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归纳(数字记忆)一、档案保管年限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2年。
2.客户回访记录:3年。
3.承销商保留承销过程相关资料:3年备查。
4.自查及演练情况:3年。
5.证券公司客户投诉:3年;每年4月底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5年。
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5年。
8.证券公司介绍业务的资料:5年。
9.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底稿:10年。
10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必要的材料:20年。
13.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终止之日):20年。
14.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20年。
二、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出席会议表决权过半数。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有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6.监事会≥3人。
职工代表不低于1/3。
7.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8.公司合并,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主要负责人中2/3有3年证券管理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点优选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点优选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点 1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1、概念(1)经批准符合发行条件(2)以筹集资金为目的(3)按照一定程序(4)销售股票、公司债权或其他证券2、法律规定《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__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3、公开发行的情形:(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以下不属于公开发行行为的`是()A.向社会公众发行企业债券B.向某企业150名内部员工发行企业债券C.向300名私募基金投资人发行债券D.通过广告推销非公开发行债券答案:B 解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属于公开发行,D项属于变相公开发行4、涉及保荐的证券类型(1)采用承销方式发行股票(2)采用承销方式发行可转债(3)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5、保荐人要求(1)具有保荐资格(2)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3)诚实守信、勤勉尽责(4)审慎核查发行人申请文件和披露材料*保荐人资格和管理办法由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二)股票的发行1、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1)设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公司法》的条件(2)设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__规定的其他条件(3)向__报送募股申请和文件a.公司章程b.发起人协议c.发起人名称、认购股数、出资种类、验资证明d.招股说明书e.代收股款银行名称及地址f.承销机构名称及承销协议g.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若需要) h.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若需要)2、新股发行的条件(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b.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c.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d.__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的文件a.募股申请b.营业执照c.公司章程d.股东大会决议e.招股说明书f.财务会计报告g.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h.承销机构名称及承销协议i.发行保荐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B.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C.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D.股本总额不少于__3000万元答案:ABC 解析:D属于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不是发行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__规定的条件,并报__核准3、募集资金的用途(1)按招股说明书使用资金(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3)擅自改变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三)债券的发行*债券分类(公司债、金融债、国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八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八各位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精心为您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八1、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应归属其名下,并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前5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会籍办理系统。
完成部门信息的填报和专用交易单元变更的手续。
4、处罚处分信息包括受处罚处分机构或个人名称、受处罚处分机构责任人、处罚处分时间、效力期限、处罚处分原因、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罚处分类别、文号等。
5、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6、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7、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整理汇总
5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重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4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45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4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 4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49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5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5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章程的内容 5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5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的经营原则 55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5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5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19 2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2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22 2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2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特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5 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 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离职应提交的材料 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9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的条件和材料 1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 1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禁止行为 1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代销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如下:(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3)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4)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5)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6)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公开的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1)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法律法规》考点讲义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00字)该考点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是指资本市场中专门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包括证券的发行、流通、交易和监管等方面。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考点二:证券发行与上市(200字)该考点主要涉及证券发行与上市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证券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行为,而证券上市是指企业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证券发行与上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的审批等。
考点三:证券交易与投资者保护(200字)该考点主要涉及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需要遵守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如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考点四:证券违法与法律责任(200字)该考点主要涉及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从业资格等。
考点五:证券市场监管(200字)该考点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它们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监管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控等。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总结(100字)《金融法律法规》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涉及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发行与上市、交易与投资者保护、违法与责任以及市场监管等方面。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五节证券自营考点一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与监管措施考点二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如下:(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3)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5)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6)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7)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8)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汇总【二】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汇总【二】考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一)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概念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
(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1、评价方法首先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
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六类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
考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基本规定1、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基本计算方法净资本核心净资本+附属净资本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x100%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x100%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x100%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x100%净资本: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一定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包括:1)核心净资本:净资产扣除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和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再扣除或加上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2)附属净资本:在将长期次级债按照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的基础上,扣除或加上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产生及性质产生:全体出资人性质:必须的机关,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2.职权范围见有限责任公司3.运作机制会议分类:会议分两类,临时会议及年会(1)召开条件 (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3)临时提案的提交 (4)会议决议(1)召开条件临时会议: a.满足一定法定事项(5条6项); b.2个月内年会:每年一次,无条件召开【多选】下列哪些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A.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1/3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1/3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答案:BCD 解析:易错选项为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时(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召集人:1、董事会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人: 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代表 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3)临时提案的提交a.会议通知年会:提前20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提前3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内容:时间、地点、审议内容b.会议提案(a).随通知下达的提案(b).会议前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3%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向董事会提案,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因此,最临时的提案,应在会议召开前8日通知到全体股东(c).临时提案要求内容属于职权范围、议题明确、需决议内容清楚*股东会不对上述提案以外的事项进行议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息股东大会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股票交存公司直至闭会,以避免利用内部信息交易【单选】单独或合计()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可向董事会提交股东会临时提案A.3%;5B.10%;10C.3%;10D.10%;5答案:C 解析:易错选项为B、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会议决议a.除公司持有的股份外,一股一权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c.重大事项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离改形式)d.章程规定需股东会作出决议的4.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股东会选举董、监事适用方法:举例委托投票:出示委托授权书并在授权范围内投票适用方法: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0名股东,各占10%股份,现需选举13名董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下面店铺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一】注册登记要求(一)首次注册程序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1.提出变更请求。
