶持资金、创新基金等政策支持。
三、工程施工单位税务筹划方案1. 合理设置成本构成工程施工单位可以合理设置成本构成,降低应纳税额。
对于企业的成本支出,应合理核算,不得存在虚假成本支出。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将一部分开支转化为合理的成本构成,降低所得税税基。
2. 合理利用减免政策工程施工单位可以合理利用各项减免政策,减少纳税负担。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生物产业等优惠政策,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取得相应资质,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减少税负。
3. 积极获取税收优惠资金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工程施工单位可以积极获取税收优惠资金。
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获得扶持资金、创新基金等政策支持,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4. 境外投资税收筹划工程施工单位在境外投资时,可以合理利用税务筹划工具,减少跨境税负。
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3篇)
第1篇摘要: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的概述、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概述1. 定义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财务和税务问题进行系统、全面、规范的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意义(1)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财务税务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充足、税务合规,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理规划工程项目财务税务,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降低税务风险:规范税务管理,避免因税务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原则1. 法规遵循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税务管理。
2. 预算管理原则:合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3. 成本控制原则:加强成本控制,降低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 风险防范原则:识别、评估和防范工程项目财务税务风险。
5.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工程项目财务税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筹措: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资金筹措方式,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2)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支付项目资金。
(3)资金回收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回收。
2. 成本管理(1)成本预算编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成本预算。
(2)成本核算与分析:对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找出成本节约和控制的途径。
(3)成本控制措施:制定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项目成本。
3. 税务管理(1)税务筹划: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2)税务申报与缴纳: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3)税务争议处理:依法处理税务争议,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纳税,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税率、税额范围内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施工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状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税务资料,接受税务检查。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税收法律意识,定期组织税务培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确保依法纳税。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第七条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税收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应得的税前工程款,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税款。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款项支付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支付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时代扣代缴。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务登记范围内承担税收义务。
跨地区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纳税申报时主动声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依法享受优惠。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施工项目税务筹划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税务筹划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XX省XX市,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工程施工项目,总投资约为XX亿元。
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多个分项工程,施工周期预计为XX年。
项目的建设主体为XX公司,为了有效减少税负,提高项目的效益,现有税务筹划方案如下:二、税务筹划目标1. 降低税负2. 合法避税3. 提高税务合规性4. 提高项目的效益三、税务筹划内容1. 选址筹划在选址筹划中,要尽量选择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开发区、高新区等地方作为项目址点。
这些地方的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有利于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2. 项目投资筹划在项目投资筹划中,可以合理分散项目投资,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比如在土地、建筑、设备等方面,可以选择分期购买或租赁,从而减少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就减少了应缴纳的税额。
同时可以利用资本金和贷款的比例合理调配,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
3. 人力资源筹划在人力资源筹划中,合理利用各项税收政策,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合理并符合税收规定,避免因为员工的薪酬过高而带来的税收压力。
4. 客户合同筹划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可以选用合适的合同形式,比如BOT(建设、经营、转让)、EPC(工程总承包)等,有效降低企业应纳税额。
另外,可以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减少税收风险。
5. 税收政策筹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税收补贴等,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6. 利润分配筹划合理利用利润分配筹划,将一部分利润以股权激励、年金、薪酬等形式分配给员工,减少企业所得税。
7. 提高税务合规性加强税务合规性意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
四、风险分析1. 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政策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一,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很大。
一旦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因此在税务筹划中,需要时刻关注国家和地方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筹划方案。
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
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业税务的管理和监管,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制定以下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
1.建立全面准确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建筑行业中,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准确报备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信息,确保建筑行业税收的全面统计和准确征纳。
2.加强税务宣传和培训针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在各级税务部门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税务管理的知晓程度,使企业能够主动遵守税收法规,避免出现漏税、逃税等行为。
3.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和监管。
4.加强对建筑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建筑行业中的虚开、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建筑行业的税收秩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5.加强税务执法能力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确保税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
6.推进信息化税务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筑行业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税务管理的全面覆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规范建筑行业的纳税行为。
7.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建立建筑行业税收监管的联动机制,分享信息资源,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实现税务政策的综合协同管理。
8.加强税收奖惩机制针对建筑行业中遵纳税收法规和违法行为的企业,建立健全的税收奖惩机制,对遵纳法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处罚等措施,激励企业守法纳税。
总结:以上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将有助于加强对建筑行业税务的管理和监管,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确保税收的正常征用和合理使用。
同时,也能有效打击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项目缴税方案
工程项目缴税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对于这些工程项目而言,缴纳税款是不可避免的。
