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pptx
合集下载
第5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
6
案例: “叶延滨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叶延滨,男,1948年11月17日出生,《诗刊》杂志副总编。 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王志东,董事长。
原告叶延滨诉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乔 冬生,被告委托代理人童明友、崔国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14
(三)对认证机构的管理 1、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 (1)行业自律型(澳大利亚、美国)
(2)政府监管和市场培育相结合型(英国新 加坡) (3)政府集中型管理(我国目前采用)
-
15
2、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P68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 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 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 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
3
第5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立索引,并通过检索数据库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检索数据库并不保存 网页内容本身,其中的信息也不能通过点击链接进行网页游览的方式访 问,只有当用户提交了对关键词的检索请求后,与该关键词有关的检索 数据信息才会被组织起来,生成临时链接提交给用户。所有过程均由系 统软件自动完成,临时链接并不在数据库中作永久保存。
-
11
(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1、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规定电子认证 机构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资格:4条规定 (2)程序 (3)从业人员资格:3条规定 (4)经营担保 (5)软硬件设施 (6)营业场所 (7)必须遵守主管机构的所有其他规定。
电子商务法规课件:电子签名法
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
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
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
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
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
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
(三)传统签名的的局限性及风险
➢它必须以纸面为介质,无论是书写还是传送,都较之电子通讯
媒介的成本要高得多;
➢它必须由个人亲笔书写,这虽然对于法律行为的发生具有证据
法上的意义,但是从交易数量与频率上看,由于受书写人的精力、
时间、及其行动空间的约束,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交易行为的进行;
➢传统签名存在着相当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一方面仿冒签名并
提供上述认证机构签发的凭证.向凭证使用人(收
文者)发出要约;
(4)收文者验证凭证及发文者电子签章是否属实和
有效
(5)受文者承诺,交易达成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者及认证验证者的法
律关系
二、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
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
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
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
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
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
(三)传统签名的的局限性及风险
➢它必须以纸面为介质,无论是书写还是传送,都较之电子通讯
媒介的成本要高得多;
➢它必须由个人亲笔书写,这虽然对于法律行为的发生具有证据
法上的意义,但是从交易数量与频率上看,由于受书写人的精力、
时间、及其行动空间的约束,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交易行为的进行;
➢传统签名存在着相当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一方面仿冒签名并
提供上述认证机构签发的凭证.向凭证使用人(收
文者)发出要约;
(4)收文者验证凭证及发文者电子签章是否属实和
有效
(5)受文者承诺,交易达成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者及认证验证者的法
律关系
二、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 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 整性。”
(二)关于数据电文保存要求的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 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 1、概念: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 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 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 可。 2、法律要求:正确名字、书面形式、本人亲手书 写 3、作用:识别某人;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即能构成证明签字 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4、发展
《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 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 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 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 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 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 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 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一)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二)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三)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四) 其他相关因素。”
(四)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的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 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二)关于数据电文保存要求的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 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 1、概念: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 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 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 可。 2、法律要求:正确名字、书面形式、本人亲手书 写 3、作用:识别某人;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即能构成证明签字 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4、发展
《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 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 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 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 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 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 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 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一)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二)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三)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四) 其他相关因素。”
(四)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的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 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3、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l 1)发件人利用密钥制造系统产生公用密钥和私人密钥。 l 2 )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必须将他的身份信息和公用
密钥送给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的第三方,也就是CA认证中心,向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 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电子印鉴证明)。 l 3 )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认证规则以及自己和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 发给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证明发件人的身份、他的公开 密钥以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l 4 )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字签名文件, 连同认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PPT文档演模板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 规定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 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 靠性;
¡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4)其他相关因素。
l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
l (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 专有;
•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
l 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 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PPT课件
.
21
3.2.1电子签名的确认与安全
例如: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开发的文档 电子签名系统,如果安装使用该系统,电子 签名表现非常直观明了,使用简便。每个人 的电子签名都可以在文档中的任意地方随意 放置,完全由签名人控制,就象在纸质文件 上书面签名、批注一样方便。基于数字证书 使用而开发的文档电子签名系统,对于电子 签名的认定来说,其操作非常简单而且其电 子签名非常清晰明了。
.
