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电子签字与认证法律制度
第4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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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字签名的原理
(1)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2)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 如电子邮件 。 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如电子邮件 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 如电子邮件)。 (3)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数字签 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 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 名由一个哈希函数值生成。 名由一个哈希函数值生成。该函数值由被签署的信息和一 个给定的私密钥生成,并对该信息是独特的。该哈希函数 个给定的私密钥生成,并对该信息是独特的。 值的安全性,表现为通过任意信息和私密钥的组合, 值的安全性,表现为通过任意信息和私密钥的组合,生成 同样数字签名的可能性为零。 同样数字签名的可能性为零。 (4)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私密钥通过 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 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 使用一种数学算法被应用在讯息摘要文本中。 使用一种数学算法被应用在讯息摘要文本中。数字签名包 含被加密的讯息摘要。 含被加密的讯息摘要。 (5)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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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统签名的功能
识别某人,能表明文件的来源; 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即能表明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即能构成证明签字者, 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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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统签名的的局限性及风险 与电子通讯媒介相比,成本要高得多; 与电子通讯媒介相比,成本要高得多; 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交易行为 存在着相当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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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电子签名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电子签名的使用,保障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子签名,是指采用电子形式的数据电文,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电子签名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电子签名管理制度,明确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操作流程、管理责任等,确保电子签名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电子签名使用范围第五条公司内部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除外。
第六条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但需确保外部合作伙伴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电子签名可用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电子传真等电子通信方式,但需确保通信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电子签名操作流程第八条使用电子签名前,应当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确保签名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电子签名的生成、传输、存储和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电子签名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第十条电子签名应当与签名人身份信息绑定,并建立电子签名档案,记录电子签名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电子签名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确保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电子签名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明确电子签名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子签名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签名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三条使用电子签名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确保电子签名的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签名人应当对其使用电子签名的行为负责,确保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电子签名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子签名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发布、2005年4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数据电文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50张)
欧盟电子签名法的发展
1997年提出《欧洲电子商 务行动方案》
欧盟电子 签名法
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 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 1999年末,欧盟制定《电 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电子签名的用途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3.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案确认了电子公证或公示的文件并 赋予其法律效力。
4.州法不准违背《电子签名法》原则
《电子签名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全国电子商 务的发展,因而与该法不一致的各州法律将不 再适用。
5.政府机构的解释
6.生效日期
该法第104条禁止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电子 签名法案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解释。 该法除记录保存条款外,自2O00年1O月1 日起生效。记录保存条款自2001年3月1日起生 效,即自2000年3月1日开始,除法律明文禁止 外,按照州法和联邦法律保存的文件都可以使 用电子形式保存。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电子商务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本章小结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
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 21 世纪的潮流。 从2000年起,我国电子商务理论界与实务界 中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 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 突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签 名、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等方面得到法律的 有力支持而受到阻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 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本章介绍了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体系和适用范 围,分析了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电子认证
从法律角度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
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扫除 法律障碍是电子签名法的目的。
2)电子签名法的体系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体系为:(1)
适用范围;(2)基本概念的定义;(3)技 术中立原则和解释原则;(4)签名规则; (5)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名的承认。欧盟 《电子签名指令》的体系为:(1)相关定义; (2)确定电子签名的效力的原则;(3)电 子签名认证服务的国内国际市场准入;(4) 电子签名认证提供商的责任;(5)生效和修 改。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4.1电子签名法概述
4.1.1电子签名法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签名法的首要任务在于确认电子签
名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法调整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电子签名法属于民法。 (4)电子签名法为民事特别法。
4.1.2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和体系 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
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关键是法律的确认, 也就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世界各国 在解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时,通常采 用的方法有两种——当事人约定和法律途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块4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法规
4.1.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 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外国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 法第3条第3款规定了电子签名法的适用除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 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 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电子签 名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 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4.1.1电子签名的含义和形式
2. 电子签名的形式
电子签名具有多种形式,如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 (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 的密码、计算机口令,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眼虹膜透视辨 别法),等等。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件, 就是该法所称的电子签名。
4.1.3电子签名的实现方式
3. 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
这种方法解决的是“你知道什么”。在实际应用方面对称密钥加/解密认 证经常采用的是ID+PIN(身份唯一标志+口令),即发方用对称密钥加密ID和 PIN后发给收方,收方解密后与后台存放的ID和口令进行比对,达到认证的目 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银行卡就是使用这种认证方法。以上这种身份 识别的方法适用于远程网络传输,但不适合大规模人群认证,不适用于电子 签名,因为对称密钥管理困难。
4.1.1电子签名的含义和形式
1. 电子签名的含义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 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 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和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 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 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就称为电子签 名。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5.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不相同
是否相同?
