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_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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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在部门:建档时间:编号:

面积:平方米金额:元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单位性质:对应填写行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无单位则填写“无”。

三、职务级别:对应填写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

四、技术级别:对应填写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国家标准局《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8561—88)和《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1号)等文件规定。

五、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定的标准填写。

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参加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为准,填写至年月。

七、离退休时间:以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计算。

八、公积金账号:单位为职工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的账号。

九、房屋地址:住房的详细地址;**区(县)**街(路)**门(单元)**号。

十、住房来源:对应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居房、安康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

十一、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编号。

十二、租赁合同号:《租赁合同书》上的编号。

十三、售房单位:房屋的原产权单位。

十四、本套住宅建筑面积: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为准。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阳台面积为实际测量面积。

十五、房屋核定面积:按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一般有两种核定办法:

1、使用面积×1.333+阳台面积×50%

2、实际建筑面积+阳台面积×50%

十六、房屋类别:该套住房为成套住房或非成套住房。

十七、购房时间:以购房人缴纳首付款之日起计算。

十八、特殊约定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包括:

1、购房后服务年限的约定。

2、购房后的处置权的约定。

3、限制公开上市出售的情况。

4、开除、除名、辞退后收回住房或按市场价购买的约定。

十九、职工住房或职级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本单位住房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二十、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1、面积:超过该职工应享受的职级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

2、金额:超标面积应缴的金额(以元为单位)。

3、处理时间:记录实际处理时间,未处理此栏为空。

二十一、差额补贴:

1、差额补贴面积:该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职级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差。

2、差额补贴应发补贴额: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

3、差额补贴的发放时间:记录实际发放时间,如未发放此栏为空。

二十二、级差补贴:

1、级差面积:该职工晋升后的住房面积标准与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之差。

2、级差应发补贴:按照国管房改字[2000] 36号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3、级差补贴发放时间:记录实际发放时间,如未发放,发放时间一栏为空。

二十三、无房离退休老职工:无房在职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均以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件规定计算。是否发放,如果发放,填写具体的发放时间。

二十四、住房交易情况:个人不填写。单位根据交易办公室反馈的交易情况,如实记载。

二十五、职工既购买房改房、又购买商品房可填写两张登记表,商品房的核定情况不用盖章,单位将住房情况录入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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