36
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并不是所有电子 签名都具备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的,只 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享受这一“待 遇”。而可靠的电子签名只能通过两种 方式产生,其一,当事人约定;其二, 符合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那 四个条件。
.
32
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其次,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 签名盖章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明信息的真实、完整。技术的发展基本上 已经使电子签名具有了这样的用途,我们在 介绍电子签名的制作和传递过程时也说明了 这一点。因此,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 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同意信息中包含的内容,并且信息在 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那么这种信息就符合 了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正是符合 了这样的要求。
.
29
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 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 作用。那么,在技术解决了第一步的问 题以后,问题就转到了法律这边――法 律究竟能不能认可电子签名这样的技术 产物呢?
.
30
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10
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
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二节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4 • 一、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 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不适用范围:(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 21 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
我国《电子电子签名法》第九条对数据电文归属作了规定:“数据电 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 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结果相符的。”
18
• 2、数据电文确认收讫 • 3、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时间 • 4、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的确认
16 • (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 1、数据电文的可采性 • 2、数据电文电文的真实性 •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其他相关因素
1•7(五)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认 • 1、数据电文的归属
归属的推定是指在交易当事人对签署者的身份发生争议时所应采用 的规则。
2、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 2生不0 ,能向 出他 门,借你钱汇应到急我,卡短里信”中。说杨:“先我生需随要即50将00钱,汇刚给回了北韩京某做。了一眼个睛多手星术期, 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 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 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 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 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 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 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 "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 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
解读《电子签名法》PPT课件
-
14
三、什么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 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居民身份证》,这是现实社会中确 认我们身份的法定证件。但在网络环境中,交 易各方互不谋面,无法通过《居民身份证》来 确认相互的身份,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上 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作为"网上身 份证"便应运而生。
“数据电文”一章主要规定数据电文的 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保存要求、 证据效力等:
“电子签章”明确了安全电子签章的效 力,安全电子签章的条件,第三方认证 机构的设立条件,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关。
-
9
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 (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
是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
-
1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是与电子签名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就是用于生成电子 签名并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 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电子签 名验证数据,就是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 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 等。
-
-
18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几项主 要业务规范。包括:(1)依法制定并公布电 子认证业务规则。(2)签发证书应查验申请 人身份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所签发的 证书准确无误,确保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 准确。(3)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应就业务承 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妥善安排。(4)妥善 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 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 《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另行制定。
-
28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 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 间。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pt课件
的时间、地点等。
(2) 未经授权使用的效果
未经授权使用的电子签名是指该签名既不是拥有 人本人签署,也不是其代表人签署的情况。
使用人未经 任何授权非 法使用且签 名所有人无 过错
使用人虽无 权使用但签 名所有人也 有过错
贸法委《统一规则草案》对未经授权使用电子签 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可以分成两 种可能性和4种处理后果。第一,风险责任由收 件人承担,前提条件他本身有过错是“信赖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签名不是称谓者得”;第二,分 险责任由签名的拥有人承担,主观条件也是本身 有过错,即“没有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以避免 对其签名未经使用并防止收件人信赖该签名”。
4种处理后果:第一,由收件人承担责任,一般 难以出现;其他三种是由签名拥有者承责任,责 任的大小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未经授权使用的责任的承担
绝对无权使用:电子签名所有人不知情且无法控 制,主官上无过错,该数据电文不能归于本人, 相对人所有损害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无权使用:
A 由签名所有者承担:所有者未保管好自己的密钥导 致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主观上有过错;
2002
2002.10 将《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应上升为法律
着手制定电子签名法
2003.4
2004.4
十届人大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8.28 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04.01实施
电子签名法的产生
1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2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3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
优点: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 选择,有利于各种电子签名技术的自由发展。
缺点:对广义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但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的作用有限。
(2) 未经授权使用的效果
未经授权使用的电子签名是指该签名既不是拥有 人本人签署,也不是其代表人签署的情况。
使用人未经 任何授权非 法使用且签 名所有人无 过错
使用人虽无 权使用但签 名所有人也 有过错
贸法委《统一规则草案》对未经授权使用电子签 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可以分成两 种可能性和4种处理后果。第一,风险责任由收 件人承担,前提条件他本身有过错是“信赖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签名不是称谓者得”;第二,分 险责任由签名的拥有人承担,主观条件也是本身 有过错,即“没有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以避免 对其签名未经使用并防止收件人信赖该签名”。
4种处理后果:第一,由收件人承担责任,一般 难以出现;其他三种是由签名拥有者承责任,责 任的大小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未经授权使用的责任的承担
绝对无权使用:电子签名所有人不知情且无法控 制,主官上无过错,该数据电文不能归于本人, 相对人所有损害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无权使用:
A 由签名所有者承担:所有者未保管好自己的密钥导 致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主观上有过错;
2002
2002.10 将《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应上升为法律
着手制定电子签名法
2003.4
2004.4
十届人大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8.28 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04.01实施
电子签名法的产生
1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2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3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
优点: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 选择,有利于各种电子签名技术的自由发展。
缺点:对广义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但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的作用有限。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初志坤案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幻灯片PPT
(3) 在使用证书支持电子签字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确保签字人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 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完整无缺。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9条规定,认证服务提供人提供服务, 以支持可用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而使用电子签字的,应当 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应对未满足规定要求而承担法律责任:
(1) 按其所做出的关于其政策和做法的表述行事; (2) 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其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 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 完整无缺; (3) 提供合理可及的手段,使依赖方得以从证书中证实 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身份、证书中所指明的签字人在签发证书 时拥有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在证书签发之时或之前签字 制作数据有效;
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数字签字的过程
(1)签字。在写好信息后,签字人先划定要签字的内容, 然后用软件中的散列函数为要签字的信息计算出其独有的散 列值,接着,签字人的软件用私钥将散列值转变为数字签字。 这个数字签字对这份信息和签字人的私钥而言是独一无二的。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9条规定,认证服务提供人提供服务, 以支持可用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而使用电子签字的,应当 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应对未满足规定要求而承担法律责任:
(1) 按其所做出的关于其政策和做法的表述行事; (2) 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其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 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 完整无缺; (3) 提供合理可及的手段,使依赖方得以从证书中证实 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身份、证书中所指明的签字人在签发证书 时拥有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在证书签发之时或之前签字 制作数据有效;
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数字签字的过程
(1)签字。在写好信息后,签字人先划定要签字的内容, 然后用软件中的散列函数为要签字的信息计算出其独有的散 列值,接着,签字人的软件用私钥将散列值转变为数字签字。 这个数字签字对这份信息和签字人的私钥而言是独一无二的。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 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 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电子签名法》第20条 2、证书的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0条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 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 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电子签名法》第20条 2、证书的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0条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2 —
.
3.1 数据电文
➢3.1.3 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
➢ 关于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 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 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 接收时间。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 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地点,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要具有可读性与固定性。 ➢与《合同法》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相比,《电子签名法》增加了“可以随
时调取查用”的要求。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6—
.