相同
接收方
文件内容完整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能证实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以及电子文件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它对于发送人和被发送的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可验 证性和不可否认的权威性特点;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 字证书有助于确定当事者就是他们所宣称的当事人。因此,每个人的电子签 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通过加密技术中密钥的识别,可以 科学、有效地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通过加密技术,来表明该文件的内容 是发送者发送的,是签名者签收的,文件内容是双方意思的表示,没有修改 过; (3)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4)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通过 国家法律的公布和实施,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运用 ,在法律权利上得到同样的认可。
电子签名解决了信息化的瓶颈问题:
1、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完整性认证 来识别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2、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信息的发送者进行有 效的身份认证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
4.1.1 电子签名的定义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定义,‚‘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 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 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 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 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 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数字形式所附 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 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一般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通 过签名,实现两个目的: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签署人与数据电 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 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公司内部电子签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电子签名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电子签名的定义、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安全责任等内容,确保公司内部电子签名活动合法、安全、高效。
第二章定义与适用范围第四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场景:1. 公司内部文件、合同、协议、申请等文件的签署;2. 与外部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签署;3. 其他需要电子签名的业务场景。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六条电子签名操作流程如下:1. 员工申请:需签署电子签名的员工,向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审核:信息技术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员工生成电子签名证书。
3. 签署文件:员工在签署文件时,通过电子签名证书进行签名。
4. 文件存档:签署后的文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进行存档管理。
5. 验证与追溯:公司内部及外部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在需要验证电子签名时,可通过信息技术部门提供的验证工具进行验证。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七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1. 负责电子签名证书的生成、分发、管理及维护;2. 负责电子签名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电子签名活动合法、安全;3. 负责对电子签名活动进行记录,便于追溯。
第八条员工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责任:1. 保管好电子签名证书,不得泄露证书密码;2. 不得利用电子签名进行违法活动;3. 发现电子签名证书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信息技术部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3. 法律责任: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第一节电子签名概述一、签名的意义签名,和书面形式一样,是许多国家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之一。
在传统的纸面商务活动中,在纸面文书上签名往往同书面要求一起构成从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例如,《法国民法典》就明确规定当事人签字是私印文件(与公证文书相对)证据力的惟一条件。
德国法也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必须签名:(1)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2)当事人同意适用非强制性法律对签名的要求;(3)公证性的鉴证;(4)认证(一般是由公证员来提供);(5)用于代替公证证明的法庭决议声明的记录。
之所以有上述要求,是因为:首先,任何法律行为的成立都必须由行为人自愿作出,而在众多表明行为人意愿的办法中,最简单、经济、方便的莫过于签名。
其次,签名正是确定签名人身份的方法之一。
同时表明签名人是否为适格的行为人。
综上所述,签名的功能在于确认意思表示的表意人为何人,其意思表示内容是否正确以及其是否愿意对其意思表示之内容负责。
因此,签名在法律上的意义就在于证明及确认某项意思表示或法律文件之成立、生效以及其内容的确实性。
二、电子签名的特征1、电子签名的非直观性2、电子签名的特殊认证性3、电子签名更改的隐蔽性4、电子签名的不安全性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的签字方式,有其特有的技术特征与法律特征。
三、电子签名与数字签名(一)电子签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广义的电子签名广义的电子签名包括一切能够鉴别当事人身份、表明签字者确认文件内容并且同意受其约束的技术手段。
电子签名手段有很多,如录像、录音等,其中数字签名只是其中一种手段,而且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手段。
联合国贸法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第2条第1款规定:“电子签名系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功能等同法”(《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者沿用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说采取的“功能等同法”这样一种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手写签名要求的功能和目的,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四)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和接受 三、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 1真实陈述之义务 2私密钥控制之义务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方)的 义务责任 (三)认证机构的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国务院信 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 部的监督 2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3谨慎审核义务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 5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义务 6妥善解决认证人暂停或终止服务后
续工作的义务 (四)认证机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概述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无论是数字时间戳服务, 还是数字证书的发放,都不是靠交易的双方自己 来完成的,而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 第三方来完成。认证机构(CA)就是承担安全电 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 身份的服务机构。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数字签名原理示意图
SHA Secure Hash Algorithm 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
(1)~(6)是数字签名的制作过程
(7)~(10)是数字签名的核实过程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 2“数字签名方案”(the digital approach) 3“双轨制方案”(twotier approach)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数字证书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的应 用
网上招标是指在网上利用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提供 的安全通道进行招标项目中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处 理,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布、标书的发放、应标书 的收集、投标结果的通知以及项目合同或协议的 签订等完整的过程。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3)当事人自治原则 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 律规定的,就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尊重当 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又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 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 和消费者去作出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 需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技 术作出选择。 代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 商务示范法》 理由: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 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 为已经收到。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 (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 •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 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2并可以随 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 的规定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 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 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 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 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 电文的完整性。
