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垫江府办〔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垫江府办〔2021〕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苏灿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邓小河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李必树县民政局局长成员:黄越县对外宣传服务中心主任皮太彬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冷明霞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尧月红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叶志强县法院副院长张建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兰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世成县教委副主任刘正荣县科技局副局长易彬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陈云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子楹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瑜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勇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小平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周奕荣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主任涂光明县交通局副局长陈鹏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张军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教导员徐勤涛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向迎锋县应急局副局长刘杰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詹成国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召发县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大队长邓涛县医保局副局长王英县总工会副主席何泓廷团县委副书记贺晓梅县妇联副主席简机智县科协副主席王钧县残联副理事长汪静县工商联秘书长李仁富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曾晶县税务局副局长、总会计师陶庆国县烟草局副调研员二、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1各科、室、所、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xx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
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三、职责任务分工(一)治安部门治安部门要结合校园及周边治安特点,对辖区内“护校安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整治工作,加大治安巡逻力度,严密摸排管控各类高危人员,及时查处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及各类治安案件。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园适时开展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活动,指导校园不定期组织相关应急训练,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校园内部发生恶性案(事)件。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2.06.06•【文号】国未保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国未保办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商务部: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本系统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要组织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6日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Minor Protection Board Office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研究提出委员会工作意见,做好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策。
2.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照法律责成或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3.注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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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教育、司法、卫生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组成的专门机构,专门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成员单位要以监护、保护、教育、服务未成年人为己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努力。
一、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提供服务的基础,主要职责如下:1.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福利和发展,提供教育和培训资源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质量的教育和培训。
2.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提供相关卫生服务和资源,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4.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公众关注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生活条件,提供救助和援助服务,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加充分的关注和保护。
5.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另外一支有力军。
它们主要职责如下:1.妇女儿童维权组织妇女儿童维权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发展,开展各种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339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Duties of Juvenile Protection Committee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资源网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
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
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
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百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百色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本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本市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方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罗卫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彭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正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农李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大立市民政局局长杨序勇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陆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维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罗凤远市委编办副主任姚文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潘洪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委员张晓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樊琳娜市妇联主席、市妇儿工委副主任陈怀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诗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罗碧峰市科技局副局长洪松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黄忠敏市民政局副局长谭爱华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琼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振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峰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治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彩芬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水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李小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建文市应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建初市国资委副主任廖锋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桂雄市体育局副局长罗德英市统计局副局长罗纯章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何璇市医保局副局长岑化荣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振诚团市委副书记李蕾市科协副主席林丰市残联副理事长覃玉林市关工委副主任曾慧玲市工商联副主席覃国艺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任由韦大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忠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维民、潘洪、张晓晔、陈诗明、刘晓华、李小杰、黄振诚、覃江梅(市妇联副主席)等候同志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情况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附件1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秦振山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丁英宾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绍鹏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副主任成员:李军市委宣传部文联主席陈军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琪市委网信办副主任赵红利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伟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娜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田戊申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培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荣杰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李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康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巨永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尚增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吴朱立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玉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贾立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杨利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杨雷刚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徐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芳市统计局副局长牛建波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杜清河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向向团市委副书记樊晨英市妇联党组成员杨青军市科协副主席付军杰市残联副理事长刘建芬市工商联秘书长刘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副主任鞠彦辉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附件2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根据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及《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岗位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岗位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相关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和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需要积极宣传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3. 监督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工作效率,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4. 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计划。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也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保护计划,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计划、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计划、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计划等,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性的保护服务。
5. 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也需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案件的处置,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相关案件得到公正、合法地处理。
总体来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十分重要和复杂,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撑。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到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和成长等多个方面,需要与各个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未保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负责未保中心的行政、
业务管理工作,制定未保中心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带领未保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有关法规,维护未保中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对未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教育,遵纪守法。
四、有计划的组织未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外
联谊、共建、宣传报道工作。
五、做好未保中心的卫生、防疫、未成年人健康检查、急
病防疫工作。
六、做好未保中心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值班制度,
确保防火、防盗安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主任离职期间,代
