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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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
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字因素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我中心已与年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第号。
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
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方式或方式确定: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联系电话: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〇〇九年一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号: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现委托贵中心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检测与评价,本次委托范围包括等个车间部门检测项目及检测点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