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博物馆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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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博物馆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我馆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一、文物藏品建立档案

1、文物藏品从进入博物馆库房之日开始,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对文物标本在征集、发掘、捐赠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所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统一编制成文物藏品档案。

2、编制文物藏品档案科目要做到齐全性,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完整性。文物藏品档案应包括与藏品有关的历史资料、鉴定记录、修复记录、使用记录、有关的研究著录以及照片、拓片、器物绘图、检验报告等。无论是在收集原始资料时,还是在管理过程中对藏品进行科学鉴定、分类、登记、编目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展出、借用、修复、保护、著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物藏品档案的管理要求,及时建档,以保证文物藏品档案的完整。

3、编制文物藏品档案要做到及时性,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编制的连续性。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包括

文物藏品的制作、演变、流传或出土、所有者的情况、入馆后的演变、动态、著录情况、修复、展出情况等有关记录。

二、文物档案规范化管理

1、文物藏品的档案管理工作采取集中式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卷案质量和不泄露。

2、对档案袋应实行统一的印制,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确定档案整理及验收的方式,制定相关标准。

3、文物藏品档案的管理工作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通过严格的管理机制进行把关,不管是在档案的查阅上,还是在建立档案的过程中,都需要在档案工作人员规范和信息化的监督下才能确保它的完整、保密,以及论文联盟安全性。

4、在文物藏品档案的建立上,应采取严格的监督机制。

5、非与档案相关的人员或没有通过批准的人员不能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查阅。

三、文物档案数字化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博物馆文物档案信息平台,工作人员应采用多媒体技术,将馆藏文物的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各种资料存储在数据库中。构筑以藏品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网络平台。

2、对博物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计算机操作、多媒体技术应用、软件及信息开发水平,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博物馆信息化建设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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