行政主任职责。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0•【字号】北政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北政办〔2010〕4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委关于“恢复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一、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李忠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常务副主任委员:拉什杰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旭贞团州委书记副主任委员:吴春雷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副主任杨新民州委政法委副书记车宏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卫振良州依法治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绽忠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安邦州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潘彩霞州教育局副局长王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杨海林州财政局副局长年智海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霍均团州委副书记才晓红州妇联副主席成员:谢扬加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安永林州民政局副局长高素萍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斌武州卫生局副局长韩建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阚道静州林业环保局副局长俞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冯秀娟州总工会副主席徐青一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杨海芳州残联副理事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办公室设在团州委,霍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决定我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贯彻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政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职责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民政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包括:
1.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职责:当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职
责的情况时,民政部门有责任承担起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的职责。
2.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
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3.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政府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强后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法定职责。
例如,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落实好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校园安全、家庭教育指导、营养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职责。
总之,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机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江苏省未成年⼈保护条例江苏省未成年⼈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未成年⼈⾝⼼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制定了江苏省未成年⼈保护条例,下⾯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江苏省未成年⼈保护条例 第⼀章总则 第⼀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未满⼗⼋周岁公民的保护,适⽤本条例。
第三条 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国家机关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地⽅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保护⼯作。
地⽅各级⼈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的未成年⼈保护⼯作,制定未成年⼈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设⽴未成年⼈保护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政区域的未成年⼈保护⼯作。
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由同级⼈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民法院、⼈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组成,其⽇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作经费列⼊本级政府预算。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员负责未成年⼈保护⼯作。
第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合会、⼯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职责,协助地⽅各级⼈民政府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保护⼯作,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家庭、学校、国家机关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帮助未成年⼈维护⾃⼰的合法权益,增强其⾃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未成年⼈⾃尊、⾃爱、⾃强、⾃信,珍爱⽣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家庭、学校、国家机关和社会处理与未成年⼈有关的事务,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的利益,并根据未成年⼈的年龄和智⼒发展状况,以其可以理解的⽅式告知未成年⼈,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其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部落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
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
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
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
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是负责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权益的专门机构,它由相关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个部门的单位组成。
每个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服务。
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它负责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良好的教育。
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对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教育部门还要制定并推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培养。
司法机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它负责执法和司法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构需要依法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构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问题,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会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另一个重要成员单位,它可以是非营利组织、青少年组织等。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和项目,提供未成年人所需的各种服务和资源。
社会组织还可以开展各类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发起各种倡议和运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
除了以上三个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还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媒体等单位。
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
媒体负责宣传和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护和服务。
每个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和职责,通过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实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相关内容有很多,以下继续详细叙述:1. 相关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单位之一,其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合作,推动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 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突发问题和困境,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职责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职责一、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各地纷纷设立了未成年保护工作站,以便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
二、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职责未成年保护工作站作为专门机构,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提供支持的重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通过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解决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通过心理支持,帮助未成年人处理困难和挫折,提高应对能力和适应能力。
•教育青少年如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预防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发生。
2. 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为处于法律纠纷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协助未成年人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推动家庭和教育工作•协助家庭教育,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建立和谐家庭环境。
•联合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家长会议和学校家庭联谊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
•协助教育部门推动教育改革,提倡全面素质教育,关注并纠正教育不平等现象。
4. 开展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开展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整治工作。
•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重要工作内容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组织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
•进行犯罪预防知识的普及,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共享和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社会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肩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职责是什么
社会机构和各级⼈民政府肩负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职责是什么社会机构和各级⼈民政府都应该为未成年⼈的成长树⽴良好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年⼈的创新⼤⼒⽀持和保护,为违法犯罪予以预防和规劝,充分给予未成年⼈完善的公共资源和社会基础设施。
以下是⼩编对社会保护的具体职责的法律整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社会机构和各级⼈民政府肩负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职责是什么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树⽴关⼼、爱护未成年⼈的良好风尚。
国家⿎励、⽀持和引导⼈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开展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四⼗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专岗负责未成年⼈保护⼯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依法履⾏监护职责,建⽴留守未成年⼈、困境未成年⼈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缺乏照护能⼒、怠于履⾏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帮助、督促被委托⼈履⾏照护职责。
第四⼗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童活动中⼼、⼉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上⽹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国家⿎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专场,为未成年⼈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国家⿎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教育资源,设⽴未成年⼈开放⽇,为未成年⼈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持。
国家⿎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第四⼗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职责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职责一、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我国设立了未成年保护工作站,下面将详细介绍其职责。
二、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定义和背景1.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定义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设立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2.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网络暴力、校园欺凌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
为此,我国政府积极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并设立了一系列机构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三、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职责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如家庭纠纷、校园欺凌等。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可以为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指导其维护自身权益、协调解决纠纷等。
2.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其正常发展至关重要。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排解压力、增强信心、提高自我价值感等。
3. 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教育是未成年人正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包括学习技能、开展文化活动等。
4. 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还可以组织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环境保护等,让未成年人从小就具有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 收集和反映社会问题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是一个与社会直接接触的机构,可以收集并反映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问题,如网络暴力、校园欺凌等,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四、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的重要性1.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是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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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3701字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部落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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