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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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江苏、安徽等31个省(区、市)土地整治示范省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并认真做好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

摘要:“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在现有的基本农田基础上提出的,“基本农田”是其普遍性特

征,其特殊性体现在“高标准”上。因此,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内涵可诊释为两个方面:其一,同属基本农田,在现有基本农田中择优划定,是真正的“吃饭田”、“保命田”;其二,一旦划定,其位置将“永久”固定,而且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耕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何经营方式先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何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对象为工作时点内县域范围内的所有耕地。基本农田划定既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又要根据江西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状况,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防止以次充好,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情况进行补划。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信息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查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建设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结合南陵县土地利用

方面的实情南陵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具体表现为: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三、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本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经严格评审,116个县(市、区)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116个示范区分布31个省(区、市),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示范区在粮食主产省区,其他示范区也都是所在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33亿亩,5年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2028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320亿元。

据了解,《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指出,各示范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5年示范区建设,结合基本农田整理,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结合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调查登记、图件数据、标志资料等管理;结合完善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目标,成为本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样板,为全国“十一五”期间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机制提供宝贵经验。

《通知》要求,抓紧全面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担负具体落实责任。各示范区在5年建设期间必须全面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制度和机制建设、

信息化建设四项任务。国家和省(区、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有关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

《通知》强调,大力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研究改进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方式,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有利于示范区建设方案实施的机制和环境,确保实现部与省(区、市)共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使各示范区真正发挥宣传、样板和创新作用,促进本省(区、市)和全国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实践意义国土资源部对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的结果显

示,各省(区、市)示范区建设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效益方面,均达到了省域范围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成为各地基本农田建设的样板,有力推动了耕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以县(市)为单位,在全国31个省(区、市)确定116个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部分省份为扩大示范效益,在国家示范区之外确立一批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如:浙江省确定了8 个县(市)作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安徽省19个、福建省2个、海南省5个等。各示范区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多采取基本农田整理形式加以推进。通过实施示范区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不仅达到了“田成方、路成网、树成林、沟渠配套、旱涝保收”的高质量基本农田标准,而且促进形成了一批田块平整、灌排通畅、交通便捷、绿树成荫的规模化、生态化的基本农田产业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效益明显。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示范区尚未有统计数据外,其他30个省级单位的112个示范区共设立各类土地整治项目2769个,建设规模达2194.74万亩,投资金额为300.41亿元,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竣工验收,其中北京、辽宁和四川等省(市)全部或超额完成辖区示范建设任务。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推进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对各示范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孟月仁寿雁凌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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