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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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工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宗材料采购管理,提高企业整合、利用、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贸业务管理部负责各公司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的合同履约督察,督察各公司、各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增强各公司合同履约执行力。

第二章合同履约督察细则

第三条督察对象:局属3亿以上的投资项目或局直属项目的物资采购。

第四条督察范围:钢材(重点螺纹钢、钢绞线)、水泥、沥青、柴油等涉及到集中采购的大宗材料

第五条督察分类:

(一)凡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每季度检查1次(抽查).

(二)凡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每半年检查1次(抽查).

(三)凡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每一年检查1次(抽查).

第六条督察内容:

(一)合同执行管理:针对各公司、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督察其合同谈判记录(合同产生及过程)、合同执行台账(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到货及时性、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状况、款项收支及时性,结算的及时性、账务相符准确性等内容)是否规范明确并按合同确实履行。

(二)督察各公司、各项目物资部门各种档案、制度及台账等内业资料,主要包括物资管理组织机构、物资人员岗位责任制、物资管理工作流程、物资管理制度、OA系统使用情况(结算签认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组织结构是否明确清晰。

第七条合同履约督察结果评审:

工贸业务管理部综合局属各单位(项目)总体环境和条件,根据检查最终结果,适当予以工作总体评价,对于合同履约督察发现不合格或者出现问题的公司和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限期汇报给工贸业务管理部,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公司、项目对其开具罚款单并通报批评;对于优秀的公司、项目发现先进经验,将各公司、项目工作亮点整理总结后在全局工贸板块范围内进行宣传,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公司、项目或个人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表扬。

第八条工贸业务管理部主管(办)负责跟踪所属各公司各季度合同履约督察情况,每两个季度将各公司合同履约督察结果向主管局长汇报。。

第九条根据各公司合同履约督察情况,及时组织召开开发工作专项会议,督导各公司、项目增强合同履约执行力。

第十条工贸业务管理主管(办)负责定期、不定期抽查各公司合同履约并进行反馈和跟踪督导。合同计划分为年度合同计划、季度合同计划,计划经本级单位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本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工贸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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