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概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处置和利用,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
2.管理要求2.1 排放限值固体废物废气排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排放口应当设置在符合相关标准的位置,确保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2 处理方式固体废物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可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热力学方法等方式进行处置。
处理方式应当贯彻三废分离、分级处理的原则,减轻固体废物产生的量和对环境的污染。
2.3 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为保障固体废物处理的规范和安全性,处置设施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特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同一种类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并得到授权和备案。
2.4 废物转移及运输固体废物转移及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进出口废物应同时进行两国之间的协议,以确保废物转移、处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管理措施3.1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固体废物处理面临的环境和健康问题十分重要,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固体废物的管理范围、标准和处理方式,规范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3.2 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保障固体废物处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应当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对固体废物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处理过程中废物的处置达到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3 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废物资源化开发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价值化程度,不断降低固体废物的化学和生态危害。
3.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承担固体废物的主体责任,实施固体废物的回收、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做到减量、分类、回收,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4.总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处置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固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固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落实国家关于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固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废物分类1. 按照废物的性质,对废物进行分类,如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等。
2. 根据废物的来源,进行分类,如生产废物、办公废物等。
3. 严格按照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
五、废物收集1. 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废物分类的要求进行收集,并交由专人进行处理。
2. 办公场所的废物也要进行分类,纸张、塑料瓶、饮料包装等可以回收的废物要专门设置回收箱,有害废物要统一收集。
六、废物储存1. 废物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保持废物的完整性,避免废物渗漏、挥发等问题。
2. 废物储存地点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火灾发生。
七、废物处理1. 可回收废物要进行再生利用,尽量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 有害废物要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八、废物监测1. 公司要定期对废物产生量进行监测,统计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提出有效的废物管理措施。
2. 对废物处理过程进行监测,确保废物处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九、废物培训1. 公司要定期组织废物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培训内容包括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等方面,确保员工能正确处理废物。
十、处罚措施对违反废物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严重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固废物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保护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工业废物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治目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推广先进的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第九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非法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采样检测等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公众有权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九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生固体废物部门在办公、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及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二)负责对各属地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转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运营保障部职责(一)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二)负责在网上(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http://211.90.37.192:81)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三)负责选定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四)负责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部门职责(一)负责辨识本部门属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负责本部门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危废的登统、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工作,建立危废产生、出入库等各类台账;(三)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报运营保障部处理;(四)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五)负责对辖区协作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管。
第三章固体废物管理第七条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型的原辅材料,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企业单位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本公司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一)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部门、车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二)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四)本公司由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成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其职能部门有权对产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污染严重的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污染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三、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四、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确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的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五、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六、为了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该分类收集和贮存。
七、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的环境审批程序。
八、在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九、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
十、本办法实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十一、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活性炭。
十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企业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管理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持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最大限度地使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减少二次污染,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我公司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水处理污泥、废镍板、废碳板以及岩棉、废旧设备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4职责4.1后勤部4.1.1负责对全公司内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
4.2采购部4.2.1负责联系废镍板、废碳板处置单位。
4.3项目部4.3.1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4.4环保科4.4.1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全面管理,监督产生、转运、贮存和转移等管理环节,监督各相关部门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
4.4.2负责联系水处理污泥以及工业垃圾处置单位,并审核处置单位资质。
4.4.3负责确认一般固体废物磅单,开具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留存记录。
4.4.4负责每月审核《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一览表》填写情况。
4.5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部门4.5.1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转运工作,按照规定将一般固体废物(废镍板、废碳板需称重后)转运至指定位置。
4.5.2负责清理一般固体废物上附着的有害物料(若由承包商清理,负责监督承包商清理)。
4.6仓储物流部4.6.1负责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和工业垃圾堆场的日常管理。
4.6.2负责填写《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一览表》,入库时详细记录产生日期、产生数量、产生部门、入库数量和责任人,出库时详细记录自行/委托利用数量和责任人,不得随意涂改。
4.7公用工程4.7.1负责污泥暂存仓库日常管理。
4.7.2负责污泥的脱水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公司所排放、废弃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 从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产废单位。
三、名词注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列入《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四、三同时管理1、公司建设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项目,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项目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生产部应组织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3、公司建设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允许私自贮存、处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五、一般固废污染防治管理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鼓励、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先进技术的使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2、公司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向江河、渠道、水库点倾倒、堆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员工举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任何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5、安环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6、安环部应当组织依法及时公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安环部应当组织对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8、安环部应当协助公司总经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下面的文章中,将按照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格式进行阐述。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第二条公司应制定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措施,通过生产工艺优化、产品设计更新等方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第三条公司应推行循环经济模式,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活动,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意识。
第三章废物分类与储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固体废物,制定分类储存方案,并设置相应的废物储存设施。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废物分类标识,明确废物类别,避免混淆和误用。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废物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废物分类正确,储存设施完好。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废物储存时限,避免废物长期滞留。
