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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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报告书 精彩高端范本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报告书 精彩高端范本

@@@@环评报告表评价证书类别:乙级HYHB--2018 评价证书编号:2414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九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9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2 供电工程市政供电,项目年用电量约 3.35 万kwh。

5、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的布置分三个区域:生产线项目,原料堆场布置,办公区域。

以车间构成一个生产线中心,依次布置备料间、成品堆场等。

此方案的特点:工艺流程顺畅,生产线集中,原料库房离生产车间较近,输送距离短,原材料损耗少。

总体上,项目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6、劳动定员和工作时间本项目投产后劳动定员为20 人,工人18 人,管理技术人员2 人。

工作制度:工作天数300 天,二班制,日工作时数约20h。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拟建地为砖窑旧厂废弃场地,根据现场勘察,场地内现有钢构房8000m2,目前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其余为空地。

无原有污染。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9 月和11 月份,平均每天为4.3~4.6h,各月的日照百分率6 月、8 月最高,9 月、10月最低,秋季阴雨连绵,云量多,日照少。

4、水文特征(1)地表水资源@@区地表水总量为31850 万m3,占降雨量34.1%。

其分布是通过山区形成36 条大小河流,出山后汇成涝河、新河、太平河、高冠河四条水系,分布全县,贯穿南北,为平原地下水补给形成水网。

地表水的变化与大气降水分布大体一致,径流深度,由南向北递减。

①新河水系新河上游的主河是曲峪河和潭峪河,分别发源于秦岭山脉北坡的郭家山和玛瑙山。

新河全长37km,流域面积87km2,山区集水面积37.76km2,曲峪河和潭峪河在山区沟长约为10km 左右,集水面积亦均为10km2左右,年平均径流量分别为325 万m3和387万m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0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0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0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安排,省厅于2018年7月9日至31日对各市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检查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五个工作组,通过听取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了23个工程项目,结合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次施工扬尘检查。

从此次督查检查总体情况看,全省各市能够按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能够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安排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了解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的要求,能自觉按照行动要求开展工作,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一定的效果。

主要体现在工地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定时洒水,裸露泥土、建筑垃圾进行全部覆盖,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保证了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文明施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陕建发〔2018〕189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城建局、住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水务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省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等5名厅级领导带队的综合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此次督查检查于7月9日至31日进行。

二、任务分工省厅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及人员组成如下:第一组督查:渭南、韩城、汉中组长:韩一兵组员:宋世锋、孙海亭、刘景升、冯磊、余大洋联络员:孙海亭第二组督查:西安、咸阳、西咸新区组长:郑建钢组员:任建军、思金梁、张晓强、楚江联络员:任建军第三组督查:安康、宝鸡、杨凌组长:茹广生组员:杨国荣、马哲、许冬松、胡跃进、朱延强联络员:马哲第四组督查: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组长:任勇组员:王光荣、贾皓、李铎、黄立刚、吴章华联络员:李铎第五组督查:商洛组长:高亚弟组员:李萍、叶宇栋、付楠、程志鑫、肖树贵联络员:李萍三、督查内容(一)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情况。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宝政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为确保《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清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主战场定位,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四个明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改善因子、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深化“6511”治霾模式,持续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把优化产能、压煤减排、错峰生产、尾气达标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作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6大类22项治霾行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力争空气质量继续走在关中前列,完成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4天以上,较上年增加1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μg/m3以下(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μg/m3以下(同比下降1.9%),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打赢蓝天保卫战 陕西如何再发力——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解读

打赢蓝天保卫战 陕西如何再发力——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解读

打赢蓝天保卫战陕西如何再发力——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解读编者按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对标国务院新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之前发布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老《方案》),2018年10月11日,我省发布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方案》)。

修订后的新《方案》拓展为10部分54项内容,对于未来三年,陕西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了更严格、更具操作性的举措。

本报对新《方案》进行全面解读,以飨读者。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修订原则新《方案》增加主要内容均来源于老《方案》。

修订过程中,我省注重坚持了四大原则:坚持有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原则。

新《方案》内容和分工全面对标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原汁原味吸收,不打折扣执行。

坚持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稳中求进、宽严相济,对原方案规定的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焦化项目修改为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产能置换办法。