3.1 数据电文
➢3.1.2 数据电文书面形式 ➢2. 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
➢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
第三节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3.3.1电子认证概述 3.3.2电子认证机构 3.3.3电子认证各方的法律责任
— 2—
过渡页
Transition Page
第一节 数据电文
签名、电子签名与法律责任PPT课件
10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二)电子签名的定义
相关定义 ➢电子签名人: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
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 签名的人。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 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 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 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11
20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
职责
☺质管科
(1)负责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全面控制。 (2)负责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有效性、 安全性、机密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进行监控。
21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也包括 电子政务)信息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 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名”为主要 内容的法律制度。
所有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领域,关于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均适 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25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
数据电文的管理 (3)信息维护员应每天在不同的计算机上对每天所
产生的数据电文进行备份。 ①献血、检测和供血的电子记录必须用纸张打印, 并签名备份。 ②各科室制定专人负责每月备份本科室的数据电文, 并使其得到识别,防止错误地删除,每季的数据由 系统维护员制备成刻录光盘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③检验科必须在每天血液检测结果发布后对血液检 测的数据电文进行备份。 ④系统管理员每天对采供血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电 文的结果和数据备份。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二)电子签名的定义
相关定义 ➢电子签名人: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
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 签名的人。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 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 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 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11
20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
职责
☺质管科
(1)负责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全面控制。 (2)负责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有效性、 安全性、机密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进行监控。
21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也包括 电子政务)信息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 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名”为主要 内容的法律制度。
所有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领域,关于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均适 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25
2020/3/28
【湘潭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
数据电文的管理 (3)信息维护员应每天在不同的计算机上对每天所
产生的数据电文进行备份。 ①献血、检测和供血的电子记录必须用纸张打印, 并签名备份。 ②各科室制定专人负责每月备份本科室的数据电文, 并使其得到识别,防止错误地删除,每季的数据由 系统维护员制备成刻录光盘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③检验科必须在每天血液检测结果发布后对血液检 测的数据电文进行备份。 ④系统管理员每天对采供血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电 文的结果和数据备份。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 电子认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证书信赖人的权利与义务
− 证书信赖人的权利: – 要求认证机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使依赖方通 过正常程序获得信息的义务;对证书的限制事项 及其他情况(如中止、撤销情况,最高交易数额 情况)明确公布义务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概述
• 电子认证的概念
•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 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 电子认证的功能
• 防欺诈 • 防否认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
• 认证机构的特点
• 独立的法律实体 • 具有中立性与可靠性 • 非营利性 • 可信赖性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
• 电子认证业务中的法律责任
• 电子认证机构的违约行为
− 电子认证机构对信赖人的违约行为 – 错误发放证书 – 信息库出现故障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 电子认证业务中的法律责任
• 电子认证机构的责任限制
− 认证机构的责任限度实际上是交易风险的具体分配问 题,其理论支点主要有两个,即各方当事人利益上的 权衡和公平理念的满足 。目前在认证机构责任上,一 般采取的是限制责任
• 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规范
• 制定规范 • 业务监督
− 审批监督 − 信息监督 − 审计监督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
• 认证机构的自身管理规则
• 机构记录的披露 • 认证机构的内部系统要求 • 认证机构的危险活动的禁止 • 认证机构的终止与接收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 查用。即数据电文所要表达的内容能够通过某种 形式表现出来,令所有人都可以识读,即数据电 文应当具有可读性。另外,数据电文的内容应当 是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存续,在需 要的时候可以重复展示,供当事人随时查阅。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 持完整、未被更改。
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 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 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
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数据 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而形成的, 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 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 达到与传统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2004年8月27日16:43,谢谢你的信 任。
2004年9月7日14:01,我还需要六 千,如果多了再退回给你。
2004年9月15日11:01,我想我会尽 快归还你的。”
那1.1万元究竟是“借款” 还是“还款”呢?