第四章废物运输和处置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废物运输方案,确保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第十条公司应与具备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确保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私自将废物转卖或非法转移,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废物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废物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废物处置符合规定。
第五章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来源和排放特点,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认知和操作能力。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应急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2. 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3. 提高员工对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4. 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弃物、办公废弃物、餐饮废弃物等。
四、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固体废物管理;2. 减量化: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3. 资源化利用:将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4. 无害化处理:对有害的固体废物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5. 全员参与:公司全体员工应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五、具体措施1. 生产废弃物管理(1)生产车间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和收集工作,按照废物种类进行储存和处理;(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处理,避免对生产过程造成影响;(3)尽可能选择可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废物的排放量。
2. 办公废弃物管理(1)公司办公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桶,鼓励员工对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分类投放;(2)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随意乱丢废弃物;(3)办公废弃物应当定期清理,指派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3. 餐饮废弃物管理(1)食堂设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桶,对食材残渣进行分类投放,方便后续处理;(2)食堂厨余垃圾应当及时清理,防止食物腐烂产生异味;(3)餐饮用具应当深受清洗,保持卫生,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4. 有害废弃物管理(1)公司应对有害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避免与其他废弃物混合;(2)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专业的处理单位进行,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3)设置有害废弃物收集点,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清理和处置。
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公司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原则,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措施,实现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厂区(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为其服务的生产、施工、检修等单位(以下简称“外协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和定义1、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谓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生产、施工、检修等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金属废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除外,并且不包括生活和办公类垃圾)。
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处1、统筹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公司确定的部门进行管理,并遵守其规定)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2、负责制定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和防治计划,运用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
3、负责审批临时排污申报单,协调污染物的排放去向和回收(或处置)方法.4、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科学研究.5、负责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统计工作。
6、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监督管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技术质量处1、负责按循环经济理念提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可利用资源的指导意见。
2、负责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研究、论证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处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2、协助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将含铁尘泥、焦粉、除尘灰、落矿、落料及产品加工的下脚料等返回生产系统重新利用。
公司危固废管理制度
公司危固废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危固废的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2.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危固废的分类与标识1. 根据危固废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2. 危固废的容器或包装上应清晰标明废物名称、性质、危害等级等信息。
三、危固废的产生与收集1. 各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危固废的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2. 危固废产生后,应立即进行分类收集,严禁混合存放。
3. 收集危固废的容器或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
四、危固废的存储与运输1. 危固废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内,且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 存储场所应设置防渗漏、防扬散、防火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 危固废的运输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严格遵守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危固废的处理与处置1. 公司应选择合法、合规的危固废处理方式,如物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解焚烧等。
2. 处理后的废物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3. 对于无法处理的危固废,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六、监督管理与应急响应1. 公司应建立健全危固废管理档案,记录危固废的产生、转移、处理等全过程信息。
2. 定期对危固废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 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危固废泄露或其他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
七、法律责任与奖惩机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于在危固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环保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件陕煤柠司发〔2016〕15号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现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
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2⽉2⽇抄送:公司各领导。
柠条塔矿业公司办公室 2016年2⽉2⽇印发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般⼯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规范化管理,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为了改善⽣态环境,保障⼈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们在⽣产建设、⽇常⽣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的、暂时不能被利⽤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
包括⼯业固体废物(煤矸⽯、废弃⼟⽯)、危险固体废物(如废油脂、废化学药剂、医疗垃圾等)、⽣活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公司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各部门(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专业化单位。
第⼆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固废管理领导⼩组,全⾯负责矿井固废管理⼯作。
组长:分管环保副总经理副组长:各副总经理成员:物资供应部⽣产运营公司煤炭销售公司机电管理部⽣活后勤公司⼯程管理部⽣产技术部机电修理中⼼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程管理部。
⼯程管理部负责⼈任组长,⼯程管理部牵头,安全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配合固废管理和考核⼯作。
第五条职责(⼀)固废管理领导⼩组职责:1.负责组织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持⽅案的编制与报审⼯作。
2.参与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并负责对政策、技术合规进⾏审核。
(⼆)固废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订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责任制度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负责。
第五条固体废物分类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八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应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培训和教育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固废危废管理规定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 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4 管理职能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公安处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5 基本内容与要求固体废物的产生5.1.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5.2.1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设置明显标识;5.2.2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扬散等设施或措施;5.2.3必要时,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区进行存放,如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5.2.4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管理;5.2.5需特殊贮存或处置的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贮存或处理,如公司粉煤灰和电厂炉渣需在公司贮灰坝内进行贮存;5.2.6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5.3.1固体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3.2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5.3.2.1选煤分厂产生的矸石、煤泥直接送到热电分厂作为锅炉燃料使用;5.3.2.2造气炉渣部分进行综合利用,如公司自用或附近村屯道路维修等,其余部分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5.3.2.3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部分炉渣采用水利除灰除渣的方式,输送到贮灰坝贮存,其余炉渣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5.3.2.4公司自行可回收的废弃物报废设备及金属边角料等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移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统一进行处理;5.3.2.5公司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镇政府城建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定点堆放,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应准确、及时,上报材料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4.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5.4.3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6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清洁生产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工作;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4 管理职责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环保化验中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生产部、技术部、机动设备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清洁生产方案的可行性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方案的技术经济及可行性;公司生产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不断完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应编制无费、低费方案,不断改善管理,并根据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供高费方案;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 基本内容与要求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包括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企业应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室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6 考核与检查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措施及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3术语危险废物本标准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按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容器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焚烧是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4 管理职责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在化验分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过期药品及剧毒废液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处负责剧毒、易制毒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运输押运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物管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保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5 管理措施危险废物的产生5.1.