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14中可使用的食品增稠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011相比减少如
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2014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2,茶多酚(又名维多酚)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0.5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08.01生、鲜肉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09.01鲜水产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1.0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水产品罐头0.5g/kg12,ε-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0.25g/kg13,ε-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0.30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0.1g/kg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磷酸钾,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1,没食子酸丙酯(PG)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 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5g/kg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1.0g/kg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以山梨酸计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8,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不包括09.01鲜水产)10.0g/kg其他再制蛋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仅限鱼类加工)0.05g/kg35,硝酸钠,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36,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5.0g/kg37,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70mg/k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50mg/k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又名红木素,降红木素)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0.015g/kg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05g/kg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1.5g/kg43,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δ-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新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使用、查询PPT教材
C
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 名单(不含酶制剂) 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附录表E——食品分类系统
附 录 F ——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三、GB2760-2014 附录的使用 • • • • • 1、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3、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4、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5、 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 引
1、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公式表示:假设A和B是同一有共同使用范 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添加剂在C中的 实际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最大使用量 为a′,B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用量为b,标准 规定B在C中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 式表示为a/ a′+ b /b′≤1。 • 示例: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 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为0.05g/kg,如果这两 种着色剂同时使用且实际使用量为a和b, 则( a+b )/ 0.05 ≤1。
8种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可在各种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a3不能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名单不能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名单bb2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b3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c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名单不含酶制剂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b1不得添加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聚丙烯酸钠在食品中的应用
聚丙烯酸钠的特性及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明创(河南)工贸有限公司品控研发部聚丙烯酸钠(Sodium polyacrylate,SP)是美国FDA、日本厚生省等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国外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将聚丙烯酸钠用于多种食品的增稠、增筋和保鲜等,2000年我国卫生部也正式批准为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聚丙烯酸钠是包含在表A.2中,可在各类食品(表A.3中的食品例外)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
一、聚丙烯酸钠(SP)简介1、物化特性聚丙烯酸钠是一种具有亲水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吸湿性极强,遇水膨胀,缓慢溶于水形成极粘稠的透明溶液,0.2%溶液的粘度约为400cp,粘度约为羧甲基纤维素钠(CMC)、海藻酸钠的15~20倍。
因中和程度不同,水溶液的pH一般在6-9。
易溶于氢氧化钠水溶液,但遇二价以上金属离子(如:铝、铁、铅、钙、镁、锌)形成其不溶性盐,引起分子交联而凝胶化沉淀。
加热处理、中性盐类、有机酸类对其粘度影响很小,碱性时则粘度增大,久存粘度变化极小,不易腐败。
聚丙烯酸钠的粘性不像CMC和海藻酸钠那样吸水膨胀,而是由于离子型的亲水基团遇水开始离解,阴离子固定于高分子链上,随着阴离子数目增多,离子之间的静电斥力增大而使聚丙烯酸钠的网络扩张、表观粘度增大形成高粘性溶液。