坚持有利于解决突出矛盾的原则。

老《方案》内容全面对标国务院要求,我省原方案严于国家要求且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在修订中继续保留。

坚持有利于重点工作推进的原则。

老《方案》分工已经明确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对照国家要求予以完善增强工作力量。

主要举措产业发展要绿色优化产业布局。

关中核心防治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陕建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近年来,我省多地特别是关中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影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马哲联系电话:************63915700(传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14日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首要任务,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重点保障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达到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

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

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实施《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有效破解散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策配套和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散煤治理工作,促进清洁取暖取得新突破,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取暖散煤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散煤治理方式,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推进多能互补,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坚持统筹协调。

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坚持整村推进。

以县(市、区)整体推进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逐村实施改造。

坚持先立后破。

立足能源供应保障实际,严格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以热定改,严禁“一刀切”。

坚持突出重点。

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及城市上风向乡(镇、街道)、村优先推进散煤治理,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率先完成。

坚持全民共治。

制定支持政策,明确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责任分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

(三)治理标准。

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

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陕环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2〕40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严控污染物新增量,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现将《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所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第三条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总量控制,其中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电力、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第四条企业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后,才可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

所有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没有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第五条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总量指标,优先使用建设单位已有项目实施污染治理或结构调整后减少的排放量;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落实总量指标或调剂总量不足的,需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获得总量指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1]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SE
【摘要】辽政发[2018]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加快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页数】30页(P6-35)
【作者】辽宁省人民政府[1]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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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8]16号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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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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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J],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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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最新)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最新)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自查情况今年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各项工作要求,先后研究制定了《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X年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扎实开展,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现将自查情况函报如下: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一)空气质量变化情况1.空气质量年际变化。

X年我县空气质量PM107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5%;PM2.5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4%;SO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5.71%;NO2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56%;CO1.8毫克每立方米,O315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06%;优良天数达到288天,同比增加13天;优良天数比率为78.9%,同比上升3.6%;重污染天数4天同比下降1%。

2.城市达标情况。

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大气重污染过程分析1.重污染过程时间与范围。

重污染天气主要在春冬季,以沙尘天气为主,主要分布在县城区。

2.大气污染物浓度峰值。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PM10,浓度峰值为418微克每立方米。

(三)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PM2.535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8天。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区域产业布局调整。

实施“能源电力强县”战略,坚持煤电联营、煤化一体、清洁循环发展思路,积极推进煤能、煤电转化,加快油气资源开发,着力发展新型产业和非能源工业,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成投产企业的生产调度调控,切实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型,以X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园区、上翟庄科技产业园区为载体,推进“一基地两园区六板块”建设进程,积极引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型材料、新能源、特种金属及高分子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型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迈出了由原煤开采向煤能转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非能工业的战略性步伐。

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范文

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范文

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范文按照某某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某某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行动方案的通知》(某办发〔某某某某〕某某号)要求,我县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省环保督察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环保大检查问题整治、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履行环保职责等方面为重点,全面系统的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摸清环境问题现状,扎实细致开展整改,全力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提升和改善。

现将我县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市工作会议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全市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工作落实意见。

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了《某某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某字〔某某某某〕19号)和《某某县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某办字〔某某某某〕12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召开了由四大家主要领导和所有常委参加的全县交办省委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问题和环境保护百日会战行动推进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问题整改的包抓县级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等,对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县级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了本部门、本行业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指导镇办开展了整改工作;各镇办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了本镇办具体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落实各整改工作措施。

县环保督察办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中央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望”的报告》、《关于调度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通知》,督促相关镇办、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望,排查未完成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整改工作调度情况,全力以赴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和“三大一严”百日会战各项工作开展。

治污减霾专项方案

治污减霾专项方案

xxxx项目治污减霾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1)三、编制目的 (1)四、建立组织 (2)五、奖罚细则 (3)六、主要控制点 (4)七、实施细则 (5)八、管理控制 (8)九、重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12)附件一: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书 (15)一、工程概况1、工程简介工程名称:XXXX2.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2、《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8年工作方案》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工程能顺利施工,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采用清洁工艺,坚持清洁生产,防止空气污染,防止人民受空气污染而影响身体健康。