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章节重难点
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章节重难点汇总证券从业考试, 如果想过关, 重要的无非几点: 复习的效果, 个人的心态, 临场的发挥。
其中复习效果占得比重最大。
复习之前, 首先要知道的就是考试的重难点, 这样准备的时候才能有所侧重。
下面是为大家总结的章节重要知识点:一、《证券市场基本法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35%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第二节: 公司法考点1: 有限责任公司考点2: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考点1: 普通合伙企业考点2: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证券法考点1: 证券发行考点2: 证券交易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考点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权利与职责考点2: 基金的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第六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考点1:期货相关概念、种类及常用术语考点2: 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第七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考点1: 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考点 2: 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15%第一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考点1: 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考点2: 证券公司合规相关规定第二节: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考点1: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考点2: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第三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点1: 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第四节: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考点2: 证券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第五节: 从业人员管理考点1: 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考点2: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第六节: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考点1: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45%第一节: 证券经纪考点1: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考点2: 沪港通、深港通业务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考点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管理考点2: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考点1: 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考点1: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第五节: 证券自营考点1: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考点2: 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及操作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考点1: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基本要求考点2: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第七节: 证券信用业务考点1: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考点2: 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第八节: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考点1: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第九节: 其他业务考点1: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3%考试出题分数较少可忽略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考点1: 金融市场的功能考点2: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第二章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考点1: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考点2: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考点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考点2: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第四章股票考点1: 普通股票与特别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考点2: 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第五章债券考点1: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考点2: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考点1: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考点2: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第七章金融衍生工具考点1: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考点2: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第八章金融风险管理考点1: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声誉风险的概念与特点考点2: 市场风险衡量中的敏感性分析、波动性分析的原理及相关指标距离证券考试只剩最后20天, 精准把握考纲考题分布, 考前才能再提30+, —举冲破及格线!证券从业设置两科必考科目, 考试科目分别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可一次报考两个科目, 或者分多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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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及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及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六.担保1.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3. 在的决过议半表数决通时过,被方担为保有人效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投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要有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行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规定。
七.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力规定公司股东应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权力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 股东人数1-50自然人/法人2. 公司资本3. 公司章程4. 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公司名称 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人数规模较小有限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舍股东会。
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达到最低资本限额。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10万特定行业另行规定十.有限责任公司‘三会’职权1. 股东会(权力机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监薪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职权2. 董事会(执行机关)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回报高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汲取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3. 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对股东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官提出罢免建议。
当董、高的行为巡海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搞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对董、搞提起诉讼十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股东行使权力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共益权自益权)共益权:股东会参加全、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累积投票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知情权提起诉讼等权利。
自益权: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
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券和股份转让权。
以股权形式的条件划分:单独股东权:自益权、表决权少数股东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利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司内部转让公司外部转让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内部转让: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征求意见,30 日大幅,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应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协商,协商不成按比例。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其他股东字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 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定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分立。
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存续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七60 日内,股东及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程序股份公司公司认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董事会5-19人,每年至少开两次会,10 天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监事会≥3人,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股份发行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价原则十三.股份转让相关规定1.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2.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不得转让4. 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十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1. 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独立董事制度3.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和文件保管,股权管理,管理信息披露4. 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十五.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语幕布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语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十六.企业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合并: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分立指一个公司又设立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立:新设分立A=B+C派生分立A=A+B十七.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不足50%,但能决定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政策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之间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企业之间不能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十八.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报出资的法律责任1. 责令改正2. 罚款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徐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罚款,对提交虚报资料或欺诈事实公司处以5 万以上50 万以下罚款3. 撤销公司登记4. 吊销营业执照十九.抽逃出资法律责任1.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仅在其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协助,补充责任。
2.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抽逃资本,使公司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限额,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二十.另立账簿、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的法律责任1. 另设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 万以上50 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虚假记载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30 万罚款第三节证券法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于2013.6.29 修订并施行。
采取属地注意确定适用范围。
证券法所调整有价证券只限于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
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不受证券法调整二,发行和交易‘三公’原则三,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规定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禁止证券欺诈四,公开发行证券有关规定1. 股票发行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4 亿股:公开发行>25%,员工认购<10%>4 亿股:公开发行>10%发起人在近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违法行为2. 债券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 万,有限公司≥6000 万,累积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 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利息五,证券承销承销:代销包销(全额包销余额包销)承销团:发行的证券的票面总额达到5000 万须组成承销团主承销人:主要负责人仲三分之二的人员有3 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 5 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70%以上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 2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