2、质量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GB29948—2013)中对聚丙烯酸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1聚丙烯酸钠的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游离碱通过试验硫酸盐(以SO4计),w/%≤0.48残留单体,w/%≤1.0低聚物,w/%≤5.0干燥减量,w/%≤10.0灼烧残渣(以干基计),w/%≤76.0重金属(以Pb计)/(mg/Kg)≤20总砷(以As计)/(mg/Kg)≤3干燥温度和时间分别为105℃±2℃和4h。
二、聚丙烯酸钠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应用食品功效面包、蛋糕、面条类、通心面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改善口感和风味水产糜状制品、罐头食品、紫菜干等强化组织,保持新鲜味,增强味感调味酱、果酱、蛋黄酱、番茄沙司、稀增稠,稳定奶油、酱油果汁、酒类等分散剂冰淇淋改善味感及稳定性冷冻食品、水产加工品作为表面胶冻剂,起保鲜作用1、聚丙烯酸钠在面制品中的应用在面粉中添加聚丙烯酸钠,能增强原料面粉中的蛋白质粘结力,使淀粉粒子相互结合,分散渗透至蛋白质的网状结构中,形成质地致密的面团,表面光滑且具有光泽,形成稳定的面团胶体,防止可溶性淀粉渗出,提高面团的延展性,减少冻裂。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和保持或增强食品质量,延长食品保质期或增加营养价值而在食品加工中所使用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使用范围等内容。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和发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发酵剂、酶制剂、增味剂、增香剂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包含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对于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有详细的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标准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量和使用范围。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人群,如婴幼儿食品、孕妇食品等,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有特殊的规定,以保护这些特定人群的健康。
除了国家标准外,各个行业也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比如,对于某些特定的食品加工行业,可能会有特殊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适应该行业的特殊需求。
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使用标准,才能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应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产品。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实际生产和加工中,食品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食品添加剂,精确控制使用量,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保质期等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食品中加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下面将对该标准的要点进行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酸味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发酵剂、漂白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13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GB2760-2014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对大多数人工合成色素的使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胭脂红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孔雀绿不得超过0.03g/kg。
对于香料和调味剂,也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如柠檬酸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大蒜素不得超过0.1g/kg。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也有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GB2760-2014要求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物学、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定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评估,并被确定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声明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在包装上必须进行标签声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类别、使用量等信息。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根据GB2760-201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啤酒相关修订内容解读
201 4年 1 2 月 24 日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发 布 了 用 (啤 酒 属 发 酵 酒 )。
2014年 第 21号 公告 ,内容 为 GB2760—2014《食
N一【N一(3,3 二 甲 基 丁 基 )】-L—OC一 天 门 冬
三 氯 蔗 糖 类 在 GB2760—2014 中 继 续 保 留 , 并 新 剂 )” ,只 有少量 增减 ,和 啤 酒工业 关 系不 大。 原
加 了 以下 四种 食 品添 加 剂 ,可 在 “发 酵 酒 ” 中应 GB2760—201 1规 定 的 氨 水 、 氮 气 、 二 氧 化 硅 、 二
这 四 种 新 允 许 使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新 产 品 开
但 涉 及 到 啤 酒 工 业 , 则 基 本 保 留 了 GB2760— 发 中 也 许 可 以 发 挥 一 定 作 用 。
201 1的 相 关 内 容 , 未 受 变 更 影 响 。 GB2760—
(2)“表 A.2 可 在 各 类 食 品 中 按 生 产 需 要 适 量
原 GB2760—201 1规 定 的 啤 酒 可 用 加 工 助 剂 : 不 溶 性 聚 乙 烯 聚 吡 咯 烷 酮 、 硅 胶 、 聚 苯 乙 烯 、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及 其 乳 液 、 卡 拉 胶 、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 硫 酸 、 硫 酸 锌 、 食 用 单 宁 仍 保 留在 GB2760—201 4中 ,其 中硫 酸 锌 的功 能 原 为 螯合 剂 、 絮 凝 剂 , 又 增 加 了 发 酵 用 营 养 物 质 , 更 有 利 于 啤 酒 工业 使 用 。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啤酒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与上一次国家颁发的GB 2760-2011(下文简称《旧标准》)在食品添加剂的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新时期,国家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和添加标准,这意味着我国卫生健康检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体现了广大消费者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卫生消费的重视。
本文将以《标准》中有关啤酒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为例子,分析啤酒行业的发展前景。