合理的缴税方案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还可以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工程项目的缴税方案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工程项目缴税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
工程项目缴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税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缴纳,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公平公正。
工程项目缴税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款,也不得因为各种关系而享受特殊待遇。
3、合理合理。
工程项目缴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款的计算方式和数额,避免因为税收负担过重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工程项目的税种及税率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工程项目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下面对这些税种进行具体的介绍:1、增值税。
增值税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税种,适用于货物的销售和应税劳务的提供。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 5%。
除了一般的适用税率外,工程项目中的部分货物和劳务还可以享受减免税率。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其年度利润缴纳的一种税款,适用税率为25%。
工程项目中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到企业的利润和相关奖金、股息等。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支持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而设立的税种,适用税率为7%-12%。
该税种主要涉及到工程项目中的土地使用和房产交易等方面。
4、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款,适用税率为1%-2%。
工程项目中的房产税主要涉及到土地使用和建筑物的产权转让等。
三、工程项目的税前成本与税后利润工程项目的税前成本是指项目在缴纳税款之前所需支付的各项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用、融资成本等。
税前成本是影响工程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在制定缴税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措施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措施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
保税收相关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2. 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偷逃税款。
3. 注重记录和报告:建立完善的税务账册和纳税申报表,及时准确地记录企业的收入、支出和税金缴纳情况,并按规定的期限报送税务部门。
4. 加强税收核算:建立完善的税收核算制度,定期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确保税款的合规缴纳。
5. 加强内部培训:定期组织税法、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税务管理
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6.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回应税务部门的
调查和审核要求,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税收核查与税务稽查工作。
7. 税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建筑企业可以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税收的合规缴纳,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也能够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施工单位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税务管理,规范税收行为,提高税务工作效率,确保施工单位合法合规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项目、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纳税原则;(二)诚信纳税原则;(三)责任明确原则;(四)规范管理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施工单位税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税务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税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税务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协调解决税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税务意识;(五)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税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税务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税务管理工作;(二)负责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缴纳等工作;(三)负责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四)负责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五)负责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项目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税务资料,协助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申报;(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税务培训和税务信息的收集;(三)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环节的税务管理,确保采购合规;(四)销售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的税务管理,确保销售合规。
第三章税务管理内容第八条税务登记管理(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二)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税务申报管理(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和申报纳税申报表;(二)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按规定期限申报,不得逾期。
第十条税务缴纳管理(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二)确保缴纳的税款准确无误;(三)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第四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实现;(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施工项目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税务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项目税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税,诚信纳税;(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四)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施工项目税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项目税务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项目税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税务管理制度;(二)负责施工项目税务核算、申报、缴纳等业务;(三)协调税务部门与施工项目之间的沟通;(四)对施工项目税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五)对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施工项目税务核算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项目税务核算;(二)负责施工项目税务申报、缴纳等业务;(三)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务检查;(四)对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税务核算及申报第七条施工项目税务核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施工项目进行税务核算。
第八条施工项目税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增值税核算: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二)企业所得税核算: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三)其他税种核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算其他税种。
第九条施工项目税务申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施工项目税务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增值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等;(二)企业所得税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等;(三)其他税种申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其他税种申报。
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税务筹划变得愈发重要。
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利润水平所进行的一系列合法活动。
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措施,通过合理安排税务事项,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活动。
本文将以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为主题,从税收筹划的概述、筹划目标、筹划原则和方法、筹划实施步骤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企业在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税收筹划概述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和方法,遵循税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税务事项,以降低税负,提高税负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税务管理活动。
