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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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食品公司管理制度

大型食品公司管理制度

大型食品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大型食品公司应建立一个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

通常包括管理层、生产部、质量控制部、研发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

每个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

二、生产管理生产管理是食品公司的核心,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生产流程规范,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

同时,应实施批次追踪系统,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迅速定位并采取措施。

三、质量控制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和检验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

还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防止因设备故障影响产品质量。

四、研发创新研发部门是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引擎。

公司应投入相应的资源支持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良。

研发团队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不断推出符合市场趋势的新产品。

五、营销策略营销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市场推广计划,包括品牌建设、广告宣传、销售渠道拓展等。

公司应利用多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扩大销售网络。

六、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应制定合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吸引和留住人才。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七、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预算管理和资金运作。

应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环境与社会责任作为食品行业的一员,公司应承担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结语。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区别是什么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相关,但在具体的实质和作用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探讨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间的异同点,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和执行管理政策。

企业管理办法的定义企业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在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它通常是从管理理论和经验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指导性和普遍性。

企业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架构设计、管理流程规范、决策机制安排等内容,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框架。

企业实施细则的定义企业实施细则是指在企业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为了具体实施管理措施而规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标准。

它是对企业管理办法的细化和具体化,是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

企业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强、明确具体的特点,是管理办法的具体化呈现。

企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区别企业管理办法是在管理学理论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框架;而企业实施细则则是在管理办法指导下,为了具体实施管理措施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具体性。

企业管理办法通常具有指导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特点,是对企业管理实践的理论总结,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而企业实施细则更注重实际操作层面,是管理办法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是管理决策具体实施的规范。

结语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企业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管理办法奠定了管理工作的基础框架和原则,为企业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实施细则则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规范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标准,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管理目标和战略愿景。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区别在企业管理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虽然都是重要的管理工具,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企业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管理的一般性规定和原则,是对管理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框架,它强调的是管理的宏观、指导性、概括性和系统性。

而实施细则则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相对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细则,是管理活动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强调的是管理的微观、具体性和操作性。

企业管理办法的特点企业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 宏观性:企业管理办法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总体规定,着眼于整体,强调大局观念。

- 指导性:企业管理办法是对管理活动的指导性规定,指导企业管理者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 概括性:企业管理办法是概括性的规范,不涉及具体操作细节,更多是对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结。

- 系统性:企业管理办法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实施细则的特点实施细则是企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化,具有以下特点: - 具体性:实施细则是对管理办法的细化和具体化,明确了具体的执行要求和操作步骤。

- 操作性:实施细则是操作性强的规定,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

- 个性化:实施细则会因企业的规模、行业、管理需求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更具个性化。

- 灵活性: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灵活调整,适应管理活动的变化和发展。

企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关系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密切关联、互为补充的关系。

企业管理办法是指导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它为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了宏观层面的原则和框架;而实施细则则是对管理办法的细化和具体化,是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者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企业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了管理工作中总体性与具体性的关系,指导性与操作性的关系,概括性与细节性的关系。

在实际管理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宏观指导和微观执行的有机结合,以实现管理目标和效果。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和指导经营管理行为而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对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规定和安排的一种管理框架。

而实施管理办法是指在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具体实施管理活动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操作方式和方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实施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质量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我将从制度建设、实施管理过程和优化改进三个方面来探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一、制度建设合理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的基础。

企业应针对自身特点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以此为导向,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其次,要考虑到组织结构、流程、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问题,确立相应的管理框架和流程。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参与和建议,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制度建设要简洁明了、易于操作,能够使员工理解和接受。

二、实施管理过程企业经营管理实施过程涉及到组织、协调、执行和监控等一系列活动。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同时,还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注重激励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三、优化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实施管理办法都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改进。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其次,要定期开展管理制度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评估和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还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能力提升,以适应改进后的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健全的制度建设,科学有效的实施管理过程以及不断优化改进,企业能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加强对国有资本的保护和运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国家重点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

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前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投资合法合规。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战略目标、市场前景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评价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评估、风险监控等措施。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有利于国家发展战略和重要产业的项目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注重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十一条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进行,国有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投资实施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保证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合作方的协调沟通,处理好项目合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补偿等问题。