1 《标准》与啤酒行业现阶段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014年年底推出的《标准》在啤酒食品添加剂内容方面与2011年的相关标准 相比并没有发生太多的改变。
首先,啤酒类产品的规格编号仍旧是15.03.05,其次, 关于啤酒食品添加剂成分方面,此次《标准》虽有微小的变动,但是《旧标准》相关的原内容大致不变。
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可以在发酵酒中使用3,3二甲基丁基-L-阿尔法-苯丙氨酸-1-纽甜”,意在增加甜味剂领域的可支配种类。
着色剂方面,《标准》新增了贝塔-胡萝卜素、溶菌酶、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三类。
但是《标准》中规定的这几类食品添加剂只能应用于发酵酒、麦芽饮料和啤酒中 ,除此之外的啤酒种类如果使用此类添加剂、发酵酒类过度或者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仍属违法行为[1]。
2 《标准》颁发对啤酒食品添加剂的新要求《标准》中的“表A.1”详细描述了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
《标准》与《旧标准》在啤酒、麦芽饮料、发酵酒方面的要求基本类似,对于其基本种类如二氧化硫、焦糖色素、维它霉素、甲壳素、焦亚硫酸钾类与 三氯蔗糖等的规格要求基本不变[2]。
“表A.2”则规定了当前阶段下仍可使用的啤酒工业添加剂,如乳酸、柠檬酸、抗坏血酸、卡拉胶与琼脂等等。
《标准》放宽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限制,但是相应的,啤酒工业应在保证不滥用、不超量用、不违法用添加剂的同时,严格规范生产程序。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种类有增味剂、增色剂、防腐剂、增稠剂与抗氧化剂等等,而常说的吸附剂、冷却剂、助滤剂与絮凝剂都属于加工助剂的范畴,啤酒工业应该严格区分两者,尤其是在加工过程中,应该增加检测程序,提高检测人员的复检水平,通过取样调查,用培养液进行深层次的测量,以达到《标准》规格要求。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2024年3月1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
现将2024版GB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参考。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2760-2024纳入了GB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
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
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
0-
201
1
相
比
减
少
如
下
物
质
:
乳
化
硅
油
、
聚
甘
油
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2014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 又名甘氨酸) 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2,茶多酚( 又名维多酚)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4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4, 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 熟肉制品10.0g/kg5, 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 0.5 g/kg6, 丁基羟基茴香醚( B H A)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 二丁基羟基甲苯( B H T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 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 ( 0 8 . 0 1 生、鲜肉类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0 9 . 0 1鲜水产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 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 以甘草酸计10, 红曲米, 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 - 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 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1.0 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 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 g/kg水产品罐头 0.5 g/kg12, ε - 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 0.25g/kg13, 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 0.30 g/kg14, 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 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 1.5g/kg16, 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 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 生肉添加调理料) 0 .1g/kg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 磷酸, 焦磷酸二氢二钠, 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 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二铵, 磷酸氢二钾, 磷酸氢钙, 磷酸三钙, 磷酸三钾, 磷酸三钠, 六偏磷酸钠, 三聚磷酸钠, 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 焦磷酸四钾, 焦磷酸一氢三钠, 聚偏磷酸钾, 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 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 硫酸钙( 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 .5g/kg21, 没食子酸丙酯( P G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 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 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 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24, 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 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5g/kg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0.25g/kg25, 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6, 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 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 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075g/kg 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1.0g/kg 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 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 以山梨酸计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1.5g/kg以山梨酸计27,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8, 双乙酸钠( 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29,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 不包括 0 9 . 