(二)PKI与数字证书简介 1 PKI体系 PKI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意 为“公钥基础设施”。简单地说,PKI技术就是 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 基础设施。公钥体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加 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各 不相同,发送信息的人利用接收者的公钥发送加 密信息,接收者再利用自己专有的私钥进行解密。 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又能保证信息 具有不可抵赖性。目前,公钥体制广泛地用于CA 认证、数字签名和密钥交换等领域。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教案教师姓名授课班级电子商务091、092授课形式讲授授课日期2011-03-11、3-18授课时数4授课章节名称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掌握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的形式、履行与违约责任;掌握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电子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规范,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履行与违约责任。
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
教学难点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数据加密技术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补充案例使用教具多媒体教室2304课外作业1、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有什么功能?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意义?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如何?4、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教后记1、本次授课内容较多,包括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两大方面,因此容量大,时间紧,注意突出重点;2、对于比较专业的概念,比如要约与承诺、数字签名的加密技术要注意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说明,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三、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履行问题四、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适用法律方面,由于EDI和E-mail等电子形式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签字等方面都和传统的合同规则有所不同,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2.电子认证机构
什么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批准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审 核用户的身份,在确保用户身份真实的情 况下,向用户发放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 发放和管理该证书的专业部门,为电子政 务、电子商务等应用提供网上身份认证、 电子签名等证书认证安全服务。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现代产业 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信息化建设离 不开网络信任环境这一重要基础,只有 建立起可信、可靠、可控的网络信任环 境,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充分地利用信 息网络工作和生活,才能让信息化发挥 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推 进电子认证服务是建设网络信任环境的 必然选择。
具有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实用性的电子签 名实现技术的核心是密码技术。在电子 签名应用中,通常采用公开密钥的密码 体制。在这种密码体制下,密钥由公开 发布的公钥和保密的私钥组成。私钥和 公钥是由密码算法生成的唯一对应的一 对数据,通过私钥不能推导出对应的公 钥,通过公钥也不能推导出对应的私钥。 在这里,私钥就相当于( ),公钥就 相对于( )。
民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如果让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承担过 大的执业风险,将会挫伤认证机构的积 极性,从而不利于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 子交易的发展。
3.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机构--CA证书授权 (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 能提供在Internet上进行身份验证的一 种权威性电子文档,人们可以在互联网 交往中用它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识别对 方的身份。
பைடு நூலகம்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制度 中占据重要位置。从世界范围看,安全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设置主要有两种途 径:一种是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 构担任,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另一种 则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建立,在市场竞争 中建立信用。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 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 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电子签名法》第20条 2、证书的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0条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初志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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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一)电子签字的概念
中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概念,电子签名,是指数 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 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四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
初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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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 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 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 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 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 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 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 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 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 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 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 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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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活动,保障电子认证服务安全、可靠,促进电子认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认证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以及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电子认证服务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靠: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电子认证服务安全。
(三)公平公正:确保电子认证服务过程公平、公正,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捷:优化电子认证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拥有稳定、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
(四)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合格的技术人员。
(五)具备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一)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注册、认证、使用、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证书的申请、审核、签发、撤销、更新、废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三)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系统故障和恶意攻击。
(四)用户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五)认证服务质量控制:确保电子认证服务质量和信誉。
第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章电子认证服务用户管理第九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电子认证服务。
第十条用户注册电子认证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20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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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电子认证证书管理的法律法规
4.3.2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
第一,电子w认el证co服me务to提us供e t者he名se 称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第二,证书持有人名称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第三,证书序列号; 第四,证书有效期; 第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第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第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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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电子认证法律法规概述
4.1.4电子认证和公证的异同 1.相同方面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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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是证明性的服务; (2)方式存在两者融合的发展趋势。
2.不同方面
