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 制度大全_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 制度大全_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制度大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监督;(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十条乡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划、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五)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镇食品安全治理的综合监视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加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视检查工作。
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状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
如遇特别状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与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立制度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立。
食品安全办建立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治理制度,有考核方法,有培训规划,有鼓励机制。
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准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准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准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根据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公布及报告制度为标准食品安全信息治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准时、精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作,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1、对比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专项整治或检查活动方案,食品安全监管重大行动或举措,本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所实行的措施及预期目标的完成状况;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数据,如出动车次、人次、检查单位(户)数、查获不合格食品种类、数量、金额等;检查到的合格及不合格食品名单(品名、商标、生产单位等),以及不合格食品的不合格缘由;3、检查的不法企业(个人)名单及其主要违法事实内容;对消费者提出的消费警示信息;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
乡镇是我国基层政权组织,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乡镇居民的食品安全,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乡镇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污染、食品中毒事故等。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处理的监督管理等。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等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和查询系统建设等。
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乡村居民饮食安全,维护乡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乡村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乡村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乡村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乡村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食品。
第六条乡村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乡村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八条乡村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乡村食品销售管理第九条乡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销售食品。
第十条乡村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销售过程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乡村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乡村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失效、变质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乡村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乡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第十四条乡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餐饮服务过程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乡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管理,保证餐饮服务场所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乡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过程控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乡政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政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政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政街道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乡政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乡政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乡政街道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乡政街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乡政街道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乡政街道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查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乡政街道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乡政街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
第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乡政街道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乡政街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乡政街道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2. 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3.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醒居民关注食品安全。
4. 乡镇工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食品经营行为。
5. 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管,确保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整洁,产品质量安全。
6. 乡镇农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7. 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获得相关资质证明,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加工。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获得营业执照,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环境。
4.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存储及销售管理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教育。
6.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监督电话以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及举报。
7.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程追溯管理。
8.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溯源追溯制度,做到食品来源可控、可追溯。
9.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原辅料的采购、贮存及使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0.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得非法销售食品。
1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加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乡镇食品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食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及提供食品服务的个体户,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菜市场、餐饮店及小作坊等。
第三条乡镇食品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乡镇食品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员包括乡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
第五条乡镇食品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食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按照食品生产工艺规范进行生产。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负责人,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原料采购、食品生产过程、检测检验情况等。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规,保证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进行经营。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食品保存环境,保持食品在正常温度下保存,避免食品变质。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
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体安全管理原则
1、镇全程实行食品安全四级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统一管理、及时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管理为根、行政监督为手段”的原则,建立完
整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
3、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管
理以及检查、检验、监督体系;
4、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确保食品
安全;
5、增强事故综合处理能力,推行食品安全维修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确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定食品
安全责任部门及主要负责人;
2、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确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签订
完善的食品安全协议;
3、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规范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行为,建立完整
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4、建立食品安全审核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保持食品安全
持续稳定;
三、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
1、设立食品安全审批机构,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乡镇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乡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乡镇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和个体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本乡镇的领导小组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第五条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指导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单位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清洁消毒,设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保持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条生产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参加相关培训,保证员工能力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检验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对有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单位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作,确保原料来源合法且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食品流通管理第十四条食品流通单位要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对进货食品进行检验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十五条流通单位要规范存储环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避免食品受污染。
第十六条流通单位要建立完善销售记录,确保食品信息可追溯,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流通单位要对食品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欺诈,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流通单位要建立完善退换货机制,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消费者权益。
第十九条流通单位要加强对配送、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乡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生产与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与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和经营食品,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当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培训。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乡镇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乡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抽检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
乡镇应当建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采集、分析和评估机制,通过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和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乡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提前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五、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
乡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乡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各乡镇尽快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同为打造食品安全乡村做出贡献。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管理制度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工作职责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状况;(六)指导、督促食品安全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八)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五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品种。
整治措施包括:(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二)加强对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的监管,禁止使用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和添加剂;(三)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禁止经营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四)加强对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管,禁止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五)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六)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禁止经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七)加强对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的监管,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八)加强对食品召回和处理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稳定发展,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一)镇食品安全领导组会议制度1、召集人:镇食品安办主任。
2、参加对象:镇食品安全领导组全体成员。
3、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由镇食安办主任主持召开镇食安领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各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由镇食安办主任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4、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各级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听取镇食安办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布置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全镇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活动。
(二)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1、召集人:镇食安办主任。
2、参加对象:镇食安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
3、时间:一般每季度由镇食安办主任主持召开一次,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4、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1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各级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听取镇食安办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布置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全镇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活动。
二、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制度(一)督查事项1、各级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及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3、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6、镇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对象学校、行政村、企业、畜牧养殖场。
(三)督查时间每个季度,由镇政府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学校、行政村、企业进行督查。
食品安全乡镇属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乡镇属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活动。
3.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形成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食品安全监管1.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三章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第六条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镇长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和处置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组织救治受害人员,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请求支援;(二)封存、控制事故食品及其原料、半成品、成品,对事故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三)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四)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受污染的食品;(五)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六)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镇食品安全管理守则1.doc
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全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应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具有相应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一次。
三、村居、社区应组织信息员或协管员,对本辖街道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并将排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应及时报告镇食安委。
五、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镇食安委报告。
六、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应及时向镇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并负责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于每月月底前报镇食安委办备案。
七、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在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整改通知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
八、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立即排除;隐患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九、镇食安委办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各隐患所在单位的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要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镇食品安全预案管理制度
镇食品安全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处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家等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导协调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收集、核实、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各村(居)委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治并重。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能力;(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措施包括:(一)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程度;(二)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消除事故隐患;(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给予处罚。
集镇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集镇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集镇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健康。
2. 适用于集镇市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活动。
二、市场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3.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食品经营者基本要求1. 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2.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食品卫生与安全1. 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场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监督检查1.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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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制度大全
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全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全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应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具有相应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一次。
三、村居、社区应组织信息员或协管员,对本辖街道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并将排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应及时报告镇食安委。
五、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镇食安委报告。
六、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应及时向镇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并负责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于每月月底前报镇食安委办备案。
七、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在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整改通知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
八、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立即排除;隐患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九、镇食安委办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各隐患所在单位的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要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十、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由镇食安委办会同监管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XXX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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