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保温棉、焦油渣、生化污泥、废酸、废碱、报废化学药品,剧毒残液主要有氰化物、含砷、含汞废液等;除焦油渣、生化污泥送电厂焚烧,废酸、废碱进行综合处理外,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贮存管理,送交时,分厂与物管中心之间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定期检查;5.1.2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产生废物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每月及时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及去向;5.1.3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严格、准确填写,环保化验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5.1.5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由公司环保化验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未达到改正要求的,环保化验中心依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5.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会议纪要、记录应齐全、完整、详细;危险废物的贮存5.2.1危险废物由物管中心负责统一贮存,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5.2.2物管中心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处置量及新增产生量需填写称重后准确数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物管中心予以配合;5.2.3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临时贮存点由各分厂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及新增产生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产生单位予以配合;5.2.4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贮存;5.2.5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2.6危险废物的贮存设备和设施必须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功能;5.2.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应进行安全性处置,否则,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5.2.8禁止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5.2.9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会议纪要、演练记录必须齐全、完整、详细;危险废物的处置5.3.1危险废物处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处置危险废物;5.3.2环保化验中心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剧毒品废液向主管经理提出处置请示,由物管中心负责办理危险废物处置审批单,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纪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处置厂家的资质和价格共同确定后,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固废管理中心提供处理厂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公安处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押运工作;5.3.3每次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应由物管中心、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纪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同时到现场进行确认;5.3.4运输工具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前,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运输处置;物管中心与运输及处置部门应建立转移交接手续,交接后危险废物方可出库;5.3.5处置结束后,环保化验中心应在10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及时返还当地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销毁后的原始凭证由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管理,复印件由参与部门各存一份备查;账,每月向公司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接收量和自行利用处置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处置利用单位予以配合;5.3.7物管中心及各分厂与公司内部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的运输5.4.1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5.4.2运输危险废物时,运输工具必须配备防火、防淋湿、防扬散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环保化验中心及当地环保局负责检查;5.4.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货物及无关人员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丢弃危险废物或擅自改变到达地点;6 考核与检查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7 附录附录A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附录B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附录A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附录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废矿物油表9-1注:填写时要注明危险废物种类如:废矿物油包括68机床油、32汽轮机油、100机床油等种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废催化剂表9-2注:填写时要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如:铜锌触媒、钴钼触媒等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废岩表9-3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废水生化处理装置废物名称及编号:生化污泥HW900-499-42表9-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032回收车间液态产品分离装置废物名称及编号:焦油渣HW252-010-11 表9-5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表9-6注:此表用于填写:1、废矿物油废岩棉催化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废物名称及编号: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名称: 表9-7危险废物月报表单位名称盖年月表9-8章:部门领导:审核人:填表人: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注:此表用于物管中心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表废物编号及名称:表9-9注:此表用于填写:剧毒残液、报废化学药品;填写时要注明剧毒残液、报废化学药品种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理方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经过推进清洁生产、进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惊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打算,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治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妨碍评价和环保三并且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治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治理和环境爱护专业市场治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幸免和操纵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惊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惊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治理均应执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要紧惊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惊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惊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惊险废物治理打算,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治理打算应当包括减少惊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惊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惊险废物治理打算,并报送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惊险废物治理打算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惊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惊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惊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惊险废物,必须按照惊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别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惊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惊险废物混入非惊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惊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爱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别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早一具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惊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惊险物资运输治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惊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惊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惊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依照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惊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惊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惊险废物移出地和同意地的环境爱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纳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暂时贮存产生的惊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惊险废物治理应符合本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惊险废物外,所有惊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
未经批准,单位别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惊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
批准。
第三章普通工业废物第二十八条非惊险工业废物别得与惊险废物和日子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暂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别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远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造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治理也应符合本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日子垃圾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日子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造、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日子垃圾。
第三十四条日子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刻的安排应尽量幸免臭味、噪声对居民日子的妨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降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应采纳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放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日子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治理的日子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日子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幸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日子垃圾箱要妥善收集日子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方处置。
第四十条应依照最终处置的方式,对日子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挑选日子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刻,应优先思考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爱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赋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赋予5000~10000元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海洋运输的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治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