建筑工程项目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范畴,对税收筹划的影响非常大。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一定合法措施,通过合理安排税务事项,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活动。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开展相应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税收筹划目标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合法手段和方法,遵循税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税务事项,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类税收支出,减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税收优惠。
3.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通过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税收筹划原则和方法1. 合法合规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遵循国家税法和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必须是合法、合规的。
2. 合理合理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合理安排,不能通过虚假降低税负的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是合理、合规的。
建设工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公司的税务管理,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公司内部涉及税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第三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如下:1. 依法纳税,确保公司税务合规;2. 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税务处罚;3. 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4. 增强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税务风险识别能力。
第三章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税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税务核算和税务筹划等工作;3. 负责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4. 负责税务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5. 负责税务培训、宣传和沟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税务管理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税务管理工作负总责;2. 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税务管理义务。
第四章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内容包括:1. 税法法规变化带来的风险;2. 税务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3. 税务申报、核算和筹划等方面的风险;4. 税务处罚风险。
第五章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应按照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类税务风险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包括:1. 一般税收风险:针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税收风险,采取预防措施;2. 重点税收风险:针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税收风险,采取专项管理措施;3. 特殊税收风险:针对公司特定业务、特定项目或特定环节存在的税收风险,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第六章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针对各类税务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纳税监督办法
建设项目纳税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中无偿购买砂石、粘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资源税的扣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砂、粘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0.5元,其他用途开采的砂、粘土(包括从河流中挖河砂)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砂、粘土,是指第九类“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名称不明的非金属矿”。
第五条砂石换算比例如下:沙子:1立方米=1.4吨石头:1立方米=1.8吨第六条资源税计算公式:应交资源税=购进未征税矿产品金额单位税额第七条扣缴义务人购买砂、粘土时,应向供应商索取《资源税乙种管理证明》(附件2)。
如果没有《资源税乙种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在第一次向供应商付款或xx出具付款凭证的当天履行代扣资源税的义务。
第八条扣缴义务人不能准确核定应税砂、粘土使用量并正确计税的,主管地方税务xx按照下列方法核定采购使用量并计算资源税:资源税应根据项目预算中使用的沙子和粘土的数量以及项目形象的进度进行批准。
工程竣工后,资源税按工程决算使用的砂、粘土量结算。
二对于下列建筑,还可以参照2003年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和2004年省市政工程消耗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定:1.小型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应纳砂资源税=建筑面积0.56 m3/m2 2元/m3;2.多层(框架结构)应纳砂资源税=建筑面积0.67 m3/m2 2元/m3;3.多层(砖混结构)应纳砂石资源税=建筑面积0.85 m3/m2 2元/m3;4.道路和桥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砂资源税应纳税额=工程量(立方米)1.370.5元/立方米;5、6%水泥砂砾垫层应纳税额=工程量1.430.5元/m3。
南通市市区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下同)建筑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通政发[2004]9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交通港口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建设工程以及居民建房、家庭装修等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税款委托代征单位均为本办法的管理对象。
第四条对在市区范围内的从事各类建筑工程作业应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收,除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集中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外,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对外地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收入附征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基金等,统一按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征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责第五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部门间的协作,按通政办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一)由市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属地征管中各部门的领导、协调与配合。
(二)“联席会议”下设“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设在市地税局内),由市地税局征管处、财政局预算处以及市建设局建管处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管情况,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信息的传递。
(三)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由区政府(区管委会)牵头,各区财政局及相应的地税征管分局和市建管处等部门组成“区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项目办”)。
“区项目办”由各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市项目办”业务指导,具体负责:1、本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信息的接受、登记和核对;2、建筑业通用发票的购领、开具和缴销;3、完税证的领用、开具和结报;4、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进行税款的代征和缴纳;5、项目登记、税款代征等相关信息的上报与传递;6、建设工程项目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策划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策划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投资兴建的大型综合性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亿人民币。
该项目将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等多个建筑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
该项目将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当地。
二、税务策划目标1. 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2. 合法合规,遵守税法法规,降低税务风险;3. 提高税务转让定价合理性,减少税务调查和处罚的可能性。
三、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工程项目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合理规划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税负。
2. 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投资建设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规划企业所得税筹划,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3. 房产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以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规划不动产的税务筹划,减少房产税的支付。
四、税务筹划方案1. 预先征税筹划:在项目初期,就建筑工程项目的税务筹划进行充分的准备,确保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合法地减少税务成本。
2. 财务报表筹划:通过调整财务报表和合理设置成本费用,降低应交税金的计算基础,减少税收缴纳额。
3. 损益结构筹划:通过调整企业的损益结构,采取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合适的时段,减少总体税务成本。
4. 企业重组筹划:通过企业重组等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配置,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
五、税务合规管理1. 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合法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2. 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税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应对税务机关的查验和检查的能力。