杨先生和韩小姐各执一 词,且都没有借条或收据, 法官是否会采纳杨先生提 供的短信证据呢?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我国于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的《电子签名法》,从立法上 对电子签名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 规定,从此电子签名将和手写签 名、“盖红印”等传统凭证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网上 通行有了“身份证”。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 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 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发送地点
与接收地点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 致的,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 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思考: 《电子签名法》的实 施有何不足之处?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存在不足之处
判决结果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法院经过对这些短信息生成、储存、传
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
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 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最后于2005年8 月12日下午,法院认定了这些手机短信 的证据效力,从而认定这笔钱属于“借 款”,一审判决韩小姐在7日内如数归 还。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
因2005年4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
首次用于此案庭审,此案被称为《电子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 中,用电子形式所含的或在逻辑上与该 数据电文有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 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 的数据。”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日本《电 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美国《国际国 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也都对电子签名 做了相类似的定义。
我国《电子签名法》还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
范法和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 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 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该项条件是要求数据电 文按照其原始格式保存。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 送、接收的时间。即原始的数据电文在形成时的一些 重要信息,也应该保存。
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律法规
一、电子签名法
课前案例
2004年8月27日和9月7日,杨先生的 朋友韩小姐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他借款 5000元、6000元,他如数汇去。9月14日, 韩小姐第三次向他借款,被他拒绝,并向 其提出还款要求,韩没有归还。于是,他 起诉至法院。
但25岁的韩小姐称,这笔钱是她2004 年初借给杨先生的,杨不过是还钱。
在两个人都没有借条或收据的情况下, 杨先生把他的飞利浦手机上的短信作为证 据提交给法院。
该手机存有十几条来自139117373** 的短信息:
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 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08,你真给啊? 你不怕我骗你啊。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 实在!我需要五千……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 我卡里!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我国《电子签名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
务示范法》,根据该法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 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数据电文发送时间
与接收时间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是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 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2.谁来给电子签名做鉴定?
3.哪家法院有管辖权?
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据了解,电子签名法实施之前,国内已有七十 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出去上百万数字证书,这 些认证机构有行业的、区域的,也有完全市场化的; 数字证书包括发给企业、个人和发给服务器的。他 们都采用自己的技术标准和认证方式,多数彼此互 不“认账”。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给电子商务 的畅通设置了很多障碍。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 持完整、未被更改。
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 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 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
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数据 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而形成的, 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 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 达到与传统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2004年8月27日16:43,谢谢你的信 任。
2004年9月7日14:01,我还需要六 千,如果多了再退回给你。
2004年9月15日11:01,我想我会尽 快归还你的。”
那1.1万元究竟是“借款” 还是“还款”呢?
杨先生和韩小姐各执一 词,且都没有借条或收据, 法官是否会采纳杨先生提 供的短信证据呢?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我国于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的《电子签名法》,从立法上 对电子签名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 规定,从此电子签名将和手写签 名、“盖红印”等传统凭证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网上 通行有了“身份证”。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 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 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发送地点
与接收地点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 致的,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 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思考: 《电子签名法》的实 施有何不足之处?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存在不足之处
判决结果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法院经过对这些短信息生成、储存、传
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
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 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最后于2005年8 月12日下午,法院认定了这些手机短信 的证据效力,从而认定这笔钱属于“借 款”,一审判决韩小姐在7日内如数归 还。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
因2005年4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
首次用于此案庭审,此案被称为《电子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 中,用电子形式所含的或在逻辑上与该 数据电文有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 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 的数据。”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日本《电 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美国《国际国 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也都对电子签名 做了相类似的定义。
我国《电子签名法》还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
范法和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 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 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该项条件是要求数据电 文按照其原始格式保存。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 送、接收的时间。即原始的数据电文在形成时的一些 重要信息,也应该保存。
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律法规
一、电子签名法
课前案例
2004年8月27日和9月7日,杨先生的 朋友韩小姐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他借款 5000元、6000元,他如数汇去。9月14日, 韩小姐第三次向他借款,被他拒绝,并向 其提出还款要求,韩没有归还。于是,他 起诉至法院。
但25岁的韩小姐称,这笔钱是她2004 年初借给杨先生的,杨不过是还钱。
在两个人都没有借条或收据的情况下, 杨先生把他的飞利浦手机上的短信作为证 据提交给法院。
该手机存有十几条来自139117373** 的短信息:
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 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08,你真给啊? 你不怕我骗你啊。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 实在!我需要五千……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 我卡里!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我国《电子签名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
务示范法》,根据该法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 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数据电文发送时间
与接收时间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是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 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2.谁来给电子签名做鉴定?
3.哪家法院有管辖权?
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据了解,电子签名法实施之前,国内已有七十 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出去上百万数字证书,这 些认证机构有行业的、区域的,也有完全市场化的; 数字证书包括发给企业、个人和发给服务器的。他 们都采用自己的技术标准和认证方式,多数彼此互 不“认账”。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给电子商务 的畅通设置了很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