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补充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建设补充协议书

甲方: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项目投资意向书》,就甲方给予乙方的扶持政策等事宜,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项目用地

1.1.项目用地面积约

测量放线交接单数据为准。

1.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现行土地政策依法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2.土地价格

2.1.双方约定的土地价格为180元/平方米;若乙方实际摘牌价格高于约定价(180元/平方米),其高出部分由甲方以专项财政补贴等方式扶持给企业,用于本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在乙方建设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甲方返补给乙方。

3.土地款支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依法推出项目土地挂牌,乙方依法竞得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土地款(暂按384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缴纳)的5%作为土地保证金,甲方收到此款后即开展拆迁补偿工作;剩余地价款、支付进度按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设定的条件执行;在乙方结清土地价款并备齐办证所需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事项

4.1.因乙方在长春高新区已有工厂,并在高新区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需甲方协调变更工商和税务登记事项。

4.2.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为鼓励和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对乙方免予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项目前期规划建设费用,减半按每平方米47.5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给予乙方省市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等政策以进行补偿。

4.3.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设立、项目建设等“一站式”服务。

4.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加以约定。

4.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11 年 2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