4.1.1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 2.电子商务we认lco证me的to定use义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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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认证,是指由指定的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出 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资格、产品、服务等符合特定标 准或规范性文件的证明活动。
我国认证制度,比如3C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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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电子认证法律法规概述
4.1.1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 2.电子商务we认lco证me的to定use义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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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 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 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 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 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 的时间。
电子签名的概念的三层含义
(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2)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 (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 内容。
二、电子签名应具备如下特征:
1.非直观性 2.具有不安全性
三、电子签字的功能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签名主要有三种功能: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3)是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的根据。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 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案例:
2005年12月8日8时50分许,原告邓某至南通市某派出 所报案,称其12月7日晚6时左右在一餐厅就餐,用餐时 将衣服脱下挂在椅子上,6时40分左右餐毕回家后发现衣 服里的钱包没有了,内有现金1200余元、中行卡、建行 卡各一张及原告与其母的身份证各一张。邓某发现钱包丢 失后于次日早晨去银行办理挂失时发现中国银行长城信用 卡内的资金已被盗用。其中,12月7日19时18分和19时 22分分别在被告A商店处消费19995元和7900元,在全 国银行卡统一受理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为“丁伟”。被告 商店员工在受理案涉刷卡交易时,仅要求“持卡人”在 POS机上输入密码,未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认真审核 ,亦未查验身份证件。被告商店员工在作证时均否认案涉 信用卡持卡人签名栏内有“邓某”的签名字样。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发展
1). 萌芽阶段——99年3月合同法出台之前,基本属 我国 于空白的阶段; 电子 商务 2). 酝酿阶段——99年3月到现在:营造法制环境, 法律 为电子商务立法做准备的阶段: 环境 2000年电信条例;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的发 2001年新版权法;2001年2个司法解释;2002年以广东 展的 电子交易条例为主的地方立法等; 三个 阶段 3). 突破和发展阶段——2004年,我国的电子签名法 出台以后,真正的电子商务立法的开始。
电子签名法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
商务的核心是合同,合同的核心是签名. 有了电子签名法,有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对应, 再谈责任承担、权益保护的问题才比较现实;才能去 考虑电子合同、消费者保护等问题。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内容 共5章,36条 分为:* 总则(3条) * 数据电文(9条) * 电子签名(2条)与认证(12条) * 法律责任(7条) * 附则(3条) 三大块: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
2)、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我国有关证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属于 书证范畴,而书证在提交时必须提交原件,数据电文 最原始的形式是储存在计算机内的磁性介质中的电子 数据。
《电子签名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原件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 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 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2、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
案例:
卢显竹哥三个,大学毕业都工作在外地。老大、老二 均已娶妻生子,只有小弟至今未婚。小弟工作在西北 山区,条件艰苦,工资收入低。父母一直对他放心不 下。今年父母双双病逝,逝世前他们通过电子邮箱给 三个子女发过一封关于房屋等价值100万遗产的处理 函(遗嘱)。写明上述遗产在他们走后归小儿子所有, 注明了年、月、日,并有亲笔签名。父母走后,清理 父母的遗物,他们一直没有找到这份电子遗嘱的手稿。 那么,这份电子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签名人必须承担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露和滥用的合理注 意义务。
对于电子签名主体的责任,我国《电子签名法》采取了签名人 过错责任,该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 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 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 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数据电文的法律规定
1)、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对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采取的是非歧视原则,当事 人约定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数据 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强调的是以计算机数据形 式存储的信息应当具有可读性或可理解性,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强调的是信息的稳定性和可存储
2、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外国的立法例,并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法第3条第3款 规定了电子签名法的适用除外,包括: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 事业服务的文书。
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 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签名 人按照法律要求合法使用了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 将依法产生法律效力,具体说来其法律效力如下: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后果与责任:
在参与电子签名活动过程中,为了防范第三人非法使用电子签名,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 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电子签名 是一种加密技术的应用,电子签名就
是通过密码技术对 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 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 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 字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 子签字(生理特征签名、电子化签名、数字签名等)。 狭义的电子签字是指目前实践中应用的较多较广 的数字签名方式。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 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 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 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 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 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 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 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 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 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 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如何使彼此 的要约、承诺产生效力,当债务与 合同义务发生不履行时,又如何有 效地使违约方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 任,这些都涉及到在虚拟世界中交 易各方的身份确认问题。
三、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 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 应岗位技能要求。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四)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子认证的作用
(1)真实性 。要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内 容真实以其交易发生时间的真实性。 (2)完整性。确保双方交易的信息是完整的、没有 被篡改过和伪造过。 (3)机密性。确保电子交易中数据电文、交换数据 、信息的保密性,使之不被交易双方以外的交易 无关个体获知。 (4)不可否认性。不可否认性确保了交易双方不能 对其参与过交易的事实进行抵赖,它为日后可能 存在的交易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信的证据。
第七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 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 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 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案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 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 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 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 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 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 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 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 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 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是对以数字形式存储的明文信 息经过特定密码变换生成密文,作为相应明 文的签名,使明文信息的接收者能够确认信 息发送者身份。
数字签名的两个密钥被分别称为“私有 密钥”和“公开密钥”。“私有密钥”仅仅 限于签字人使用以产生数字签字,“公开密 钥”知道的人较多。
数字签名
电子签名பைடு நூலகம்传统签名的区别 1、电子签名是在线签署,距离远; 2、电子签名是数据,无法提供纸面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