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司考民法案例【请求权基础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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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 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 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 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中,张某抵押权成立在先,李某 的租赁权设定在后,因此,李某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张某 的抵押权。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 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 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 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 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 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 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
房屋交付并出具借款还 清收据
同年4月1日修改租赁
要求李某搬离房屋,
李某 王某无法履行出租
合同,改起租日改为 同年1月1日,但是修 订行为无效 (合同法52条第二项)
人义务,向王某主 张违约责任(合同 法107条)
张某 实现抵押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 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 致,也可以抵销。本题中,王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以 租金抵偿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还清收据,该借款 之债因抵销而消灭。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 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张某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定向李某 支付了10万元,但该收养协议在一年后就被解除了,李某取 得该10万元所依附的合法依据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其应向 张某返还不当得利。
案例2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 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可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 张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1万元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需赔偿李某。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 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王某、张某修订租赁合 同的行为将改变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成立时间 顺序,损害抵押权人张某的利益,因此该修订行 为无效。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张某实现抵押 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致使王某无法合理履行 出租人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 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
担违Leabharlann Baidu责任。
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 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
答案 D
考点【不当得利、收养、违约】
张某
请求权基础 民通92条
【要件】订立收养协议并登记
构 收养协议 成 要 件
收养关系 的解除
请求权基础;收养法26条
【效果】收养协议生效、收 养关系成立
【要件】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收养关系
对乙有10 万元债权
将对乙公司的10万 元债权出质给丙银 行以担保9万元贷款
乙公司
合同法99条第一款
合同法85条 乙提出抗辩
合同法83条 乙主张两万元抵销权
丙银行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 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 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 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 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 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 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 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 2万元的抵销权,如果乙主张,则丙主张的质权最 大数额就是8万元。
案例1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 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 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 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 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效果】收养关系消灭
李某与10万
【要件】收养关系消灭,李某 的利益缺乏合法依据
李某
【效果】李某的10万元为不当
得利



请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解析
选项A错误。《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 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 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可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李某、 张某双方通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案例3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 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 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 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 ACD
考点【债的抵销、抵押的实现、租赁】
王某
2月1日以 一套房屋 为标的为 张某设定 抵押并办 理抵押登 记
同年3月1日把房屋无偿出租李某一年 以抵借款,借款之债因抵销消灭 (合同法100条)
答案 B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未获得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即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 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外,建筑人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并进行一定的使用, 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同时,占有 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因此, 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本权)的情况 下,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 并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本题中,徐某对 于违章建筑不拥有所有权,但享有占有的权利,因此 小区其他业主强行拆除门面房的行为没有侵犯其所有 权,但侵犯了其占有的权利。同时,对于已拆除的违 章建筑,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和必要,但应当就徐某 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墙砖损失的侵权问题进行赔偿。
答案 A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
甲公司
【要件】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定抵
押权、丙担任保证人
构 成
甲的机器 设备担保

【效果】担保生效

请求 权基 础
物权法 176条
丁公司的 房屋担保
【要件】丁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 理抵押登记
【效果】物的担保生效
乙公司

律 效
乙公司请求实现债权(实现抵押权)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 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 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 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 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 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 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据此可知,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丙公司提供的是人保,丁公司提供的是物保,根 据通说观点,物保与人保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
案例6
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 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 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 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 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 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 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案例4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 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 D
考点【拾的遗失物、占有】
张某
请求 权基 础
构 张某拾
成 得遗失
要 件
物并无 权占有
【要件】拾得遗失物并占有但是欠缺 占有本权
【效果】张某无权占有遗失物
物权 法 106 条
王某

律 效
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

【解析】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 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 门。据此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遗失物 的所有权,失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 失物及孳息。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占有是一种既成事实,即 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 该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对占有的保护,就是 对社会安宁、稳定的保护。因此,李某将小羊从 张某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但李 某随即将小羊交给了原所有人王某,则张某不能 再向李某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案例5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 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 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 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答案 C
考点【权利质权】
甲公司
出质前乙 对甲享有2 万元到期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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