第十四条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风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投资监督第十五条投资监督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回报等环节的监督和审查。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经过系统化规范和明确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用于指导企业运营和管理。

它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运营情况、管理实践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制定的管理体系,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降低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多个方面,涵盖了企业运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如企业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与权限、业务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等。

这些制度旨在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和规范,确保企业的管理科学、高效、有序。

制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提高管理效能:通过规范和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减少沟通障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

2.降低风险: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则,减少管理上的漏洞和人为失误,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3.提高工作积极性: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责,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4.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制定制度和规范,引导企业员工和管理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内部的行为准则,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

1.制定制度文档:通过对企业管理流程的分析和梳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文档。

文档内容需要明确、简练、可执行,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2.宣传培训:将制定好的制度文档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相关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文件传阅和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

3.贯彻执行:将制定好的制度文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通过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的达到。

4.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不仅规范了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了管理效能,还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电力企业“三措”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三措”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三措”管理办法
是指电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采取三个主要措施进行管理的办法。

具体包括:
1. 安全措施:电力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如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等。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2. 节能降耗措施: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能源的管理和利用。

通过开展节能降耗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电力生产的效率,减少能源的消耗和浪费。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巡检和维护,减少线损和能源损耗。

3. 环保措施: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通过提升发电设备的环保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空气质量和水质安全。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和固废的处理和利用,实施循环经济,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通过实施以上“三措”管理办法,电力企业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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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企业的规章制度

规模以上企业的规章制度

规模以上企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障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并作为员工工作和生活的准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据程度严重情况适用纪律处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时间召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员工代表委员会,代表员工利益,并参与公司决策和事务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员工违纪行为,并维护公司纪律秩序。

第三章工作岗位第八条公司设定员工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标准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员工自我学习和发展,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技能。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绩效进行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提供员工健康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节假日制度,保障员工休息和放假权益。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用动议、停薪停职直至解雇等处理方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公司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知识产权第二十条公司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员工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第八章结束条款第二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章制度,经公司同意并发布后执行。

任何员工不得违背上述规定。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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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实施管理办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治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治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治理规程(试行)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治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治理。

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操纵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治理。

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治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治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治理制度提供参考。

第八条税务总局统筹和谐企业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企业集团总部和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收集本地区成员企业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税务总局。

第二节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税务总局可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依照不同情形决定直截了当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依照本级的职责权限处理企业涉税诉求,遇有非本级职权范畴事项的,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在处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涉税诉求时,应先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再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对企业涉税诉求的处理意见与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直截了当回复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提请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和谐会议,明确处理意见后及时回复企业。

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和谐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咨询题。

第三节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治理指引(试行)》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判,并依照企业实际情形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第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调查和评判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情形:(一)企业内操纵度及其运行情形;(二)企业税务风险治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三)企业税务风险识不和评估机制;(四)企业税务风险操纵和应对机制;(五)企业税务信息治理体系和沟通机制;(六)税务风险治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七)与企业内控体系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应分类处理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评析结果,依照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税收服务和治理措施。

对未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对已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重点监控其内控体系运行情形;对内控体系需要完善的企业,提出企业内控体系完善建议;对内控体系相对完善的企业,制定相应的鼓舞措施。

第十六条税务总局统筹负责组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运行情形的调查分析评判和处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辖区内成员企业的内控体系调查评析工作。

第十七条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布、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经与企业协商,确定是否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税企双方确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意愿后,依序进行共同磋商、起草协议文本、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后,由税务总局负责通报有关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贯彻落实税收遵从协议。

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监控协议的执行情形,并定期对执行情形进行评估,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与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协议内容不应与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签订的协议相冲突,协议文本及其执行情形应报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章遵从管控第二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可运用把握的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税源变动情形,为风险识不、评估和应对提供基础性信息。

第二十三条税源监控包括日常涉税事项监控和专项涉税事项监控。

日常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至申报纳税等日常征管环节涉税事项中选取相关事项进行监控,要紧包括:登记事项监控、发票事项监控、认定审批事项监控、申报事项监控、其他事项监控等。

专项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日常涉税事项以外的事项中选取特定事项进行监控,要紧包括:企业涉税诉求处理情形的监控、税务风险内控情形的监控、税收遵从协议履行情形的监控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可按照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是否跨区域经营等不同标准选取税源监控事项,从不同角度分类实施税源监控。