3. 法律法规遵守: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遵守税法法规,降低违法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税法
建筑工程施工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税收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税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纳税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第五条国家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设备和材料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条审计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税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保障税收的正常收纳。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税的征管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税收知识普及,提高纳税人的履税意识。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建筑工程施工税,对于擅自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增值税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工程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增值税并及时缴纳。
第十四条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当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信息,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涉及转让增值税发票,应当依法报备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未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纳税资格认定手续。
第十八条增值税征收管理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十九条增值税征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增值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税款的正常纳缴。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税务凭证,接受税务机关的稽查审核。
建筑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规范税务行为,降低企业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及子公司,以及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三、税务管理制度1. 税务登记与变更(1)公司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信息。
(2)公司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理变更登记。
2. 税收申报与缴纳(1)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3. 税务核算与凭证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税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妥善保管税务凭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
4. 税收筹划与风险防范(1)公司应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2)公司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税务合规。
5. 税务培训与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税务意识。
(2)公司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确保员工了解税收政策。
6. 内部审计与监督(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2)公司应设立税务监督机构,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责任与权限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3. 公司领导对税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奖惩与考核1. 对在税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税务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处罚。
3. 将税务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员工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工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管理。
2. 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
3. 诚信纳税: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章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2.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识别。
3.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
4. 负责公司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 负责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税务风险识别与防范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第七条税务风险识别主要包括:1. 税收政策风险: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务风险。
2. 税务申报风险:因税务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3. 税务合规风险:因未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导致税务风险。
4. 税务争议风险:因税务争议导致税务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税务风险:1. 加强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税务风险意识。
2.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申报流程。
3. 加强税务申报审核,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4.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化解税务争议。
第四章税务申报与缴纳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条税务申报包括:1. 增值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申报。
2. 营业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申报。
3. 企业所得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工程项目是指正在施工中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税收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税收管理有助于降低工程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现状、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现状1.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1)税收政策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工程项目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2)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税收征管手段仍以人工为主,信息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大规模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需求。
(3)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部分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导致税收负担过重。
2.税收风险较高(1)发票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涉及大量发票,发票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3)成本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三、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政策1.增值税政策(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政策(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个人所得税政策(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1.优化发票管理(1)规范发票开具。
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2)加强发票领用、保管、开具、传递等环节的管理,降低发票风险。
2.优化合同管理(1)规范合同签订。
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降低税收风险。
(2)明确合同中税收条款,确保税收利益最大化。
建筑行业纳税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行业纳税行为,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及其相关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三)及时性原则: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四)节约性原则:合理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第二章纳税申报与缴纳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各项税费。
第五条增值税纳税:(一)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应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具体选择如下:1. 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 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二)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纳税:(一)建筑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二)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超过5000元时,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日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三)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其他税费纳税:(一)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二)建筑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不得拖欠。