为治污减霾奉献微薄之力,特制定此预案。

四、建立组织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融放到整个施工管理中。

1、领导小组为了确保施工环境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污减霾领导小组,治污减霾防尘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朱XX副组长:崔XX专员:XXX组员:XXX2、巡视制度巡视检查是消除扬尘隐患,预防扬尘,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生产环境,特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如下:(1)巡视检查内容:土方覆盖、道路保洁、现场围挡、钢板道路、材料堆放、湿法作业等。

(2)巡视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A、定期检查:XXX每周一上午9:00对现场治污减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较严重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并追踪落实;项目副经理XXXX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每天上午8:00和下午15:00按照《治污减霾检查表》内容,对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并每周汇总各区域落实情况,对每周汇总完成率低于85%的区域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建筑节能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建筑节能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建筑节能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建筑节能是城乡建设领域防尘抑尘、清洁用能、低碳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和责任分工,为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控排能力,促进和保障铁腕治霾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任务与要求,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为抓手,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效能,严格工程措施技术管控,推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新材料的试点示范与普及应用,到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模式有效转变,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重点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提升,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增长1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提升建设工程洁净建设能力。

准确把握铁腕治霾驱动建筑工程建设创新、转方式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落实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同步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建立适用的设计体系、生产体系、施工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方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绿色建造技术水平,逐步减少露天湿作业占比,有效降低资源消耗。

1、加快重点区域装配式建筑建设。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组织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划定并公布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2020年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分别不少于10%、13%、16%;配套建设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部件生产等产业能力,培育和提高区域技术优势和产业聚集度、竞争力,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按照发展目标明确、能够形成可推广经验、产业水平有较大提升、新型工程建设模式有较大规模应用的原则,推动西安市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城市示范,按计划进行评估验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市政办函〔2018〕199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8日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和省环境保护厅《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关中地区强化督查配合保障方案》,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定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4月28日进驻我市开展强化督查工作。

为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做好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把强化督查作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依据生态环境部督办移交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确保涉气企业、涉气行业和涉气点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上官吉庆市长副组长:吕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杲市委常委、副市长聂仲秋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方光华副市长董劲威副市长强晓安副市长李元副市长杨广亭副市长成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分管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城(棚)改办、市轨道办、西安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陕发改能源〔2014〕804号•【施行日期】201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有关能源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7月2日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以“有条件要治,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治”的精神,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比例,降低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能源转型升级,建设美丽陕西。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实现天然气消费总量120亿方,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 %,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 %。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我省多地特别是关中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影响,其中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附件2.《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1日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其余各市城区项目达到90%,其它项目到达80%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3日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季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半年和年终考核,省厅将组成考核组逐地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

选择排名前位的地市(县、区)形成经验材料,排名后位的地市(县、区)形成整改材料,一并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开。

季通报:根据各地报送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省厅督导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在全省通报。

半年及年终考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月报工作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半年及全年具体工作分,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分。

第四条考核方式。

省厅组成考核组,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走访调查基层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实地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按照《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划定的分值,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的检查办法,排定检查名次。

第五条考核结果。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由省住建厅给予通报表彰;对半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管局长,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连续半年和年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省厅将上报省委省政府。

省厅将把年终考核结果与各地年终相关考核评比挂钩,并呈报市委、市政府。

对重大扬尘污染、被住建部通报批评、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地市(县、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差。

第六条本办法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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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4-27 08:37 文章点击数为:53 字号:[大] [中] [小]陕政办发〔2018〕22号、陕规〔2018〕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全省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79天,较2017年增加2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3%。

二、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2.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削减燃煤500万吨。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3.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4.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5.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6.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7.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8.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9.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完成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电厂、陕能渭河电厂、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改造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0.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

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1.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的40%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2.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

(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4.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5.严格执行“禁土令”。

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

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16.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

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7.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

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8.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9.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0.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2.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

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3.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4.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

(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5.关中地区在夏季( 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

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各市政府负责)26.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27.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8.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29.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三、保障措施1.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

(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2.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

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3.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4.对重点防治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5.邀请国家团队来陕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6.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

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7.各市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省考核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附件:1.2018年各市(区)空气质量PM2.5考核指标.pdf2.2018年各市(区)优良天数目标任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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