依照企业所属行业的共同特点,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为主线,划分若干业务板块,选取各板块中具有共性的事项实施监控。

依照企业是否跨区域经营的特点,区分适合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跨区域联动治理的监控事项和适合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

第二十五条税源监控采纳属地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建立并发挥行业治理团队的作用,运用要紧涉税指标进行重点监控。

在实施税源监控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职责分工将需要推送的事项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税务总局承担以下税源监控:(一)组织、和谐、指导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监控工作;(二)明确监控重点,确定适合全国联动的监控事项,组织建立指标模型,设计并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和模式;(三)汇总、比对分析、公布企业集团的重要税源监控相关信息;(四)组织实施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税源监控重要事项应对和处理;(五)税源监控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以下税务机关承担以下税源监控:(一)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开展税源监控工作;(二)组织、和谐、指导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工作;(三)进一步明确监控重点,确定适合本地联动和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参与测算指标技术标准、数据分析模型、监控机制和模式的设计及完善工作;(四)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汇总、比对分析、传递税源监控相关信息;(五)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实施税源监控事项应对和处理;(六)落实上级机关要求的其他税源监控相关工作。

第二节风险识不和风险评估第二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对采集的企业风险治理信息进行整理,查找企业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履行其他涉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第二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按行业、集团、区域特点及特定涉税事项等标准选取风险识不对象,选择对应的风险特点库,通过税务风险治理信息系统进行运算机风险识不,并对识不出的结果进行人工比对校验,鉴不选择出重要风险点。

第三十条税务总局负责开发爱护企业税务风险识不系统,按统一标准统筹企业税务风险的识不工作;负责汇总企业相关风险信息,组织开展行业、集团、区域以及特定涉税事项的风险识不。

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识不工作;也可依照自身工作规划,通过汇总辖区内的成员企业相关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识不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识不工作,并结合税收日常治理,开展对辖区内成员企业的风险识不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识不出的风险及其特点进行明确界定,确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频率,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产生的缘故、条件及后果和阻碍,并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提醒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防控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第三十二条风险评估采纳运算机评估和人工评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定期评估和临时评估、事后评估和实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三十三条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治理司负责行业、集团、区域和特定涉税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负责上级交办的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成员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评估工作,并结合税收日常治理,开展对辖区内成员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要求,对收集的企业税收风险信息以及遵从引导、遵从管控等环节反映的企业涉税风险情形在判不、评估基础上,对企业纳税遵从风险实施针对性治理。

第三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应依照风险评估报告,按照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针对性治理措施,要紧包括纳税服务、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反避税调查等。

第三十六条对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都较高的低风险企业,能够通过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等措施,努力为企业提供办税便利。

第三十七条对有遵从意愿但遵从能力较低的中等风险企业,能够通过引导和关心的方式,采取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等措施,告知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关心企业分析产生风险的缘故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十八条对遵从意愿较低、遵从风险大的高风险企业,能够采取反避税调查等方式操纵税务风险。

第三十九条在约谈企业、案头审计、布置企业自查、反避税调查过程中,发觉企业有严峻税收违法行为的,应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节反馈和改进风险治理对连续、反复显现同类遵从咨询题的,应及时调高企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应计策略,并会同税务机关相关部门实施重点治理。

第三节遵从报告告和税务机关服务和治理总结以及对企业遵从评判报告,原则上按年度开展。

也可针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项税收遵从评判。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成员企业税务遵从报告工作,收集成员企业的税务遵从责任报告。

第五章遵从保证第五十条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能够通过从征管系统集中抽取、基层税务机关报送、向企业采集、协作互助等方式采集企业涉税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税务风险内控信息、税法遵从信息、行业特点信息、第三方信息等企业涉税信息。

第五十一条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治理司承担以下信息治理任务:(一)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二)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三)统一抽取差不多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四)分类集中汇总企业涉税信息,对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归集;(五)公布共享信息,设置各地信息共享权限;(六)指导和督促各地税务机关的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承担以下信息治理任务:(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组织辖区内成员企业信息的核实整理工作;(二)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对需要报送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整理归集;(三)依照业务要求,对上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治理部门分发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校正、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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