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总结关系型命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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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总结:关系型命题五关系型题目是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部分考查的重要题型,不仅在选择题目中经常出现,也是分析题考试的一种常考类型,因此,对思修与法基部分的有关关系型命题进行总结,有助于同学们集中把握这一类考点的复习。本期为大家总结了思修与法基第三章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需要正确认识的四对统一关系。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人具有个体性,有其特定的思维、行为方式和需要。人总是从自己特有的角度去认识和评价外界事物,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和独立性。人又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任何个人的个体性都打上了深深的“社会性”的烙印。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的个体性中蕴含着社会性。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在生物本能上,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命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途径和可能。人的这种社会性,意味着人必须经过充分的社会化的洗礼,使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才能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条件。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在人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21.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于动物的需要,即使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只
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因此,个人需要不纯粹是个人的,它或多或少足社会需要的反映,受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需要也不是脱离个人需要独立存在的,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需要的反映。孤立地、不联系社会需要来考虑个人需要,将使个人需要失去基础和条件,还可能导致个人欲望、个人需要的无限膨胀,最终不仅不能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甚至还可能使个人走上危害社会、违法犯罪的道路。
22.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个人与社会都有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个人利益,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社会整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应自觉地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社会利益。
23.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酌统一关系。
个人的权利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就无从谈起。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个人的权利也就无从实现。因
此,享受个人的权利与承担社会的责任是统一的。但是承担社会的责任并不与享受个人的权利简单对应,在道德要求上,不应把是否享受个人权利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先决条件。承担社会的责任,为社会作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为社会多作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提供雄厚的基础。个人也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健全、品德高尚,自我价值也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随着天气渐渐转凉,秋季的脚步临近,考研人告别酷热的8月,在不知不觉中进入到秋季强化阶段。在这一关键时期,不论从身心上还是复习备考,考生都进入了疲惫时期,因此一定要学会适当调节自己的情绪,考研人从不言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