0 1 鲜水产) 10.0g/kg其他再制蛋 5.0g/kg30, 特丁基对苯二酚( T B H Q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又名阿斯巴甜) 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 其他蛋制品1.0g/kg32,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 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 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 仅限鱼类加工) 0.05g/kg35, 硝酸钠, 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36, 亚麻籽胶( 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 5.0g/kg37, 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7 0m g / k 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5 0m g / k g38, 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 以胭脂红酸计39, 胭脂树橙( 又名红木素, 降红木素) 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 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 2.0g/kg41, 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 0.015g/kg 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05g/kg 以诱惑红计42, 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 1.5g/kg43, 植酸( 又名肌醇六磷酸) , 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 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 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 (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 '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 -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 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 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 - δ - 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整理
量使用
使用量仅限粉状产品,液态 产品按照稀释倍数折算 即食状态,最大 使用量以磷酸根 (PO43-)计 100mL 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 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 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100g 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 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 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100mL 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 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 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抗结剂
抗氧化剂、 乳化剂
柠檬酸及其钠盐、钾盐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氢氧化钙 氢氧化钾 乳酸 碳酸钾、碳酸氢钾 异构化乳糖液 碳酸氢铵、碳酸氢钠
酸度调节剂 乳化剂
酸度调节剂 酸度调节剂 酸度调节剂 酸度调节剂
其他 膨松剂
食品名称
婴幼儿配方食 品、婴幼儿辅助
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 品、婴幼儿辅助
≤1150 mg/kg ≤2300 mg/kg
0.12 g/kg~0.58 g/kg(以核 苷酸总量计)
≤1.0 g/kg ≤3.0 g/kg ≤3.0 g/kg ≤3.0 g/kg ≤3.0 g/kg 0.21~0.67(g/kg)
备注
使用量仅限于 粉状产品,在 液态产品中使 用需按相应的 稀释倍数折算
香料
婴幼儿谷类辅助 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 配方食品
1.0 g/L
以即食状态食品中的使用量 计
使用量仅限粉状产品,液态
9.0
产品按照稀释倍数折算
以即食食品计,作为花生四烯
1.0
酸(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
(DHA)载体
1.0
作为 DHA/ARA 载体,以即
50.0
食食品计
15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
011
相
比
减少
如
下物
质:乳化
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通用要求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一)定义
1.“食品添加剂”是指专门用于改善或保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或改
变食品特性,或促进发酵及加工过程等,允许添加至食品或在食品加工过
程中使用的,以各种基础成分(如酸、提取物、碱、抗氧化剂、增稠剂、
抑菌剂等)所组成的化学混合物。
2.食品添加剂有一般性食品添加剂和特殊性食品添加剂之分。
(二)分类
根据其功能的不同,食品添加剂分为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
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十二大类。
(三)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标准、质量要求、添加量
及添加限度、添加方法、后处理要求等。
(四)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主要包括: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
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12大类添加剂,具体项目清单见
表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一、所有豆类制品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六、熟制豆类七、发酵豆制品(04.04.02)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注:2760-2011中第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与2760-2011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500i 酸度调节剂01.302 63 碳酸钠 sodium carbonate503ii 64 ammonium hydrogencarbonate 06.002 碳酸氢铵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碳酸氢钾 01.307 65 501ii potassium hydrogencarbonate稳酸度调节剂、膨松剂、500ii sodium hydrogen carbonate06.001 碳酸氢钠66 定剂 natural carotene天然胡萝卜素 08.147 —— 67 着色剂 beet red着色剂68 162 08.101 甜菜红稳定剂抗结剂、02.005460i 69 microcrystallin cellulose增稠剂、微晶纤维素succinate 70 octenyl sodium starch 