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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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汇报制度

1、井下各区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向调度室汇报当天作业完成情况、和下一班重点安排工作。如遇到井下有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要求各班跟班班长每班接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矿井检修跟班班长执行现场两汇报制度、不汇报或汇报不真实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下井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员做好记录,不汇报或晚汇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井下现场和地面管理人员的电话值班调度员必须及时接听、不接听每次罚款50元

3、井下各类事故及影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对隐瞒不汇报的每次罚款50元、联责队长50元

4、各部门井下停风、停电、停水等要有相关领导签字的申请单、于生产会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5、对没有申请单位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批准的,擅自进行计划外项目作业的、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6、现场出现其他因素如停风、停电、停水影响生产时,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明原因

7、现场如遇到特殊地质构造、安全隐患等非正常状况时。区队管理人员与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请示相关矿领导在进行施工、

如不按规定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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