第三章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合理筹划税收,降低税收负担,具体措施如下:(一)选择合适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如简易计税;(二)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如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等;(三)优化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防范税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税收法规意识;(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操作;(三)加强税务稽查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条对依法纳税、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税收损失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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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贯彻国家“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实现对集团公司纳税情况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文件及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包括:(1)、在XX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到集团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备案登记;(2)、除以上两个区域之外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到集团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并缴纳相应的税金(特指:企业所得税);(3)、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开具管理;(4)、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对象管理
第三条对于集团公司的各工程项目实行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由于建筑业属于特殊行业,工程项目时间跨度长,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以集团公司以单独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通过对各工程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实现对集团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开票纳税情况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第三章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第四条在日常工程项目税收管理中,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及时的录入有关资料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资料进行比对清理。
建立的工程项目税收基本信息资料具体表格如下:(一)集团下属分公司(或项目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一)
(二)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附表二)
(三)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附表三)
(四)工程项目发票(税金)开具明细表(附表二)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编号登记,为各工程项目建立《分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等表格的电子文档。
第四章工程项目登记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登记管理内容包括:
(一) XX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到集团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备案登记。
办理项目备案登记须提供下列资料:
1.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5.工程预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7.集团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以上1-8项资料备齐后,项目经理把所有资料交集团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安排专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工程项目登记,并取得税务机关的开票备案通知单,用于以后开票纳税。
(二)已经办理登记的工程项目,若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如设计结构改变、合同金额调整(如:结算价与合同价不符)、建筑面积改变等情况,项目经理须在项目内容变更后30日内,提供变更资料的原件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安排专人持《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及有关变更资料到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
(三)集团公司承包跨县级行政区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分别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办理项目备案登记须提供下列资料:
1.除第六条第(一)款中的1-7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外;
2.还需提供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第五章“外管证”管理
第七条除XX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之外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到集团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管证”),并缴纳相应的税金。
办理“外管证”须提供下列资料:
1.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5.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6.集团公司开具经办人介绍信;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以上1-7项资料备齐后,分公司经理或工程项目经理把所有资料交集团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安排专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用于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开票。
第八条办理“外管证”,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1.在XX盐都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在办理“外管证”时,需预缴开具金额的1%企业所得税;
2.除在XX盐都区之外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在办理“外管证”时,需预缴开具金额的0.6%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必须在“外管证”的有效期内、开具金额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金及基金等,并取得完税凭证、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及记账联。
如果工程项目属于分包工程,总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应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及记账联。
第十条“外管证”到期后,10天内必须把一份“外管证”原件(注:必须加盖开票税务机关的相应章印)及所开具发票的复印件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完整的报送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外管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同一工程项目,前面的“外管证”未注销,无法开具新的“外管证”。
第十二条由于“外管证”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资料填写并开具,所以不得用此“外管证”开具其他工程项目的发票。
第六章建筑业统一发票管理
第十三条在XX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工程,必须到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中心办理纳税开票(如:迎宾路地税服务中心、人民路地税服务中心、市开发区地税服务中心)。
(1)、合同总价在30万元以上,根据工程项目备案开票通知单,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纳税开票。
(2)、合同总价在30万元以下,根据发包方的开票证明、施工方的施工开票证明、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纳税开票。
第十四条跨县级行政区域施工的工程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开票。
第十五条不允许跨区域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十六条杜绝开具假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七章违规违法处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或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资料给集团公司财务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工程项目登记备案,被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或通报,除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集团公司财务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工程项目的补登记备案外,每一工程项目处罚分公司(或项目部)人民币壹仟元。
第十八条除XX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外,不允许不开具“外管证”,直接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开票,如果发现此种情况,集团公司要求分公司(或项目部)补缴办理“外管证”所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滞纳金外,集团公司另处罚分公司(或项目部)所预缴企业所得税金额的50%罚款。
第十九条不允许跨区域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如果一经发现,除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行政强制要求补缴纳所有税金基金及滞纳金外,集团公司另处罚分公司(或项目部)所补缴纳税金基金与滞纳金总金额的50%罚款。
第二十条杜绝开具假建筑业统一发票,如果一经发现,除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强制补缴所有税金基金、滞纳金、罚款外,集团公司另处罚分公司(或项目部)所补缴税金基金、滞纳金、罚款总金额的100%罚款;如果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分公司(或项目部)必须全额补足给集团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由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建筑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