乳化剂1450 10.030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oxidized starch增稠剂氧化淀粉71 20.030 1404oxidized hydroxypropylstarch20.03372氧化羟丙基淀粉acetylated mono- and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 472a 乳化剂10.027 diglyceride (acetic and fatty73 酯acid esters of glycerol1414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增稠剂20.015 acetylated distarch phosphate 74acetylated distarch adipate20.031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1422增稠剂75,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与名称原序号L(+)5 酒石酸6 纽甜胡萝卜素β-7-β环状糊精8酒石酸28阿斯巴甜67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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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 18.004 1520
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消泡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
刺云实胶tara gum 20.041 417 增稠剂醋酸酯淀粉starch acetate 20.039 1420 增稠剂
淀粉磷酸酯钠sodium starch
phosphate
20.013 —增稠剂
D-甘露糖醇D-mannitol 19.017 421
甜味剂、乳化剂、膨松剂、稳定剂、增稠剂
瓜尔胶guar gum 20.025 412 增稠剂
果胶pectins 20.006 440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
海萝胶funoran (gloiopeltis
furcata)
20.040 —增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propylene glycol
alginate
20.010 405
增稠剂、乳化
剂、稳定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
酸钠)
sodium alginate 20.004 401 增稠剂
槐豆胶(又名刺槐豆
胶)
carob bean gum 20.023 410 增稠剂β-环状糊精beta-cyclodextrin 20.024 459 增稠剂
黄原胶(又名汉生胶)xanthan gum 20.009 415
稳定剂、增稠
剂
甲壳素(又名几丁质)chitin 20.018 —
增稠剂、稳定
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polyglycerol esters
of fatty acids
(polyglycerol fatty acid
esters)
10.022 475
乳化剂、稳定
剂、增稠剂、抗结
剂
聚葡萄糖polydextrose 20.022 1200
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
稳定剂
决明胶cassia gum 20.045 427 增稠剂
卡拉胶carrageenan 20.007 407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
可得然胶curdlan 20.042 424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可溶性大豆多糖
soluble soybean
polysaccharide
20.044 —
增稠剂、乳化
剂、被膜剂、抗结
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phosphated
distarch phosphate
20.017 1413 增稠剂
硫酸钙(又名石膏)calcium sulfate 18.001 516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
氯化钙calcium chloride 18.002 509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罗望子多糖胶
tamarind
polysaccharide gum
20.011 —增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maltitol and maltitol
syrup
19.005,
19.022
965(i),965(ii)
甜味剂、稳定
剂、水分保持剂、
乳化剂、膨松剂、
增稠剂
普鲁兰多糖pullulan 14.011 1204 被膜剂、增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hydroxypropyl
distarch phosphate
20.016 1442 增稠剂
乳酸钙calcium lactate 01.310 327
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乳酸钠sodium lactate 15.012 325
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稳定剂
乳糖醇(又名4-β
-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lactitol 19.014 966
乳化剂、稳定
剂、甜味剂、增稠
剂
沙蒿胶
rtemisia gum
(sa-hao seed gum)
20.037 —增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sorbitol and sorbitol
syrup
19.006,
19.023
420(i), 420(ii)
甜味剂、膨松
剂、乳化剂、水分
保持剂、稳定剂、
增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diacetyl tartaric
acid ester of
mono(di)glycerides(DAT
EM)
10.010 472e
乳化剂、增稠
剂
羧甲基淀粉钠
sodium carboxy
methyl starch
20.012 —增稠剂
田菁胶sesbania gum 20.021 —增稠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
deacetylated
chitin(chitosan)
20.026 —
增稠剂、被膜
剂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
克胶)
linseed gum 20.020 —增稠剂
皂荚糖胶gleditsia sinenis lam
gum
20.029 —增稠剂
α-环状糊精alpha -cyclodextrin 18.011 457 稳定剂、增稠剂
γ-环状糊精
gamma
-cyclodextrin
18.012 458
稳定剂、增稠
剂
阿拉伯胶arabic gum 20.008 414 增稠剂
海藻酸钾(又名褐藻
酸钾)
potassium alginate 20.005 402 增稠剂甲基纤维素methyl cellulose 20.043 461 增稠剂结冷胶gellan gum 20.027 418 增稠剂聚丙烯酸钠sodium polyacrylate 20.036 —增稠剂磷酸酯双淀粉distarch phosphate 20.034 1412 增稠剂明胶gelatin 20.002 —增稠剂
羟丙基淀粉hydroxypropyl
starch
20.014 1440
增稠剂、膨松
剂、乳化剂、稳定
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hydroxypropyl
methyl cellulose
20.028 464 增稠剂
琼脂agar 20.001 406 增稠剂酸处理淀粉acid treated starch 20.032 1401 增稠剂氧化淀粉oxidized starch 20.030 1404 增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oxidized
hydroxypropyl starch
20.033 —增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acetylated distarch
phosphate
20.015 1414 增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acetylated distarch
adipate
20.031 1422 增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