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

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0]21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0.02.13

【实施日期】1990.0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省市反映:财政部(82)财税字第326号《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引进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凡是依照规定可以对取得使用费的外商给予减税优惠的,“都应当事先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